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个梦,该梦使他的两个疑问同时消释。
在梦中,结草的老人自称是那位改嫁出的女人之父,是前来报答嫁女之恩的,这就等于肯定了魏颗的嫁妾行为,魏颗对先父的遗命选择至此得到了他人明确的赞赏,他再不必心存违背父命的担忧,可以开始为自己行为的合理性放心了。另一方面,结草老人的身份也清楚了,既然他是前来报恩的,自己也就不必对他做出过多的感谢,因为这只是勾销了双方往日的一笔人情账而已。
魏颗的这一精巧之梦既借他人之口表达了他嫁父遗妾的合理,又设定了结草老人的特殊身份,心安理得地免去了寻门感谢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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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寅:收贿啬夫,料无深情
晋国的中行文子(即苟寅)于公元前490年因内讧逃奔齐国。《韩非子?说林下》记载说,苟寅出逃时经过一座县城,他的随从提醒说:“这个县的啬夫(主币之官)是您的老相识,您何不在他这里留宿,等待后面随行的车子?”荀寅回答说:“我曾爱好音乐,这人就送给我鸣琴;我喜欢衣带上佩带玉饰,这人就送给我玉环,这是一个助长我过失的人。当年以送贿求悦于我的人,恐怕现在要以我来求悦于别人了。”于是离开了这个县城。这啬夫果然截取了荀寅后面随行的两辆车子,把它们献给了自己的君主。
荀寅当年为晋国执政时,收受过啬夫的贿赂,啬夫投他所好,送他鸣琴玉佩,和他建立了相当的私人情谊,但荀寅在出外逃亡的危难时刻,却拒绝在啬夫处留宿,认为啬夫是最易出卖自己的危险之人,事实也果然证明了荀寅预料的正确。
荀寅所以能正确地预料啬夫,首先是因为他明白对方和自己当年所建立的关系的性质。在贿赂基础上建立的关系,既不属忠国利民基础上志同道合的同仁之交,又不属情投意合基础上肝胆相照的挚友之谊,它纯粹属于一种对受贿者的权力的有偿借用。由于这种关系是以送贿为代价的对一方权力的利用关系,因而送贿者结交的对象其实不是特定的人物,而是该人所处的权力位置。
荀寅心里清楚,啬夫的结交目标既然是自己所处的权力位置,那么当自己处在这一位置时,对方对权力的结交自然表现为对自己个人的殷勤;而自己一旦失去权力,甚至成了权力人物的对立面时,自己非但不再拥有获得啬夫私情的条件,而且必然成为他献给权力人物的祭品。这就是他拒绝留宿的根本原因。
当人们处在一种关系之中时,往往不易看清这种关系的性质,“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宋苏轼《题西林壁》语)是世间的常理。荀寅所以能极其敏锐地看清和啬夫关系的性质,是经过仔细分析的。自己爱好音乐、喜佩玉饰,纯属个人喜好,啬夫作为自己下属,并没有为自己私人喜好提供满足的义务,但却送来了鸣琴玉饰,这种行为与治国理政无关,又不表明朋友间的情投意合,因而只能是一种行贿。行贿是国家禁止的、会使收受者受到处罚的行为,啬夫并不顾忌这些方面,一味助长荀寅的过失,反而使荀寅看清了他结交自己的真实用意。
荀寅并没有拒绝啬夫的送礼,但却明白啬夫与自己关系的实质。他清楚地将个人与个人的权力位置区分开来,把它们看成不同的两个东西,从啬夫对前者的交往中看到其对后者的崇拜,又从啬夫对后者的崇拜中看到了其与前者关系的表面性、暂时性和虚假性。他在失势逃亡时能正确地估计自己的地位和处境,根据变化了的条件重新审视和啬夫的关系,故能正确地预料其出卖自己的可能。两人关系的实质和自我处境的变化是他实现这一正确判断的两个前提。
晋人:“三色”识贼,化心弭盗(1)
《列子?说符》记述说,晋国一度盗贼很多,人们深受其害。有一位名叫郄雍的人在捕盗方面身怀绝技,他能通过观察人眉睫之间的状貌而识辨盗贼。晋君让他捉拿盗贼,竟然百不失一,晋君非常高兴,对赵文子(即赵武)讲:“我得到了郄雍一个人,一国的盗贼会被捉尽,用不着更多的人了。”文子回答说:“您想依靠观言察色而捉尽盗贼,可能盗贼没有捉尽,郄雍就要死去了。”不久许多盗贼串通一起说:“我们所以被逼得这样窘迫,都是因为有了郄雍。”于是合伙残杀了郄雍。晋君闻讯大惊,立即召来赵文子询问禁盗之策,文子回答说:“周朝有句谚语道:‘察见渊鱼者不祥,智料隐匿者有殃。’您想要禁绝盗贼,最好的办法是举荐和任用贤能之人,施行教化,使民有廉耻之心,这样就不会有盗贼。”晋君于是任用士会参政,晋国大治;群盗都逃到了秦国。
