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瞧,”他放下磨旧了的皮包,伸手从另一只棕色包里拿出一本曾经堆在商店地板上的平装书。书的封面显然表达着主题,那是一个身穿黑白条纹囚犯服装的人正在往山洞或隧道里走。
“我想请你读一下这本书的第一段,是朗读。”
“在这里?”她往周围看了看,“就在大街上吗?以上帝的名义,这到底是为什么?”
他只是不断地重复着“请你读一下”。她接过书,暗想,我照他说的读完以后就可以走了。也许这个人只是有点不正常罢了。不会有什么危险。假如他真的对我造成威胁,这里离抵押商店和史丹纳也不算太远。
书名是《黑暗的历程》,作者名叫戴维·古迪斯。她翻到有版权说明的那一页,发现这本书是她出生前十六年,即1946年出版的,难怪她没有听说过这个作者。
她抬头看着罗伯·利弗茨。他焦急地对她点点头,几乎有些激动,是对她抱着一种希望吗?这怎么可能呢?但是他的脸上明显地带有期望的表情。
现在连罗西自己也感到有点激动。第一段并不很长,她开始朗读起来。
“打击来得如此突然。帕瑞是无辜的,不仅如此,他还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从来不给别人添麻烦,只想过平静的生活。可是,你越是不想要的东西越能得到很多,想要的却一样也得不到。陪审团认定他有罪,判了他终身监禁。他被送往圣昆廷。”
她抬起头来,合上书,递给他。
“读完了。”
他笑了,看来他很满意。“非常非常好,麦克兰登女士。请你等一会儿,”他迅速地翻到另一页,又递给了她。“请把这段对话也读一下。这是帕瑞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一段对话。从‘哦,这很可笑’开始。你找到了吗?”
这一次她不再犹豫了。她已经看出利弗茨不可能对她构成危险,也不是头脑不正常。但她仍能感觉到一种不同寻常的激动,好像什么有趣的事情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在发生了。
是的,一点不错,她内心深处有个愉快的声音说,这种激动是那幅画产生的,罗西,你还记得吗?
那还用问。那幅画只要想想就会使她心花怒放,觉得自己太幸运了。
“真奇怪。”她笑着说,她忍不住地想笑。
他点了点头。“对,这看起来是有点奇怪。你找到我要你读的那一段了吗?”
“找到了。”
她迅速地将对话浏览了一遍,想了解一下这些人是谁,他们在说些什么。出租汽车司机并不陌生,她脑子里立刻出现一副杰奎·格里森的图像。她清了清嗓子,开始朗读了,她很快就忘记自己是站在最繁忙的交通要道上,胳膊下面还夹着包装好的油画,甚至对于他们两人所招来的好奇眼神丝毫没有觉察。
“‘哦,这很可笑,’司机说,‘我能从人们的脸上看出他们在想什么,他们做什么工作,有时还能看出他们是什么样的人……例如你。’”
“‘好,那你就说说我吧。我怎么样?’”
“‘你是个遇到麻烦的家伙。’”
“‘我还不知道麻烦是何物。’”
“‘兄弟,你别告诉我,’司机说,‘我知道自己对人十分了解。知道吗,你的麻烦跟女人有关。’”
“‘这话真诱人。可惜我的婚姻很美满。’”
突然,她换了一种声音,那是帕瑞的声音:他是詹姆斯·伍兹,神经过敏,容易激动,但有点儿幽默感。这使她感到高兴,继续顺畅地读了下去。她的头脑里出现了一幅从来没有过的图景,像打斗片里的情节那样,杰奎·格里森和詹姆斯·伍兹在疾驰的汽车里拳打脚踢。
“‘你没有结婚。你曾经结过,但是并不幸福。’”
“‘哦,我明白了,你大概一直藏在我家壁橱里。’”
“司机说,‘我跟你谈谈她吧。她不是个容易相处的家伙,她喜欢占有,占有得越多,她就越想要,而且她想要的东西最终总是能够得到。她就是这样一种人。’”
罗西念完了最下面的一行。她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冷战,默默地把书递给了利弗茨。他高兴得双手抱在了胸前。
“你的声音简直太奇妙了!”他告诉她,“深沉而不单调,音调优美悦耳,清晰流畅,没有明显的口音。我一听你说话就知道了,你一定能够朗读得很好!”
“我当然能,”罗西说,她不知道是被他激怒了还是逗乐了,“难道我看起来像是在虎狼窝中长大的吗?”
