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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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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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7,古代平民政体常被强者僭窃为一人统治;这里亚氏在批评柏拉图时说平民政体较难变为君主政体,这和上述各节稍稍变了语调。

    ④弥罗为西基雄僭主,见《希罗多德》vi126、《鲍桑尼亚斯》i8。

    1。

    《尼古拉残篇》61(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三394)

    ,说弥罗孙弥罗第三为僭主时,其弟克勒斯叙尼阴谋杀弥罗而夺其僭位。

    ⑤参看29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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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53

    葛洛的僭政①;而且,也可一变而成贵族政体,斯巴达嘉里劳的僭主政体②就发生了这样的变革,迦太基也曾遭遇过相同的政变③。又,僭主政体尽可继承于寡头政体[未必完全像苏格拉底(柏拉图)所说一定由平民政体衍生]。西西里古代寡头政体大多数落入这样的命运:例如在里昂底尼,巴那伊修僭政是推翻了一个寡头统治之后创建的④,在杰拉,克利安徒也是这样地建立了他的僭主政体,在芮季俄⑤,阿那克西劳僭政地来历亦然。其它若干城邦的政治演变也依循这同样的程序。

    苏格拉底(柏拉图)臆想[斯巴达式(勋阀)政体的]变为寡头(财阀)政体只是由于邦内的执政人员变成了贪财营

    ①此节说葛洛僭主政体告终(公元前46-465)后,叙拉古就建立了平民政体。依章四27—29,继葛洛僭主政体者应为“共和政体”

    ,经五十余年(至公元前413)后始再变而成“平民政体”。

    ②斯巴达嘉里劳在卷二章十25称“王”

    ,异于此节称“僭主”。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5说嘉里劳治民温和,为斯巴达贤王。黑海的赫拉克里图:《共和诸城邦志》2。

    3(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10)说嘉里劳为政苛暴。关于嘉里劳,古代当有两种不同史料,亚氏前后文各取了不同史实。

    ③卷二章十32说迦太基从未有僭主政体,此节与之相异。

    3—4说迦太基为平民政体也同卷二章十所说贵族而时有平民或寡头主义偏向的政体相异。

    纽曼认为本卷著作后于卷二,因相隔日久,落笔因而有歧异。

    柏拉图的政治文章尚理智而不重史实,用意在以彼个人理想订正时政的弊病。亚氏在这里以史实纠正他所举例子的谬误,对柏拉图政治思想的要旨并未深论。

    ④参看章十29。

    ⑤芮季俄为与西西里隔海的意大利殖民城邦,此处都作为西西里城邦。这三邦的僭政可参看弗里曼:《西西里》(Freman,“Sicily”)卷二56、104、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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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政 治 学

    利之徒的缘故①,他竟没有说到富有资产的人们对于有产者和无产者应该分别待遇的自然要求,并以此为其建制的正义(法意)

    :这是谬误的。事实上,若干寡头城邦禁止营利,并颁行了惩治贪婪的专律②。

    反之,迦太基虽然是平民性质的统治③[并非寡头政体,]却盛行经商牟财——可是这个城邦没有因此而起变革。这也是谬误的:他说一个寡头政体内包含一富一贫的两个城市④。任何其它城邦的财产并非一概平等或才德并非一概平等的,岂不也同拉根尼式城邦一样,同时存在着两个部分么?

    [又,]在寡头政体之下如果没有任何一个穷人比较以前更穷,而穷人日增,成为强大的多数,也就同样会变革而成一平民政体⑤。反之,在平民政体中,如果比较富有的部分势力渐盛,竟至超越辞众,因此富室起事,群众绌于应付,也将变革而成一寡头政体。

    由寡头变为平民政体的,可有若干原因,但苏格拉底(柏拉图)却只举其中的一个原因⑥——即由于放纵奢侈以致负债而贫困——照他这样的推论,实际上要首先假定原来所有的人民或大多数人民应该是富有的了。但事实不然。事

    ①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0E。

    ②参看卷三章五25。

    ③“平民性质的统治”

    ,施奈德认为这是“贵族性质的统治”之误(参看卷二章十22等节)

    ;苏斯密尔从施校。参看梅尔察:《迦太基史》卷二459页。

    ④见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1D。

    ⑤柏拉图:《理想国》552A、5B,说寡头财阀牟利日甚则平民愈穷,终将不胜困苦而起革命。亚氏在这里指为又一谬误;穷人不一定因愈穷而愈易从事革命,但人数如果增多,则可能因势力加强而起政变。

