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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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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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将要为大家演唱的,是著名歌星、电影《疯狂歌女》的主演——毛阿敏。”
  哗——一阵长久的掌声。
  这掌声也热烈得出奇,象海潮扑打堤岸的轰鸣。
  淡黄色的灯光从幕顶撒落。灯下,一身素装的毛阿敏亭亭玉立,显得格外窈窕、高雅。疯狂歌女在海南展现了她的风姿。
  但是,观众们看不到她的眼神。
  她的眼神显得忧郁,目光流露着愤怒。
  只有极少极少知情者能够从这目光中预感到,“疯狂歌女”要在今晚再现她的“疯狂”。
  毛阿敏手持麦克风站在舞台中央。她此时似乎就是站在一场即将掀起的风暴的中心。这风暴就要由她自己掀起。这风暴将对中国音像业的盗版、扒带等侵权行为来一次猛烈冲击。
  她认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
  自从电影《疯狂歌女》拍摄完成以后,她就与中国电影出版社签订了出版《疯狂歌女》歌曲盒带的合同。但是后来得到消息,海南的音像读物公司也要推出《疯狂歌女》音带。这就明显地侵犯了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以及她的演唱权。而且,海南的这盒音带以她的个人生活照为封面,试图给观众一种假象:“盒带就是毛阿敏唱的”。
  无巧不成书。正当毛阿敏准备找海南的人交涉这盒音带的问题时,她被邀请到海口参加“海南热风”演唱会,而邀请者正是她要寻找的侵权者——海南音像读物公司。
  主办单位主办这场演唱会的真正目的,据说正是为了推销那盒属于扒带的《疯狂歌女》音带。之所以特地邀请毛阿敏参加演出,是为了在客观上给观众造成一种错觉——“盒带就是毛阿敏唱的”。
  真是冤家路窄。
  主办者一定没有想到,毛阿敏是抱着一肚子气来的,是为了跟他们算帐才来的。当毛阿敏觉察到主办单位的意图之后,更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这使她的气不打一处来。
  演出还未开始,她先闯到了海南音像读物公司负责人的办公室。
  双方一阵唇枪舌剑。
  “你们不能这样不经我同意,就把我的生活照用在不是我演唱的盒带上。这是侵权!”
  “我们用的是剧照,是花钱买来的,我们有权使用。”
  “你们这样做是挂羊头卖狗肉。我要通过法律途径对你们起诉!”
  面对着毛阿敏的厉声斥责,音像公司的负责人竟泰然自若地大笑:“哈哈哈,海南这地方天高皇帝远,你去告吧!”
  他们以为毛阿敏对这种侵权行为毫无办法。这是经验。音像界里,这种侵权的事多了,哪一桩受到过惩罚?这些年盗版、扒带成风,市场上充斥的是五花八门的侵权带,有哪一种侵权带被彻底追究过?即使受害者忍不住向法院起诉.最后也都是不了了之。你一个歌唱演员,又能怎么徉?

“我要告状!”(8)
但他们没有料到,毛阿敏有更厉害的一着。他们也没有料到,这些平时被人摆弄的歌星,著作权意识也在萌生。她不再愿意被牟取暴利的人当摇钱树,不愿意再当侵权行为的牺牲品。
  此时,演唱会正在继续进行。
  毛阿敏唱完了一首催人泪下的《伤别离》。
  观众们在拼命鼓掌。但是,熟悉毛阿敏的人、熟悉毛阿敏歌声的人,却能够从她的演唱中觉察到一丝异样的东西。他们感觉到这歌声里揉进了一些复杂的感情。甚至,有人从这歌声里听到了一种叫人惊心动魄的情调,这情调简直是一场风暴的前秦!毛阿敏.你今天这是怎么啦?歌星有时也是让人可怕的。
  果然,毛阿敏站在舞台中央没有动。她本来应当在那深深的鞠躬之后就匆匆退场的,但她依然站在那儿,又把麦克风举到了嘴边。
  她要说什么呢?
  “亲爱的观众们,我想借此机会讲几句话。我演唱的《疯狂歌女》盒带已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并即将发行。而由海南音像读物公司和太阳神影音公司出版的、以我的生活照为封面的《疯狂歌女》盒带不是我唱的。”
  剧场静极了。
  谁都没有料到毛阿敏会利用这个场合发表她的“郑重声明”。他们本来以为她举起麦克风是为了演唱另一首歌。突如其来的情况,使每一个观众都惊呆了。他们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听她继续说。
  剧场一片死寂。
  毛阿敏的声音更加洪亮,也更显得尖利。
  她继续在发表声明:
  “盗用他人肖像录制磁带属于侵权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要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也希望来观看演出的海南省领导同志及观众朋友为我伸张正义。”
  轰——剧场终于爆炸了。
  海南的热风在剧场呼啸起来,风暴席卷而起。
  “没看到过这样的场面。没看到过,没看到过。歌星当众发表声明,新闻,绝对是新闻!”
