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提议可以请全城新兴的打击乐队中较为出色的来这里演出,莫娜同意了。后来一个女孩说有个叫“科利人”的乐队非常好,于是他们就去邀请。约翰、保罗和乔治一起去见了莫娜,莫娜说很欢迎他们来这里演出,但是当时俱乐部还没有开张,正在装修。于是三个男孩就拿起了涂料刷帮她干完了粉刷的活儿。约翰是近视眼,把上光油错当成了乳漆,结果花了好几天的时间才弄干。
1959年8月29日,俱乐部开张的时候,几个男孩去表演,我也跟着去看了。他们和另外一个吉他手肯·布朗一起配合,但是没有找到鼓手。那天晚上大约来了300多人,男孩们演奏了几个小时的摇滚乐,现场的气氛逐渐高涨起来。观众们开始鼓掌、挥手,气氛热烈到令人无法呼吸。
就在那天晚上,我们第一次遇到了后来成为披头士乐队巡演经理的尼尔·阿斯皮诺尔和迈尔·埃文斯。他们都是皮特的朋友,而且尼尔还是皮特妈妈的男朋友,他们一起生了一个小男孩,叫罗格。
那次演出之后,“科利人”就定期在“卡兹吧”表演,每场观众达到了400人之多。那个地下室里又热又嘈杂,空气中弥漫着汗臭,但是我们喜欢那里。每表演一次,他们每人就可以挣15先令,相当于现在的75便士。
后来皮特·贝斯特也决定加入一个乐队,就买了一套鼓,和离开了“科利人”的肯·布朗组成了“黑水仙”乐队。从那以后,他们就成了“卡兹吧”的常驻乐队,“科利人”也就很少再在那里表演了。
1959年11月,“科利人”得到了一次试唱的机会,地点在曼彻斯特大剧院。给他们提供这次机会的是一个叫做卡罗尔·莱维斯的人,据说他是个星探,还出过书,里面记录了很多成功的案例。因此,能有这样一个机会,约翰异常兴奋。那个时候,约翰、保罗和乔治已经把乐队的名字改成了“约翰尼和穆多哥”。对于此次试唱,他们怀有很高的期望,然而归来却沮丧万分:试唱失败了,主要是因为没有鼓手。这对他们而言是一个挫折,但是并没有打击三个人的意志。当一件事情不成功的时候,约翰通常会低落一两天,然后就会继续振作起来,决心做到最好,给那些不看好他们乐队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
尽管约翰一心想使乐队成功,但他总是很容易一件事还没完就开始计划另一件事,无法专注于同一件事情。所以他需要保罗督促他在追求成功的道路上朝着一个方向前进。
我认识保罗的时候,他和约翰已经形成一种很紧密的合作关系了。他们约定不论是单独创作还是合作的歌曲,都必须要注上“列侬和麦卡特尼”。好像从那时起,他们就已经意识到他们的成功离不开彼此之间的紧密合作了。保罗有条理、有意识的做事方式和约翰随随便便、不拘小节的风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保罗总是随身带着一个笔记本,把所写的词都记在上面。而且,每次约会保罗都很准时,从不迟到,把自己打扮得干干净净。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你会注意到,他洗脸的时候连耳朵后面都会很认真地洗一下。而约翰就经常迟到,而且看上去就像刚从床上爬起来一样。但是他们两个人极力互补。约翰需要保罗注重细节和坚持不懈的品质,而保罗需要约翰别具一格、推陈出新的思考方式。一起写歌的时候,保罗稍柔和的旋律和约翰激昂、带有挑战意味的曲调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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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利人(6)
那段时间保罗把头发整齐地向后梳,走路大摇大摆,以显得自己很酷。他在努力地讨好约翰,因为约翰是乐队的领袖,有权力决定让谁加入乐队以及演奏什么曲子。那时候,保罗在各个方面都希望像约翰一样—懒散、自信、主导。由于还是个学生,他所向往的也就只有这些了。
当两个人成为好朋友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约翰看到了保罗的音乐天赋,在有些方面就向他请教。于是保罗变得越来越自信了,他们开始一起做决定,一起为了乐队而努力。但是我认为,约翰还是一直主导大权的,因为毕竟乐队是他创立的,这一点大家都非常清楚。
保罗在成长的过程中也品尝过失去亲人的痛苦。他的妈妈玛丽在他14岁那年死于乳腺癌,当时他的弟弟迈克尔12岁。玛丽从来没有对别人说过自己所承受的痛苦。她是一个助产士,在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后几个月就去世了,把两个儿子留给了丈夫吉姆。吉姆是个无私奉献的父亲。