    ⑥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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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73

    实是:只有那些领导人物一旦丧失产业,他们才会变成革命(叛乱)分子;至于其它的人要是有所损耗,未必就发生巨大的事故。而且由此所起的政治变革也并非必然就成了平民政体,它也未尝不可变为其它的某一种政体。

    又,照他所说,过度的自由使人人任情行事,成为挥霍财物以致倾家荡产的原因①,[贫困就会激起祸乱,]可是一个城邦要是并没有过度的自由和财产的挥霍,却有好些人不得名位,或遭受凌辱或非法(有违正义)的待遇,也同样可以引起内讧,导致政变。

    寡头和平民政体虽然都有许多形式(品种)

    ,苏格拉底(柏拉图)在讨论它们的变革时,就好像都只有一个形式(品种)……②

    ①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C,564。纽注:亚氏这一句的用意在辨明人类生活的放纵奢侈是由于他们的“罪恶本性”

    ,同所谓政制上的“过度自由”无关;参看卷二章五22。

    ②孔林(Conring)

    1656年校本,施奈德、苏斯密尔、纽曼等人的校本都认为下有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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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3政 治 学

    卷(Z)六

    章一  我们现在已论述了组成政体的(1)各种议事机构,即全邦最高权力所寄托的机构,(2)各种行政组织,(3)各种法庭(司法组织)

    ,说明了它们各别的数目和性质;我们又论述了每一型式的城邦在缔造它的政体时,在这些机构的各个种类中应该各自采取哪一种性质的组织①。我们也已研究了各种政体所以倾覆并保全的原因以及有关的情况②。

    [我们现在可以进而考虑如何建立各种政体的问题。

    ]③平民政体和其他诸政体都有若干品种④,我们必须继续研究那些尚未陈明的各个品种的建置事项⑤,关于它们各别所应采取的组织

    ①见卷四章十至十六。

    ②见卷五。

    ③承过卷四卷五叙述“各政体的变革和保全”之后,本卷除述“如何建立各种比较能够持久的政体”。

    先在卷四末数章已分别说明了议事、行政、司法三项国务机构的各种组织原型,这里进而叙述,如何依照各邦的政治要求选取各种组织方案,而后合并这三项机构,造成一完备而适当的政体。下文实际讲到的只是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各个品种的建置。卷四章二20—22所列五项论题的第四项是“如何构成以平民和寡头为示例的各种政体,这个论题曾在卷四章十四至十六交代明白,本卷重新提及这个论题可算是卷四的补充。这种建置的目的在谋避免变革,俾各邦可以长治久安,这样也可说本卷是卷五论述保全方法的延续。

    本卷357,都称卷四卷五为“前篇”

    ,那么本卷正该是那两卷的“后篇”。

    ④见卷四章四至六。

    ⑤见下文章四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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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93

    方式以何者为适宜而有利,尤当加以注意。我们也必须考虑到三项(议事、行政、司法)权力机构的各种组织形式,在合成为一政体时,可能有哪些搭配方式;不同的配合可使各种政体成为互相参杂的政体,例如贵族政体混进了寡头制度,或共和政体侧重了民主性质①。应该讲述而迄今尚未说明的三机构的配合方式,可以用实例加以说明。这里可以是,议事机构和执政人员的选举制度按照寡头原则来安排,而司法(审判)

    组织却根据贤良原则;或司法和议事团体依据寡头原则而官吏选任却按照贤良原则来安排。也可能是其他各种方式的搭配,使一种政体混合着不一致的因素,[作出内容相异而同为参杂性质的]若干混合政体②。

    我们已经说明③哪种平民政体适宜于哪种性质的公民集团;哪种寡头政体符合于哪种性质的社会;以及其它各种政体各各适应于哪种城邦。

    但给每一城邦确定它所相宜的政体,这还不够;我们还应该简略地揭示建立这些政体以及其它各种政体的正当途径。让我们先讲述平民政体,阐明了平民政体后,大家对于情况与之相反的、通常所说的寡头政体也可不难知道它的梗概了。为了进行这一研究,我们须先了解平民政体的一切素质(属性)及其各种特征。这些素质的不同综合造成平民政体的各种形式;平民政体为什么不止一种形