  “这女人真厉害,竟采取这种方式发难!”
  “果然是一个疯狂歌女!”
  ……场内的观众议论起来,兴奋起来。毛阿敏的这番声讨,比她的歌声更有感染力,更有震撼力。
  自从毛阿敏发出了她的声讨之后,剧场就再也安静不下来了。观众们无心再听演唱,他们嘁嘁喳喳地议论,一直议论到终场。
  这场风暴从剧场升腾之后,迅速席卷海南全岛,又向大陆发出冲击波。
  《海南日报》次日便在头版醒目位置刊登消息:《海南热风演唱会突发新闻,歌星毛阿敏登台提抗议》,全国二十多家报刊转载了这条消息。
  接着,《海南日报》又在头版刊登了毛阿敏授权律师发表的声明:
  “毛阿敏演唱《疯狂歌女》 磁带已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其他公司出版的《疯狂歌女》均不是毛阿敏所演唱。今后凡有盗用毛阿敏肖像做磁带封面或广告招贴画者,均属使权行为,一切后果将由行为人员负全部法律责任。”
  毛阿敏的海南之行可谓风波迭起。
  由于她的突然发难,演唱会的主办者让她在次日的演出中坐了冷板凳,而不明真相的观众则以为受到毛阿敏的愚弄愤然骂大街,甚至有几百人在剧场外把她团团围住,举起愤怒的拳头。主办者也发表声明,指责她在剧场演出中突然发难,是一种诽谤行为。
  然而,毛阿敏毕竟是胜利者。
  由于她的声明,阻止了这盒侵权音带的流行。
  这不仅仅是她个人的胜利,也是代表所有受害者,用特殊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的一次有力回击。
  毛阿敏说:“天真的人们怎么会想象到那些装演得很漂亮的磁带后面的内幕。每当我看到橱窗里摆着的那么多被我们称作‘拼盘’的录有我的歌曲的磁带,我的心情就像被盗了一样。”
  她要从“海盗”手中夺回自己的心。
  她要揭开这场骗局的黑幕。
  尽管毛阿敏自身也有一些让普通观众觉得不可思议的、甚至引起非议的事情及传闻,但在海南的这场斗争中,她坚持了正义,赢得了正义。应当说,她是为了自己的声誉而斗争的。但又不仅仅是为了她自己,她也为广大创作者、演唱者以及出版者出了一口气。
  大连音像出版社的社长王树忠,与词曲作家张黎、徐沛东联合起来,也与侵权者进行了一场艰苦的斗争。
  由于率先按照著作权法精神进行作品版权转让,这使他们成为大陆作者和出版者中在这方面的“第一位吃螃蟹的人”,留下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我要告状!”(9)
从6月到9月,王树忠的心一直在半空中悬着。
  整整三个月的时间里,他人瘦了十来斤。这位大连音像出版社的社长,胆子大,热情高,注定要成为中国音像界的“出头鸟”。但现在他犹豫不决。
  他遇到了一个叫谁都得反复掂量的问题:要不要花一笔巨款,把电视剧《辘轳· 女人和井》的歌曲专有出版权,从词曲作者手中一次买断。
  这样的事在中国还没有先例。
  哪家音像出版社都不敢这样做。
  他敢,但他又怕。勇敢者的恐惧。
  如果不是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颁布,他也许到现在也拿不定主意。那是要豁出血本“孤注一掷”的啊!