吉姆·麦卡特尼曾经是个爵士乐演奏家,而且小有名气。在保罗和弟弟还很小的时候,吉姆就弹钢琴给他们听。虽然保罗的音乐和他喜欢的不是一种类型,但他还是不断鼓励保罗去追求自己对于音乐的梦想。然而,他有点警惕约翰,担心他对于自己的儿子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他不允许保罗穿约翰常穿的那种紧身的水管裤,看起来像个小混混。(事实上,咪咪也不许约翰穿,所以约翰回去见咪咪的时候常常外面再套一条肥裤子。)最后,当他发现约翰和保罗在音乐上是如此有默契的时候,才放弃了原先的想法。
保罗家住在福斯林路,离沃尔顿的约翰家不远,几个男孩经常去保罗家练习。一般我们去的时候,吉姆都去上班了,但是只要他在,都会热情地欢迎我们。他通常的打扮是袖子卷起来,手里拿着一块抹布,腰里系着一条围裙,和我们打招呼。然后,约翰、保罗和乔治就到前面的屋子里去弹吉他,他则到厨房去忙活,等忙完了就喊我们出来喝茶。
虽然约翰有很多朋友,但是他最亲近、可以完全敞开心扉的人只有三个,保罗就是其中的一个,另外两个是我和斯图亚特·萨克利夫。斯图亚特个子矮小,认真而严肃,他学习很努力,不像约翰那样懒散。人人都知道斯图亚特拥有艺术家的天资,他一定能有所作为。他甚至得到了一笔私人资助的绘画助学金,这在学生里面是没有听说过的。当约翰看到他的色彩斑斓的大画布的时候,觉得好极了,自己也想试一试。之前他只对卡通和漫画感兴趣,并且画得非常好,正是凭着这个他才得以进入艺术学院的,尽管他的功课成绩还不到O级。
斯图亚特和约翰的共同点在于两个人的内心都是不安分的。但是约翰虽然想法很多,一个接一个,却没有一个可以坚持到最后,而斯图亚特却把所有的精力用来使自己成为一个出类拔萃的学生。他只比约翰大3个月,却比约翰高出一级。他鼓励约翰要在艺术方面勇于实践。斯图亚特非常专心于自己的学业,所以没有女朋友,有时候连饭都忘记吃了。他经常放学后还留在学校画画。约翰为了他好,也经常提醒他要拿出一点时间来玩儿,并且还教他弹吉他。和约翰的其他一些朋友不一样,斯图亚特从来没有把约翰看得很高,也不会去模仿他。他尊重约翰,但是不卑不亢,以平等的眼光来对待他,这一点也让约翰非常看重。
斯图亚特与我和保罗的看法相同,我们都认为约翰身上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东西。大多数人都认为约翰一定会中途退学,然后成为混混,而不可能安安稳稳找一份工作做。他们眼里的约翰是一个爱在课堂上捣乱,给那些好学生们乱起外号的傻子。我们的老师曾经对他是这样评价的:约翰要么会成为一个天才,要么成为一个乞丐,对他来说,不存在中间状态。同样,认识他的人要么喜欢他要么讨厌他,但不可能有人会忽视他。我们这些爱他的人知道,他可能会脱离正轨,但是他有一种真正的天赋和潜在的创造力。
第三章 科利人(7)
我和斯图亚特关系很好。我敬佩他的才华,同时他也是个风趣幽默、很好相处的人。有一天晚上我们去参加一个聚会,有人告诉约翰我和斯图亚特在一起跳舞,他非常生气。虽然之前我曾多次确定地告诉他我爱的是他,但是看到他脸上的表情,我们还是停了下来。当时他似乎也就罢休了。但是第二天在学校,他跟着我一直到了地下室的女洗手间。等我出来的时候,他就在门口等着,脸色铁青。我还没来得及说话,他就抬起手来打了我一耳光,还按住我的头往身后墙上的水管撞去,然后二话没说掉头就走了,弄得我头晕眼花,疼得差点摔倒。这对我来说真是巨大的震撼,约翰居然使用身体暴力!我可以忍受他发火、嫉妒、独占欲强,但是他却打我,这太过分了。菲尔是对的,我想我必须结束和他的关系了。
第四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1)
布赖恩·爱泼斯坦以前常说,披头士乐队的成就将会超过猫王埃尔维斯。刚一开始人们都笑了,因为埃尔维斯当时正稳稳地坐在“摇滚之王”的宝座上,而没有几个人知道“披头士”是什么东西。但是到了1965年,他的预言成真了:披头士乐队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摇滚乐队,超过了埃尔维斯和其他任何流行音乐家。他们的面孔被地球上每个角落的人们所熟悉,即使是遥远的澳大利亚、菲律宾、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
