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直面地方官员访谈录:成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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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直面地方官员访谈录:成都方式-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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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面显然有一系列环节。区(市)县下属局委办负责人产生办法的环节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全委票决、直接任命或依法推荐。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领导班子产生办法的环节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调研、初步考察、公开推荐、直接选举、上级批准、书记提名、班子换届。这些环节,我在前面的访谈中已经进行了追问,在后面的文章里还要提出存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它们总体上是符合民主和法治的精神的,其设计也慎之又慎,煞费苦心,可以商榷之处则必有苦衷。因此,我主张对此持积极支持和审慎乐观态度。
  实际上,这两套办法的环节虽多,程序也复杂,但紧要之处也就两点,即“公开报名”和“差额选举”。这两条规定的意义不言而喻,就是为了保证领导干部产生方式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乡镇党员和党委委员的民主权利。因此,“新都方案”的精神是民主的。另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这些程序的环节都很多。产生局委办负责人也好,产生乡镇党委书记也好,环节都是七个。这就让人比较放心。我们知道,立法和选举不同于行政。行政过程中,环节越少,效率越高。立法和选举则相反,程序越多,效果越好。当然,这里说的多和少,都有一个“度”,少不能少到草率马虎,多不能多到议而不决。但程序复杂一点,环节多一点,是立法和选举的基本原则。因此,“新都方案”的精神是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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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荡起双桨(3)
民主和法治确立,科学也就在其中了。这里要说的是“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要解决的,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监督的问题。其方案简单地说,就是由一定数量的来自基层或者来自民间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公务人员,组成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临时机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证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区县、乡镇和村的领导班子定期独立进行考评。这里面也有一系列的程序和程序性问题,关键则在于是否科学。我们知道,所谓“民主测评”,是对一定级别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领导作风的评价,而且这个评价还要当场统计,公开宣布。结果公布后,领导干部还要通过公开方式面对全体群众进行自我剖析,提出整改措施。所以,这个评价如果不公正,不公平,不真实,不基本准确,就会违背测评的初衷,也会造成损害,比如打击工作积极性、误导今后的发展方向等等,因此必须慎重,更必须科学。
  所谓“科学”,又包括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要客观公正,其次是要切实可行,再次是要合情合理,最后还要确有权威。现在看来,新都区在设计方案和进行试点的时候,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这些问题。比如2005年的民主测评大会,就是由1 299人组成的。这个人数,大体上适宜。因为人数太少、范围太窄、圈子太小,难以公正;人数太多又不易操作,千人规模是合适的。这就科学。
  参加测评大会的这1 299名“评委”,其实由三个方面的人士组成。其中一部分来自基层,即村和社区的支部书记、村委会和社区主任、部分生产合作社社长、机关干部代表;一部分来自民间,即企业界代表、市区和农村一般群众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知名人士代表;还有一部分可谓“半官方人士”,即党代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评委”来自基层和民间,是为了保证测评的民主性;邀请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则保证了测评的权威性。但不论他们是来自基层还是来自民间,或者是“半官方人士”,基本上都是“非公务人员”。即便有机关干部的代表,也不是领导干部。既有来自基层的代表,又有来自民间的代表,还有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这就具有了代表性。这正是为了保证测评的客观、真实和公正。这也科学。