“一般来说,并不是每一个好的读者都会大声朗读的。很少有人能够这么有感情。对话比叙述更难一些。这是一次测试。我从你的朗读中听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声音。我真的听到了。”
“是的,我是在尝试着那样做。利弗茨先生,我真的该走了。我……”她打算调头离开时,利弗茨伸出手轻轻地碰了碰她的肩膀。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什么叫做试听测试。罗西完全被利弗茨后面的话惊呆了。当他清了清嗓子,向她提供了一份工作时;她吃惊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6
当罗伯·利弗茨站在路口静听诺曼·丹尼尔斯的流浪的妻子朗读小说时,他本人正坐在警察局的四层楼上那间不算太大的三维空间里,双脚搭在写字台上,两手放在脑后。几年来他第一次把脚搭在了桌子上,平常他的桌上堆满了表格、快餐盒、写了一半的报告、公函、备忘录,还有其他一些分类垃圾。诺曼不是那种喜欢随手扔垃圾的人,罗西在家时房间干净得一尘不染。在罗西走后的这五星期里,家里已经变成了龙卷风过后的迈阿密。虽然他一贯不整洁,但如今办公室里又多了一丝悲凉和苦涩的味道。他花了几乎一整天的时间打扫这间办公室,终于把三只装满残羹剩饭的大塑料袋扔进了垃圾站,为的是不想让黑肤色的清洁女工半夜三更或者周末凌晨六点来搞卫生。他的父亲曾经告诉他,黑人并不懂得怎么工作,这是非洲人的本性决定的。
诺曼盯着桌子看,现在只能看见电话机和他的双脚。他又把目光转向右边的墙上。许多年来,墙上贴满了通缉令、搜捕令、实验报告,甚至餐馆的定餐菜单,还有一幅用红笔在出庭日期做上了记号的日历。现在那面墙是空的。他把目光又转向了门口,那里放了几箱酒。他一边观察,一边思忖着,生活是多么不可预料,他的脾气极其暴躁,他早该意识到这一点。假如他早在一年前就让自己的办公室变成了现在这副模样的话,他当时就能够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他的坏脾气已经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使他陷入困境,不可自拔。他得到一大堆本部门发送的授权免职起诉书,他还因为伤害罪被逮捕过。他确实伤害了雷蒙·桑德斯,这类事情会不会对你造成影响,那就要看你是否遵守游戏规则,至少不要在违反它的时候被人当场抓住。
现在他终于脱身了,办公地点也更换了。自从布什当总统后他就把这间该死的三维空间当成了家,现在终于要搬走了,要搬进一间真正的办公室,地板、墙壁和天花板都符合设计标准。
“冰箱里堆满了电视食品和姜汁酒……”诺曼唱着,笑着,这是一种开心的笑,除了罗西以外,所有人都会以同样的笑脸来回报他的。这笑容会使罗西浑身发抖,使她发疯似地想从他面前消失掉。她觉得诺曼笑里藏刀。
这的确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春天,而对于诺曼来说,它却糟透了,完全是个活见鬼的春天。准确地说,罗丝是这一切的根源。很久以前他就打算处理她的事情了,可是他还没有来得及,她至今仍在离他很远的某个地方逍遥法外。
他在公园里审问过那位朋友雷蒙·桑德斯之后,当天就去了长途汽车站。他是带着罗丝的照片去的,但他一无所获。当他提到太阳镜和鲜艳的红头巾(这是他在雷蒙·桑德斯的审讯记录中发现的最有价值的细节)时,大陆快运的一位白班售票员大喊一声:我知道。惟一的问题是,售票员不记得她买了去哪儿的车票,而且无法查询,因为她没有留下任何可供查询的记录。她付的是现金,也没有登记任何行李。
大陆快运的发车时刻表提供了三种可能,诺曼排除了第三种可能,即下午1:45开往南方某座城市的长途汽车。他估计她绝不会去那么远的地方。这样就有两座城市可供选择:一座是距此大约二百五十英里远的城市,另一座是中西部中心的大城市。
他渐渐感到,他确信不疑地那两种选择都是错误的。这已经至少花去了他两个星期:他原以为像她这样胆小如鼠的人绝不可能远远地离开家庭和她成长的这块土地。可是现在……诺曼的手掌心有一道半圆形的白色印痕,是他自己的指甲掐出来的,但是这种伤害实际上来自他的大脑,那里面好像有一只烤箱,他一生都在经受着它的炙烤。
“你要是害怕就好了,”他喃喃自语着,“如果你现在还没有感到害怕,我敢保证不会让你等得太久了。”
