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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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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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的有关人士、文艺界人士和新闻记者。这天会议开始时,邢勃涛、何冀平两人的态度还是平和的。邢勃涛主动上前握手,何冀平没有拒绝。在场的导演梅阡笑着说:“你们的纠纷不是挺好解决的吗?我坐在你们中间,两个人拉拉手就解决了。”
  梅阡坐在了他们两个中间。
  其他一些同志也试图从中做工作,缓解这个矛盾。
  但是,很快两个人的气都上来了。
  特别是讲到抄袭、侵权,何冀平便再也压不住火。
  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正面展开。
  由于各方人士的不同意见,有关单位的干涉,以及新闻报道掀起的社会舆论的影响,这桩著作权纠纷的调解没有成功。
  双方都不肯在自己的立场上后退,不肯妥协。
  何冀平曾这样说:“如果不是新闻界的张扬,我想这事本来是可以解决的。但现在将我架起来,只能往前冲。”
  这桩纠纷还反映到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一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一位人大代表在北京小组的讨论中提到这场纠纷,说何冀平因此心情不振,准备到海外定居。在场的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听后,问北京市市长陈希同:这是怎么回事?
  北京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很关心这场纠纷的解决,多次听取版权处就此项版权纠纷所作的工作汇报。
  1989年4月3日,北京市版权处把邢勃涛和何冀平招到一起进行调解。邢勃涛表示:“退到了最后一步。只要何冀平承认侵权错误,我即可以接受调解。”但何冀平拒不承认是侵权。
  这次调解不欢而散。
  4月14日,版权处再次组织调解。仍然调解不下来。
  邢勃涛和何冀平仍然各不相让。
  何冀平在会上要求邢勃涛道歉,因为他在报纸上首先披露了此事。
  双方在会上又发生关于侵权与非侵权、抄袭与非抄袭、合理使用与非合理使用等问题的争论。何冀平显然是生气了,说:“你采访了,那你也写啊!我的《天下第一楼》可是天天在演出呢!”
  邢勃涛愤而退席。而后,他写了一封短函呈交版权处:“鉴于何冀平同志对自己的错误毫无认识,我请求版权处不要再徒费精力去做至今无法实现的调解,秉公执法,早日作出公正的裁决。”
  6月1日,版权处通知当事人进行裁决。
  双方分别“悄悄地”取回了裁决书。
  裁决书写得很简练:“被诉人在其创作的《天下第一楼》剧本中,使用了《全聚德史话》中的少部分文字及内容,使用前未征得申诉人同意,使用后又未以任何方式予以说明。为维护申诉人的著作权,被诉人应在裁决书下达后十五日内,在一家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说明《天下第一楼》剧本使用《全聚德史话》的事实,并向申诉人表示歉意(该说明在登载前应先经我处审查)。”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我要告状!”(5)
邢勃涛对这种裁决是有意见的。
  他说:裁决书为什么写成这样,我心里如明镜一般。版权处面对重重阻力已经尽了最大努力。裁决书基本认定了《天》剧的侵权事实,这似乎就可以在专家们面前大体交代得过去了;但又未明确使用“侵权”一词,这就可以在极力保护何冀平的人面前也大体交代得过去;而且在“部分文字”前面又硬塞进了一个“少”字,这就可以使何冀平方面更为满意些。这个“少”字加得何其不妥啊!
