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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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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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处对海淀音像服务社进行检查,从仓库里查获一千四百张盗版封面及大批盗版音带,查封了该服务社的地下盗版加工厂。该社又是批发又是发行又是买版号又是盗版复制,什么都干,而其营业执照仅注明经营音带零售业务。
  大连音像出版社抓住这家服务社的侵权事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第二天就立了案。院长亲自参与此案的研究。
  半个月之内,此案审理完毕。
  作为被告的侵权者在法庭上哑口无言,没有请律师,也没有替自己辩护,只能彻底认错,赔偿大连音像出版社的经济损失并被罚款。
  审判的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便播发了此案审结的新闻。各新闻单位对此作了报道。香港一些报纸也在第二天作了报道或转载。
  在广州,盗用版号、侵犯大连音像出版社独家出版权的犯罪分子已被逮捕。
  王树忠又打了一个胜仗。
  尽管为打官司四处奔波,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但他认为这很值得。他说:“著作权法给了我们维护版权、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武器,我们就应当拿起这个武器,跟侵权者斗。”
  王树忠打版权官司打出了名。
  音像界都知道大连音像出版社爱较真,惹不起。
  后来有一次,王树忠到天津参加全国音像博览会,遇到###一位领导同志。这位领导同志点名要王树忠在座谈会上发言,说:“你们干得好啊。我都怕你们告我的状。”
  “部长,我有什么理由告你的状呢?”
  “当时研究出版《中华大家唱(卡拉OK)曲库》,挑选优秀歌曲,大家讨论来讨论去,拿不定主意是否选进你们的《辘轳·女人和井》。最后我说:‘尊重人家的版权,曲库里就不要用啦。’”
  王树忠这才明白,为什么《曲库》一千首歌曲中唯独没有《辘轳·女人和井》的四首插曲。他还以为是选编者无意中漏了呢。没想到,由国家八个部委联合参与选编出版的这套曲库,也充分尊重了他们的版权。
  这当然不是怕他王树忠。如果说怕,那是怕著作权法。权大,还是法大?看来还是法大。这位领导同志对王树忠说:“遇到侵权,出版社应当站出来,敢于打官司。打不赢,也得打出个名气来!”
  王树忠顿时觉得腰杆更硬了!
  

伯尔尼的召唤(1)
· 伯尔尼联盟——版权国际大家庭   · WIPO叩响中国门  · 周恩来亲自过问一项建议   · 胡耀邦:“这个问题要很快解决”    · 中央书记处开会决定中国参加国际版权公约   · 刘杲三赴日内瓦:“伯尔尼,我们来了!”
  1991年9月,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刘杲为团长的中国版权代表团飞赴日内瓦。
  版权代表团肩负着一个重要的历史使命:就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问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磋商。
  这次磋商,在中国版权工作的进程中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关键步骤。它是中国第一次正式从法律技术程序上与伯尔尼联盟进行工作性研究,标志着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的进程到了实质性阶段。
  一百多年前的1886年9月9日,来自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十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的伯尔尼市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它的基本原则是:给予本国国民和外国国民同等权利。也就是说,各缔约国要像保护本国国民的版权一样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的版权。而且,这种版权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一旦产生便自动受到保护。所有参加这一公约的国家组成了一个联盟,即伯尔尼联盟。一百多年来,这个联盟的成员国不断增加,到1991 年已经有九十个国家。
  这是一个真正的国际版权大家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作者都从这个大家庭中受到版权保护。唯一没有加入这个国际大家庭的大国,是中国。
  中国的大门曾经紧闭着。
  是WIPO叩响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大门。
  WIPO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它原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1974年并入联合国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重要的专门机构。1973年接任其总干事的鲍格胥博士为了扩大这一组织的影响,向当时还处于闭关自守状态的中国发出了邀请,提出由中国派观察员参加在日内瓦举行的WIPO大会。经周恩来亲自批准,我国政府决定接受邀请。但当时我国并没有管理知识产权的机构,经再三研究,国务院决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派员代表中国参加,贸促会有个法律部,是当时我国少数几个有较多法律人才的机构之一。任建新当时是该部的部长,所以由任建新率团去日内瓦参加会议。