是的,他非找到她不可。这个春天里发生的一切,那尊为他塑造的迷人的半身塑像,令人兴奋的新闻媒体,那些毕恭毕敬的记者所提问的有关他得到提拔的问题,这些令他感到眩晕……但是没有罗丝,这一切都将毫无意义。罗丝的离去,使那些跟他鬼混的女人变得一钱不值。糟糕的是,他对她的出走毫无觉察,更加无法容忍的是,她竟然为了微不足道的三百五十美元拿走了他的信用卡。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她恰恰忘记了不该忘记的事情,她拿走的是我诺曼的东西,她忘了我他妈的是个无耻之徒,她得为此付出代价。而且是很高昂的代价。
惊人的代价。
罗丝走后,他掐死了一个与他鬼混的女人,把她的尸体扔到了湖西边那个谷仓的塔楼上。难道这也应该归咎于自己脾气不好吗?他不知道。你这白痴,到底这是为什么,就因为带她出外吃了顿午餐吗?他记得,他带那女人逛完熟食排档来到福莱蒙德大街时,还觉得那个穿了一条浅褐色厚短裤,有着棕色皮肤的婊子挺可爱。他并不清楚她到底像不像罗丝,虽然他跟自己说她长得很像她,而且他居然也相信了。他在用了四年的逐猎牌汽车后座上跟她亲热时,她转过了头,离这里不远有座谷仓上的灯光恰好照在了她的脸上。就在这一瞬间,这个妓女在他眼里完全变成了罗丝,那个连声招呼都不打就抛弃了他的狗杂种,甚至连他妈的一个字都没给他留下。他连想都没想,就拿起一只三角背心,套在了那妓女的脖子上。她的舌头从嘴里伸了出来,眼珠像玻璃弹子一样从眼窝中向外鼓着。最糟糕的是,那个妓女死了以后,看起来竟一点也不像罗丝。
他并没有惊慌失措……他怎么可能惊慌呢?毕竟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罗丝知道这事吗?难道她有预感吗?
难道她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跑得远远的吗?因为她害怕他可能也会对她……
“别再愚蠢了。”他嘟哝着,闭上了眼睛。
这主意并不怎么样。他眼前出现的是他近来经常梦到的情景:那只商业银行信用卡变得巨大无比,像一只徐成钞票颜色的飞船在黑暗的夜空中漂浮着。他立刻睁开了眼睛,发现手指破了。他伸开了手掌,冷静地观察着流血的伤口,他已经习惯了坏脾气爆发时他在自己身上留下的种种痕迹,也知道该怎么应付它:那就是重新控制自己。这就意味着思考和策划,开始实行计划前需要事先预演一下。
他给近处那两座城市的警察局打了电话,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并说罗丝是个携带巨额信用卡潜逃的重要嫌疑犯。一切事件之中最为糟糕的莫过于这张信用卡了,它从来就没有从他的头脑中消失过。他告诉他们她的姓名是罗西·麦克兰登,因为他确信她已经改用婚前姓名了。如果将来发现她没有改名,可以向他们简单解释说,嫌疑犯正巧和办案人员的名字相同。同名同姓的事有时经常会发生。
他还将罗丝的照片传真给他们。一幅是她坐在后门台阶上,这是他的警察朋友路易·福斯特去年八月拍的一张黑白照片,拍得并不好。另一幅是一位警察艺术家奥·凯利,一位他妈的天才,应诺曼的邀请给她拍的,她头上戴了一条头巾。
那两个城市的警察问了一些相关的问题,找遍了所有她可能藏身的地方——无家可归者收容所,流浪者暂住旅馆,两镇之间的旅店等等。他们在可能性较大的几家旅馆里还查通了旅客住宿登记簿。可是这一切都毫无结果。诺曼一有时间就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蛛丝马迹不停地打电话,他变得越来越灰心丧气,甚至要求对方传真一份全市新近申请驾驶执照的汽车司机名单给他。仍旧一无所获。
他仍然不认为她真的能够从此音信杳无,彻底逃脱应有的惩罚,特别是拿走信用卡这件事最应该受到严惩。但是他开始怀疑她是否逃到了其他城市,她太畏惧他了,以至于二百五十英里还不足以远离他的视线。
过不了多久她就会知道,即使八百英里也不算太远。
此外,他在这里已经坐得太久了,现在该去收拾一下新办公室了。他把脚从写字台上拿下来,电话铃正好响了。他拿起话筒。
“请找探员丹尼尔斯。”对面的人说。
“我就是。”他回答说,同时不愉快地想到,事实上是一级探员丹尼尔斯。
“我是奥利佛·罗宾斯。”
罗宾斯?罗宾斯,这名字很耳熟,可是……
“我是大陆快运公司,记得吗?我卖给那位你想找的女人一张长途汽车票。”
丹尼尔斯在座位上直起腰来。“是的,罗宾斯先生,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你,”罗宾斯说。“你抓走了那些坏人,这太棒了。那些鞭炮真可怕。你知道吗,汽车站一带经常有人在玩那些玩意儿。”
“我相信。”丹尼尔斯说,尽量不使自己的声音里暴露出不耐烦的痕迹。
“这些家伙真的会进监狱吗?”
“我想多半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