    ①参看卷四章八34。

    ②亚氏这里慎重提出了三权配合的问题,但随后本卷没有专章详论。亚氏混合政体的要旨在求取三种机构间的权力平衡,俾符合各邦建政原则。巴克尔英译本注,说英吉利十八世纪的宪政思想可同此节作比较研究。

    ③见卷四章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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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政 治 学

    式,以及它们为什么会发生分化,都可由这些综合方法的不同来为之阐明。

    平民政体所以分成若干品种,原因有二。其中之一前面已经论述①。各邦各有不同的人民:这里的民众可以是些农民,那里可以是些工匠或佣工。不同的人民所组成的平民政体便各不相同;你如果把农民加上工匠,把佣工混入农工,使他们组成平民政体,这样的政体同前面各平民政体不仅在程度上有优劣之分,而且是本质相殊并成为相异的品种②。

    可是这里已无须再谈这第一个原因,我们现在要叙述第二个原因。

    依这个原因说,平民政体所以形成不同的品种是因为那些相应于平民特征的各种素质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平民政体的某一品种,对于这些素质,有所缺漏,另一品种具备较多,又一品种即完全具备各种素质。人们有时需要缔造某种新政体,有时只求对现存形式进行某些改良,他们如能了解所有这些平民素质,一定有益于它的构成。从事创制政体的人往往把一切和该政体的精神有关的各素质兼收并蓄,全都纳入自己的体系。但这是错误的,我们前面在讲述③各政体的倾覆和保全这个论题时已经有所涉及了④。

    现在我们开始研究平民政体的诸原则、情操和目的(宗

    ①见卷四章四17—28、章六25—10、章十二26—31。参看本卷章四。

    ②参看本卷章四。

    ③见卷五章九18—36。

    ④30—35说普遍研究这些平民素质,35—38行说民主各素质或有利于保全民主,或不利于平民政体的持久作用,必须深知其利弊,方不致于滥取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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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143

    旨)

    ①。

    章二  平民主义政体的精神为“自由”。

    通常都说每一平民政体莫不以自由为其宗旨(目的)

    ,大家认为只有在平民政体中可以享受自由②。自由的要领之一[体现于政治生活]为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平民性质的正义不主张按照功勋为准的平等而要求数学(数量)平等③。依从数学观念,则平民群众必需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所谓“平等”就是说全体公民人人相等;因此,在平民政体中,穷人既属多数而多数决定一切,这样穷人就具有较高于富室的权力。这就是自由的第一个要领,所有的平民主义者一致以此作为他们的政体的宗旨。另外一个要领[体现于个人生活]为“人生应任情而行,各如所愿”。

    平民主义者说,对照奴隶们的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惟有这样才可算是自由人④的生活。这是平民政体的第二个宗旨。根据这样的宗旨,人人应不受任何人的统治,只是这

    ①这里三个名词,各种译本多作不同解释:依本义为“要理”

    ,或译“假定”

    (自明论据)或译“原则”。

    “伦理品质”

    ,或译“德性”

    ,或译“情操”。

    “所求的目标”

    ,同于下章11和14的“宗旨”

    ,兹译“目的”。平民政体这三事就是下行(下章首句)所说平民政体的“法意”

    (“精神”)

    (许朴色雪)。

    “许朴色雪”

    ,本义应为“设理”

    ,各译本或解作“意识”或“基础”或“法意”。

    19行等所说“平民素质”也相符于“平民政体的精神”。

    ②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7、562B。

    ③参看卷三章九。

    ④参看卷五25—31,该节以绝对自由为极端平民政体的特征;此节说是一般平民政体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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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政 治 学

    样的自由事实上不能得到,于是遂有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政制。轮番制度对于以平等为基础的自由所作的贡献就是这样。

    这些精神(法意)就是平等政体所由产生的基础,我们凭这基础进而研究它的各种特征。

    [在行政方面,]有由全体公民从全体公民中选举职官的任用制度;又有全体挨次进行统治,也挨(自由人)的本义是一个“成年人”

    ;当一个男儿到达公民年龄,便从他父亲的管理之下解放出来,自己有妻室,并也成为父亲。这时他已有独立的人格,可遂行自己的意志,担负公民的义务,也享有公民的权利,并管理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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