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道路和旅行设施。③后汉保留下来了 19 件为纪念修筑道路桥梁而立的
石刻。例如,公元 63 年汉中郡(陕西省西南)根据中央政府的命令维修了褒
斜道,这条路翻越秦岭山脉,经过极其困难的地带,把汉中和京师联系起来。
总共完成了 623 座栈桥、5 座大型桥梁、258 里(107 公里)道路、64 座建筑
物,如休息处、驿站和驿马场之类。④其他铭文记录了公元 57 年和 174 年之
间修建的桥梁和道路工程。
维修道路的原因当然很多。只有当政府拥有在必要时迅速派遣官员、军
队或信使的手段时,一个统一的政治体制才能得到维持。这样的运输体系一
旦建立起来,便对商业起促进作用。在地方上,道路和桥梁工程既为官员使
用,也供商旅使用。例如,有一篇铭文在解释为什么在四川修筑桥梁和石铺
道路以代替栈道时,它指出秋天的洪水使得商旅不能涉水过河。因为栈道非
常狭窄,长三千英尺,车辆不能互相通过。因警报系统失灵,而发生碰撞,
一年之中翻车达数千起之多。①南方常用舟船运输,南方后汉墓葬里发现了不
少舟船模型。可是交通几乎仍不如北方快捷和方便。公元 1 世纪中叶一个官
员报告,桂阳郡的百姓深居河谷之地,几乎与郡府隔绝,结果是不缴纳税收。
官员们坐船旅行,仍然倍感困难。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他劈山开路 500 余里
(200 公里)。②
后汉时期华北的陆路运输大概和近代以前任何时期一样良好。山地修筑
的某些栈道在后来诸世纪中未曾重建。官员和富人骑马或坐马车旅行。未曾
使用因道路不好而需用的轿子。墓壁上常常装饰着官员们率领下属骑马行进
和官员乘车的图景,艺术家试图抓住大规模行动和气魄的感觉。③
因为后汉时期看来在流通领域有大批富人和大量钱币,故必然有从事商
业活动的人们,众所周知,前汉时期商业活动掌握在大商人手里,特别在远
距离的奢侈品贸易中更是如此。保留下来的官方史料很少提到大商人,这多
半是由于他们置身于政治生活之外。但是它们的确提到了富人。据说梁冀(公
元 141—149 年摄政)惯常查抄富人(推测是商人)的财产,其中一人的财产
① 《隶续》卷十五,第 4 — 6 页。虽然前汉留下来的石刻碑文较少,但是后汉大量石刻文字提供了以前时期
所没有的特别与这一章有关的宝贵证据。见埃伯里:《后汉石刻铭文》,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0(1980),
第 325—353 页。
② 例如《后汉书》卷四,第 183、190 页(公元 97 和 102 年);《后汉书》卷六,第 260、269 页(公元
132 和 139 年)。
③ 见劳榦:《论汉代之陆运与水运》,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6(1947 年),第 69—91
页。
④ 《金石萃编》卷五,第 12—17 页。
① 《隶释》卷四,第 11—13 页。
② 《后汉书》卷七六,第 2459 页。
③ 关于这种绘画的例子,见《汉唐壁画》(北京,1974),图版 18—21、28—31。
值 7000 万钱。④
也有证据表明,地主兼商人在后汉时期比在以前时期起着更大的作用。⑤
政府的垄断和市场体系在王莽统治(公元 9—23 年)末年停止活动以后,小
商人和昌盛地主似乎常常插手进来,特别是经营地区商业和日用必需品商
业。明帝在位(公元 57—75 年)期间,曾经试图禁止人们兼营农业和商业,
但是这一禁令不久就放松,或者无人理睬了。事实上,在后汉时期,人们在
“货殖”(以前通常表示商人的术语)与“豪右”(通常表示地方上的地主
的术语)之间没有明显区别。例如,光武帝的两个姻亲樊宏,(死于公元 51
年)和李通(死于公元 42 年)被记述为出身于“世以货殖”著称的门第,但
他们也是与另一拥有土地的名门攀婚的大地主。①
再者,豪右有时从事商业活动。当 181 年政府着手收购大批供军用的马
匹时,据报导,“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②崔寔(死于 170 年)是著
名文人的儿子和孙子,他在卖掉自己的大部分财产来支付他父亲的丧葬费用
以后,开始经营酿造业。他因这种活动而被人责难,但是看来没有人认为这
种活动非法。③他的商业嗜好更进一步地显露在他每月给庄园管理的指导中,
他的指导提出要把农业活动与食品、织物的交易结合起来。它列举了买卖各
种物品最有利可图的时间。例如,必需在八月份卖小麦种子,当时需要播种
小麦,五、六月份麦收以后立即收购小麦,因为当时小麦丰饶。④这样经营农
业生产将为殷实地主提供许多赢利机会。这种商业完全不同于铁器或精巧制
品的长途贩卖,但它却成为一种比较重要的经济成份。
农业的技术进步
