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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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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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说:“底稿不存在了。”
  小范问:“你不是说找到一部分吗?”
  老师说:“已经剪零碎了。”
  “把零碎的给我吧。”
  “只能给你这几页;其余要存档。”
  老师这时拿出准备好了的二百元钱递给小范,说是给她的报酬,并要她不要讲他已出书,否则“学校知道了要抽税”。并再次威胁道:“你再也不要对别人说是你译了这本书的前七章。你不说,我也不向别人说你译的有错误。”
  小范气愤地把钱一甩,离开了老师的家。
  老师则从四楼追到一楼,强迫她收下那点钱。
  小范拿着钱径直找到了研究所负责人。
  此事传出来以后,老师对小范说:“你根本不象个学计算机的大学生!你若在什么场合张扬这件事,我就在什么场合将你的译文公开。你不外扬,我也不外扬。”
  小范认为;这是企图用译稿质量堵住她的嘴。
  那么,译稿的质量到底怎样呢?老师说,那是“一团废纸”。但当有关人员将译稿作鉴定时发现:全书二十万字,除十一页为他人所加的外,其余文字均出自小范和小刘的译稿,修改的地方很少。他们的译文质量达到了出版水平。
  真正的译者被剥夺了署名权,而老师的儿子的名字却莫名其妙地印在书上,这岂不是咄咄怪事?老师对此解释说:“之所以把儿子的化名署在书上,是因为儿子把书中的程序几乎在计算机上调整了一遍。”
  那么,为什么不署译者的名字?
  老师反问道:“老师怎么能与学生一道署名?他们是我的学生,帮个忙有什么?”
  这种解释真够荒唐的。既然老子与儿子可以齐名,老师与学生为什么就不能共享?看来不仅仅是等级观念在作崇。不过,这种等级观念仍然在被用来作为一种借口。
  老师欺负学生,大作者欺负小作者,强者欺负弱者,这在著作权上是常见的。
  中国美术界一桩曲折离奇、引起轰动的著作权官司,是在两位画家与一幅名画之间展开的。围绕这幅名画著作权的归属,双方在法庭上几番舌战。
  年轻画家倪冰说:是我自己画的。
  老画家李某也说:是我自己画的。
  这幅画既不是合作作品,也不是仿造作品。这就是说,它肯定是两位画家中的一位所画;也就是说,两位画家中必有一个是贼。
  究竟双方哪一个是贼呢?人们实在不情愿去怀疑老画家李某,因为无论是绘画经历还是艺术造诣,他都比倪冰名气大得多。人们有理由怀疑倪冰,因为他年轻,名气小,但是,他却掌握着铁一般的证据。
  这件用绢布绘制的巨幅画作价值百万美元。无论其艺术价值还是经济价值,都值得两个人到法庭上一搏。
  倪冰:这幅画是我自己独立创作的。我给它起的名字是:《群仙祝寿图》。我画好后委托李某去装裱代卖,谁想到……
  李某:这幅画叫《中华神圣图》。它是我花十年时间苦心经营才创作出来的。
  这桩官司的承办人一开始不知如何鉴别。他面对的是两个画家,是两个信誓旦旦的画家,同时又是两个名气大小不同、资历深浅不同的画家。两个画家都能提供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及不利于对方的相反证据。如何查证,是一件叫人费心的事。承办人的查证首先从画布的大小开始。

强者与弱者(4)
他把两位画家安排在不同地方,问同一个问题:作画用的绢布有多长?
  倪冰:长三十二米。
  李某:(犹豫了半天)三十三点二五米。
  承办人量了量绢布。倪冰的回答分毫不差。李某看似说的具体,却多说了一点二五米。
  承办人接着仔细观察画布,发现它是由两块绢布连接而成的,于是开始了第二项查证。
  问:两块绢布,哪块长,哪块短?长的在前面;还是短在前面?
  倪冰:短的在前面,长的在后面。短的十二米,长的二十米。
  李某:长的在前面,短的在后面,长的十八米,短的十五点二五米。
  承办人听了双方的回答,对倪冰说:“你回答的很正确。”对李某说:“既然是你的画,你应当说准确呀,怎么总说错呢!”
  承办人随后走访了一些美术鉴定专家。专家们讲了一个情况:两块绢布中间连接的地方绘画很不容易,画家们画到此处都很小心,以避免露出破绽,这需要有较深的绘画功夫。画家对连接处的绘画内容应当印象最深。
  于是有了第三项查证。
  问:绢布连接处画的是什么东西?
