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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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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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黄门冗从仆射的官职创设于后汉时期,他在后宫挥指皇帝的宦官卫
兵。②皇帝出宫以后,他与光禄勳的郎分担责任,骑着马紧靠舆车。以这种典
型的中国式做法,使皇帝不致于听凭某一个官员的摆布。中谒者仆射及其下
属可能都是宦官,接办皇帝各种各样的杂差。最后,钩盾令负责管理御花园、
苑囿、池塘,还有离宫和洛阳附近的住地。他的职责是维修保养,以及种植
果树以供皇帝享用。
其他宦官的品级较低。小黄门是后汉开国皇帝首设之职,到和帝统治时
期(公元 88—106 年),任职的宦官数量增加到 20 人。他们是皇帝的通讯员,
并做皇帝与尚书之间的文件传递员。③
随着时间的推移,宦官担任的监分别隶属于各种宦官的机构,它们在中
常侍的非正式领导下协调这些宦官的活动。宦官势力的增长也可从公元 175
年平抑物价的工作从大司农转移到宦官担任的中准令一事得到证明。①必须再
次强调的是,就像尚书的事例一样,宦官权力的增长并没使少府的权力相应
加大。由于可以直接接近皇帝,宦官不需要向少府汇报情况,因此少府对宦
官的管辖权完全是假象。

皇宫里的其他官职


④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 3593 页。关于宦官权力的增长和在政府的活动,见本书第 3 章《宦官的作
用》。
① 皇帝与他人服饰的详细规定,见《后汉书》(志)卷三十下,第 3661 页。尚方制造铜镜的劳动情况,见
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之追求》(伦敦,1979),第 166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 3594 页。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 3594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 2509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37 页。
 





后汉对皇后居住的长秋宫的服务人员进行改组和扩大。皇后的朝廷是皇
帝朝廷的雏形。从理论上讲,皇后的小朝廷应该由宦官组成,但是却有一些
例外。
皇后的官员中,品级最高的是大长秋。②低级官员的职权更加有限。中宫
永巷令管理宫女。中宫私府令保管金、银、丝绸等物,同时监管缝纫、修补
和清洗服装和寝具。中宫仆控制马匹和车辆。中宫谒者令带领一班下属执行
各种差遣。五名中宫尚书担任秘书工作。中宫黄门冗从仆射可能负责指挥禁
卫兵。中宫署令可能记录皇帝与皇后同居之事。这项工作的负担不重,因为
皇帝大多回避为政治目的选择的配偶。中宫药长是皇后的医生。
皇帝的配偶一旦成为皇太后,就移往长乐宫居住,她的侍从班子也要增
加。所有的官衔前面都冠以皇太后的宫名。与此相同,皇帝的母亲如果不是
皇太后,那么她的居室至少从公元 150 年开始称为永乐宫,她的侍从人员的
官衔前也都冠以此宫的名称。③
太子的居室称为东宫。后汉太子的侍从组织有一些变化。太子太傅与所
有的行政机构没有关系,纯粹是从全国最著名的学者中任命,作为王子的老
师。太子少傅虽然也是教师,但同时掌管它的全体工作人员。与皇后一样,
太子的小朝廷是皇帝朝廷的雏形。五名太子中庶子提意见和劝谏。两位顾问
太子门大夫据说负有保卫的职责,但也许也充当进谏者。太子家令负责生活
费用,并保证饮食的供给。太子仓令和太子食官令协助他完成这些任务。太
子厩长协助太子仆工作。
太子少傅的另一项职责是主管太子的安全,通常由几名官员执行。太子
率更令带领太子庶子和太子舍人负责太子在宫中室外的安全。太子中盾掌管
在太子宫中巡逻的士兵,太子卫率则指挥宫门的禁卫门卫侍。①最后,太子洗
马在太子舆车之前先行,也用他们来做信使。

其他京官

有几位官员由于他们的职务在洛阳并与首都地区的管理有关,因而十分
重要。其中第一位即执金吾,其头衔可能来自据其职责所执的权仗。②前汉时
期执金吾的品阶与九卿相同,有时列在九卿之内。后汉的执金吾品阶降低,
同时其属员也大大减少。他仍然负责皇宫以外首都市区的法律和秩序,为此
他派部下按时进行巡逻。执金吾通过武库令掌管位于洛阳东北部的武器和装
备的仓库。③
将作大匠负责建筑和修缮宫室、庙宇、陵寝及陵园,还负责植树。这个


