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狗闻言,神情之中闪过一丝喜色,却又转瞬即逝。仍旧不敢与那人对视,把那狗头垂得更低,几乎帖到地面,口中呜咽一声,撒开四腿小跑在前带路。
猫儿最近实在是吃得太多,肥得整个就成了一团毛球,走路时肚皮都快贴到地板上了,可它还是一个劲的狂吃猛喝,丝豪未有节制之欲。此时的猫儿,正趴在几上,全力以赴投入在与众多美食的决战之中。一旁的贞儿,看着这幅情景,觉得分外有趣,嘴角只是挂着笑儿,并伸出纤细玉手,轻拍猫儿后背,怕它吃太急哽着。不时还递过猫儿够不着的食物,塞进猫儿的嘴里。似乎当年的那些地主老财就是过得这种日子吧?生活起居皆有有丫环、小妾侍侯,穿衣只要伸手,吃饭只需张口。
边上的红发男,那是一脸的肉疼。你说这只猫吧,个子只有这么点大,一天下来居然吃的比他还多,算算这个量,估计比它自己还重了,也不知道吞下去的食物都装到哪去了。而且还很挑剔,吃东西不选最好的,只吃最贵的。什么龙虾、鲍鱼、鱼翅、海参跟大白菜似的往嘴里塞。说它两句吧,它还振振有辞:不是有组织报销嘛?又不用你掏钱,你这小气吧啦的做啥喵!再说,你们组织当初杀我这多同胞,污我猫族声誉,我都大人不计小人过了,你们怎么着也得补偿则个喵?吃你这点东西,算起来也是给你面子啦。红发男闻言无语,只是把那泪儿流啊流,很快就“内牛满面”了。
岳遵很是兴灾乐祸。要说,红发男没来之前,猫儿可是经常拿他开涮的,可没把他欺负的凄凉悲哀。这猫儿可不是啥好侍侯的主,只要一言不合便以爪牙相向,常常猝不及防之下被其偷袭得手,导致毁容破相。可自打认识红发男之后,猫儿就转变目标了,转而欺负起红发男来了,理由也是名正言顺哇,双方当年可是有血海深仇的,那是不共戴天哇。今儿风水轮流转,红发男有求于它,能不可着劲儿往死里整嘛。欣赏着红发男一脸的苦逼相,岳遵心里更是愉悦万分。
“你们说这是怎么回事,都这多天了,还一点动静也没有。难道是我们猜测有误,那天攻击我们的邪物其实跟这生魂并没有关系?”红发男提问,很怀疑这丫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分散猫儿的注意力,让其口下留情少吃几口,以便帮助组织省一点经费。话说,这经费省下来可不就落了他这分部负责人的腰包?
“哦,这可能性应该也是有的,也许真的是巧合也说不定哦!”岳遵还是一如既往的单纯,一切尽往好的方面去想。
“懒得理你们喵。”凭猫儿的智商,自是轻易就识穿了红发男的险恶用心,表过态后又张开血盆大口,一口叼过贞儿递过的生蚝,有滋有味的咀嚼起来,发出阵阵“吧哒”“吧哒”声。顺便还送给岳遵一道鄙夷的眼神,以示对其接近单细胞生物的思考方式的不满。
红发男见计策失败,咬牙切齿倍感无奈中。岳遵不明白为啥又被猫儿鄙视,只是他早就对此习以为常了,习惯性的挠挠后脑勺,思考着这到底是为啥哩!
贞儿见这两个活宝表情怪异,行为古怪。忍不住捂着小嘴发出银铃般动听的笑声,笑得那叫花枝乱颤。本是美女,生就灵气动人,这一笑更是风情万种、媚态百生。看得边上两男眼睛一阵发直,齐齐咽了口口水,心中默念:朋友妻不可欺,朋友妻不可欺……
诚然,朋友妻不可欺只是他们理智的想法,可潜意识里到底有没有朋友妻不客气的邪念,只有天知、地知、他们自个心里知了。
好久不见岳遵,凌婴心里十分想念。不过她也知道,心上人并不是个普通人。其实,之前她本身也非常人,只不过由于意外丧失了灵能力变成了一个普通人罢了。因此,虽然不知道最近岳遵神出鬼没的都在做些啥,但至少还是不会怀疑他是不是有了新欢忘了旧爱。只是担心却是难免的,毕竟上次夜深未归,回来后一身是伤,怎能还不明白岳遵这次掺合的事其实是十分危险的。
出于个人情感来说,凌婴其实不希望岳遵继续插手这些诡异的事件之中的。但是到底还是没有阻击岳遵这么去做,因为凌婴知道,有的事情如果大家都有能力而不闻不问的话,这世上不知道又要有多少无辜生命为此买单。因此,只能时时在心中默默为自己的心上人祈祷,希望他能够得到老天的保佑,吉人天相、逢凶化吉。这个时侯,凌婴却是有点怀念当初的那种能力了,如果能力还在的化,相信一定能帮上他不少忙吧!而现在,自己不能为他的累赘,就是对他的最大的支持了。
叶圣则是继续潜伏着,暗中调查着岳遵他们的底细。其实连他自己心里都明白,这理由很没有说服力。人都搬到香格里拉长住了,你说他仍旧以经营“幻之海”花店为伪装,潜伏在工商大学边上,岳遵他们所租的公寓邻近,能有什么收获?爱情果然有毒,叶圣之所以如此所为,除了陈瑶还能因为谁。
