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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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无畏-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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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裁判的判罚

  裁判员应做如下如下判罚——

  1、A队掷球入界,当球触及场内队员或被场内队员触及时鸣哨宣判A队24秒违例。

  2、因为A没了进攻时间,所以当球停在球篮上时马上判罚A队24秒违例而不判为争球,对方队获得球权。

  3、争球。给A队一个新的24秒周期。

  1)。当投篮时球正在空中,此时若24秒计时器误呜:球未被任何一队球员触及而中篮,则应算得分。

  2)。若任何一队球员合法触球或球显然无法中篮时,则应成死球,并判跳球。

  【以上内容摘自百度百科】

  
 脚踢球违例 '本章字数:230 最新更新时间:2014…04…04 17:01:40。0'
  (一)在持(运)球时,防守方故意用脚去踢球、阻挠传球等。

  (二)不是故意去踢球却碰触到脚,例如,持控球时接不好,球掉到脚上、碰触到脚,或者运球时碰触到脚上,甚至防守方在对方传导球时,拨、抄球,以致球改变方向的碰触到脚等等'无意接触到脚',那都不算违例。

  (三)街球中常见的一种“假动作”,就是突到篮下后双手持球,做投篮的假动作之前、将球夹在两小腿之间,此时高举的双手是空的。这样有意识的将球与腿部接触,也算违例。

  本文中第五章说道周山运球失误砸在自己脚上,不算违例。

  
 背筐五秒违例 '本章字数:1146 最新更新时间:2014…04…04 18:44:34。0'
  “恶汉”巴克利在NBA奋斗了17年,没能拿到一个总冠军。但他彪悍的打法,还是推动了NBA规则的改变。“背筐五秒违例”的出台被认为就是因他而生。

  虽然身高只有1米98,但巴克利在篮下却威力十足。

  巴克利最著名的招数就是在两边底线背靠着防守队员,用他的大屁股顶着对手,像坦克一样向篮底推进。这招在阵地进攻中屡试不爽,是巴克利的拿手绝活。

  在推进的过程中巴克利有几种不同的进攻方式,令防守他的球员无所适从,防不胜防。第一种是他推进到篮底后,当他发现对手不足以威胁他的时候,他马上转身拔地而起,硬靠着对手把球放进篮筐,这时如果对手不识趣还妄图骚扰一下通常是加罚了事。

  当防守他的是比他高出一个头特别是封盖能力非常强的球员的时候,他就用他逼真的假动作把对手晃起,然后利用时间差把球送进篮筐。

  第二种是他在推进的时候,趁对手在全力扎马步的时候一个转身,把对手撇身后,直驱篮下,用一个势大力沉的双手灌篮来结束战斗。

  最后一种是他在推进时把对手顶得失去平衡,然后选择一个稳定的跳投。

  卡塞尔曾经这样惊叹过:“巴克利进攻的时候,就拿屁股顶着你,顶、顶、顶,一直顶到你失去平衡,他转身就是一个跳投。看到他那么重的身材跳得那么高,你简直不敢相信看到的一切,但这的确是真的。”

  巅峰时期的1988…89赛季,巴克利场均可以得到28。3分、11。9个篮板。整个职业生涯里,巴克利场均可以得到22。1分、11。7个篮板,11次入选全明星。

  除了巴克利之外,当时NBA的著名后卫马克·杰克逊也掌握了“撅屁股”背打的绝技,以一个控卫的身份,经常到低位要球,背身单打。虽然这样的得分方式无可厚非,但毕竟“有碍观瞻”,为了提高比赛的观赏性,NBA后来专门出台了一个“背筐五秒违例”的规则。具体内容是当一名进攻球员在本方前场,罚球线延长线下方的位置时,不得背对或者侧对篮筐运球超过5秒钟。

  这样一来,像巴克利、马克·杰克逊这样的球员就没法长时间在禁区背身运球做挤压式的推进,球也就不会长时间停留在一名进攻队员手上。进攻时,个人单打相应减少,传球增多,更注重团队配合,场面也就变得更加好看。

  因此,直到现在,NBA圈里人提到“背筐五秒违例”规则时,一般也会将它说成“巴克利规则”。

  【以上内容摘自网络】

  本文中第五章周山背身推进的打法在正规比赛中就属于违例行为,但文中属于个人单挑,所以用了这样的进攻方式。

  除了背身五秒之外,篮球中的五秒违例共有三种形式,在此略作解释。

  1、场上队员被严密防守5秒钟违例。

  2、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当裁判员将球递交或传给他时,或裁判员将球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时起,他必须在5秒钟内将球离手,否则5秒钟违例。

