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入此类的那部分个体将因为他们的“公认价值”与群体的“公认价值”不同,所以就要冒着占主流部分思想持有个体不冒或者相对少冒的各种风险。
风险随X轴负方向逐渐增大,先是“道德风险”,向X轴负方向增大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能是 “法律风险”了。
16.其实本文后面的部分和前面的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互相依托,有些即没有依,有没有托的部分,可能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在以后文章中可能成为预设的铺垫。
17.“沈雷第二法则” (Sunline’s 2nd Law)是否成立其实对“沈雷第一法则” (Sunline’s 1st Law)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上面谈到如果“沈雷第二法则” (Sunline’s 2nd Law)成立,那么可以近似出一条钟型曲线,如果不成立呢?就不存在这样一条曲线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能控制的因素已经被控制了,所以即使不成立,,那么也只能影响曲线的形状,并不影响上面的其他证明过程。
18.上面谈到了钟型曲线左边那部分,即“比当前占主流的“劣等思想”还要“劣等”的思想”,本条将会谈及钟型曲线右边那部分,即“优良思想”。
注:以上由Sunline参考百度百科中“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的相关定义,在自己往日不断思考发展出来的智慧及其基础上,即时原创而成。
原创时间: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18时18分18秒
最后存盘后,双击屏幕底端的任务栏最右边的时间,出现的奇迹!作者也被感动了!
参考,百度百科“劣币”。
参考,百度百科“反格雷欣法则”。
参考,百度百科“劣币驱逐良币”。
摘录时间: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3时57分之后几分钟内,具体数据略。
本文未完成,不断修改中,其中还有不少原理验证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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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新增注解8及之后各项、补充原注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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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
新增注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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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修改注解2,原先用“增减量”定义得太含糊了,现在略微修改的精确一点。
修改注解3,原先定义的太混乱了,现在自己看得都糊涂了,现在改成相对能够看得懂的定义。
新增注解15、16。
新增注解17,但即开头,思想早就形成,但是,今天太累了,过几天再接着打。
这篇文章,今天看了看之前的阅读量,看的人少,看懂的人更少,真正看懂的人就更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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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星期四
修改注解15
“反函数”是误打,改成“反比例”。
其他略微补充。
第二定律补充。
注解调整顺序
原注解17改为注解18。
新增注解17。
注解14引用一首诗歌。
由于上面所述仅仅是版的,最新的版本可能只有在我个人的网站才能看到。
作者个人主页的网络链接为:
或者我的博客
其他的书库,例如我授权的起点、搜狐、新浪这三个赋予了它们正式的但是仅仅是最低等授权的文集《无极化境》,目前也仅有这三个网站,但是最新版通常要过不少时间才会发布上去,要看最新的,如果有的话,只有到我的个人主页或者是博客去看了。
挽救“蒸锅”
挽救“蒸锅”
题目写的比较搞笑,挽救“蒸锅”。?不知道存在一只“蒸锅”还是千千万万只“蒸锅”,结果也不知道能挽救几只“蒸锅”。
蒸锅的博客是,,上面也有一点我发的评论,下面的是讯息、贴吧回复、评论、留言的不全面汇总。
我写了一篇《现代很另类的情景,使我联想到旧中国“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历史》放在百度贴吧的“道德”吧了(),可能放的位置不太恰当,后来和网友讨论和进一步了解和思考。
出于“爱心”使我具备挽救“蒸锅”的基础,真实又向我提供了一点能力,我的评论是真诚的,善良的,没有恶意,如果言辞上过于激烈或者偏激可能是我为了防止思想僵化而提出的可能,我同样不希望有人把我写的任何东西当成必然。
多个人对同一个问题具有不同的视野,他们思维模式并非一致,信仰不同,使他们作出判断的基础是不一样的,通过观察他们之间的讨论可以让读者从不同的角度体验不同的意境,从而发现更多的可能的可能性就更大了,我觉得今天的思想尚有一点价值,于是并成一文,单独发表出来。
为什么要用“挽救”这个词?好像严重了一点,真的吗?看了蒸锅对“神的全能”的论断后,我相信有人也会赞同我使用这个词,而不是像“帮助”等程度轻一些的词的理由了。
下面的都是被固定了的思想,请不要认为他们会是永远固定了的,他们会发展,一切都在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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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这文章写的有点上纲上线了。
“大众书局”我去过,但没去过那儿的厕所,所以不太清楚是否真的如此。但是如果大众书局真的这么写的话,我估计它的书也就别想有太好的销量了。因为旁边就是整条福州路最大最全的书店——“上海书城”!
而上海书城的厕所是对外开放的,没有任何限制。
我说你上纲上线的原因也就在于此,这并不是普遍现象,相反,这是个别现象。你把这一个个别现象不断地放大放大再放大,扯到什么奴隶、罪、灵魂。
这就偏离主题且有点太敏感了。
作者: 蒸锅 2008…1…2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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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在:
是在什么样的潜在思想的支配下作出的行为,潜在思想可能不是个别的,因为这么多人无动于衷呢。
2008…1…2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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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致蒸锅的讯息:
谈的国人“是在什么样的潜在思想的支配下作出的行为”,潜在思想可能不是个别的,它存在一定的基础上,因为有这么多人走过、看过却无动于衷呢,不仅仅是设立者的粗心而已。
罪、灵魂是说我自己的,并没有去说国人。
至于说放大,我是追寻“潜在思想”,你如果看过“菊与刀”估计就能了解我说的“潜在思想”的意义何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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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怎么样呢?打那块牌子踢了?
还是一起指责他缺乏道德啊?