②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 3606 页。其前汉的前身在公元前 144 年也称为“大长秋”,见《汉书》卷
十九上,第 734 页。
③ 《后汉书》卷十下,第 442 页。《后汉书》(志)卷二七,第 3608 页。
①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 3606、3608 页。前汉该职隶属于詹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 734 页。
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69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 3605 页。前汉称为“中尉”,公元前 104 年改称“执金吾”,《汉书》卷
十九上,第 732 页。
③ 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 57 页。
 



官职于公元 57 年被取消,但公元 76 年又得到恢复。劳动力由住在两个圈地
内的囚徒组成。后汉一直有左校令一职,右校令在公元 124 年重设。①
水衡都尉一职被后汉的开国皇帝取消,仅在每年举行立秋的仪式时才予
恢复。前汉时期水衡都尉曾负责长安的上林苑,后汉用品阶较低的令长期代
替他,此人是少府的一名下属,负责洛阳的与上林苑同名的新狩猎场。②
城门校尉率 1 司马、12 门候,指挥把守洛阳 12 座城门的军事分队。他
的官职十分重要,因此常授给皇帝的母系亲属。③
司隶校尉负责包括七个州、郡在内的京畿地区。④他的职责与其他地区的
刺史没有什么不同。他通过组成为曹的职员检察百官的行政、礼仪的举行,
首都和其他地区学校的成就。他察举官员的违法行为,但也表扬他们有道德
的举动。
正如京畿地区享有特殊的地位一样,京师所在的河南郡也与别的郡不
同。虽然掌管河南郡的长官的品价与正规太守的一样,但自公元 39 年起称为
河南尹,除地方官的职责以外,他还关心商业方面和首都的礼仪生活方面的
工作。他的洛阳市长监管首都的三个市场和从水路到达的船货。⑤一位名称不
详的下属管理位于洛阳东面 130 公里处、一定对首都的粮食供应做出贡献的
敖仓。公元 98 年,河南尹的部下廪牺令被重新任命,为国家祭祀仪式准备粮
食和牺牲。⑥
洛阳令的地位十分脆弱,因为他必须在皇亲、贵族、权臣居住的城市维
持法律秩序,而这些人常常为所欲为。他控制着一座帝国的监狱。他的另一
项特殊职责是通过孝廉左尉和孝廉右尉监视由郡、国推荐到京师的官员候选
人。①





















①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 3610 页。
② 关于“水衡都尉”见本书第 10 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 1 卷,第 36
页。
③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 3610 页。
④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 3613 页。七个州郡是河南郡、河东郡、河内郡、弘农郡及由京畿地区三名
特殊官员管辖的三个州。见本书第 7 章《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⑤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 3590 页。关于几个市场,见华汉斯:《东汉的洛阳》,第 58 页。
① 见《后汉书》(志)卷二八下,第 3623 页注 3 所引的汉官。
 



地方行政管理

郡级官员

公元 35 年,后汉创立者认识到由于匈奴的压力而造成的朔方郡人口的减
少,于是取消了这个郡,把它并入邻近的郡。②包括首都地区在内的州的数量
从 14 个减少到 13 个。
两汉设立州的官职的目的是监督所有郡、国官员的表现。但是与前汉一
样,后汉政府对监察官品级的高、低也难以决定。它开始时像公元前 1 年以
来的做法那样任命高品级的州牧。公元 42 年又采用低品级的州刺史。公元
188 年又恢复了牧的头衔。③这种大起大落的变化产生于高级监察官和低级监
察官都不愿以无畏的精神采取行动的两难处境。老年人希望在晚年回避冲
突,青年人则怕毁掉自己未来的前程。这两种办法都有利有弊,都不是十全
十美的。
公元 35 年以前,每年阴历八月各位刺史(或牧)从首都出发巡视各地然
后返回首都上交巡视报告。公元 35 年以后,虽然他们仍在每年八月进行年度
视察,但平时常驻郡冶。年度报告由其属员于每年新年送往中央政府。因此,
与前汉相比,后汉的刺史(或牧)与地方行政机构的联系更强。刺史的属员
组成曹,每曹由一名从事史掌管。此外,对州的每个郡或国,还任命了一个
从事史,另一名则充当别驾从事史。后者负责跟随刺史(或牧)履行公共职
能,并记录包括对话在内的一切事项。①

