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月令》中最重要的指示是关于每月的节日和礼仪,特别是祭祖。
从大年初一开始,接着是二月、六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这些月里都
有节日和礼仪。祭祖之外还祭家神和农神,前者包括门神、户神、灶神、井
神。应注意的是,祭祖和扫墓是在二月和八月里的特定日子举行,这和里中
一年两次的节日相冲突,因为按照传统,里的这两种节日也在这些天里举行,
但《四民月令》里没有提到此事。这表明那时的地方势族不常与作为共同体
的社会秩序基础的里的体制合作。
《四民月令》特别注意族属团结这件事。除去在新年时亲戚之间互相祝
贺之外,还规定了对同族和姻戚的实际帮助方式。这包括在谷物生长之前的
三月份给穷亲戚送捐助和在九月份帮助孤寡病残者过冬。这表明扩大了的家
庭是由很多富裕程度不同的父系家长家庭组成的,每一个家庭有自己的土
地,各自耕种。
据《四民月令》给父系家长家庭下的界说,除去家庭成员之外,还包括
从事纺织、洗涤、酿造、养蚕等活动的各种家务奴隶和仆人。它宣称:“遂
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①这表明生产和经营主要由
① 见《汉书》卷二四上,第 113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177 页以下)。
② 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北京 1965),德文译文见克里斯丁?赫尔泽:《汉代崔寔的四民月令》,
论文,汉堡大学,1963 年;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280—294 页;帕特里夏?艾伯里:《从〈四民月
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社会史刊》,17:2(1974),第 173—205 页。
① 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 77 页。
家庭担任,而不是由奴隶或佃农担任。不仅如此,它还对农田作业的所有阶
段给予诸如自给自足和大规模农业的详细说明。一户之中年长的男孩都要干
农活这件事,证明他们的学习(学习五经)只是在农闲季节,而年幼的男孩
是全时制学习。大规模的农业不可能都由家长和家人干,所以可能使用奴隶
和雇工。《四民月令》虽然没有提到租佃,但这种事可能存在于富裕的庄园
周围的贫农中。
靠近富裕的庄园有贫农存在的这件事,从《四民月令》对买卖商品的一
系列指示中得到证实,有些商品是既卖又买,而且其中有草鞋和麦种,这表
明它是一个农村集市而不是都市的市场。因此买卖这类产品的目的(它不是
为了大规模生产者的消费)只是从农民身上赚钱。由于这一时期的农民必须
以现金交纳他们的日益沉重的赋税(不算土地税),他们被迫在收获季节出
卖他们的谷物以便得到所需的货币,而在农闲季节当他们需要粮食和种子时
再买回来。①
华中华南稻田农业的发展
讨论这个主题,必须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情况,因为虽然农业在四川盆
地从战国末期起和华南的珠江流域自秦以来都已有了发展,但这些地区除去
石雕和殉葬物之外没有留下历史材料。在汉代,长江流域的农业生产仍远比
华北落后。前汉时期这个地区的种稻方法据《汉书》所述为“火耕水耨”,
而且据说种稻地区人少地多,盛产蔬果鱼贝。由于这样的优越自然条件和不
虞匮乏,所以几乎没有促使讲求精耕细作的动力。社会组织还处于原始状态,
也几乎不存在货币经济。
理解这种落后的线索,在于知道称之为“火耕水耨”的性质。①由于原始
资料没有对这个名词给以精确的说明,所以我们不得不求助于对这名词的各
种解释,其中最可靠的是应劭(大约死于公元 204 年)②的解释,其说如下:
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稻独长,所谓火
耕水耨。
显然,这是一种直接把种子播在稻田的方法,而不是插秧。在两个阶段的程
序中,头一次浇水是为了促使生苗;而在成长期间的第二次浇水是为了除草。
种子一定要播成行列,以便在成长阶段早期易于除草。应劭没有解释清楚的
是,田地是接着种还是在下一次播种前休耕?烧的草是在休耕期前长出的还
是收获后立即长出的?甚至是旧茬?
