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6)
第四,对于富农要根据它对革命的态度不同加以区别对待:在富农因军阀官僚的压迫而继续斗争的时候,应争取富农参加一般农民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当富农动摇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时期,在不妨碍贫农雇农斗争范围之内,党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使其更快地转入反革命方面去,而变为革命的积极的仇敌。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乃在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在富农已成了反动力量的地方,“那么反富农的斗争,应与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同时进行”。
第五,在多数农民群众拥护“平分土地”时,“共产党应加以赞助,因为这是彻底肃清一切封建余孽的口号,并且是直接动摇私有制度的”。同时,党对农民要进行教育,使他们了解“平分土地”,“决没有真正平等之可能,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才能够走上真正社会主义的建设”。
第六,保护商业,反对均分小资产阶级财产的倾向(如均分小商业小手工业等等的财产),因为这种办法可以加重经济破坏而动摇苏维埃政权,店东、小资产阶级的怠工是可能的,应当加以预防,应当有正当的经济政策。大会之后,8月1日,*中央又发表了《告小商人学生自由职业者及国民党中的革命分子》一书,提出“保障小商人营业”的口号。
上述六条是正确的土地政策和理论,对于统一全党的认识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当然,“六大”时党仅仅有一年的土地革命运动经验,加上共产国际“左”倾指导的影响及受外国经验的束缚,还存在着不足:
第一,仍然主张土地公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并且过早地规定:“在重要省份中已经建立了坚固的苏维埃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将进而帮助革命的农民去消灭土地私有权,把一切土地变为社会的公有财产。因为共产党认为土地国有,乃消灭国内最后的封建遗迹的最彻底的方法。”
第二,在土地革命中,强调单独组织雇农工会(即“农村无产阶级独立的阶级组织”)的重要,以便和富农(“农村资产阶级”)作斗争。还要教育雇农“不受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所蒙蔽,认清商品存在一天,农民群众还是穷苦一天的”。
第三,由于中国土地大半可以买卖,就说“资产阶级式的土地所有制度日益占有主要地位”,因而得出农民私有土地观念不浓厚的错误结论。
第四,在政治上,对富农采取区别对待政策,这是对的;但在经济上如何对待富农,没有明确规定。
第五,认为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极大部分是和封建的土地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已经由动摇而“投降到地主资产阶级底反动营垒里去”了。
这些不足,对以后土地革命运动的指导上出现“左”的错误是有影响的。
尽管如此,“六大”关于土地革命的理论和政策,在许多重要问题上比以前的决定是前进了一大步。“六大”的决议传达到各个根据地的时间,大体是1928年底到1929年初。从此,全党基本上有了统一的和比较正确的认识,推动了土地革命运动更广泛地更健康地开展起来。
闽西土地法和邓子恢的贡献
“六大”的决议案下达到井冈山,是1929年1月初,即在红四军下山的前夕。此后,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军向赣南、闽西进军途中,散发了“六大”的决议案,还发布了《共产党宣言》等文件,其中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田地,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4月,在毛泽东主持下又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内容有一点重要变更,就是把《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7)
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的*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邓子恢等人根据党的“六大”关于土地政策及《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的基本精神,主持起草了《*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还领导制订了《土地问题决议案》等文件。在《*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中提出了把地主、富农区别对待的土地政策。闽西土地法完善了党的土地法规,其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区别对待大小地主与富农,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重打击富农。同时规定:“惟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第二,土地的分配办法,应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第三,对城乡小商人绝对不要没收商店、焚烧账簿和废除账目。第四,明确规定对在乡地主将酌量分与田地。
闽西土地法是在党的六大土地政纲的基础上发展的,并使之更为系统,解决了过去土地革命打击面过大等问题,从而使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及其政策更为完备,把党的土地革命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这一时期,对土地改革进行科学探索,做出显著贡献的是邓子恢。
1930年初,邓子恢在*闽西第二次扩大会议上,主持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分田办法上增加了“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的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这条重要内容。邓子恢希望通过平田法案使农村各阶级在土地占有上保持相对平衡,使贫雇农、中农、富农和地主都拥有发展生产和维持生活的必要条件,从而保持农村根据地社会的稳定。在不久之后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发布的《土地法令》中,这条重要补充被更明确地肯定下来。之后不久,邓子恢领导龙岩县土地调整工作,进一步把这一经验归纳成八个字:“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闽西土地改革经验被整个红色根据地所接受,成为闽西苏区和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指导性原则。毛泽东于1930年5月进行了寻乌调查。他在吸收闽西土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指出了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即“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
王明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1931年1月,经过六届四中全会,王明等人在共产国际支持下,夺取了党中央的领导权,推行一条更“左”的教条主义路线。2月,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商议为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起草了5个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土地法草案》,共14条。3月初,在《红旗周报》上发表。这个草案主张平分一切土地(包括中农的土地也在平分之列),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规定这种过左政策,在老区、新区以及非苏维埃区域,都要一律“立即施行”。随后,党中央向各苏区发出指示信,派“钦差大臣”贯彻执行。如有违抗或发表不同意见的,就给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和“富农路线”等大帽子,进行“无情的斗争”。
