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你一匹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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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一匹马-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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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能力买他的画,我心中想要的好似也是非卖品。

    在去了无数次画展会场之后,下楼梯时碰到了老师,我又跟他再一起去看了一次,他以为我是第一次去,我也不讲。那时候,我学画第十个月了。

    顾福生的个展之后,我们又恢复了上课。

    我安然的跟着老师,以为这便是全部的生命了。有一日,在别的同学已经散了,我也在收拾画具的时候,老师突然说:“再过十天我有远行,以后不能教你了!”什么,什么,他在说什么?

    第一秒的反应就是闭住了自己,他再说什么要去巴黎的话,听上去好似遥远遥远的声音,我听不见。

    我一句话都没有说,只是对他笑了一笑。

    “将你介绍给韩湘宁去学,他画得非常好,也肯收学生,要听话,我走了你去跟他,好吗?”

    “不好!”我轻轻的答。

    “先不要急,想一想,大后天你来最后一次,我给你韩湘宁的地址和电话——”

    那天老师破例陪我一直走到巷口,要给我找车,我跟他说,还不要回家,我想先走一段路。

    这长长的路,终于是一个人走了。

    一盏盏亮起来的街灯的后面,什么都仍是朦胧,只有我自己的足音,单单调调的回响在好似已经真空的宇宙里。那艘叫做什么“越南号”的大轮船,飘走了当年的我——那个居住在一颗小小的行星上的我,曾经视为珍宝的唯一的玫瑰。

    他是这样远走的,受恩的人,没有说出一句感谢的话。

    十年后的芝加哥,在密西根湖畔厉裂如刀的冬风里,我手中握着一个地址,一个电话号码,也有一个约定的时间,将去看一个当年改变了我生命的人。

    是下午从两百里路外赶去的,订了旅馆,预备见到了他,次日清晨再坐火车回大学城去。

    我在密西根大道上看橱窗,卷在皮大衣里发抖,我来来回回的走,眼看约定的时间一分一秒在自己冻僵的步子下踩掉。

    在那满城辉煌的灯火里,我知道,只要挥手叫一辆街车,必有一扇门为我打开。

    见了面说些什么?我的语言、我的声音在那一刻都已丧失。那个自卑的少年如旧,对她最看重的人,没有成绩可以交代,两手空空。

    约定的时间过了,我回到旅馆的房间里,黑暗的窗外,“花花公子俱乐部”的霓虹灯兀自闪烁着一个大都会寂寞冷淡的夜。

    那时候,在深夜里,雪,静静的飘落下来。

    第一次不敢去画室时被我撕碎的那一枕棉絮,是窗外十年后无声的雪花。

    那个漫天飞雪的一九七一年啊!

    我们走出了房子,经过庭院,向大门外走去。

    一个大眼睛的小女孩穿着冰鞋跌跌撞撞的滑着。“这是八妹的孩子。”顾福生说。

    望着那双冰鞋,心中什么地方被一种温柔拂过,我向也在凝望我的孩子眨眨眼睛,送给她一个微笑。

    “画展时再见!”我向顾福生说。

    “你的书——”

    “没有写什么,还是不要看吧!”

    “我送你去喊车——”

    “不用了,我想走一走——”

    也是黄昏,我走在高楼大厦车水马龙的街上,热热暖暖的风吹拂过我的旧长裙,我没有喊车,慢慢的走了下去。这是一九八一年九月三日。

    注:《蓦然回首》也是白先勇的一篇文章,此次借用题目,只因心情如是,特此道谢!

    
 


送你一匹马 正文 惊梦三十年
章节字数:1852 更新时间:07…08…29 05:01
    那天,我坐在一个铁灰桌子前看稿,四周全是人,电话不停的闹,冷气不够让人冻清醒,头顶上是一盏盏日光灯,一切如梦。

    电话响了,有人在接,听见对方的名字,我将手伸过去,等着双方讲话告一段落时,便接过了话筒。

    “是谁?”那边问我。

    今生没有与他说过几句话,自是不识我的声音。“小时候,你的家,就在我家的转角,小学一年级的我,已经知道了你。”我说,那边又要问,我仍霸住电话,慢慢的讲下去:“有一回,你们的老家人,站在我们的竹篱笆外面,呆看着满树盛开的芙蓉花。后来,他隔着门,要求进来砍一些枝桠分去插技,说是老太爷喜欢这些花。