只是叶圣心里很矛盾。如果不是大人收留,当年的他或许早被人类抓去解剖研究了。如果不是大人教导,又哪来现在的一身本事?充其量也不过借着天赋本能,化一道彩虹哄哄小女孩开心罢了。养育之恩,如同再造!这一刻,他是多么的希望自己也只是一个凡人,和陈瑶在茫茫人海中偶遇,然后相识、相知、相爱,最后幸福地结合在一起,像许许多多有情人那样相爱到老、相守终生。可是,可是……他到底该如何决择呢。
尽管谛听早已告诫,在事情没有水落时出之时千万不能与家人接触。但是张天赐还是忍不住心中的思念,几次偷偷地藏在家门口附近。每次看到母亲那张苍桑的脸,张天赐都感觉自己的心一阵颤抖。母亲不过四十多岁,可那满头的银丝、佝偻的身子令她看起来苍老了二十岁。
“我的生命本就是母亲给的,甚至为了我,母亲二十多年来无时无刻不在透支着她身的生命力。此次事了,我一定要侍奉在前,好好尽一番孝道,以报答她老人家的恩情。”张天赐含泪在心中暗下决心。
此时,那一人一狗已快至省城。
“那只猫跟我有一番渊源,你跟它之前的恩怨我不想知道,但是从今往后你不能再找它的麻烦,明白不?”那人抚着那狗的脑袋,轻轻说道。那狗眼里闪过一丝不甘,终归还是熄灭了对猫儿的仇恨心理,眼前之人的话,容不得它有一丝忤逆,否则后果非常严重!
正文 第四十三章 来者何人
书香屋 更新时间:2012…1…18 16:00:29 本章字数:3504
很多时侯,爹妈给的这张脸确实很要紧。只不过,虚伪是人的本性之一,集体虚伪更是社会的本质之一,虽然大多数人都不愿意,至少不会在口上承认这一点。可是所有人又不得不承认,现如今,靠这一副爹娘所赐的皮囊吃饭的还是大有人在的,一个人如果长得太过抱歉,让人望而生畏,那就直接输在了起跑线上了。难怪甚至于某些国家盛行全民整形。当然,其中还是有些特殊个例的,咱就不拿来说事了。
基于以上原因,文昌路上的几家花店老板,无不对“幻之海”怨念深重。你想啊,那老板是口帅锅,本就占了相当的优势了,可那店里的花花草草长得似乎也比别家的更娇更艳,何况价格上也便宜几分,一般喜爱这些花花草草的都是些女生,能不都往那边跑了嘛。
好在由于花束的买家一般都是男生,而男生基本对于“幻之海”老板充满各种羡慕妒忌恨,基本不会在“幻之海”买花束送给自己的心上人,才让其他几家花店老板的心理稍有平衡。
当然,其中偶尔也会有例外,而且数量不少。比如,有的单身状态的男生也会去“幻之海”,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欣赏美女;有的恋爱中的男生也会去那里,可不是他心甘情愿的,而是被女友拖着去,或者被强势的又对“幻之海”有爱的女友下了死命令:以后凡是送我的花,都要有“幻之海”标签的。
今日天气很好,秋高气爽、风和日丽。风儿吹在身上给人以些许凉意,但不会让人觉得冷。阳光照在身上给人以些许暖意,但不会让人觉得热。对于华国江南地域来说,算得上是一年之中最好的时节了。
午休时间,“幻之海”自然是一如既往地莺来燕往、门庭若市。忙得像只无头苍蝇般乱转的叶圣正在心里计较是不是该请两个伙计来帮忙,长此下去,一个人似乎好像真的有点吃不消哇。
感情是因为太多次与陈瑶一起憧憬美好的未来,他还真有了努力当上“花魁”,攒些积蓄买房、买车,为以后的幸福生活做好前期准备的心思了。这一刻,他早把“幻之海”原本只不过是用来掩饰身份的工具这一条给忘到爪洼国去了。
忙碌中的叶圣直起腰板,看了一眼店中的热闹景象,带着魅力无边的微笑,抬手在额头抹了一把渗出的细汗。蓦然间,察觉到隐有一股唳气由远而近。叶圣心中一惊,脸上的笑容瞬间凝固,转为一脸严肃,小心翼翼地把目光投向店门外的大街上。
文昌路上,车来人往、川流不息。透过人堆、车流的缝隙,远远地出现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一袭青衫,身着青衫之人神情冷淡、眼神犀利,身边一只大狗高大威猛。叶圣所觉唳气之源便是来自这只大狗。一人一狗经过之处,路人为大狗气势所摄,纷纷避让,无有敢近前三米者。叶圣感知一人一狗有异,遂以灵觉察之。
仅仅是一瞬之间,那青衫客立即有所反应,转过头来往叶圣这边看了一眼。伴随着来人那犀利的眼神,叶圣顿觉一道杀机如泰山压顶般地扑天盖地而来。未几,便已心跳加速如同擂鼓,脸色苍白、双唇失血,背有冷汗渗出打湿衣裳。一眼之威,乃至于此,这该是什么样的实力啊!