地主为了获得财富,无须进行商业冒险。汉代改进农业生产的方法有许
多,而且是一个广泛感兴趣的问题。①新型铁犁头能够实行深耕,特别是如果
用两头牛拉犁的话。陶砖的采用使得灌溉用的水井的建造较为方便。在选择
作物和决定播种时机的时候细心观察土壤的特点就能增加产量,如同选种、
施肥和移栽秧苗的方法能够增产一样。
虽然这些进步中有许多在前汉时期已开始采用,但只有当它们在全国各
④ 《后汉书》卷三四,第 1181 页。
⑤ 关于这个问题,见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1964),第 166—169 页。许焯
云:《汉代农业》,第 50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十五,第 573 页;《后汉书》卷三二,第 1731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 345 页。
③ 《后汉书》卷五二,第 1731 页。
④ 《四民月令》,第 46、54、64 页。关于这段原文,见 P。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
理》,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 17(1974),第 173—205 页;藤田胜久:《〈四民月令〉的社会性
质,汉代郡县的社会现象》,载《东方学》, 67(1984),第 34—47 页。关于这部著作的完整译文,见
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215—218 页;克里斯丁?赫泽尔:《崔寔的〈四民月令〉;后汉的一部农业历
书》,汉堡大学,1963 年。
① 对于汉代农业的技术方面作了充分讨论的著作有,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 154 页以下;许
焯云:《汉代农业》,第 81—128 页;也可参看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1962),全书
各处;本书第 10 章《华北旱田农业的发展。
地被采用以后,它们的好处才能被充分了解。例如,公元前 2 世纪末当赵过
接受一项提高农业技术水平的任务时,还没有广泛采用牵引役畜。②公元 76
年一次毁灭性的牛瘟导致耕作面积大大缩小,这说明那时牵引役畜是农业中
的重要因素。③但是,整个汉代在技术水平上有很大的变化,也有关于尚未采
用最新技术的落后地区的报导。
近代考古学提供了铁器传播和改进的某种迹象。仅仅在 50 年代,与前汉
的 60 处遗址相对照,发现了埋藏铁器的后汉遗址 100 多处。④到 1978 年,包
括现代辽宁、甘肃、四川、贵州、安徽和福建诸省边沿地区在内的 50 余处地
点发掘了汉代铁犁头遗物(在时间上多半为后汉)。这些遗物——与一个木
犁模型和六幅人拉犁图画等其他发现物一起——揭示出在后汉时期,犁的结
构逐渐得到改进。到 2 世纪时,犁的主要形式是由两头牛拉和一人操作。①
考古材料也证实了保留下来的任何文献未曾提到的技术进步;这些进步包括
能够调整犁沟深度的犁头和牛鼻环的采用,牛鼻环使人们能够从后面方便地
进行操纵,而无需另一人在前面牵引。②
有许多迹象表明后汉时期水利的重要性。已经发现了几处灌溉遗址。安
徽的一个例子包括一个水闸和蓄水池,灌溉沟渠可以从蓄水池得到水源。③
广东一座墓葬包括一个灌溉稻田的模型。④《后汉书》指出官员承办的十多处
水利工程,这些工程或者是他们作为郡守主动承办的,或者是根据中央政府
的命令进行的。其中有许多是打算维修现有池塘和水渠体系。有两处提到了
禁止地方豪右把持这些水利工程受益的问题。⑤因为地方豪右对于灌溉利益有
切身利害关系,故他们必然常常主动建造这样的水坝或进行维修。在华北,
用砖砌的井实行灌溉是平常现象。只给小范围供水的井的工程不是政府承
办,而是地主本人发起的。
技术知识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增进农业产量。大地主可以栽培种种谷物和
蔬菜,每一种按照土壤条件在不同时期种植和收获。因为这样把农事扩展到
全年大部分时间,他们能够提高每个劳动者的总的生产能力,因而显示出比
个体农民种植者的明显优越性。①
② 关于赵过,见上文第 10 章《华北旱田农业的发展》。
③ 关于赵过采用耕牛,见《汉书》卷二四上,第 1138—1139 页(译文见 N。L。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
币》(普林斯顿,1950,第 184—191 页)。关于那次瘟疫,见《后汉书》卷三,132—133 页。