现代心理学的一种观点认为,人们的意识一般分为“显意识”和“潜意识”,后者是与社会伦理规范相违背、受到压抑、常常深藏不露的东西,它不能支配人的意识活动,都常常影响着人们那些“不由自主”的情绪和下意识的动作,创造所谓“表情语言”或“身体语言”,这种表情语言不受本人意识的控制,却能曲折地反映出该人心底的秘密。晋国捕盗能手郄雍正是掌握了盗贼表情语言的显象规律,通过观察人们眉睫间的细微特征,就能识辨其心中作盗的秘密。这一捕盗技能是郄雍本人对盗贼细微观察和长期捕捉之经验的凝结,今天看来,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有科学根据的。
对于郄雍这样一位百不失一的捕盗能手,赵文子却认为,他非但不能捕尽盗贼,反而会性命难保。当赵文子的预料被事实证实后,他向晋君告知,做出这一预料的根据是一句周谚:“察见渊鱼者不祥,智料隐匿者有殃。”社会生活中确有一种现象,一个人如果常常能够发现某些人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秘密,那他就把自己置于了和这批人相对立的地位,如果这批人受到逼迫,那发现其阴暗秘密的人就成了他们攻击的目标。郄雍能通过观察眉睫之色识破盗贼的隐秘之心,可谓智技超人,但晋君要以郄雍一人对付一国的盗贼而没有其他措施的配合,这就等于把郄雍放在了受众盗攻击的地位上而不加保护,郄雍的必死是可想而知的。
国内盗贼群起,察色捕盗之策又难以坚持,那究竟应该如何禁盗呢?赵文子向晋君提出了一条举贤任能,施行教化,使作盗者不捕自禁的禁盗方式。事实上,推举高尚贤能的人为民示范,强化教育功能,使民众建立起应有的礼义廉耻意识,就会在相当程度上消弭其奸邪作盗之心。我们难以肯定晋国在采用这一办法后,国内的盗贼是否都跑入了秦国,但却有把握认为,这种疏导的方式比简单的辨认捉获肯定有更好的禁盗效果。
《列国志》的作者根据自己对社会历史相关现象的观察和认识,对典籍所载的晋国禁盗之事作了三处发挥补充,均给人们以极有价值的启示。
第一,郄雍究竟是怎样通过观察人的眉睫之色而辨认盗贼的?当晋国执政荀林父就这一问题向郄雍本人请教时,郄雍回答说:“吾察其眉睫之间,见市中之物有贪色;见市中之人有愧色;闻吾之至,而有惧色,是以知之。”(第五十五回)郄雍的说法是有道理的,盗贼所以作盗,离不开贪物之心的驱使,见市中之物而起贪欲,面露贪色,是他们的一个特征。同时,盗贼知道自己的所为违背礼义道德、为人们所不齿,他们贪物损人,内心有愧,因而见市中之人面露愧色,这是他们的另一特征。另外,捉拿盗贼的高手公开露面、出现在他们面前时,他们对自己命运难卜吉凶,心底会产生巨大的恐慌而面露惧色,这是他们的又一特征。我们一般人无法知道所谓贪色、愧色和惧色到底呈显着怎样的外部表征,因而即使明白了这一道理,也不能识辨盗贼,而郄雍却能准确地把握这些,他能根据观察对象在特定外物刺激下发生的“三色”反应而断定盗贼。这就是他捕盗的奥秘,也是他比常人的优长之处。
晋人:“三色”识贼,化心弭盗(2)
第二,大夫羊舌职在郄雍捕盗身亡后,向晋景公陈述说:“夫以智御智,如用石压草,草必罅(缝隙)生。以暴禁暴,如用石击石,石必两碎。故弭盗之方,在乎化其心术,使知廉耻,非以多获为能也。君如择朝中之善人,显荣之于民上,彼不善者将自化,何盗之足患哉?”(第五十六回)为了向晋君说明推举贤者、教化于民的疏导方式的优越,羊舌职举了两个极为生动的例子,指出了治政活动中与民对抗的重大弊端:治政的人物如果与民斗智,无论他们的智慧多么深广,不屈的民情及其对抗行为总会像野草一样,在治政者智慧不及的石缝中生长起来,而不会死灭于压石之下;治政的人物如果与民斗力;以暴力相对抗,那犹如两块坚硬的石头相碰撞,最终会两败俱伤。无论是与民斗智还是与民斗力,都不会收到最理想的治政效果。对待一种普遍出现的民情,哪怕属于奸邪之情,最好的办法中不能没有疏导和教化。
第三,提倡教化禁盗之方的羊舌职向景公推荐士会作为显荣于民、为民示范的人物,他认为士会“其为人,言依于信,行依于义,和而不谄,廉而不矫,直而不亢,威而不猛”(第五十六回)。羊舌职在这里其实等于指出了教化民众的人物应该具备的自身条件。我们并不对这些条件作过多的看重,但却能够发现,这些条件一是强调了其人自身的道德素养,二是强调了其为人和处事上不曾偏颇的中和风格。大概羊舌职确信,一个具有高尚品格的人物,在显贵的地位上,用他固有的中和风格去处事、去治政、去示范和教化于民,肯定能收到理想的治国效果。