  没想到,任建新一行在日内瓦一下飞机就遇到了难题。当时,台湾也派所谓的“驻梵蒂冈大使”到日内瓦进行活动,企图挤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参加有关会议。这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任建新等当即向鲍格胥总干事提出交涉,坚持我国一贯主张的“一个中国”立场,认为:中国只有一个,代表也只有一个,我们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有的!经过三次谈判,WIPO与中国代表团达成了“三不”协议:不与台湾代表接触、不承认台湾为会员,不与台湾发生正式关系。
  这种外交上的交涉是与知识产权保护连在一起的。如果不建立知识产仅保护制度,中国就很难在国际社会得到应有的地位。
  任建新一行不无惊讶地发现,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猛然间,他们有了一种紧迫感,回国后立即向周总理写了详尽的报告,提出要在中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一报告现在看来没有什么,但对当时处在闭关自守状态的中国来说,无疑是超前的。它第一次提出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并首次提出要在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对这项有远见的建议,当时的周恩来总理十分关注,不仅阅读了报告,还亲自过问和支持这项建议。
  遗憾的是,随后开始的“批林批孔”运动,使这项动议中途夭折,没来得及在我国实施。
  1980年,在邓小平的明确支持下,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但是,与之相连的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日程却一拖再拖,迟迟没有进展。
  “中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不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实在说不过去。这与一个大国的地位不相称。”——日本作家山崎丰子对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耀邦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意见。
  这是在1984年11月,胡耀邦与这位来访的日本作家谈到了版权。

伯尔尼的召唤(2)
胡耀邦像历次接待外宾一样,随和,坦率,爽快回答来宾提出的问题,真诚表达开展国际文化交流的愿望。正是在这样的谈话气氛中,山崎丰子直言不讳。
  胡耀邦当即回答:“我记下这个事情。这个问题要很快解决。”
  胡耀邦是一个急性子的人。凡是他认准了并答应了要办的事情,就会立即去办。
  半年之后的1985年6月24日,胡耀邦便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了这个问题。
  事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呈递的一份《关于我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请示报告》,摆在书记处每一位领导同志的面前。这份报告说,参加世界版权公约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增添光彩,避免被指责为窃取版权;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引进大量的文化教育和科技信息;同时能加强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版权组织中的作用。
  但是,书记处要讨论的问题太多了。直到上午十一点,对这份报告的讨论才开始。由于时间不多,讨论的过程就极为简单。
  胡耀邦向与会的书记处书记问道:“谁说说?”
  胡启立、万里等先后发言,认为这个问题应当解决。
  随后大家议论了一阵,议论的内容大致有文化政策、引进内容及版权费用等。
  会议形成了一个决议:中国参加国际版权公约。
  回顾这一段历史,我们不能不由衷地敬佩当时的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开放姿态和伟大气魄。同时,又可以从中看出一些经不起历史检验的工作破绽。首先,当时中国没有版权法,而没有国内法作基础是谈不上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第二,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问题应当通过正常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立法机构来决定,书记处并没有这个决定权;第三,提交这样一份提案的单位应当是国家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而不是###这样的党内部门;第四,国际版权公约有两个,一个叫伯尔尼公约,一个叫世界版权公约,书记处决定参加的是哪一个呢?不清楚。
  这样一个在当时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书记处稀里糊涂地就决定了。
  现在看,这实在是一个历史的笑料,但它却真实地反映出当时人们对版权法及国际版权公约的认识水平。
  尽管书记处的决定在当时根本无法实现,但它却作为一个历史契机,大大促进了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及我国与国际版权联盟的联系。
  可以说,就在那个时候,中国的航船朝着伯尔尼起程了。尽管途中经历了许多大风大浪,但这航船认准了目标,一点一点地朝着伯尔尼行进。
  当刘杲一行飞抵日内瓦,走下飞机舷梯的时候,他们仿佛听到了伯尔尼联盟的亲切呼唤:“欢迎你,我们的中国新朋友!” 而代表团的成员们在此时此刻也禁不住要喊上一声:“伯尔尼,我们来了!”