  3、执行罚球的队员,当裁判员将球递交或传给他时,或裁判员将球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时起,他必须在5秒钟内将球离手,否则5秒钟违例。

  
 三秒区和禁区 '本章字数:311 最新更新时间:2014…04…07 07:57:50。0'
  之前文中谈到了禁区一词,一直忘了给大家解释,今天先简单的说一下三秒区和禁区的区别,明天再具体解释一下三秒区和合理冲撞区。

  打球的时候经常会说到“禁区”和“三秒区”两个词;而且被很多人混作一谈。尽管NBA比赛的文字形容中;很多时候把三秒区称之为禁区;但事实上;三秒区和真正的禁区概念还是有所不同。从规则与场地两者综合来说。三秒区指的是一个宽16英尺长19英尺的长方形方框;而禁区指的是以篮筐为轴心的一个半径4英尺的半圆弧形。

  从三秒区与禁区设定目的来分析;这两项区域规则的建立目的截然不同;三秒区规则是一个限制进攻方在靠近篮筐较近滞留时间过长的有利防守原则;而禁区规则是一个鼓励进攻从而在指定区域内使身体接触更有利进攻方的规则。

  
 三秒区 '本章字数:2269 最新更新时间:2014…04…07 18:39:40。0'
  【名词解释】

  NBA的三秒区是面积为4。88米×5。8米的长方形,国际篮联的三秒区已经改为和NBA的三秒区一样,都是彩色标出的!

  球场上对抗最激烈的区域是什么地方?对了!3秒区内!这是一个禁区,任何一名在3秒区内移动或者活动的进攻方队员都会受到对手特殊照顾,这个照顾的含义包括隐含的包夹防守,对于内线球员接球线路的干扰,贴身对抗更激烈的防守,等等。

  总之,没有任何一个球员可以在3秒区内自由自在任意驰骋就是防守球员的最终目的。

  【建立3秒区规则的动机】

  3秒区只是一个人为设定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进攻方球员更容易获得将球送入篮筐的成功机会,而对于防守方而言,在这个区域内如果缺少限制进攻球员的规则的话,非常容易将整体篮球的得分全部都拴定在内线球员的强弱身上。

  从另一方面分析,正是由于3秒区规则这一限制内线进攻球员威力的规则与3分线规则这一强化外线球员得分优势的规则相辅相成才会有现代篮球的内外层次感;更深层次的分析,就是距离篮筐越近命中率越高的原则导致规则制订方不得不从篮球发展的技术全面性出发,限制内线球员的得分机会(不然的话,可想而知,内线涌满8名球员或者8名以上球员的现象将会是非常丑陋,也会由于观赏性的差异限制篮球运动的整体发展)。

  【最初的三秒区】

  最初的3秒区和现在大家看到的截然不同,最初的3秒区为6英尺(折合公尺的话,大约为1。83M左右),对于球员而言,在这个区域边缘的得分还是相当容易,可是由于该规则是针对所有的NBA球员,也还算公平,甲方乙方都可以在这个区域边缘完成轻松异常的投篮得分(这也是造就51…52赛季以前NBA平均每场得分几乎恐怖的原因之一)。可是George Mikan对于这个规则的颠覆的确是应该负全责。这是NBA历史上的首位真正意义上的天皇巨星,除了领军Lakers包揽48…54年这7年中的6次总冠军和名人堂第一位成员以外,或许被所有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作为首位迫使联盟更改规则的伟大球员的历史性震撼效果。

  由于原来的6英尺3秒区几乎完全构不成George Mikan威胁,于是,51…52赛季,联盟宣布,为了限制George Mikan内线统治力,3秒区域扩大为12英尺(折合公尺,大约3。66公尺左右)。或许是出乎联盟的意外,新的3秒规则限制George Mikan进攻能力的同时,对于其他锋线球员的限制更大,更大程度的造就George Mikan的篮板成就,使其顺利的获得52,53连续两个赛季的篮板王称号。

  第二个由于本身内线统治力过强迫使联盟对于内线禁区规则进行修改的球员是Wilt Chamberlain。除了单场100分,单场55板和连续18投命中等不太象人类做得出的成就以外,Wilt Chamberlain迫使联盟64…65赛季开始将3秒禁区扩张到了16英尺(大约4。88公尺左右),扩张区域也就是大家现在看球场上的左右两根有颜色的长方色条区域。

  【建立3秒区历史成因】

  经过两名内线恐怖型球员震撼过的3秒区域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3秒区,聊完3秒历史,再来说说3秒区规则的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

  其一,3秒区域是一个地面区域,这点的定义和其他所有NBA空间定义是统一的。换句话说,如果某进攻球员双脚在3秒区域以外,而身体回风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线内假定空间的上方超过3秒的话(假设这种情况存在),不会有任何进攻违例嫌疑;