在英国,我们处在所谓“迷茫一代”的震中地带。在那个年代,人们的情感得到释放,崇尚享乐与放纵。突然间,人们不用非得等到圣诞节才能点亮蜡烛了。他们每天都可以点,而且是把两端一齐点燃。而我们则感觉整个国家像要举行一次大型聚会似的,自己就处在受邀名单的顶端。整个1965年以及接下来的3年,我们被邀请到各个餐馆或者俱乐部去剪彩,参加各种各样的聚会,在各个精品服装店购物,照片出现在各大报纸杂志上,被贴满了大街小巷。
我的生活也充满了矛盾。头一天晚上可能还在大剧院里,被相机镜头对着不停地闪,周围是尖叫的人群,可是到了第二天一早,就像一个普通的妈妈一样带着朱利安去上学。白天到当地的小店里去买一些日用品,晚上等着约翰录完音回家。一个人出现的时候,很少有人会认出我来。我也习惯了和其他披头士女孩一起去听他们录制歌曲,然后到伦敦某一家最热闹的酒吧去玩儿,跳舞或者和一大堆名人聊天,其中有很多都成了我们的朋友。
尽管处于为公众所瞩目的地位,我们还是有些幼稚,缺少阅历和生活品位。在利物浦的时候,我们觉得很时髦的夜生活就是到酒吧去喝一杯苏格兰威士忌或者可口可乐,或者一杯“杯杯香”(一种甜味梨子汽酒),即使这些,也是留到圣诞节或者过生日这种大的场合才会喝,而平时一般就只喝啤酒。而且我们很少出去喝酒,不多的几次有了足够的钱,就到咖喱屋或者小餐馆去吃鸡肉和薯条。
约翰和我刚到伦敦的时候,一切都很陌生,因此就去向布赖恩请教该怎么生活。他已经在贝尔格雷维亚有了一套不错的住所,每天忙着四处结交伦敦的名流。由于我们根本不知道该从何开始,所以就只好跟在他的后面,他做什么,我们也做什么。为了让我们熟悉伦敦的夜生活,他先安排我们出去吃了一次饭。我们去的是伊布里街上的拉普奥普特餐厅,老板是一对法国人,是同性恋。无论如何,在我们的眼里,他们都是妖艳而放纵的。餐厅里的气氛非常私密,墙上挂着深红、深绿或者金黄色的织锦,蜡烛融化后流了下来,凝固在烛台上。我们都很喜欢那里,尽管法语菜单上的词一个都不认识。
布赖恩在这里就很快活了。因为只有在这种地方,同性恋才是不被排斥的,他可以放下平日的防卫,自由自在地放松一下。他在这里不仅是会员,更是一个见多识广的老手,带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家伙见识一下什么是更好的生活。那天晚上,我们让布赖恩来点菜,他要了法国洋葱汤、红葡萄酒烹嫩炸鸡,还点了普富酒区白葡萄酒。后来,布赖恩就定期带我们去伦敦的一些有钱人常去的地方,所以搬到卫桥之前,我们已经对伦敦的夜生活有了一定的品位。但是,尽管去的总是些最好的夜总会、餐馆和聚会,我们还是不太喜欢那些制作精美的昂贵食物。约翰宁可要一个烤肉三明治或者牛排三明治,也不愿点那些最好的厨师费力做出来的东西。
我们最喜欢去的地方之一就是“阿德利吧”俱乐部。穿过一道简单的门,里面是一个门厅,有一个电梯,坐上电梯到最顶层,就到了“阿德利吧”。里面的布置也是简约主义的,有铺着垫子的长椅,还有长长的矮桌子,围在一个中央舞池周围。这个俱乐部整夜都很热闹,是许多流行乐明星最喜欢去的地方。我们在那里聊天、喝酒、跳舞。经常能见到的人有双胞胎歌星保罗·瑞安和巴里·瑞安、在利物浦时的老朋友弗瑞迪、“谁人”乐队、“格里和领跑人”乐队、“滚石”乐队、“野兽”乐队以及“乔治亚之名”。“谁人”的鼓手基斯·穆恩和我在一起还谈论哲学,非常有意思。尽管他有着疯狂的摇滚乐手式的想象,但是我发现他是一个敏感而且思想严肃的人,可是,难过的是,十年以后,年轻的他就早早地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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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2)
一整夜狂欢过后,我们通常在黎明的时候回到家里,和乔治、帕蒂或者林戈、莫琳同行。我们会让司机在路边的小咖啡店停下,吃张肉馅饼,然后回家,正好到时间喊朱利安起床,打发他去学校,之后,就跌到床上去睡上几个小时。
另外几个常去的地方包括巴戈欧奈尔、圣詹姆斯刻痕还有萨曼莎,不过我们最喜欢的还是巴戈欧奈尔。那里和“阿德利吧”不一样,里面的布置全都是暗色调,有幽暗的角灯和深陷的沙发。最好的一点就是那里整晚供应烤肉洋葱法棍,几个男孩工作了一天,都饥肠辘辘的,就常常到那里要上一堆大吃一通。
布赖恩在贝尔格雷维亚的公寓布置得非常雅致,带有一种古典的品位。他经常在那里举行聚会,每次都很成功。一个服务生会姿态庄重地穿梭其中,为宾客递上香槟。来的客人包括戴维·雅各布斯(他是英国最热门的电视节目“Juke Box Jury”的主持人,约翰曾经上过那个节目)、音乐记者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