    “后来,两家的芙蓉都再开谢了好多年,我们仍不说话。“白先勇——”我大喊起他的名字。

    这里不是松江路,也不是当年我们生长的地方。在惨白的日光灯下,过去的洪荒,只不过化为一声呼唤。

    小时候,白家的孩子,是我悄悄注意的几个邻居,他们家人多,进进出出,热闹非凡。而我,只觉得,我们的距离长到一个小孩子孱弱的脚步,走不到那扇门口。

    十年过去了,我们慢慢的长大。当时建国北路,没有拓宽,长春路的漫漫荒草,对一个自闭的少年而言,已是天涯海角,再远便不能了。

    就是那个年纪,我念到了《玉卿嫂》。

    黄昏,是我今生里最爱的时刻,饭后的夏日,便只是在家的附近散步,那儿住往不见人迹,这使我的心,比较安然。

    那时候,在这片衰草斜阳的寂静里,总有另一个人,偶尔从远远的地方悠然的晃过来——那必是白先勇。又写了《谪仙记》的他。

    我怕他,怕一个自小便眼熟的人。看到这人迎面来了,一转身,跑几步,便藏进了大水泥筒里去。不然,根本是拔脚便逃,绕了一个大圈子,跑回家去。

    散步的人,不只是白先勇,也有我最爱的二堂哥懋良,他学的是作曲,也常在那片荒草地上闲闲的走。堂哥和我,是谁也不约谁的,偶尔遇见了,就笑笑。

    过不久,恩师顾福生将我的文章转到白先勇那儿去,平平淡淡的交给了他,说是:“有一个怪怪的学生,在跟我学画,你看看她的文字。”这经过,是上星期白先勇才对我说的。

    我的文章,上了《现代文学》。

    对别人,这是一件小事,对当年的我,却无意间种下了一生执着写作的那颗种子。

    刊了文章,并没有去认白先勇,那时候,比邻却天涯,我不敢自动找他说话,告诉他,写那篇《惑》的人,就是黄昏里的我。

    恩师离开台湾的时候,我去送,因为情怯,去时顾福生老师已经走了,留下的白先勇,终于面对面的打了一个招呼。正是最艰难的那一刹,他来了。

    再来就是跳舞了,《现代文学》的那批作家们说要开舞会,又加了一群画家们。白先勇特别跑到我们家来叫我参加。又因心里实在是太怕了,鼓足勇气进去的时候,已近曲终人散,不知有谁在嚷:“跳舞不好玩,我们来打桥牌!”我默立在一角,心里很慌张,不知所措。

    那群好朋友们便围起来各成几组去分牌,叫的全是英文,也听不懂。过了一会儿,我便回家去了。

    那一别,各自天涯,没有再见面。这一别,也是二十年了。

    跟白先勇讲完电话的第二天,终于又碰到了。要再看到他,使我心里慌张,恨不能从此不要见面,只在书本上彼此知道就好。一个这么内向的人,别人总当我是说说而已。

    跳舞那次,白先勇回忆起来,说我穿的是一件秋香绿的衣裙,缎子的腰带上,居然还别了一大朵绒做的兰花。他穿的是什么,他没有说。

    那件衣服的颜色,正是一枚青涩的果子。而当年的白先勇,在我记忆中,却是那么的鲜明。

    那时候的我,爱的是《红楼梦》里的黛玉,而今的我,爱看的却是现实、明亮、泼辣,一个真真实实现世里的王熙凤。

    我也跟着白先勇的文章长大,爱他文字中每一个、每一种梦境下活生生的人物,爱那一场场繁华落尽之后的曲终人散,更迷惑他文字里那份超越了一般时空的极致的艳美。

    这半生,承恩的人很多,顾福生是一个转折点,改变了我的少年时代。白先勇,又无意间拉了我很重要的一把。直到现在,对每一位受恩的人,都记在心中,默默祝福。又得走了,走的时候,台北的剧场,正在热闹《游园》,而下面两个字,请先勇留给我,海的那边空了一年多的房子,开锁进去的一刹那,是逃不掉的“惊梦”。

    三十年前与白先勇结缘,三十年后的今天,多少沧海桑田都成了过去,回想起来,怎么就只那一树盛开的芙蓉花,明亮亮的开在一个七岁小孩子的眼前。

    
 


送你一匹马 正文 回娘家
章节字数:3642 更新时间:07…08…29 05:01
    每当我初识一个已婚的女友,总是自然而然的会问她:“娘家哪里?”

    要是对方告诉我娘家在某个大城市或就在当时住的地方时,我总有些替她惋惜,忍不住就会笑着叹口气,嗳一声拖得长长的。

    别人听了总是反问我:“叹什么气呢?”

