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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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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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时候他会咂咂嘴,甚至愉快地狞笑,接着从头再来一遍,用汤匙舀满汤举到嘴边(他总是把头往前伸──缩短碗跟嘴之间的距离──在汤匙接近嘴边时,抖动的手却老是让汤一直泼回碗里),然后又是一场全新的爆破秀,抽吸的功能再度启动,耳膜再度破裂。真是谢天谢地,他很少会喝完一整碗汤。一般说来,三、四匙那种刺耳的汤就够他精疲力尽了,随后他会把汤推到一边,若无其事地问起休姆太太准备的主菜。我不知道这个噪音自己到底听了几遍,但已经多到让我明白它将挥之不去,明白它在有生之年都将萦绕在我脑海。
  休姆太太对这些表演展现出无比耐心。她从未流露出忧虑或恶心的神情,她把埃奉的行为当成万物自然定律的一部分。就跟铁道或机场旁的住户一样,她对间歇爆发震耳欲聋的噪音已经习以为常了,只要埃奉开始大声地吃喝或是流口水,她会随即停止说话静待干扰结束。开往芝加哥的子弹列车加速通过黑夜,刮得窗户咯咯作响,房屋地基为之震动,接着跟来时一样迅速,它随即消失无踪。偶尔当埃奉特别别扭乖僻的时候,休姆太太就看着我眨眨眼,好像在说:别让他烦到你喔;那老头精神不正常,我们也没有办法。现在回想起来,我才明白她在那个家里具备了维持某种安定的重要性。个性比较轻浮的人对埃奉的恶形恶状会不顾一切地回击,不过那只会让事情恶化,因为那老头一旦受到挑战就变得更凶狠。休姆太太的沉着,很适合用来避开这种刚上演的戏码跟不快的场面。她宽大的身体里,有个宽大的灵魂,能够不为所动地大量吸收容纳。起初,看着她受这么多气,真的让我很不舒服,后来我才了解那是对付他怪癖的惟一明智之举。面带微笑、置之度外、迎合迁就。教我怎样跟埃奉互动的是她,如果没她的榜样,我怀疑这份工作自己能做多久。
  她总会拿一条干净的毛巾和围兜来到桌旁。用餐前,围兜会先围在埃奉的脖子上,而毛巾则是紧急状况时用来替他擦脸。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就像在跟一个小孩子一起吃饭。休姆太太胸有成竹地扮演着母亲的角色,留心看顾并且反应迅速。有次她跟我说,在独自抚养三个小孩成人后,她根本想都不必多想。照顾这些生理上的需求是工作的一部分,但在和埃奉谈话时掌握到语言的优势,也是职责所在。为了做到后者,她以经验老道的妓女自居,使出各种对付难缠恩客的招数。没有什么要求是不合理的,没有吓得倒她的建议,更没有因为太古怪而被忽略的意见。每个礼拜总有那么一两次,埃奉会指控她在算计他──比方说在食物里头下了毒啦(他会轻蔑地把嚼烂的胡萝卜跟绞肉吐在盘子上),或是谋夺他财产之类的。她非但不动怒,反而平心静气地告诉他,那我们三个都会死掉,因为我们吃的东西都一样。或者,要是他一味坚持,她就会改变策略承认犯行。“没错。”她说:“我在马铃薯泥中放了六匙砒霜。十五分钟内就会发作,到时我就高枕无忧啦。我会变成有钱人啰,托马斯先生。”──她老叫他托马斯先生──“而你就自个儿在坟墓里头烂掉吧。”这种回答总是逗得埃奉很开心。“哈!”他脱口说出:“哈,哈!妳要我的钱,妳这贪心的婊子。我早知道啦。下一步是貂皮大衣和钻石,是吧?哼,那对妳没什么用的,死胖子。妳再怎么穿,还是个臃肿难看的洗衣妇。”接着他完全忽略其中的矛盾,开始把有毒的食物尽情地塞进嘴里。
  

月宫 4(7)