  他给版权处写信,要求对这个“少”字作出解释。他说,这一裁决对何冀平的侵权行为处罚过轻,对作者的合法权益没有给予全面保护,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何冀平拿到裁决书的第二天一大早,给版权处的同志打来电话说:“实在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但昨天我一晚上也没睡好,血压已到40—50了,你们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吧。”但后来她说:“准备执行这个裁决。”
  过了几天.何冀平把一份启示送到版权处。这份启示全文如下:
  在本人创作的话剧《天下第一楼》过程中,参阅了大量文史资料,其中包括邢勃涛的《全聚德史话》。在《天下第一楼》场景介绍中,关于1917年时前门肉市的情况,参考使用该书少量文字以及作为全聚德真实史实的少许材料内容,未予说明,谨此致歉。
  何冀平
  1986年6月12日
  这份启事后来刊登在《消费时报》第四版。
  何冀平把这份启事递交给版权处的同志时,说:“我要走了。咱们还是朋友。”
  不久,她便到香港定居了。
  人艺为她的离去深感惋惜,文艺界许多人为她的离去深感惋惜。三十七岁的何冀平正处在创作的旺盛时期,在大陆还可以大有作为啊。《天下第一楼》要改电影、电视剧本,香港一家公司约她写两个电影剧本,中央电视台约她与人合作写三十集系列片的脚本… … 但是,她却走了,一走就再也不回来了。
  在她身后留下的,是那台誉满京华的《天下第一楼》,以及这台戏后面的戏,是关于著作权纠纷的是是非非。
  至今人们对这场纠纷的看法仍然不能统一。在回顾近几年有较大影响的著作权纠纷时,许多文艺界人士仍然为何冀平打抱不平。
  客观地说,她无意去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同样可以客观地说,她的著作权意识不强。她是糊里糊涂地被推上被告席的。
  这是一个悲剧。
  正如一位作家所说的:“今天在这里解释文学创作与史料之间是否存在抄袭问题,实在是一个悲剧… … ”
  也正如邢勃涛的律师指出的:“对别人的著作权不懂得尊重,以至侵犯了别人的权益还不觉得,这才是真正的悲剧。”
  “我要告状!” ——少林寺和尚释延王也发出这样的呼喊。
  由于一部电视剧的署名权之争,少林和尚大闹郑州,演出了一场由著作权纠纷而引发的有趣的活剧。
  这是一则引人注目的报道。
  《郑州晚报》8月2日讯:一部由少林寺和尚自编自演的四集电视连续剧《少林武僧平倭寇》(后改名为《少林武僧》); 7月29日在嵩山少林寺开拍。该剧的编剧是少林寺武僧释延王,主要演员全由少林寺武僧担任,这在所有以少林寺为题材的影视片中尚属首次。该剧由少林寺与郑州电视台合拍。自从这消息发表以后,许多观众便翘首以待。他们希望看看由少林和尚自编自演的武打片是什么样子。也许可以一饱眼福呢!
  又据《郑州晚报》讯:为向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献礼,郑州电视台赶在9月8日中午完成了四集电视连续剧《少林武僧》音乐合成的最后一道工序,并将于9月10日国际少林武术节开幕当天晚上播出此剧一、二集。
  9月10日晚,家家户户早早打开了电视机,等待着这部别具特色的电视剧播出。来自各国的武林好手也早早等候在宾馆的电视机旁,准备一睹少林武僧的传奇风采。四百多名中外记者早早准备好了纸和笔,准备好采写武术节的这一花絮。
  然而,空等了一夜。
  一个个电话打到电视台询问。
  电视台支支吾吾地回答:耐心等待。
  第二天又等了一个晚上,空等。
  第三天又等了一个晚上.白等。
  《少林武僧》怎么迟迟不肯“出山”?
  其实,那个文武双全的释延王——此片的编剧,早就出山了。他离开少林,离开嵩山,在北京找律师起草了一份诉状,又杀回了郑州,跟郑州电视台打起了官司。他说:“这桩纠纷案不处理,电视剧就不能播!郑州电视台和导演牛传军必须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我要告状!”(6)
人们惊呼:好厉害一个少林和尚。
  其实,这释延王和尚并不是那种厉害的人。凡是见过他的,都会感到意外,原来是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长得慈眉善目,举止温文尔雅,谈吐幽默诙谐,眼睛里流露出和善而又机灵的目光,叫人觉得可亲可爱。这和尚既有天赋,又爱读书,既对佛教、道教有深入的研究,又对马列主义以及萨特、弗洛伊德的理论有所涉猎,这使他给人一种超凡脱俗的感觉。确实,他很超然,对人世间的纷争向来淡之漠之,对佛门的清规戒律则严格遵守。这使他小小年纪就当上了少林武僧的教练。他也写了许多诗,这诗的主题都是一个字:禅。
  这样一个与世无争的佛门弟子,突然“顿悟”,明白了自己也有著作权,自己享有的权利也是不能由人任意践踏的。
  于是,他要起来反抗:“我要到人民日报门前去化缘,到省委门前打官司。就是有坐牢的危险,我也一定要告!”
  看来,释延王和尚确实被逼急了。
  惹他发怒的是这样一连串侵权事件:
  本来,这部电视剧是由少林寺与郑州电视台合拍的,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法人代表也在上面签了字。但是,电视台后来不经少林寺同意便单方面撕毁合同,与另一家影视公司合作拍摄,而把少林寺一脚踢开。
  本来按照协议这部电视剧应由少林武僧们来演出,可是电视台却把武僧们撇到一边儿,另外找了一拨人马来演出。演员们对少林武僧也不尊重,在山上拍戏的时候对武僧们说:“你们少林寺的功夫是花架子。”
  这就把武僧们激怒了。
  武僧们早就看出这些演员没有武林真功,好好的剧本就要被这些人糟塌了。于是就忿忿不平地说:“干脆,咱们文戏武戏一起来,看谁上镜头最合适!”