  其他环节就不一一细说了。比如“临时机构”,比如“监督公证”,比如“一定程序”、“独立打分”和“定期考评”,其意义都一目了然。可以商榷的是“测评项目”。测评项目是否科学,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我将在后面的文章里进行讨论。这里要说的是,成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四套办法,总体上都体现了科学与法治的精神。这真令人高兴。因为有了科学与法治,我们就有了确保民主进程健康发展的“不二法门”,也就有了把民主的小船推向前方的双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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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了樱桃,绿了芭蕉(1)
为了共和国的长治久安,要让尽可能多的人在尽可能多的时候参与到民主化的进程中来
  不妨再来看看成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四套办法。
  不难看出,这四套办法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让尽可能多的人在尽可能多的时候参与到基层政治生活中来。开放三会是让尽可能多的人来“议事”(参与决策),全委票决和公推###是让尽可能多的人来“选官”(选拔干部),民主测评则是让尽可能多的人来“评官”(考核干部)。这四件事,参与的人数都比改革前多。多,又有什么好处呢?最明显的好处就是不容易腐败,其次则是比较科学。所谓“集思广益”,所谓“众目睽睽”,所谓“大庭广众”,即此之谓。无疑,多数人的看法不一定就正确,多数人的选择也不一定就准确,也会有看走眼的时候。但多数人看走眼总归比少数人看走眼的可能性小,这就相对让人放心。
  实际上,所谓“民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多数人的选择”。民主当然并不简单地等于“少数服从多数”,但没有“多数人的选择”,也就不会有民主。因此,开放三会、全委票决、公推###和民主测评,就是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做到民主决策、民主任免和民主监督。这是一种非常可贵的尝试。
  就说民主测评。刚才说过,多数人选出来的干部并不一定就保险,就靠得住。就算当时选准了,后来也可能会变。即便是好干部,为人民群众做了好事,也要有人来评价和肯定。这就要考核,也要监督。这件事,以前是由组织部和纪检委来做的,今后也仍然要由他们来做。但组织部和纪检委的眼睛再亮,也有限。这就不妨在有条件的时候和地方,用适当的方式邀请人民群众或者他们的代表来帮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万人喝彩;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千夫所指。这样一来,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得到人民群众肯定的干部则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显然,这种考核方式和舆论力量,有可能在基层的政治生活中形成良好导向和良性循环。
  何况新都区在改革试点时,还尝试着明确了党员群众的质询权和罢免权。党员有权对本乡镇党委进行询问。如果对方不答复,或者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以质询。对那些有严重问题(比如思想素质差,违法乱纪;责任心不强,长期履职不到位;作风简单粗暴,严重伤害大多数群众利益;管理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党委书记,还可以提请罢免。当然,这里面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并不是动不动就可以询问、质询、罢免的。但不管怎么说,基层民主权利的运用已不限于“任”,还包括“免”了。也就是说,群众能够把乡镇党委书记“选上去”,也能够在换届时把他“选下去”,或者在任期内把他“罢免了”。这是一整套完整的民主程序。
  当然,开放三会、全委票决、公推###和民主测评,是有区别的。开放三会的改革着眼点主要在“由内而外”,全委票决的改革着眼点主要在“由少而多”,公推###和民主测评的改革着眼点主要在“由官而民”。也就是说,开放三会的改革方向,是由不公开决策变成公开决策;全委票决的改革方向,是由少数人“选官”变成多数人“选官”;公推###和民主测评则是由“官选官”、“官评官”变成“民选官”、“民评官”。一则着眼于“内外”(公开不公开),一则着眼于“多寡”(少数与多数),一则着眼于“官民”(官方与民间、上级与基层),真可谓多层面多角度立体式的改革。
  其实这三个方面是有关联的。实际上,只要坚持“多数人选择”的原则,就一定会“由少而多”,也一定会“由内而外”、“由官而民”。因为“官”总是少数,“圈内”和“上级”也总是少数;而“民”(群众、民间、基层、下级)一旦参与进来,不管进来多少,“门窗”便都不再关得住。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政治必定是公开和透明的政治。反过来也一样。只要政治生活真正是公开透明的,就一定面向大众,也一定面向基层。因此,民主政治建设必自基层始。
  