① 据另一作者计算,一个农户必须搞到现金,以支付它的基本费用的 1/4。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67—80 页。
① “火耕水耨”这个说法见于多种古籍,如《史记》卷三○,第 1437 页;《盐铁论》第二篇(“二”当作
“三”——译者),第 20 页(盖尔译:《盐铁论》,第 18—19 页);《汉书》卷六,第 182 页(德效骞
译:《汉书译注》第 2 卷,第 72 页等;又见杨联陞:《晋代经济史注》,收于《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
里奇,麻省,1961),第 175 页。又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120 页。
② 《汉书》卷六,第 1833 页,应劭注。
幸而郑玄在他的《周礼注》中提出了关于种稻的补充资料,其文如下:③
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
明年乃稼。
这里没有谈到烧草,但表明了田地休耕一年。其它的资料证明,当应劭和郑
玄著书时,“火耕水耨”法还在实行;他们所描写的肯定是向一事,更可能
的是,应劭所说还包含有休耕的方法。
更进一步的证明是《齐民要术》提出来的,它在 6 世纪时给种稻作的描
述基本上和应劭说的相同:①
稻无所缘,唯岁易为良。选地欲近上流。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中旬为下时。
先放水,十日后,曳陆轴十遍。地既熟,净淘种子浮者不去,秋则生稗。渍,经三宿,漉出,
内草篅中■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稻苗长七八
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需薅,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量
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
稻田之所以要休耕一年,主要原因是插秧法还不通行,因而除草极为困难;
如郑玄所说的那样,在休耕期间必须除草二或三次。用这种方法种稻的产量
显然比华北种谷类的产量少。
淮河北部的条件虽然不适于用水田种稻,但这决不是说从来没有在那里
种过稻。考古调查表明,种稻是龙山文化遗址的特点,而且《诗经》的确提
到过一次稻。②汉代华北在灌溉的田地上种稻这一事已从《氾胜之书》和《四
民月令》两书中得到证实。
这两部书中的有关项目,表明了淮河南北种稻方法的不同。《氾胜之书》
的意见是:③
《氾胜之书》曰: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
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湿,湿者缺其畻,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
令水道错。
这里没有提到除草,但可以设想,这是把种子直接播在田里,而不是插秧。
在《四民月令》里,有一个很清楚的种稻方法。①
崔寔曰:三月可种稉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种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为了“别种”,只能进行插秧,由此看来,插秧法首先在快到后汉末期
③ 见《周礼?地官?稻人》注,《周礼》第四册,第 34 页。
①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0 页以下。
② 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 169、181 页。
③ 石声汉:《氾胜之书》,第 21 页以下。
①i。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8 页(11、16、1)引《四民月令》文。ii。石声汉:《四民月
令校注》,第 43 页。
的华北实行,后来才为那时还远为落后的华中所采用。
除去这些简单的描写之外,没有其它关于华北稻田种稻的记载,直到 6
世纪的《齐民要术》才谈到。它在叙述了淮河南部的水稻收成后,接着说:②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限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
既散液,持木斫平之,内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灌溉收刈,一如前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播种的方法虽然和淮河南部的完全相同,但水田种稻只
在沿河弯曲处实行,而且等苗长到七、八寸(16—18.5 厘米)高时才移苗。
最后一点显然是华北稻田农业的特色,它表明了这个地区在使用移植法上是
更为进步的。
稻秧移植的真正理由是:能够更精心地培育苗圃中的幼苗;通过分蘖而
使苗增多;主要的田地得以保持肥沃,并在育苗期间可用于种植其他的冬季
作物。但是这些优点在《齐民要术》中都没有谈到,这暗示移植的目的与上
述的不同,而只是为了便于除草。
此外,北方的播种方法实际上与南方的相同,而南方还没有实行插秧法,