  说是这么说,毕竟没有动武,佛门宽大为怀,作出了忍让。
  然而,侵权者得寸进尺,似乎以为佛门可以任人欺弄。电视剧的外景拍摄完毕后,导演通知编剧释延王到北京看后期制作。释延王急如星火从嵩山赶到北京,等了十几天却不见导演人影。他孤零零一个人踟蹰街头,不小心还被汽车撞了。花了钱,又受了伤,却不知导演在何处,这使他心中产生一种被侮辱的感觉。他感叹道:我虽为出家人,也是一个公民啊!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当这部电视连续剧即将公开播放的时候,郑州广播电视报于9月3日刊登消息《武术节际<少林武僧>真功见当年风采,献礼情挚市电视台拍片写今日豪情》。这则消息竟然撒下弥天大谎,说“编剧是郑州电视台的牛传军”。
  忍无可忍,释延王终于发出了在心中淤积已久的呼喊:“我要告状!”
  他告到了河南省版权局。
  版权局把导演牛传军叫来当场作出调解。
  牛传军对释延王说:“那是记者写错了,我本人事先不知道。”说着又当场书写了一份声明:《少林武僧》编剧挂名一事,我本人完全退出。编剧为释延王。
  在一份备忘录上,释延王和牛传军亲笔签了字,又加盖了河南省版权局的公章。
  应当说,事情至此可以告一段落。
  然而,当释延王到郑州广播电视报报社见到那篇失实报道的作者席明、李春阳时,发现自己又受骗了。原来,那则消息就是在牛传军的授意下写的。在牛传军送给作者的电视分镜头剧本上,就明明写着编剧是牛传军!而且,郑州电视台对牛传军窃取编剧署名的侵权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纵容的态度”。
  释延王断没想到自己会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愚弄,被欺骗,而且这种欺骗和愚弄竟然还当着版权局同志的面在进行。
  他双手合掌,默默向佛祖祈祷:原谅我的大逆不道吧。我实在不能再忍、再让了。我要到全国各地化缘,一定打赢这场官司。我不怕被逐出少林寺,也不怕坐牢。
  他郑重要求,在这场著作权纠纷解决之前,郑州电视台不得播出电视剧《少林武僧》。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电视台承担。
  电视台真的就没敢播放。
  电视剧迟迟不得播放,社会压力很大。因为这部电视剧播放之前,河南省的大报小报几乎都作了宣传,成为群众议论的一个热点。眼看国际武术节就要闭幕,再播不出来,还谈得上什么“献礼”?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我要告状!”(7)
夜半十二点,郑州电视台派来的人连夜登上嵩山,敲开了少林寺的山门,找到寺里的主持,请求说:“这件事上上下下都很关心,这样拖下去不是个办法。无论如何,劝你的徒弟别再闹了,让我们把它播了吧。”
  谈判一直持续到凌晨三点。
  释延王根据少林寺主持和少林寺管委会负责人的建议,为了在国际少林武术节期间更好地宣传少林寺,同意郑州电视台播出此剧。但是“一切法律问题日后还要说清楚。”
  《少林武僧》赶在国际少林武术节的最后一天终于播出了,编剧署名也恢复了本来面目。尽管围绕该剧产生的版权纠纷并没有完全解决,但由它掀起的一场轩然大波已告诉世人:作者是作品的主人。
  作者的这个主人地位是不容剥夺的。不管主人是谁,是名人,俗人,还是出家人。释延王从此也更清楚地认识了这个道理。
  毛阿敏也要告状!
  1988年9月15日晚:被海南热风扑打着熏烤着的海口市工人影剧院气温异常。也许有人已经预料到,这里要升腾起一场特别的风暴。
  风暴骤起前的剧院显得格外平静。
  有幸一睹“疯狂歌女”风采的观众摸着手中的门票,迅速拾级而上钻进剧院。没有买到票的歌迷们则围聚在剧院门口,从“海南热风演唱会”的海报上,欣赏红歌星毛阿敏的巨型彩照,在扑朔迷离的霓虹灯下流连忘返。
  就在这个地方,这个时刻,要爆发出中国演唱会历史上最有戏剧性的新闻。
  场内,尽管装备有上好的空调,仍然热得出奇。热烈的氛围给这热带剧场又加了温。深红色的丝绒帷幕朝两侧徐徐拉开。舞台背景上“海南热风”四个大字在闪闪烁烁的装饰灯光烘托中格外醒目。
  “下面将要为大家演唱的,是著名歌星、电影《疯狂歌女》的主演——毛阿敏。”
  哗——一阵长久的掌声。
  这掌声也热烈得出奇,象海潮扑打堤岸的轰鸣。
  淡黄色的灯光从幕顶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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