红了樱桃,绿了芭蕉(2)
事实上,成都在进行基层的制度完善和政治建设时,所有的尝试,全部都在区县和区县以下展开和进行,其中有的涉及区县一级,有的仅限于乡镇和村。区县做的,乡镇一般都做,如民主测评;乡镇做的,有些事情区县就不做了,如公推###。所以是“基层民主”。
  基层其实是很重要的,因为基层是基础。我们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有多个层级。在这样一个国家执政,不能不看重地方,注重基层。这就好比一座高楼大厦,越是高耸入云,就越是要打好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着力夯实。
  成都所做的一切,意义正在于此。比如公推###,就用心良苦。公推###是仅限于乡镇党委书记的。乡镇党委书记的产生方式,过去的常规做法是上级党委提名,代表大会选举。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原则,从理论上讲并无不妥之处,从实际上看也并非问题成堆。那又为什么要改革?依我看,恐怕就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这两个原则。我们知道,所谓“公推###”,是由两个环节构成的,即“公开推荐”和“直接选举”。公开推荐并非不要上级党委的领导,只不过领导的方式由“指定”变成了“指导”。乡镇党委书记也和过去一样,仍然是选举产生,只不过由“间接选举”(代表大会选举)变成了“直接选举”(党员大会选举)。所以,这种改革,不是“改变”,而是“完善”,或者说,改善。
  那么,这种“改善”又有什么意义呢?窃以为意义很是不小。比如“指定”变成“指导”,表面上看只不过一字之差,其实却是执政方式的高明转变。因为相对“指定”而言,“指导”的成本更低,风险更小,效益更大。我们知道,执政即掌握领导权。领导是干什么的?掌握方向,把握时机,制定政策,决定方针,并不需要事事都亲力亲为。至少,用不着连乡镇党委书记这样的干部,也要由上级指定。当然,乡镇党委书记也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的选拔确实应该慎之又慎。如果用人不当,虽非后患无穷,也是麻烦不少。然而惟其如此,才应该采取更为保险的办法,这就是让基层帮助上级、党员帮助党委来选。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是所谓“亲民之官”。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就是说,群众对他们,很可能比上级党委更熟悉。让广大群众和熟悉的人帮助上级党委来选拔,来考核,是不是更靠得住些?如果更靠得住,岂不是成本更低风险更小?成本更低风险更小,岂不是就意味着效益更大?至少,在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的地方,干部还是党委在管,但管得更加轻松自如;书记还是党员在选,但选得更加放心踏实。群众放心,上级放手,岂非长袖善舞?放心而不放纵,放手而不放任,岂非游刃有余?
  何况还有另一种无形效益,这就是提高了执政党的威望。何以言之?因为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表明执政党对群众有信任对自己有信心。有信心就敢公开推荐,有信任就敢直接选举。当然,这种方式,只能仅限于乡镇党委书记的产生,超过这个范围就不合适,原因以后再说。但必须指出,区县和区县以上党委书记的产生,虽不宜像乡镇党委书记那样直接选举,却仍然可以借鉴公推###的某些做法,尤其可以而且应该发扬其中的民主精神。民主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观念。做法可以各异,精神却是一致的。这就叫“事不同而理同”。
  我说的这种无形效益也是有例可证的。最近,有一家规模很大、很有影响的民营企业选择在新都区投资,原因是新都区乡镇的干群关系特别好。许多地方的农民都对乡镇干部敬而远之,新都区的农民却帮党委书记说话。为什么呢?就因为书记是他们自己选出来的,是“我们的书记”。其实,这正是民主的精髓所在。什么是“民主”?“民主”是针对“君主”而言的。君主制的本质是“主权在君,君权神授”,民主制的本质是“主权在民,政权民授”。我们是人民共和国,我们也是“主权在民,政权民授”的。但我们又是一个君主制历史漫长,民主制经验不足的国家,基层民众对于民主仍不乏陌生感。因此,有必要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主权在民,政权民授”的民主精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己确实是在当家做主。只有当他们有了这些实实在在的切身感受时,他们才会对民主充满信心,才会和执政党、和政府休戚与共,血肉相连。所以,多一些“我们的书记”、“我们的镇长”,既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又有利于民主的进程,岂非利国利民?
  

红了樱桃,绿了芭蕉(3)
显然,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不是“为改革而改革”。同样,它也不是“换汤不换药”。表面上看,它不过是执政党基层领导干部产生方式的小小变动,只能算是“稍微动了一下”(微调)。但是,这“稍微一动”却产生了质的变化,这就是由“官选官”变成了“民选官”。官选和民选究竟有多大区别?是不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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