  李某:连接处画有一棵树。一棵树跨两块绢。树有小指头那么粗。
  倪冰:连接处有一棵梧桐树,有多种神仙骑海螺,还有一座假山。一个女神骑海螺跳舞。
  倪冰讲得很具体很详细,与画作都对得上。而李某讲的画作内容根本就不在连接处。
  第四项查证是关于画作上的题字。
  题字是:“福如东海阔,寿比南山高。”
  倪冰介绍说:“我写时用的是行书。因为我的篆书不好。”
  审判员让他们两个人当场把这十个字写一下,以鉴定是谁的字体。
  倪冰拿起毛笔,蘸蘸墨,一挥而就。经公安专家鉴定,他写的字与原字体一样。
  李某则拒绝写字。
  第五项查证开始了。由专家们组成小组来鉴定这幅画。小组成员由双方推荐自己信任的人参加。这个小组提议说,最有效的鉴定方法是让双方当场作画。
  审判员让他们当场作一幅局部画。
  两位画家都同意这么办。
  倪冰很快就作出一幅局部画。小组鉴定:功底并不深,但画得比较熟练,造型、风格、运笔都与原画一致。
  李某忽然拒绝作画。
  随后,审判员让双方各自提供自己在作画时用过的参考资料。经鉴定,倪冰提供的资料与画作的需要是一致的,李某提供的资料则对画作参考价值小。
  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看来老画家李某已经明显处于下风。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据几项查证,把《群仙祝寿图》认定为年轻画家倪冰所作。
  但是,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高级法院对此案又进行了一番认真的调查,但迟迟未能结案。法官们考虑得很周到,他们说:李某毕竟还没有同意写字,如果两个人的笔体一致怎么办?类似的细节都应当考虑。
  尽管还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但有一个问题是肯定的:这幅画只有一个作者。
  不是作者的一方,肯定是欺世盗名的贼。如果这种行径真的发生在一个颇有名气的大师身上,叫人作何感想呢?
  1993年7月17日,上海各主要报纸都刊登了一篇引人注目的消息:弱女子状告舞剧大师,大型舞剧《太阳部落》著作权纠纷拉开序幕。
  这则消息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仅因为此案是我国法院受理的第一例舞剧著作权案,而且由于,被告是曾经担任过《东方红》、《小刀会》、《宝莲灯》、《木兰飘香》、《凤鸣歧山》等著名舞剧总导演的舞剧大师、上海歌剧舞剧院副院长李仲林。而原告,则是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的弱女子、默默无名的业余创作者涂小雷。一个弱女子起诉舞剧大师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双方将为此对簿公堂,其中的原因自然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好奇。
  上海市中级法院接受涂小雷的诉状,并决定很快开庭之后,涂小雷趁这个间隙来到北京,向首都新闻界披露她的坎坷遭遇。
  已经40岁的涂小雷身患严重疾病。北京安贞医院给她的病理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医院决定施行二尖瓣、主动脉联合置换手术,并提醒她说,根据病情,手术已不能再拖延。
  但涂小雷把住院手术通知塞进包里,仍然不顾一切地为这场官司而四处奔波。她说:“宁愿死了,也要打赢这场官司。这比死在手术台上要痛快得多。不然,这口气出不来,我的病怎么也不会好。反正,活不了多久了!” 。。

强者与弱者(5)
这个倔强的涂小雷,到底有什么冤屈呢?
  她说:我1984年抱病写出大型舞剧剧本《 山顶之恋》(后改名为《 火》),为它的上演曾奋斗了7年,历尽坎坷,耗尽心血。但没想到1991 年7月,我的剧本中的一部分竟出现在上海舞剧院由李仲林执导的《太阳部落》中。
  这两个剧本是怎么联到一起的?《火》剧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剧本?