8月,共产国际批准了这条错误路线。
11月,赣南党代表大会和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这个土地法。该法规定,在已经分了田的地区,“如不合本法令者必须重新分配”。从此,逐步开展起查田运动来,一直搞到1934年10月长征开始时为止。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8)
1932年的查田运动,主要是贯彻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的土地法,要求各个苏区按照这个土地法去检查土地的没收与分配的情况,否定正确的土地政策,贯彻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最早作出开展查田运动决定的文件,是1932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关于在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战面前党的紧急任务决议》。其中规定8项立刻执行的紧急任务,第6项就提到开展查田运动。以后,江西、福建等地都陆续发出文件,开展查田运动。
1933年开展的查田运动,则与以前的查田运动有所不同。这次查田运动是在毛泽东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它是着眼于检查漏划的残余的封建势力和暗藏的阶级异己分子,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肃清封建势力。这次运动的特点是,首先试点,然后全面推开。这年2月间,先在瑞金县云集区叶坪乡试点,取得经验后,又在云集、壬田两区开展。在此基础上,6月1日,中央工农*政府发布了《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作出12条决定。同时,毛泽东主持起草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这个重要文件。随后,6月17日到7月1日,先后召开了8县区以上负责人查田大会和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讨论划分阶级的标准,查田运动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步骤方法等。毛泽东在大会上作了报告,他指出:
一、查田工作要确定不同的工作中心,作不同的部署,按照实际情况办事,不能一律对待。在新发展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没收与分配问题;在斗争深入区域的中心问题是土地建设,改良土地发展生产;在斗争比较落后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查田查阶级。
二、查田的目的是查阶级,而不是再分田。这样做,“不但是为了稳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不起‘分田不定’的恐慌,而且是为了‘查阶级’斗争的胜利,必须集中全力(特别是联合中农)对付地主富农的反抗,这种时候,决不应在农民自己队伍中发生任何的纷扰”。
三、查田运动的策略,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必须向群众讲明这个策略,使群众了解什么是地主,什么是富农,什么是中农,什么是贫农,什么是工人。特别强调注意联合中农的问题。因为“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所以要反复向群众说明这个策略,说明侵犯中农利益是绝对不许可的。为了联合中农不侵犯中农利益起见,要提出‘富裕中农’来说明他,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的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
四、查田运动的步骤是:(一)讲阶级(做宣传);(二)查阶级;(三)通过阶级;(四)没收与分配。在实行这些步骤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同时,注意加强党的领导。
五、在查田运动中要反对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的“左”的倾向,也要反对包庇地主富农的右倾倾向,还要反对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查田运动很快形成一个广泛的群众运动。但在实际运动中,由于没有完全按照这种指导思想去做,发生了两种偏向,有的地区发生了个别干部包庇同姓同村的地主富农,或者错误地分析阶级成分,把地主当富农,把富农当中农。但这不是主要偏向。当时,主要的错误倾向是“左”,侵犯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和对地主富农不加区别,错划了不少阶级成分,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9)
为此,毛泽东在8月间作了《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强调纠“左”,认为“左”是“最大的危害”。他说:“竟有中农跑到苏维埃来请求改变自己的成分,他们请求改为贫农,他们说:‘中农危险得很,挨上去就是富农,改为贫农咧,隔富农就远了一点。’这样沉痛的呼声,还不值得我们倾听吗?”同时明确指出,凡是做错了的,已经没收了中农的土地财产,一定公开承认错误,一定要退赔。还说,虽然还没有发现公开主张消灭富农的理论,但是把富农分子当做地主全部没收了他的家产,是错误的,也应酌情处理。
1933年的两个文件
1933年10月10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出第四十九号命令,公布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批准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和依据。这就是土地改革史上著名的“1933年的两个文件”。
这两个文件,主要是为纠正当时在阶级分析上和查田运动中的过左观点而发的,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决定说:“凡在1933年10月10日以前各地处置的阶级成分有不合本决定者,应即依据本决定予以变更。其因变更阶级成分而应变更土地财产的处置者:凡中农贫农贫民工人等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等,过去已经分配者,均应设法归还其本人,凡富农应得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耕牛、农具等及资本家的财产,均应在可能限度内设法发还本人”。同时指出:凡“适合本决定并无错误者,任何人不得要求变更”。
但是,在当时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统治党中央的历史条件下,文件中也包括有中央规定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这个“左”倾方针也不能不贯彻到查田运动的全过程之中。
杀尽所有地主富农
1933年两个文件下达后,各地正在贯彻执行,开始取得较好的效果。例如胜利县,原有地主810家,富农766家,共有地主富农1576家。在查田运动中,又查出地主富农536家。在文件下达后,改了941家地主富农成分,这个数字比查田运动中新查出的536家,还多了405家。这说明原来划分阶级有很大的错误,有很多人的成分划高了。本应实事求是地加以改正,可是“左”倾教条主义者见势不妙,就来个急刹车,在1934年刮起一阵所谓反击“翻案”风,阻挠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
1934年3月15日,人民委员会发出“训令”,说“许多地方苏维埃政府竟抛弃了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工作,而忙于‘纠正’过左的错误,并且给了地主富农的许多反攻的机会”。还说必须反对拿“算阶级”来代替查阶级,“开展查田运动依然是目前的中心工作,右倾机会主义是目前的主要危险”。并且规定“在暴动后查田运动前,已经决定的地主富农,不论有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经翻案者作为无效”等。从此又刮起一股激烈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有人说在任何暴动中错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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