《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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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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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由我亲自来写好了。事后我看到康生9月8日写的逮捕王光美的报告,给王光美加上‘美国战略情报局的特务、日本和蒋匪特务’。在这个报告上有江青的签名。由此可见,迫害、逮捕王光美同志,完全是江青、康生亲自预谋,一手策划的。”
  以上证言及文件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当审判员问:“江青,以上证人的证言是不是事实?”
  江青却回答:“不记得。”继续抵赖。
  法庭宣布:“起诉书指控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非法逮捕无辜杨一辰、郝苗等11人,并伙同康生诬陷、迫害王光美的事实,法庭调查完毕。”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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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江青 法庭调查(三)(1)
1980年12月5日上午,第一审判庭第三次开庭审问江青,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和11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甘英、刘丽英、沈建、曲育才进行法庭调查。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7名检察员。
  庭长江华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由戚本禹主持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并进行抄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被告人江青:“1967年7月18日戚本禹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并进行抄家,是你和康生、陈伯达决定的吗?”
  江青回答:“我记得好像分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中南海内小范围内批斗,不知道是由陈伯达签字,还是康老签字同意,我画了圈。而且这是合法的。第二个说是我们3人非法指挥戚本禹抄家,还有一个什么‘揪刘火线’,这个我是忘了,抄家不知道。”
  审判员又问:“在中南海批斗刘少奇,有这件事吗?”
  江青答:“ 这个圈是我画的。”
  接着法庭出示和宣读1967年7月15日江青、康生、陈伯达决定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批件,又宣读了戚本禹1980年9月10日的供词和1980年10月21日供词,宣读了原中央专案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1980年2月10日的证言。还宣读了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副组长苏敬铭1967年7月17日听取戚本禹布置“批斗刘少奇”讲话的笔记。接着,法庭出示和宣读经江青圈阅的王光美专案组1967年10月24日“关于清查刘少奇家的报告”,均证明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并进行抄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的事实。
  但当审判员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江青回答:“把红卫兵破‘四旧’、抄家认为非法的,这是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的,破‘四旧’必然抄家,是革命行动。”
  检察员江文发言指出: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没有任何一条可以作为根据对国家主席进行批斗,进行抄家,你们这一伙在“文化大革命”当中对国家的宪法和各种法律践踏破坏无遗,犯下很多严重罪行。现在你仍然认为你当时的行为是合法的;这只能说明你反革命的立场到现在丝毫没有改变;你对批斗刘少奇和抄他的家应负法律责任是不能推卸的。
  接着,审判员继续对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王光美是叛徒、特务的反革命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杨承祚和他的妻子袁绍英是不是你决定拘留关押的?”
  江青答道:“这个不记得了。”