  涂小雷对记者说:“ 1983年我就病危了,但躺在病榻上,一个题材缠绕在我心上。我们的祖先——50万年前中国猿人取火的壮举、历尽艰辛的奋斗精神,为什么不能立在舞台呢?那赤裸的身体,强健的筋骨,粗犷的气质,与芭蕾、现代舞有天然结合的能力……”
  病情稍好,她独自一人来到北京,钻进大山,钻进北京猿人遗址周口店山顶洞。漆黑的夜晚,她在大山里奔走,感受到50 万年前的荒蛮,想象中国猿人取火的壮举。
  随后,她到各博物馆收集资料,拜访古人类学家……
  1984年,她写出了《山顶之恋》。
  然而,涂小雷太天真了。一个默默无闻的业余作者,要将自己的剧本搬上舞台,谈何容易。她为此几乎耗费了7 年宝贵时光。
  涂小雷说:“1984年秋初,我带着剧本找到正在北京的《木兰飘香》编导李仲林。他看了我的本子,表示愿意排演,以此剧创新一种舞蹈语汇,即祖先的舞蹈语汇。但他说当时没有‘阵地’; 待有了自己的团,将把此剧作为第一个剧目……”
  3年后,李仲林有了自己的“阵地”。作为一种改革尝试,上海成立了仲林舞剧团。在上海文化局创作中心的推荐下,涂小雷又一次见到了李仲林,谈起了《山顶之恋》。
  “他到我住的小旅馆,详细听我讲述了剧本及设想,与作曲家庄德淳当场拍板,接受我的剧本。9月10日,他拿出盖有仲林之印的协议书,我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经他提议,《山顶之恋》改名为《火》,并由团里打印50份,分发编导人员。仲林发誓说:‘如果排不好此剧,我带头自杀。’……”
  从1987年12月到1989年,仲林舞剧团曾两易导演排演此剧。涂小雷作为“活字典”和场记,滞留上海参与排演。为了此剧的排演成功,她是把一切都要抛弃了的。
  然而,1989年仲林舞剧团的改革失败,《火》剧也就随之被挂了起来。
  “1990年9月,李仲林走马上任上海歌剧舞剧院副院长,分管舞剧。我们旧话重提,相约三条:一、将此剧作为该团向党的七十周年献礼节目;二、启用信洪海为此剧主力编导,由涂小雷与信洪海搞出具体方案;三、涂小雷负责找3万元人民币的赞助,不足之数,由歌剧舞剧院向市文化局申请……”
  从此,涂小雷除了很快拿出与信洪海共同搞出的工作脚本外,开始承担起一个业余作者几乎无法承担的任务——集资。半年多的时间里,她手持歌剧舞剧院的一纸集资报告,奔波于上海——北京——哈尔滨― 呼和浩特之间.拖着一副病体,到处烧香拜佛请求资助。单是在北京,她就跑了数十家企事业单位,跑了近百次。在许多单位,她受尽了冷落和屈辱。有的单位虽然很同情,但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婉言拒绝。半年多的奔波,一无所得,上海方面也没有提供分文活动经费,她身上的钱也花得个精光,身体也拖累得够呛。此时贫病交加,大年三十才拖着病体赶回呼和浩特家里。
  幸运的是,1990年4月,她终于在哈尔滨得到一位有识之士的3万元人民币赞助,半年多的奔波总算有了理想的结果。她的心头升腾起一种渴望,对《火》剧成功演出的渴望。
  然而,她仍然是过于天真了。
  “没料到,他们背信弃义,排演了一个与《火》近似的舞剧《太阳部落》。待我如约赶赴上海送钱,签订赞助合同时,才发现自己剧本的一部分被移植进了《太阳部落》……”
  这种意想不到的打击,使她的心都要碎了。
  1991年7月12日,《太阳部落》在上海商城剧场首演。
  首场演出获得成功,观众们向谢幕的演员们热烈鼓掌,编导们陶醉在这掌声之中。然而,几乎谁也没有注意到,在剧场的最后一排,一位心如刀绞的姑娘正泪流满面。
  涂小雷已经记不清当时是怎样走出了剧场。

强者与弱者(6)
出了剧场门,她一下子便瘫坐在门前的石阶上。一个微弱的然而又沉重的声音从沉闷的胸口喷出:“你们偷走了我的心血啊!”
  “但李仲林说:‘《太阳部落》用的是刘润的本子,而不是涂小雷的本子。’可刘润对我说:‘我正要发火,向他们提抗议,怎么把《火》的内容硬塞在了我的剧中!’用《火》剧本与《太阳部落》对照,可以看出:《太阳部落》第一幕‘天祭’,用的是《火》剧第一幕‘山顶之夜’和第二幕‘火的召唤’的部分;第二幕‘火祭’,用的是《火》剧第四幕‘光明颂’和‘火的召唤’部分。而刘润的原剧本中,根本没有这样的内容。还可以看出,《太》剧里女主人公与《火》剧主人公酷似,两剧的风格近似,主题相同,服装道具接近……”
  《太阳部落》的第二次演出是在一个多月后。由于涂小雷的非议,剧本头二幕作了部分修改,特别去掉了涂小雷称作移植的那部分。
  《太阳部落》在继续演下去,而涂小雷的七年心血是全部落空了。这七年,对她这个已不再年轻的女子来说,付出的是多么大的代价呀。
  谈到涂小雷的失望,李仲林对记者说:“为什么一个醉心于舞蹈创作的作者会遭到冷遇?像我这样一个导过20多台戏的专业人员,有时不也照样晾着吗?”
  刘润对涂小雷的遭遇也表示同情。但他对记者说:“我同情她,但对舞蹈这样几度创作的艺术形式,划分著作权困难重重。”
  尽管困难重重,涂小雷决心争回自己的一份权利,讨回这个社会的公道。当记者问起她的创作,问她为什么选择中国猿人这样的形体作为艺术形象时,她回答说:“选择猿人的佝偻体形,就是渴望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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