“如此凛然的杀机,来者是敌非友!”强按下心中的无比恐惧,叶圣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并立刻有所行动。他以最快的速度发动灵能力,制造了一个跟现实世界几无二致的幻境,并将之与现实重合使来人无法以灵觉辨析真假。而他自身,却是准备脚底抹油直接开溜了。明知不敌而死战,非智者所取。
事实上,青衫客并无意与叶圣为难。那一道杀机,只是查觉到被人用灵觉探查,下意识中所做出的自然反应。毕竟,在他漫长、久远的生命历程中,有一段时期,无时无刻不处在看似永无止尽的战斗、杀戮之中,致使他养成了一个习惯,遇人窥视则直接以杀气震摄。若无这点警觉,焉能存活至今。只是,如今叶圣却是彻底地产生误会了,并做出了错误的反应。
叶圣发动能力之后,落在青衫客眼里,却是视野之内人物景致皆与方才无异,唯一不同的是,刚才以灵觉探查的那人凭空消失了。饶是青衫客见多识广,经验无比丰富,一时之间也是无法分辩对方这是什么能力。只不过基于对自身实力的无比自信,心中很是不意为然,小鱼小虾米,能翻起什么浪花来?当今天下,能与其比肩的人物,不是没有,但不至于这巧就撞上一个。
虽然,心里是不当一会事。但有道是:狮子博兔尚尽全力。久历战阵,见惯腥风血雨的青衫客自然不会掉以轻心。更何况,眼下对方先以灵觉相探,被发觉后又消失无踪,难保不会存了什么不为人知的用心,不管怎么样,总要先把对方揪出来弄明白他的目的,再做决断为好。
这一切,说来话长,其实只是发生在电光火石之间。从叶圣察觉到大狗的唳气至今,也只不过是区区几秒钟时间。
叶圣发动能力之后,便一边控制着幻境迷惑着青衫客,一边朝相反的方向狂奔而去。如果给他半分钟时间,或许还可以再压缩一些,任那青衫客再怎么实力高深莫测,只要没有发觉并破去他所制造的幻境,就可以安全脱身了。只是很不幸的是,青衫客身边还有一只大狗相随!
众所周知,犬类天生半色盲,而嗅觉却分外发达,更何况这只身为凶兽的大狗。此时,那大狗只是朝着四方抽搐了几下鼻子,就已找出叶圣的位置,对着他所在方向一个劲的狂吠着。青衫客见状,心中已是了然,对方必是用了某种秘法掩去了行迹。只是并没想到自己却是掉入了对方的幻境之中,若是知道此节,以他之能破去这幻境倒也易如反掌。
眼见对方的能力古怪,青衫客心中升起了些许玩心,嘴角现出一丝笑意,轻拍大狗的脑袋,带着赞赏之意说道:“此番你却是立功了,头前带路,给我盯紧了,我就不信他还真能从我眼皮底下逃脱!”
叶圣见自己所造的幻境不能建功,大骇之下干脆撤去以节省有限的灵力,使出吃奶的力气亡命奔逃。只是两条腿的总归是跑不过四条腿的,随着时间的流逝,身后的那只大狗却是离他越来越近了。而那青衫客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从头到尾保持着一脸从容,看似不紧不慢、闲庭胜步,可始终紧随在大狗身后一米处。看他的样子,如果不是有意放水,早就能追上叶圣了。
情急之下,叶圣再也顾不得惊世骇俗,现出本相,却是一龙形物事,身长三尺有余、约水桶粗细,只是头上无角、身上无鳞。本体初现,便口吐蜃气,形成大雾,以遮凡人耳目,紧接着腾云而起,直冲云霄。此时路上虽然车辆行人众多,叶圣显出本体到吐气成雾也只是刹那之间,倒也无人注意。只是大雾忽起,行人视线所及未能出之三米,顿时引发许多交通事故,也不知是否有人员伤亡。
见叶圣上了天,大狗却是有心无力,只是急得在地上又跳又吠穷折腾。青衫客见状,心下稍有惊诧,口中自语道:“原来这个年代仍有蜃残存于世,倒也教人意外,却不知怎的不在海里呆着,倒跑到这城里来了,匪夷所思呢!也罢,待我拿了它,问个明白再作分晓。”
语毕,只见青衫客身上金光大盛,身形拨地而起,冲向天际,其速竟比刚才那蜃腾云驾雾还要快上几分。不多时,已赶上前方的叶圣。
飞行中的叶圣只觉身侧一道金光一闪,眼睛一花,只见前方一个人影静立在空中,一脸冷淡,目光凛厉,盯着自己。不是那青衫客还会是谁?叶圣顿觉万念俱灰,心灰意冷之下,重新化为人形,一脸颓废。
“你何故窥觎于我?”青衫客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