  经法庭调查:杨承祚解放前在辅仁大学任教,他的妻子袁绍英是家庭妇女,袁绍英的弟弟袁绍义在美国从事航空工业研究工作,王光美当时是辅仁大学学生,与袁绍英的妹妹熟悉,到袁家串过门,江青一伙就这样把杨承祚、袁绍英当作是美国的情报关系,诬陷王光美是美国特务。为搜索诬陷王光美的所谓特务问题的重要证据,经江青批准于1967年7月15日将杨承祚拘押审查,致使杨承祚于1970年2月3日,在狱中被折磨致死。杨承祚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病势严重的情况下,江青怕他死了,搞不出她需要的东西,提示专案组进行突击审讯,首先逼杨承祚承认是美国特务,然后又逼他说出王光美也是美国特务。江青诬陷王光美所引用的伪证材料,就是这样逼出来的。
  接着,审判员审问江青被指控批准拘留天津市居民王广恩的事实。
  江青回答:“可能有,不清楚。”
  经过法庭调查,所有证据证实以下事实:王广恩在奉天纱厂当协理时,并不知道刘少奇怎么被捕,只听人说,知道一点情况。江青为了搞出所谓刘少奇叛变的旁证,就说王广恩是策划逮捕刘少奇的当事人,批准拘留王广恩,1967年7月19日拘留,1968年8月27日王广恩死在狱中。在对王广恩进行12次突击审讯中,王广恩始终没有讲刘少奇是叛徒。
  

三审江青 法庭调查(三)(2)
对拘留王广恩的事实调查完毕后,法庭又对起诉书指控江青批准拘留张重一和对他的突击审讯的事实进行调查。江青对此事依然回答:“不知道”,但在法庭调查中大量证据证明,江青为了搞出王光美的所谓特务问题,批准拘留张重一。张重一在解放前是北平辅仁大学的教授,王光美当时是辅仁大学的学生,张重一与王光美并不认识,只因为是同校师生,而被江青批准拘留,进行突击审讯,拘留了27天就被折磨致死。张重一肝昏迷痛苦挣扎时,江青一伙还叫人按住张重一的四肢进行审讯。北京市公安局医生贾宗尧的证言也证明:对张重一我们抢救了几次,有时突然昏迷了,刚抢救过来,他们就突击审讯。法庭还播放了当时突击审讯张重一的实况录音,可以听出张重一时而发出的“唉哟”的呻吟声。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指控江青残酷迫害张重一。他说:“张重一教授在肝昏迷的情况下,不断遭受残酷折磨,他已神志不清,甚至连男女都分不清楚的情况下,还要从他口里逼出口供。江青一伙就是这样把逼出来的口供当作认定王光美是美国特务的根据。”最后,审判员问:“江青,你有什么说的?”江青答:“没有,都不记得。你们怎么说就怎么办。”
  法庭接着对指控江青诬陷国家主席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同时逼供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调查中揭示:江青,康生、谢富治,为了取得所谓刘少奇叛变的假证,认为有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丁觉群,1927年在湖北总工会跟刘少奇一起工作过;一个是孟用潜,1929年在中共满州省委担任组织部长,和刘少奇同时被敌人逮捕过。这样,1967年5月孟用潜被拘留审查,在长时期的审查中,对他进行多次的突击审讯,逼他编造假口供。丁觉群和孟用潜被逼作了假口供后,他们都推翻了,并且提出申诉。孟用潜从1967年8月至1969年3月写了20次材料提出申诉。在申诉材料中说:“1929年在沈阳被捕,我没有叛变,在隔离审查过程中,我确实也交待过刘少奇和我1929被捕后的叛党罪行,但是这些交待都是编造的,并没有事实根据。”
  法庭还宣读丁觉群1967年11月13日的“笔供”。其中说,“照揭发的材料去揭发去坦白,可以立功赎罪而脱干净身,但对党是不忠实的”。
  法庭调查过程中还揭示,江青一伙派人到各地调查和审问被捕的无辜的干部和群众,所搞的大量材料,都证明刘少奇并没有叛变自首的问题,1967年7月28日戚本禹直接给江青写报告,建议到沈阳军区去调查敌伪档案,组织了300名红卫兵,清查了两个多月,没有查出一份能够证实刘少奇是叛徒的根据,其中有两件事是与刘少奇被捕有关,但都属于证明刘少奇没有问题的材料。
  法庭还宣读了廖如愿(1929年任中共满州省委秘书长)写的有关材料:“刘、孟在警察局听候处理,没有转到侦缉处和高等法院,就是没有把他们当###来处理,在一般情况下,不会牵涉政治关系,所以当时省委态度镇静。刘、孟在警察局作一般案情应付,没有听到政治态度有什么变动。”
  法庭还宣读了王广恩1967年7月被拘留后写的关于“刘少奇、孟用潜被捕一案”的材料中说:“1929年下半年,一天傍晚,听孔管理说:所逮捕的两个人什么也不承认,只说你工厂的工人合伙诬陷我们是共产党,我们是过路的。”
  法庭还宣读了杨一辰,1967年10月2日写给中央办公厅专案组的信,证明刘少奇被捕出狱后,党的其他组织和机关均没有受到破坏。
  检察员江文发言,他说:“通过法庭调查,完全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是江青、康生、谢富治一伙蓄意诬陷的结果。他们为了搜索刘少奇同志的所谓叛变的材料。采用非法逮捕无辜,指挥专案人员进行逼供信、制造伪证、妄加罪名等。这些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江青如何抵赖、辩解都不能逃避她应负的罪责。”江文还提请法庭注意,江青在法庭中不老实认罪,而且继续攻击诬陷国家领导人,这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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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江青 法庭调查(三)(3)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发言时,江青一再破坏法庭秩序,均受到审判长的警告。