④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收获》(北京,1961),第 75 页。关于铁工业,见河南省
博物馆:《河南汉代冶铁技术初探》,载《考古学报》,1978。1,第 1—24 页;刘云彩:《中国古代高炉
的起源和演变》,载《文物》,1978。2,第 18—27 页;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古荥镇汉代冶铁遗址发掘简
报》,载《文物》,1978。2,第 28—43 页;《中国冶铁史》编写组:《从古荥遗址看汉代生铁冶炼技术》,
载《文物》,1978。2,第 44—47 页;李约瑟:《中国钢铁技术的发展》,伦敦, 1958,第 34 页。
① 见张振新:《汉代的牛耕》,载《文物》,1977。8,第 57—62 页。
② 林巳奈夫:《汉代文物》(京都,1976),第 268—271 页。
③ 殷涤非:《安徽省寿县安丰塘发现汉代闸坝工程遗址》,载《文物》,1960。1,第 61—62 页;朱成章:
《寿县安丰塘汉代埽工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9。5,第 86—87 页。
④ 徐恒彬:《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载《考古》,1964。9,第 455—456 页,图版 8、10。
关于四川省类似例证,见刘志远:《考古材料所见汉代的四川农业》,载《文物》,1979。12,第 64 页。
⑤ 《后汉书》卷二,第 116 页;《后汉书》卷八二,第 2710 页。
① 《四民月令》,全书各处。
小农的贫困化
尽管在工商业和改进的农业技术中出现了经济活力的迹象,但是人们没
有什么怀疑,后汉时期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农民问题”。有各式各样的证据
说明这一点:短论文章作者的记述、政府进行补救的尝试、农民本身的迁徙
与盲流。特别在公元 2 世纪期间和以后,向南方迁移似乎具有相当规模。在
公元 140 年的人口普查中,已有大量人口在扬子江流域和湖南的几条大河流
域登记户籍,在随后几十年间向这个地区的移民仍在继续。②
并不是所有处境困难的农民都作为先锋者迁到南方定居。还有大量的、
然而种类繁多的失业者,史称流浪者或难民。鉴于政府给愿意定居和登记户
籍的人提供奖赏,故从公元 57 年起,甚至在丰收时节,几乎总是有足够的流
浪者。在发生天灾的时候,由于在正常年景时能够自给、而在坏年成时则没
有储备的农民的涌进而使难民队伍扩大。
看来许多不能留在原籍的农民可能是技术改良和经济进步的牺牲品 ③
。即
使打井用的砖、铁犁刃、铁镰刀和铁锹较广泛地被运用,但是它们的价格超
出了勉强维持生活的农民的财力。将近前汉末期的时候,政府着手分配农业
工具,以解决这个问题。在后汉时期,似乎没有继续实行这种做法,部分原
因可能是由于政府不再继续控制铁的生产。没有能力用得起最好的设备与方
法的小地主很容易陷入债务之中,而欠下的债务则可能意味着把自己的土地
抵押给地方豪右。豪右可能使这全家人沦为佃户,但是因为采用比较先进的
方法,他只需要少数人耕种每一土地单位,因此,他不能把以前的全部住户
都保留下来。这样便产生了农村失业大军。
为了对付这些过程,政府采取了若干旨在帮助小农的政策。①按照保护人
民生活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少干预人民生活这种传统理论,政府尽可能减轻
农业税。公元 30 年恢复了按照平均年成 1/30 估算的低田赋,并且安排了重
新丈量田地。光武帝费尽心血地务必使这次丈量进行得准确,同时将大地主
全部登记。他甚至处决了几十名官吏,因为他们在登记时弄虚作假(公元 40
年)。官吏们受到的压力是如此巨大,以致在国内几个地方爆发了地主领导
的暴动,地主们抱怨他们的田地丈量得不公正。②虽然人们总是以为减轻赋税
和劳役将改善农民的处境,但是减轻田赋的主要受益者必然是大地主,因为
大地主能够在每一个土地单位上使用最少量的劳动者。这是因为人头税并不
因财富或收入而异,而对于技术改进和农民艰苦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解
释。他认为农民自己和佃户的小块土地刺激了新技术的发展,因为新技术使
他们能够在较小的土地上生产出较多的东西。但是,我作出了相反的论证:
较好的犁可以少使用人力,而不是多使用人力,佃户常常受到地主密切监视,
② 见李中清:《中国历史上的移民和扩展》,载《人类的迁移:方式和政策》,威廉?麦克尼尔和鲁思?亚
当斯编(印第安纳州布卢明顿,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