这暗示没有为种稻而专设的苗圃,播种田与插秧田之间实际上没有区别。北
方在 6 世纪前实行了插秧法,仅仅这个事实不一定表示它事实上优于淮河南
部用的方法;插秧法的应用实际上是北方自然条件限制的结果。
从《四民月令》的指导中可以看出,华北的插秧法在这时远不及后来的
方法精细。因此在发展稻田耕作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华中而不是种稻的规模很
小的华北。虽然事实上华中实行的“火耕水耨”法一般地被认为落后于华北
的旱田农业,但总的说来,汉代华中的农业生产一定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支持
其日益增长的人口。把公元 2 年的人口调查和公元 140 年的人口调查作一个
比较,就可看出后一时期华中户口的数字多于华北。①虽然对这些数字可能有
不同的解释,但看来应该是,户口的增多需要在农业生产上有一个进展,更
要考虑这个进展是怎么来的。
应劭和郑玄在后汉末所说的“火耕水耨”方法不一定和前汉时代的完全
相同,但是由于其原始性质,两个时期不会大不相同。更引人注意的是,应
劭所说的方法和作于 6 世纪的《齐民要术》所说的几乎相同,这似乎表示在
前汉和南北朝之间淮河南部的水田种稻技术没有什么进步。只在唐代中叶,
即公元 8 至 9 世纪采用的插秧法,才使华中能一年种两次谷物,从而大大增
加了这个地区的农业产量。但是鉴于以下这种情况,很难相信在这个时期以
前农业生产没有任何进步:正是这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才使后汉时的长江流
②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1 页(11、6、1)。
① 在比较这两个人口数字时应记住这一点:公元 140 年的人口调查可能是在非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
外族不久前经常入侵蹂躏华北的结果。这些入侵深入内地,以致在公元 139 年命令在京畿或在其附近设立
300 防守点(见《后汉书》卷六,第 269 页)。关于汉代人口调查数字的解释,见劳榦:《两汉户籍与地
理之关系》,载《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5:2(1935),第 179—214 页。该文的英文节本《两汉的人
口和地理》,收于孙任以都和约翰?戴弗朗西思合编的《中国社会史》(华盛顿,1956),第 83—101 页。
又见毕汉斯:《公元 2—742 时期中国人口统计》,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第 125—163
页。还有《汉代的中兴》第 3 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1967),第 11、第 140 页以下。毕
汉斯认为西北人口的减少是由于匈奴和羌的入侵。又见本书第 3 章《边境和邻邦》。
域能够开发,才使江南的三国和南北朝的政府能够存在。
“火耕水耨”方法对水的需求,必须依靠水利来供给。在华北发展起来
和为旱田着想的灌溉工程一般要求在河的上流筑水坝,并从那里开一条渠。
更往南的习惯是在小溪谷末端筑一道水坝,在它后边形成一个陂,水从陂里
通过一个水闸流出。人们知道,从春秋时代以来淮河流域就有这样的设施,
从前汉末起它的使用越来越多。
这两种水利系统不只在方法上大有不同,而且主持建设的人也不同。开
渠需要大规模地挖凿,只能通过国家事业来进行;而筑陂则不需要这么大的
资源,因此常由地方上的势族来担任。华中地区的开发就是由势族用这种方
法倡导的,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就是一个例子,他在南阳地区用这样的陂灌
溉了他的大片土地。在后汉,很多与此相同的设施是由地方官员建立的,但
总有势族参加。
但是淮河南部农业生产的进步,不是由于什么种稻技术上的大规模革新
(种植继续用“火耕水耨”的老方法),而是从汉代起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设
而引起水稻种植面积的扩大的结果。这样,这个区域的水稻农业逐渐扩展到
这么大的面积,以致到南北朝时,它在农业的重要性方面终于能和北方抗衡
了。
城市、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城市和商人
战国时代以前的中国城市的典型形式(它确实可以溯源到商代)只是一
个政权的中心,居民都是贵族成员;它一般不具有大量商业活动的特色。但
随着战国时代商业、手工业和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在战略要地和贸易要道
上出现了新的城市,它除去作为国家首都或地方行政中心之外,还是重要的
商业中心。汉代的大城市就是从战国时代发展而来的,其中包括这样一些地
方:在现在陕西的首都长安;在现在河北的涿、蓟、邯郸;河南的荥阳、宛、
洛阳;山东的临淄;四川的成都;今广州城附近的番禺等。主要的城市都在
华北,这个事实表明了那时的商业大部分限于这个地区,而还没有延伸到长
江中、下游区域。
《汉书》的数字不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它选列了 310 个县的户口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