  审判员刘丽英宣布:江青被指控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指挥专案人员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这一事实调查完毕。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把被告人江青带下去。休庭。”
  

四审江青 法庭调查(四)(1)
1980年12月9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第四次开庭审问江青。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和16名审判员出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甘英、黄凉尘、刘丽英、沈建进行法庭调查。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5名检察员和7名助理检察员。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迫害上海文艺界人士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你认不认识赵丹、郑君里、顾而已、陈鲤庭、童芷芩等人?”(这几位都是受害人)江青回答:“认识。”
  调查证明:1966年,江青曾叫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要郑交出有关江青在20世纪30年代的信件和照片。当时上海市副市长梁国斌(分管政法工作)于1977年9月24日的证词提到:“1966年6月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前,曾对我说,江青现在是主席的夫人了,她有照片、信件在郑君里家,我要找郑君里谈一次,为慎重起见,你也参加一下,我答应了。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时我在场……张春桥对郑君里说,现在江青的地位不同了,她过去还有一些信件等东西在你家里,存在你家不是很妥当,还是交给她处理吧。郑君里完全答应。事隔一个星期左右,张春桥对我说,郑君里那里信件、照片等交来了,已转交给江青,她当场烧了。”
  但是,江青仍不放心,于1966年10月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组织指挥刘世英、袭著显等5人对郑君里、赵丹、童芷芩、陈鲤庭、顾而已5家进行非法抄家。
  法庭传同案犯江腾蛟到庭。江供述:“1966年10月初,吴法宪打电话叫我来北京,还说叫我保密。我到北京的当天晚上,吴法宪让我上他的车一同去钓鱼台见叶群……叶对我说,江青有一封信落在郑君里、顾而已他们手中,现在这封信在哪个人手上不清楚。你可以回去组织一些人冒充红卫兵搜查郑君里、顾而已、赵丹、童芷芩等5个人的家,凡是书信、日记本、笔记本等统统都拿来。叶群说要绝对保密。第二天我回到上海就选调了张彪、刘世英、袭著显等5个人,叫他们组织了40多人,于1966年10月9日凌晨搜查了郑君里等人的家,天明以前刘世英等把搜查的东西用卧车拉回招待所,我马上组织他们清查。我当时翻了一个大笔记本,有张春桥同郑君里谈话记录……我把搜查几家的情况在电话里简单地向吴法宪汇报了……吴叫我第二天把清理出来的东西带到北京,到北京的那天晚上9点左右,叶群一个人到我住处把我带来的几个本子取走了。第二天下午,叶群打电话告诉我,江青表示很满意,并告诉我到上海以后把其他东西保存好,不要随便处理了。不久叶群又打电话来,叫把搜来的东西全部送北京,我派刘世英和袭著显两个人把东西归集两个麻袋送到北京,交给叶群。”
  江腾蛟退庭后,法庭又传刘世英到庭作证,他说了他们查抄郑君里5人家的经过,并将抄回的信件、日记本上报北京处理。
  刘世英退庭后,法庭通知郑君里的夫人黄晨到庭作证。黄晨的出现,江青表现出惊慌。她立刻用上海口音叫了一声“阿黄”,想利用20世纪30年代在上海同黄晨熟悉的关系套近乎。黄晨却坚决地回答:我不和你说话。但还是忍不住对着江青说:就因为我们在20世纪30年代认识你,就因为你想收回的信中,有一封信是给唐纳的,你搞得我们家破人亡。黄晨向法庭陈述了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和将有关江青的历史文字材料交出的情况以及被抄家、搜查的经过。抄家后不久在1967年9月,就把郑君里秘密地抓走,在监狱里郑君里受到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仅两年就被活活地折磨死了。黄晨说着就伤心地哭泣起来。江青还表示她不知道这些事,并说这是林彪一心要陷害她的。
  接着,法庭宣读1980年10月7日赵丹逝世前和黄宗英写的有关抄家的证词时,江青突然高声问道:“赵丹怎么啦?赵丹怎么啦?”审判员未予回答。江青又大声问了一声。审判员仍未理睬,江青满面疑惑,木然呆坐了一阵子。(赵丹和江青在20世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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