  这一次,是刘杲第三次来到日内瓦就版权问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磋商。1985年,中国第一次派出政府版权代表团到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发展中国家常设委员会会议。当时中国没有版权法,不是成员国,只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尽管如此,刘杲一行受到了非常热情的欢迎,除总干事接见外,还被安排了大会发言。大会工作语言本来没有中文,临时安排了中文同声翻译。世界各国的代表对中国代表的发言报以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希望中国加入伯尔尼联盟的热切愿望。1986年9月,刘杲第二次来到日内瓦,参加伯尔尼联盟一百周年的盛大庆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在大会致辞中,又一次当众表达了一个热切的愿望:希望中国尽早加入伯尔尼联盟。当鲍格胥的话音刚落时,会场上顿时响起的长时间热烈掌声把刘杲他们包围了。
  中国决心走向世界。
  世界也在急切而又耐心地等待中国。
  今天,中国的代表终于第三次来到日内瓦。他们不是作为观察员来观察,也不是作为谈判者来作出承诺,而是来具体磋商加入伯尔尼联盟的所有细节。
  刘杲此时的心情,与前两次大不一样。他手中握着一张牌,这就是中国己经颁布并实施了的著作权法。可以说,有了这张牌,中国已经具备加入伯尔尼联盟的资格。
  中国代表团到达日内瓦的当天上午,就受到了总干事鲍格胥的接见。当天下午,鲍格胥再次与代表团会谈,并特邀代表团参加决定他连任的联盟成员大会。
  此后,鲍格胥又第三次会见代表团。
  鲍格胥对中国有着特殊的感情。而这种感情却是基于一种客观的事实:中国是拥有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大国。没有中国参加的任何国际联盟,都将是一个不完全的联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希望中国早日加入伯尔尼联盟,还由于这样一个现实的原因:国际版权保护出现了一些亟需研究的新情况,诸如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人工智能及专家系统数据库等,将需要伯尔尼公约作出新的调整。这一系列新的调整,意味着新的国际斗争的开始。如果中国不加入联盟,在新的国际斗争中就没有发言权,就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也不能代表发展中国家维护其利益。中国早点加入联盟,便能早日在国际版权斗争中得到发言的机会,施加一个大国应当具有的影响力。一句话:中国需要公约,公约也需要中国。
  然而,加入伯尔尼公约,不仅意味着可以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且意味着要承担起国际责任,按照公约规定的国际标准保护其他成员国的版权。这样,就有了一个版权保护的标准问题。它不应是国内的标准,而应是国际标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真研究了中国的著作权法。
  他们认为,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从总体上说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中国可以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加入伯尔尼公约。但是,中国著作权法中的某些条款,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不尽一致,需要在加入公约的时候作出修订或采取其他的变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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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黑名单”(1)
· 美国“特殊301条款”—— 一把双刃刀  · 中美之间:一场灾难性的贸易战?   · 走出困局:中美六轮艰苦谈判
  当中国的著作权法刚刚在国内实施的时候,美国人就问:你们何时加入伯尔尼公约?
  我们回答:中国将尽早加入。
  具体说,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加入?
  一位版权界人士在内部说:大概三年吧。
  然而,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掀起的巨大风波,大大加快了这个历史进程。
  就在中国政府版权代表团前往日内瓦,就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进行技术性磋商的时候,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正处在十分艰苦的阶段。
  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卡拉· 希尔斯向新闻界宣布,根据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特殊301条款”,中国被列入侵犯美国公民知识产权的重点国家名单中。
  5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正式开始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六个月的调查。如果确认中国的行为、政策和作法严重损害了美国利益,可以在三十天内决定对中国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美国在“特殊301条款”下,将它的全球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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