  其二,3秒区域的定义是进攻方的任何触及地面的部位。假定某进攻球员的双脚一只脚在3秒区域内,另外一只脚在禁区外的情况发生超过3秒的话,该行为构成3秒禁区违例;

  其三,大多数NBA的习惯性判罚,如果A队伍得到防守篮板并且立刻构成快攻,参与快攻的进攻方球员当己方队友获得进攻篮板的同时已经双脚在B队3秒区域内的情况下,裁判无论该进攻球员是否滞留禁区超过3秒都基本上会吹罚(这一点是很多裁判对于3秒规则的不成文认定,俺查资料至今还没有发现联盟对于此情况判罚标准的书面说明,但是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

  其四,防守3秒,NBA有着防守3秒违例的判罚。具体的定义是某防守球员对位的进攻方球员没有处于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或者对位进攻方球员已经彻底摆脱防守球员队位的情况下(规则书面定义为“非贴身防守情况”下),防守球员依旧在禁区内滞留超过3秒的情况可视作防守3秒违例。(防守3秒规则是为了限制当防守方球员的不公正篮板机会而制定,实际使用中很少,正如众所周知,ILLegal Defense这个定义仅存于NBA,在形成防守3秒以前,防守球员实际上大多已经形成 ILLegal Defense的防守违例。当然,当ILLegal Defense规则被取消后,理论上来说防守3秒这种罕见的情况还是会出现。)对于这种情况出现后的判罚是该形成防守3秒的球员技术犯规一次。

  事实上,由于NBA的3秒区域比较国际篮协的标准场地来的要小,更容易形成接近底线位置的内线球员接球机会,低位接球得分意识会更强。这点意识形成内线球员本能之后,当国际大赛类似Olympic或者World Champion的机会出现时,不少NBA内线球员显示出相当程度的不适应。

  3秒这个规则的出现历史典故多多,在未来,伴随着NBA与国际篮球的交流加强,相信或许还会有所完善和更改,可是NBA对于规则的修改有其谨慎性和独立性,未来的3秒将会如何?没有人知道,只是估计象两位前辈那样迫使联盟更改禁区规则的球员应该不会再有,而会更大程度向着国际篮联标准靠拢。

  业余篮球者而言,不存在3秒的禁区规则限制,但是少许了解些禁区规则相信对于观看比赛转播还是有所裨益。

  【以上内容摘自百度百科】

  
 合理冲撞区 '本章字数:1157 最新更新时间:2014…04…07 18:35:57。0'
  【合理冲撞区】

  在NBA的球场中(注意是NBA ),篮下以篮筐的中心为圆心,以4英尺(1。2米)为半径的半圆,此区域被称作合理冲撞区。

  站在圆弧线以内,只要防守队员与进攻队员有身体接触,都可能会判防守犯规。而在线外,防守队员则可以提前站好位,如果进攻队员用身体接触了防守队员,会判进攻队员撞人。在合理冲撞区内,在对方进攻时,防守球员如果跳起来才不会被吹罚犯规,不跳就会被吹罚防守犯规。

  【概述】

  弧线范围内是合理冲撞区;NBA新规定这个范围内防守必须起跳;要不就判阻挡犯规。

  只有NBA联盟才有冲撞区,是在篮下、禁区内的小框范围内。

  这是为了防止高大队员防守时死站篮下,对手突破上篮时,对方中锋原地不动难免会被上篮的队员撞到,国际规则(如世锦赛和奥运会规则)上来说,防守一方只要没离开自身圆柱体,就判进攻方撞人。如此一来;只要内线总有防守队员站在篮下;进攻球员就很难作出漂亮的上篮或扣篮。

  1、合理冲撞区只适用于协防者(非主动防持球人的防守者)

  2、进攻必须在低位防守区之外就已经开始了,否则协防者也不需考虑因此被吹阻挡;

  3、进攻球员的主盯防者无论在什么位置和进攻者身体接触,都可以造进攻犯规;

  4、在快攻中,所有防守者都算视为协防者;

  5、即便身处合理冲撞区;,协防者如果在尝试封盖时垂直下落,那么他也不会被吹阻挡;

  6、如果进攻球员和协防者在合理冲撞区接触,但进攻人使用了非常规的膝或者脚部动作,那么也可能会被吹进攻犯规。

  【国际篮联】

  2008年在北京召开的国际篮联中央局会议通过了于2010年10月1日生效的新规则。 篮下增设合理冲撞(无带球撞人)半圆,半圆内侧边缘距篮筐中心(在地面上的投影)1。25米;

  该规则同时把限制区即三秒区改为长方形。

  对于任何突破至合理冲撞半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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