栾书:苦心作阱,巧设陷机(1)
公元前575年,晋楚两国发生了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北)之战。战前,晋国元帅栾书主张等到楚军撤退时进击,而大夫郤至则主张与楚军迎头相对,立即进击。晋军按郤至的战术作战,在该战役中俘虏了王子熊茷,射中楚共王之目,楚国则由于司马子反饮酒误事,引兵遁归。事后,栾书因为郤至未采纳自己的意见,对其非常怨恨。《国语?晋语六》、《左传?成公十七年》和《史记?晋世家》记载了栾书在鄢陵之战的次年为陷害郤至二次使用的离间之计。
第一,利诱俘虏,捏造伪证。栾书暗中召来俘虏熊茷,问他是否希望归国,并且告诉熊茷,只要能按他的意思向晋君做出有关郤至的假证,他就保证将其放归。熊茷急于返国,满口答应,遂按照栾书的意思,对晋厉公说:“鄢陵之战,实是郤至暗召楚王来与晋国作战的。郤至见当时晋国的东方盟军尚未到达,而晋军诸将亦未到齐,就劝我父王前来决战,并且说:‘等晋国战败后,我将迎奉孙周为晋君,以臣事楚国。’战争中若不是郤至暗中配合,我父王恐怕连性命都保不住了。”听了熊茷之言,晋厉公心中大惊,开始对郤至另眼相看。
第二,借人作阱,巧设陷机。晋厉公听了熊茷关于郤至通楚和不忠的证词,心中终不十分相信,遂将此事告诉了栾书,请栾书帮助判断熊茷之词的真伪。栾书对晋厉公讲:“我也听说,郤至曾派人去故意迟缓齐、鲁盟军的发兵时间,而他自己却劝您与楚国立即交战。他既然想迎奉孙周为君,现孙周在京师洛阳居住,您派他出使于周,再让人暗中监视他,看他去洛阳是否与孙周接触。”晋厉公依其言而行,派郤至去周都告战楚之捷。
孙周属晋公室的旁支,当时有与晋厉公争国之望,郤至离晋赴周时,栾书派人暗中对孙周讲:“郤至执晋国之政,他来王都献捷,你一定要见见他,这对你返国大有好处。”孙周果然在京都拜见了郤至,二人谈话多时。晋厉公派去暗中监视郤至的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将其如实报告晋厉公,晋厉公因而确信郤至不忠,不久找机会将郤至斩杀灭族。栾书除掉郤至的目的终于达到。
栾书为了离间和陷害郤至,为其选定了两个罪名,一个是欲奉孙周为君,一个是暗通楚国。栾书并且要向晋厉公表明,郤至暗通楚国的目的是为了奉孙周为君。孙周在晋厉公之后被晋人迎立为君,是为晋悼公,足见他在郤至执政之时已是晋厉公潜在的争国对手。栾书为郤至选定的罪名,是在晋厉公最为敏感的问题上陷害郤至,他把郤至一下子置于晋厉公心理上无法相容的地位,而郤至尚全然不知。
在离间第一计中,栾书以对楚王之子熊茷的释放作为交换条件,引诱或迫使熊茷向厉公做出郤至通楚的伪证。如果郤至通楚,必属一种隐秘行为,旁人无从得知,但栾书选定的作伪证之人是楚国的王子,他有获得楚国最高机密的条件,将郤至通楚的证词由熊茷做出,也符合事情之情理,使人难以发现伪造的破绽。栾书还让熊茷在伪证中透露出郤至欲奉孙周为君的通楚目的,既使郤至通楚成了有缘有故的事情,增加了伪证的说服力,同时又使晋厉公在内心敏感处强烈地感受到来自郤至的噬咬伤害,使其对郤至产生出难以饶恕的憎恨。虽然晋厉公此时对熊茷的证词并不完全相信,但栾书的计策显然已收到了应有的效果。
在离间第二计中,栾书不仅是从另一渠道上进一步证实熊茷的证词,而且为晋厉公和郤至设下了双重骗局。晋厉公最想知道的是郤至是否和孙周有联系,栾书于是就围绕郤至和孙周的接触作文章。他首先把郤至和孙周可能的一般性接触歪曲为密谋串通的证据,唆使晋厉公暗中观察其动静;反过来他又暗劝意欲返国的孙周拜访郤至,造成二人接触的实情供晋厉公观察。通过这一手段,栾书要同时达到的对晋厉公和郤至两人的双重欺骗。
栾书为晋厉公设计了一个测试郤至是否与孙周有所串通的“实验”,在该实验中,栾书表面上是在作一种公正的测试,暗中却引诱孙周拜访郤至,破坏测试的客观性,以便给晋厉公一个不甚真实的实验结果。尤其荒唐的是,栾书事先提出了一个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的认识前提:即认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