没必要吧,你可以去上海书城。
作者: 蒸锅 2008…1…2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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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蒸锅向我发的讯息:
潜意识就是自私啊。
但是对这种行为,的确是没办法的,只能用脚来投票。
人家如何处理自己厕所是自己的事,他只是说“不买书的人谢绝”,可没说“不买书的人与狗谢绝”。
因此,大众书局没违法,也不能说他缺德,只能说他还不懂事儿。
但是你涉及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我认为的确是有点说远了。
与其说无动于衷,不如说不去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如果是我,我肯定以后不再去大众书局了,用脚来实现我的意志。这想,这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没必要吧,你可以去上海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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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蒸锅同志那么思考,我不明白他会这么考虑下面这个问题?
如果一个存在的问题,即不违背法律,也不违背道德,可能仅仅是作出者的缺乏思考,那么如果面对这种缺乏思考的思维所造成的结果,国人就能够无动于衷吗?
分析一个事件的潜在思想不可能得到一个必然的结论。
将自己发现的可能,哪怕仅仅只是无数可能中的一个,记录下来,用以揭示真实的一面,从某个读者平时可能不是不么注意到的角度加以记载,供读者思考,为读者推导出自己不断发展的结论,多提供一个可以自由选择的可能。我是这么认为的,从来没有认为,什么会是绝对的必然。
没有人可以把固定的结论硬塞到另一个人头脑中,并让其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想法。
蒸锅回答,我认为的导致该行为的潜在思想,是人类的“自私”。
我不这么认为,至少认为这是不完全的。
一定群体的潜在意识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问题。
其实每个人对自己的潜在意识和社会意识形态都有了解几分呢?
东方文化博大精深没有错,但是不能把这个当成条件,反过来去推导西方文化的浅陋无知。
东方、西方支持他们作出判断和行为的基础不同。
你不能说那个基础好一点,或者说过去一个基础好,所以现在一定好,因为所有的基础都是发展的。
可能某个阶段发展的速度有快有慢,但是不能根据某个阶段发展速度来断言未来或者过去发展速度的快慢来。
离题了,我要说的其实是,有没有可能将古老的智慧固定了,发生误解了的情况?
如果认为这不可能发生,是不是具有这样的认为:
“只要是中国古老的智慧,那么它,不管是其本身或者是具现的形式,都不可能被误解,它必定被中国人弘扬,不断发展,绝对不可能存在误解,即使存在误解,那么误解的人都不是中国人,所以绝对不可能存在错误!这是绝对的真理!”
如果认为是存在这样的可能,那么有没有必要去探索一下呢?
另外我写的“现代很另类的情景,使我联想到旧中国“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历史”一文中,请问蒸锅同志,你从哪里看到我写过“道德”或者“法律”啊?
我倒是在文章中写过“写这篇文章对事不对人,我对这家书店本身没有什么意见。”这一句话,更加没有将“大众书局”认定为“不道德”?
蒸锅上面为“大众书局”作出的辩护?好像没有什么理由啊?
至于蒸锅写的:
“指责他缺乏道德?你想怎么样呢?打那块牌子踢了?还是一起指责他缺乏道德啊?”一句,倒是可能有点走极端了吧?
“没必要吧,你可以去上海书城。”
这个所谓“必要”好像在我头脑中根本就不存在,难道我还要按照“蒸锅”头脑中的认为的那样去认为?
请蒸锅在写“这就偏离主题且有点太敏感了。”一句前,请先看看这篇文章的标题是什么?
蒸锅写“这并不是普遍现象,相反,这是个别现象”。
这句倒是可以沉思一下。
普遍说的不是全体吧?
要证明不是全体十分的容易,只要全体中任何一个个体并非如此就可以了,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就是这个并非全体的例子,直接就可以推翻全体的论断,所以,即使按照他的思考,我也从来没有认为哪种潜在思想会在中国具有全体那么的普遍性过啊?
如果普遍不是说的全体,那么就是全体的一个比例吗?
如果认为全体的百分之几以上具有某种潜在意识,那么这个潜在意识就成为普遍现象了吗?
要证明这个结论可能十分地困难啊?
如果这个设定为30%以上。
如果让全国30%以上的人口专程去一个实际面积极其有限的地点,来证明一个是否普遍的结论可能是十分困难的啊?!即使这个地点是中国的大都市,上海,而且不是郊区,是市中心,又是文化街,并且,不是小小的书店。
如果搞个抽样调查可以证明,那么好,这块牌子,从上面的痕迹来看,钉在墙上面好像也有一段时间了吧,按照那个书店的日流量计算,不管书店里面的工作人员,那些去看书、买书的人,大部分是上海人,难道就不具有任何代表性?其事实的结果在局限到一定程度后也并不能代表哪怕是一丁点的可能?那么如何去证明普遍?用头脑吗?用公认吗?
我不这么认为。
如果说全体中的部分不能代表全体,而那个全体呢?又无法直接衡量,所以,对于部分中存在的问题,因为他们不是全体,所以也就不需要加以考虑喽?
如果这么认为是不是把那部分直接从全体中割裂来看了呢?认为两部分是隔离的,相互之间没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和影响?
既然无法从量和质上直接衡量,对那部分存在的可能,那么就应该成为一个无动于衷的理由,在默认的情况下,理因让他们去滋生发展,到最后甚至有可能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吗?
Su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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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个明显的道德现象似乎是十分简单的。
发现一个就可以处理一个,似乎是可行的。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明显的道德现象呢?
对于不明显的道德现象又如何识别呢?
你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个东西上面吗?
那个被你拎出来,代替你承受罪孽的羊羔可能是无辜的啊?
本文可能将探索以试图揭示一点这些隐藏迷雾后面的真实作为目的之一。
Su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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