  三年前,电视连续剧《篱笆·女人和狗》轰动全国,其歌曲录音磁带随之走红,销量达到当年的最高纪录。仅天津一家音像发行公司就销出这盒音带二百四十万盒;加上其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这盒磁带,共达四百多万盒。而据知情者分析,加上一些来路不明的音带,这盒带子在全国音像市场上的销售量,将达到一千万盒。五万不赔,十万叫好,二十万扬名一一这是音带市场的行情。《篱笆·女人和狗》的音带能销出几百万以至上千万,无疑引起了轰动效应,被称之为“火带子”。
  《辘轳·女人和井》作为《篱笆·女人和狗》的续篇,其电视剧脚本刚刚由作者韩志君脱稿,王树忠便第一个抢到手中。
  这位爱激动的社长看了剧本格外激动。他觉得这部电视剧可以与轰动全国的《篱笆·女人和狗》比肩。本子硬,曲子就有了可靠的“载体”。他与副手及社里其他人员商量,决定抓住机会在音带上做足文章。他们预感到,请享有盛名的最佳搭档张黎、徐沛东为电视剧配曲,一定会有日后的辉惶。虽然出版社刚刚成立,他们决心玩把大的,用王树忠的话说,就是“冷手抓个热馒头”。
  但是,这会冒很大风险。
  圈里人都知道音像市场是怎样的混乱:盗版、扒带、拼版、挂版……公开的、半公开的或隐蔽的侵权行为让谁想起来都心里发怵。三年前的《篱笆·女人和狗》音带在市场上竟出现四十多个版号。眼下正在流行的《渴望》音带也有三十多个版号。在这样一个没有秩序的混乱的市场上,花血本买下专有出版权,绝对是冒很大的风险。
  他们请张黎和徐沛东到大连来商量。
  张黎先来了。
  不久张黎又和徐沛东一起来了。
  又过几天,王树忠到北京找他们两个。
  反复商量是否买断,一直拿不定主意。
  徐沛东劝王树忠:“不是我不为你们着想,正是为你们着想才劝你慎重。你花那么多钱,最后可能吃的是一颗苦果。你初生牛犊不怕虎,想干大事业,但你对这个市场可能还了解得不够啊!我可以保证只授权给你一家,但不能保证别人不盗版。让别人盗了版,市场遍地开花,你出了血本最后喝的只是一碗汤啊。”
  徐沛东的话是经验之谈。
  “对你的劝告,我表示感谢。”王树忠说:“不过,我还要想一想。我要是一次买断,等于是在音像市场的浊流中扔进一块大石头,有利于人们尊重版权,有利于音像业的整顿。当然,我也很害怕,弄不好就全砸了。”
  正在王树忠犹豫不决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了!
  大连音像出版社呈现一派喜悦而又紧张的气氛。大家拿到刊登有著作权法全文的报纸,逐条逐句地研究。这个法给了他们勇气。他们决心以这个法的精神来规矩自己,保护自己。王树忠说:“咱们是个新社,开始走什么路,就决定着今后走向哪里。我们要按照法律走正路。当一回出头鸟,让人枪打也不怕。咱们也有枪,这个枪就是著作权法。”
  国内第一个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在草拟中。
  这时候出现了复杂的局面。国内许多音像出版社和一些地下制片人都来争。
  大连音像出版社占有天时地利。《 辘轳·女人和井》的电视连续剧是大连拍的、电视剧的编剧是大连人。张黎和徐沛东是大连人。
  但是,他们在经济上没有竞争实力。刚刚成立的出版社,局里拨给的开办费只有五万元,哪有什么钱在买版权上作大的投入?
  这时候,各家出版社在喊价。
  起初,大连出版社出价是三万元。

“我要告状!”(10)
但别的出版社一个劲把价格往上提。有的给十万元,有的给十五万元,接着又有人提出给二十万元。还有的提出按销售盒数计算,每销出一盒给词曲作者三角到四角,这就是说,如果能发行一百万盒,作者可以从中得到酬金三十万元到四十万元。
  这样的电话一个劲儿往徐沛东家里打。
  当时王树忠正在徐沛东家里。徐沛东家里的电话铃声不断,都是谈这个事的,来电话的有南方的出版社,也有北方的出版社;有地上的,也有地下的。
  徐沛东被大连音像出版社的真诚打动了。这个社虽然实力不强,出价不高,但他们决心按照著作权法的精神办事,给人一种信任感。
  又是一个电话。
  徐沛东又一次婉言谢绝了对方的请求:“这个版你们别再打主意了。大连的王社长正在我家里谈呢。我们给他了。”
  王树忠也被徐沛东的真诚打动了:“我们社虽然没有家底,就是借钱,也要把这个版买下来。我们商量好了,出价是七万元。”
  徐沛东还是替大连音像出版社担心:“出这么多钱,你保证能成功吗?全国还没有这种先例,往往说买断也买不断。”
  王树忠信心十足地说:“我可以借助三种力量。一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力量。国家版权局支持我们这样做,为我们出谋划策,鸣锣开道。广电部和新闻出版署也支持。二是法律的力量。我们手里有著作权法,专门请高级律师和法学专家作过研究,我们的协议将有法律效应。三是舆论的力量。我们将在报纸上发表郑重声明,请记者作报道。舆论的力量能够把法律的力量、行政的力量结合起来,让胆大妄为的侵权者望而却步。风险确实有,但风险与机遇同在。我们要抓住机遇,承担风险。”
  两只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1990年10月21日。北京小白鹅酒家二楼西餐厅。国内第一个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辘轳· 女人和井》著作权转让协议及授权书签字仪式在这个时间、这个地点举行。
  签字仪式的气氛热烈而庄严。
  除了大连音像出版社的同志和词曲作家张黎、徐沛东,还来了许多新闻记者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及法学家、律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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