郡治

州下设郡的数量不等。如果一个地区由皇帝授给他的儿子或别的后裔作
为封地,那么这块地方就成为“王国”,不过这并不影响该地区的管理方式。
前汉末期,郡和国的总数是 103 个。公元 37 年后汉创立者取消了 10 个。后
来他的继承人又增加了 6 个新郡,因此公元 140 年郡、国的总数是 99 个。②
每郡置太守一人。王国的地位相当的官员尊称为相,但其职责与太守相
同。这些官员负责本地区全部文职事务和军事事务,其中包括行使民法和刑
法的职责。春天他们亲自巡视自己管辖的各县,秋天则派遣属员完成同样的
使命。年终他们把年度报告上报京城,同时举荐官员候选人。③
前汉的郡守通过都尉履行军事职责,都尉负责镇压匪盗,每年八月在演
习时训练地方民兵,在边境地区各郡的都尉还负责巡视烽燧和碉堡。除了边


② 《后汉书》卷一,第 58 页。
③ 关于公元前 106 年设这些官员,见本书第 7 章。关于改刺史为“牧”的意识形态上的考虑,见鲁惟一:
《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166、263 页。关于后汉头街的变化,见《后汉书》卷一下,第 70 页;《后
汉书》卷八,第 357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17 页。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19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92 页、181 页注 9。
② 组成帝国的行政单位及其附属机构的表,见《后汉书》(志)卷十九至二三。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1 页。关于这些报告与记录的呈递,见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
究》(东京,1962 年),第 369 页以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 年)第 1 卷,第
257—268 页。
 



境各郡以外,公元 30 年取消都尉一职,只在出现重大军事紧急情况时临时性
地恢复一下。从此郡守必须亲自处理地方的动乱。征集兵役的工作继续进行,
但一年一度的军事训练被取消了。
郡守的属员被组织成几个曹,各曹的人数和权力范围各郡不尽相同。曹
掌管以下事务:地方的巡视、人口与耕地的登记、农业及养蚕业、税粮与谷
仓、市场、驿站及信使、奏折的呈递、举荐贤能、军事装备、征兵、民法、
刑法、收押刑徒和镇压匪盗。根据地方上的情况,曹还管理渡口和水渠、水
路运输、道路和桥梁、烽燧、建筑及专卖事业。
前汉时期盐铁的专卖由大司农的代理人掌管。后汉转移到地方行政长官
手里。生产此类商品的郡设铁官和盐官。他们的活动由郡、县各级的曹进行
协调,最终由首都的三公的官署来协调。①

县级官员

郡、国都划分为县。公元 2 年有 1577 个县,但公元 140 年只有 1179 个。
削减 400 个县的诏令是后汉的开国皇帝承认关中平原和西北人口减少这一事
实而于公元 30 年发布的。②如果一个县这样一块地方一旦赐给一位侯作为封
地,这个县就称为侯国。位于特定的敏感地带和特别有必要控制地方上的“蛮
夷”的县,称为道。
县级行政长官县令和县长的职责是令人吃惊的,对这些职责,他们在上
任以前都准备得不充分,结果只能在上任以后才能学到必要的专门知识。每
位行政官在自己的县尽力维护法律和秩序,登记人口及财产,收税,监督季
节性工作,为防备天灾贮存粮食,动员人民为国家服劳役,监督公共工程,
履行各项礼仪,考察学校的活动并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
县级长官的头衔决定于县的大小。如果一县的户数是 10000 或者更多,
官衔即为县令;如果少于 10000 即为县长。事实上很难精确地遵照这种区别
执行,特别是在国内人口大规模流动期间。侯国的县行政官享有“相”的尊
称,但他的职责与县令或县长没有什么不同。①
县级政府的属员模仿郡级行政机构分成曹,当然也视各地情况而异。根
据县的大小,设一、二名尉协助县令(县长)镇压匪盗。秋、冬两季,县官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修订人口、耕地、税收及各种费用的簿册,然后上交本郡
太守,经过核实以后,与其他各县的材料汇总成一个报告,最后于年终上报
京师。②
每县有一座用城墙围起来的县城,周围是村庄和农田。县境的领土划分
为乡,乡划分为亭,亭划分为里。③这些单位由地方任命官员治理。关于乡的
行政工作,三老负责道德教化的引导,还有一名游徼负责治安,第三位官员


① 关于盐铁管理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 4 卷,第 153 页以下;《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 99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5 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 49 页。本书第 3 章《汉代的中兴》。这里所举县的数字,见毕汉斯:《汉代的官
僚制度》,第 185 页注 77、注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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