埃奉不断地考验她,但实际上我相信休姆太太是一心为他着想的。跟大多数的老人看护不同,她没把他当成弱智儿童或是无知觉的木头。她给予埃奉叫嚣和发牢骚的自由,有必要时,又能镇定自若地应付他。她为他发明了很多称呼跟绰号,被激怒时她会毫不迟疑地说出来:老番癫、臭无赖、带衰的乌鸦、死老千等等一大串没完没了。真搞不懂她是从哪找来这些字的,但在从她嘴里连珠炮地冒出时,其中总是糅合了侮辱和某种率直的情感。她已经跟埃奉相处九年了,既然她不是个爱受折磨的人,那她一定是在这份工作里头获得了某种满足感。在我看来,九年的时光实在令人难以忍受。而且她每个月只休一天假,这更让我难以理解。至少我还有晚上的时间是属于自己的,有部分时间我也可以自由进出。我有凯蒂,我知道应付埃奉并非自己生活的重心,我迟早会投入其他的事,这些都是我的慰藉。休姆太太却没这种出路。她无时无刻不在当班,惟一离开房子的机会,是每天下午外出一两个小时进行采买。这根本不能算是现实生活。她有她的《读者文摘》跟《红书杂志》,偶尔看本平装推理小说,打发埃奉上床后,她会坐在自己房里看那台小小的黑白电视机,音量总是调得很低。她的先生在十三年前因癌症去世,三个长大成人的孩子住得很远:一个女儿在加州,另一个在堪萨斯,儿子则随军驻德。她会写信给这三个孩子,最大的乐趣就是接到孙子的相片,然后把相片塞在梳妆台镜子的角落里。休假的时候,她会去布朗克斯探望住在荣民医院的哥哥查理。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查理担任轰炸机飞行员,从休姆太太说的一些话听来,他脑袋好像有点不大对劲。她每个月一定会长途跋涉去探望他,总记得帮他带一小袋巧克力跟一迭运动杂志。认识她以后,我从没听她抱怨过这件事。休姆太太稳如盘石。说实在的,没人像她一样教给我这么多东西。
  埃奉是个难相处的人,不过单用难相处这词就想定义他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如果他只是行为恶劣、脾气暴躁的话,那至少还可以预测他的情绪,相处起来也会比较容易。要能够意料到他的反应,你才可能知道自己的立足点。可是,那老头真是难捉摸。假如要说他这人很难相处,那是因为他并非一直都很难相处,而且他总是会想办法让人心里一直七上八下。他可能整天没事,光是指天骂地、嘲古讽今,但等我说服自己这个人没半点仁慈或怜悯之心时,他又立刻发表一篇同情心泛滥的议论,充分表露他对他人的深度了解跟认识,逼使我承认自己错怪了他,承认他这个人其实没想像中的那么烂。我渐渐地理解埃奉的另一面。但我不会把那一面叫作多愁善感,虽然两者偶尔是很相近。起先我想把他当成只是在装模作样、是在施展诡计害我左右为难。这样的推论意味着,这些感动人心的桥段都是埃奉算计安排好的,然而实际上似乎总是很自然、像是由某个特殊事件或谈话中不经意带出的。假如这个善良的埃奉是千真万确的,那他为什么不让它更常出现呢?难道这只是埃奉真我的错乱而已,或事实上这才是他真我的精华所在?关于这点,我从未获得明确的答案,惟一的结论也许是,这两种可能都无法排除。埃奉同时是两种东西。他是一头怪兽,但同时也可以是个好人,一个我甚至会兴起崇拜之情的人。我不再像先前那样把他恨到牙痒痒。因为不能用单纯一种感觉的力量将他从我心中驱离,结果变成我无时无刻都在想着他。我开始把他看成一个饱受折磨的灵魂、一个遭往事纠缠的人,为了费力隐藏从内在冒出来吞噬他的秘密,而苦恼不已。
  第一次看见另一个埃奉,是在我到那里的第二天晚上。休姆太太问起我的童年,我碰巧提到母亲在波士顿被公交车辗毙的事。原先一直没留意我们谈话的埃奉,突然放下叉子转身面对我。他用一种我没听过的声音──带着一丝温柔亲切──说:“小子,那真是件可怕的事。真的很可怕。”我看不出他有丝毫的不真心。“是啊,”我说:“这件事让我深受打击。出事的时候,我才十一岁,后来我一直很想念我妈。说真的,到现在我还是很想她。”说着,休姆太太摇摇头,我看见她悲伤的眼睛中闪烁着泪光。埃奉稍停一会说道:“车子真的很讨人厌。一不注意,它们就会把我们全都害死。我那个俄罗斯朋友在两个月前也碰到一样的事。他在一个天气很好的上午出去买报纸,从人行道上走下来穿越百老汇街的时候,被辆该死的黄色福特汽车从身上辗过去。那个驾驶加速逃逸,连停都没停。要不是那个疯子,帕渥现在就会坐在你坐的这张椅子上,吃着你现在嘴巴里吃的东西,佛格,可是他现在却躺在布鲁克林某个不知名角落地下六英尺深的地方。”
   。。

月宫 4(8)
“帕渥·夏恩。”休姆太太加了一句:“他从三○年代起就在巴黎替托马斯先生工作了。”
  “那个时候他叫夏曼斯基,不过我们三九年来美国的时候,他把名字缩短了。”
  “那就是为什么我房里有那些俄文书的缘故啰。”我说。
  “有俄文、法文、德文书。”埃奉说:“帕渥能说六、七国的语言。他学识渊博,是个货真价实的学者。三二年遇到他的时候,他在一家餐厅作洗碗工,住的是六楼的女佣房,没马桶也没暖气。他和内战时期去到巴黎的所有白俄罗斯人一样,都失去了原有的一切。我收留了他供他住,交换条件是他来帮我的忙。这种情况持续了三十七年哪,佛格,我惟一的遗憾是自己没比他先死。这人是我平生惟一的知己。”