    “那有什么好玩?夏天回娘家又是在一幢公寓里,那份心情就跟下乡不同!”我说。

    当别人反问起我的娘家来时,还不等我答话,就会先说:“你的更是远了,嫁到我们西班牙来——”

    有时我心情好,想发发疯,就会那么讲起来——“在台湾,我的爸爸妈妈住在靠海不远的乡下,四周不是花田就是水稻田,我的娘家是中国式的老房子,房子就在田中间,没有围墙,只在一丛丛竹子将我们隐在里面,虽然有自来水,可是后院那口井仍是活的,夏天西瓜都冰镇在井里浮着。“每当我回娘家时,早先下计程车,再走细细长长的泥巴路回去,我妈妈就站在晒谷场上喊我的小名,她的背后是袅袅的炊烟,总是黄昏才能到家,因为路远——”

    这种话题有时竟会说了一顿饭那么长,直到我什么也讲尽了,包括夏夜娘家的竹子床搬到大榕树下去睡觉,清早去林中挖竹笋,午间到附近的小河去放水牛,还在手绢里包着萤火虫跟侄女们静听蛙鸣的夜声,白色的花香总在黑暗中淡淡的飘过来——

    那些没有来过台湾的朋友被我骗痴了过去,我才笑喊起来:“没有的事,是假的啦!中文书里看了拿来哄人的,你们真相信我会有那样真实的美梦——”

    农业社会里的女儿看妈妈,就是我所说的那一幅美景。可惜我的娘家在台北,住在一幢灰色的公寓里,当然没有小河也没有什么大榕树了。

    我所憧憬的乡下娘家,除了那份悠闲平和之外,自然也包括了对于生活全然释放的渴望和向往。妈妈在的乡下,女儿好似比较有安全感,家事即使完全不做,吃饭时照样自在得很,这便是娘家和婆家的不同了。

    我最要好的女朋友巴洛玛已经结婚十二年了,她无论跟着先生居住在什么地方,夏天一定带了孩子回西班牙北部的乡下去会妈妈。那个地方,满是森林、果树及鲜花,邻居还养了牛和马。夏天也不热的,一家人总是在好大的一棵苹果树下吃午饭。

    有一年我也跟了去度假,住在巴洛玛妈妈的大房子里,那幢屋顶用石片当瓦的老屋。那儿再好,也总是做客,没几天自己先跑回了马德里,只因那儿不是我真正的娘家。又去过西班牙南部的舅舅家,舅舅是婚后才认的亲戚,却最是偏爱我。他们一家住在安塔露西亚盛产橄榄的夏恩县。舅舅的田,一望无际,都是橄榄树,农忙收成的时候,工人们在前面收果子,不当心落在地上未收的,就由表妹跟我弯着腰一颗一颗的捡。有时候不想那么腰酸背痛去辛苦,表妹就坐在树荫下绣花,我去数点收来的大麻袋已有多少包给运上了卡车。

    田里疯累了一天回去,舅妈总有最好的菜、自酿的酒拿出来喂孩子,我们呢,电影画面似的抱一大把野花回家,粗粗心心的全给啪一下插在大水瓶里就不再管了。凉凉的夜间,坐在院子里听舅舅讲故事,他最会吹牛,同样的往事,每回讲来都是不同。有时讲忘了。我们还在一旁提醒他。等两老睡下了,表妹才给我讲讲女孩子的心事,两人低低细语,不到深夜不肯上楼去睡觉。

    第二日清晨,舅舅一叫:“起床呀!田里去!”表妹和我草帽一拿,又假装去田上管事去了。事实上那只是虚张声势,在那些老工人面前,我们是尊敬得紧呢!

    回忆起来,要说在异国我也有过回娘家的快乐和自在,也只有那么两次在舅舅家的日子。

    后来我变成一个人生活了,舅舅家中人口少,一再邀我去与他们同住,诚心要将就当做女儿一般看待,只是我怕相处久了难免增加别人的负担。再说,以我的个性,依靠他人生活亦是不能快乐平安的。舅舅家就再也不去了。

    既然真正的父母住得那么远,西班牙离我居住的岛上又有两千八百里的距离。每当我独自一个人飞去马德里时,公婆家小住几日自然是可以,万一停留的日子多了,我仍是心虚的想搬出去。

    女友玛丽莎虽然没比我大两岁,只是她嫁的先生年纪大些了,环境又是极好的人家。我去了马德里,他们夫妇两个就来公婆家抢人,我呢,倒也真喜欢跟了玛丽莎回家,她的家大得可以捉迷藏,又有游泳池和菜园,在市郊住着。这个生死之交的女友,不但自己存心想对我尽情发挥母爱,便是那位丈夫,对待我也是百般疼爱,两个小孩并不喊我的名字,而是自自然然叫“阿姨”的,这种情形在没有亲属称呼的国外并不多见,我们是一个例外。

    在玛丽莎的家里,最是自由,常常睡到中午也不起床,醒了还叫小孩子把衣服拿来给阿姨换,而那边,午饭的香味早已传来了。

    这也是一种回娘家的心情,如果当年与玛丽莎没有共过一大场坎坷,这份交情也不可能那么深厚了。

    可是那仍不是我的娘家,住上一阵便是吵着要走,原因是什么自己也不明白。

    在西班牙,每见我皮箱装上车便要泪湿的人,也只有玛丽莎。她不爱哭,可是每见我去,她必红眼睛,我走又是一趟伤感,这种地方倒是像我妈妈。

    过去在西德南部我也有个家,三次下雪的耶诞节,就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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