  突然,埃奉的嘴唇开始颤抖,眼泪彷佛就要流下。尽管先前发生的种种,我仍旧忍不住为他感到难过。
  太阳到了第三天才又出现。埃奉上午照常小憩,十点休姆太太用轮椅把他从卧房推出来,他全身捆在厚重的毛衣里,右手挥舞着拐杖,已经完全准备好要进行我们的第一次散步。不管你要说埃奉什么,就是不能说他对事物无动于衷。他用探险家前往北极的全副热情,来期待一次穿越附近巷道的远足。有无数的准备工作要办:检查温度和风速啦、事先规划路线啦、确定他穿了正确衣服件数等等。天冷的时候,埃奉会穿上林林总总的御寒衣物,把自己包进毛衣围巾里、套上长达脚踝的大衣、裹上毛毯、戴上手套跟有护耳的俄罗斯毛帽。在酷寒的时节(温度降到华氏三十度以下),再另外戴上滑雪面罩。他被彻底埋在这些庞大笨重的衣物底下,使他看起来更弱小更荒谬。但埃奉无法忍受身体的不适,加上他反正一点也不怕引人注目,他就干脆把这些放肆玩弄衣服的把戏发挥到淋漓尽致。我们第一次散步的那天其实满冷的,冷得刺骨,在准备出门的时候,他问起我有没有外套。没有,我说,我只有皮夹克而已。那不成,他说,绝对不成。“我可不能让你走到一半就把屁股给冻掉。”他解释:“你需要能让你走很远的衣服,佛格。”他命令休姆太太取来帕渥·夏恩的外套。那是一件压得扁扁的粗呢遗物,我穿起来还满合身的:整件略带褐色的衣服上散布着红绿色小斑点。埃奉不顾我的反对坚持要我收下,后来我只要一推辞的话就会引起争执。这就是我为什么会继承前辈外套的来龙去脉了。我发现,明明知道这是一个死人的东西,却还穿着它到处走动,感觉满怪的,但那个冬天我只要出门就会一直穿着它。为了安抚良心上的不安,我试着把它当成这份工作的制服,但却没多大好处。不管什么时候一穿上去,我老觉得自己步入了死人的躯壳、觉得自己变成了帕渥·夏恩的幽灵。
  没多久我便掌握到推轮椅的窍门。第一天是有点碰撞颠簸,不过一旦学会怎样在上下人行道时把轮椅倾斜到适当的角度,一切都变得非常顺利。埃奉轻得要命,推着他到处走不需要太多臂力。然而就其他方面来说,我们的远足对我倒是很不容易。我们一走到外头,埃奉就会拿着拐杖对着空中猛戳,大声地询问他指的是什么东西。我一告诉他,他就执意要我替他描述那个东西。垃圾桶啊、商店的橱窗、门口啦:他要我给他这些东西的精确说明,要是无法迅速地挤出词句来满足他,他随即暴跳如雷并且发话:“小子,该死。用用你脸上的眼睛吧!我什么都看不到,你却在这里废话连篇、胡言乱语什么‘一般的灯柱’、‘非常普通的下水道盖子’。没两个东西是一模一样的,你个笨蛋,呆瓜都知道。我要看到我们在看的东西,天杀的,我要你让我觉得东西栩栩如生!”在街上被这样叱责实在难堪,我在那老头猛批我时杵在原地不动,还必须忍受其他人回头看热闹。有那么一两次,我实在很想把埃奉丢在那里转身走开,但其实也不全是他的错。我做得是不好。我了解自己根本就没养成仔细看东西的习惯,现在被这样要求,结果当然很糟。在那之前,我老爱归纳,我注意东西跟东西间的相似而非不同之处。现在我被迫投入一个充满细节的世界,在这场搏斗中,我必须用文字勾勒出具体形象、必须唤起实时的感官数据,这场艰难的挑战让我措手不及。想达到他要求的水平,埃奉该去雇福娄拜来推着他在街上晃才对──就连福娄拜速度也很慢,有时要耗上几个钟头才能写好一句。而我不但要描述得正确,还必须在几秒钟之内就办到。最讨厌的是,我恨自己无可避免地得跟帕渥·夏恩比较。有一次当我吃足苦头的时候,埃奉在旁边叨念他的故友念了好几分钟,他把帕渥说成一个能创造诗句的大师,一个举世无双的发明家,有能力传达贴切得体、令人绝倒的意象,一个善于琢磨文体的作家,能够神乎奇技地揭露物体显而易见的真相。埃奉说:“你自己想想看。英文还不是他的母语呢。”那是我惟一一次当场反驳他,因为他的话实在伤人,让我无法忍受。“要是你爱听别的语言,”我说:“我很乐意配合。拉丁文怎样?从现在起要是你高兴,我就开始用拉丁文跟你讲。还有更好的,我用猪猡拉丁文讲。你应该很懂那种话吧。”这么说很驴,不过埃奉立刻就把我拉回适当的位置去。他说:“闭嘴,讲下去,小子。告诉我云长什么样。告诉我西边天空里的每朵云长什么样子,每一朵你看得见的云。”
  

月宫 4(9)
为了达到埃奉的要求,我必须学会把自己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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