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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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社会-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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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就是程序。权力在暗箱操作中失去监督的可能性,恰恰就在于权力行使的程序化程度过低,权力行使的步骤、规则均模糊不清。在邯郸制定的“行政权力运行说明书”中,为依法确定的2515项行政权力绘制了详细的流程图。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承办岗位、职责要求、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等,形成工作流程。这种流程图细化到具体的细节,如“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结”;同时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时间、运行条件、运行信息反馈、操作规程都有刚性约束,如“过期不办,视为默认”,“一次签字,不能修改”等等。
  第三,以网络为平台,使权力透明运行。其制定的《邯郸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管理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范围、程序、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等形式,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职权目录、人员分工、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网络提供的平台,不但使权力得以透明运作,而且使得权力透明运作的过程成为民众与政府互动的过程。据报道,包括邯郸论坛在内的政民互动网络平台平均每天受理信息2000多条。
  从上面几个因素可以看出,与一些地方形式主义式的政务公开相比,邯郸的政务公开有着一些实质性的进展。但就目前的进展而言,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一是责任追究制度。信息的披露,权力的公开行使,意味着权力的自我约束。在实践中也明显存在随意性较大,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信息公开时避实就虚等问题。对此,邯郸市出台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投诉受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本着“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重点就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而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做出相应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比如,根据现有的做法,我们还看不出诸如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信息如何有效公开和接受监督的问题。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政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内容是否公开,而是涉及预决算报告的信息质量问题。仅就我国各级政府公开的预算草案来看,即使是其公布的数据,公众也很难对其进行处理和判断。甚至一些专家,对那些数字也往往是雾里看花。因此,一些看起来似乎明确的信息,实际上是无效信息。比如用相对数对应绝对数,用绝对数对应相对数等,这种最简单的办法也使得透明财政成为空谈。三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的信息是大量的,所涉及的规则和程序有的相当复杂,有的甚至是非专业人士无法处理的。以专业对专业,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唯一办法。因此,需要通过其他制度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问题,将另文讨论。
  

六 监督的基础是什么?(1)
频发的*案件,使人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信息透明、政务公开、权力监督的极端重要性。上海有关方面负责人也强调指出,要根据社保资金案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但现在需要问的一个问题是,所有这一切需要在什么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在过去的两年中,有两件均与交通部有关的事情,是很值得讨论的。一件事情是,2005年《中国青年报》曾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张春贤部长,我想监督您可无从入手》。事情的起因是,交通部部长张春贤让记者捎话给社会各界:“作为交通部部长,欢迎大家对我进行廉政监督。”张春贤还要求全国各地交通厅、局长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学会并习惯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中国青年报》的文章指出:交通部门近年来一直是*的重灾区,短短几年中,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的交通厅厅长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如此背景下,张春贤部长作这样的表态当然值得赞赏。但在赞赏之后人们却发现,对张部长欢迎大家做的事——“对我进行廉政监督”,似乎根本无从下手。我们既不知道部长权力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也不知道这权力是如何行使的,既不知道部长的收入是多少,也不知道部长的夫人和子女都从事什么职业……不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无从监督。要让权力是可监督的,必须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作支撑。比如,储蓄实名制和财产申报制度等的实施,以此来让官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透明。
  2007年初,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高家伟又致信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信中提出:交通部应该公开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是多少?而实际征收上来的数额又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养路费又用到哪里去了?高家伟教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他之所以要写这封信,是因为他在交通部官方网站上看到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此前的一个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讲话,其中谈道:“为了满足348万公里的公路的正常养护费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的资金,而全国养路费中真正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的资金约500亿元。”因为高教授在“讲话”中没有找到全国一年征收的养路费总数,无法理解冯副部长讲的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因此萌生了询问交通部部长的念头。高家伟告诉记者,在政府信息日益走向公开的时代,养路费缴纳义务人有权利了解自己所缴纳养路费的征收标准、计算依据和使用去向。他强调,公民盲目缴费的时代应该成为历史。
  这两件事情提出的一个共同问题是,权力的监督如何才能成为可能?合乎逻辑的回答当然是信息要公开透明。但是仔细一追究,发现事情又不是那样简单。比如前一段关于公款消费的数量的争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关于公款吃喝、公车、公款旅游等公款消费的数量,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但又众说纷纭的事情,其中不断有人发布一些数据,但仔细追究,似乎又都缺乏足够的根据。在2006年,甚至就此引起一场纷争和热议。2006年3月13日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发表了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的《政府管理改革的几个切入点》一文。其中提出,2004年我国公车消费4085亿元,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1999年干部公费出国花费达3000亿元。这就是后来引起很多议论的公款消费9000亿元说法的来源。然而,在对这些数据进行核实的时候,人们却发现很难找到可靠的原始出处。于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给出了另外一套数据,2004年末全国共有各种公车180万辆,全年公车消费大约为1000亿元,2004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公款伙食费如果按“招待费”的40%估算大约为172亿元,2004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出国费用约为29亿元。以上三类开支合计1201亿元。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上述数据是根据中央和地方决算报表所列数据统计的,实际生活中估计会略高于这一数字,但远远没有达到竹立家教授所说9000亿元的水平。

六 监督的基础是什么?(2)
但正如有论者所表明的,上述的估算是存在明显问题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公布的数据口径是预算内的,但预算外的支出,由小金库来支付的,转嫁到下属单位甚至企业中去的,实际上根本无法统计,只能根据一些相关的数据进行估算。比如,公车的使用费用,只能根据公车的总量乘以单车使用费用,而这里的单车使用费用又往往是根据个别单位或地区的数据。公款吃喝的数字,据我所知,原来主要依据的是饮食发票的数据。这些数据的不准确是自然的,比如饮食发票记载的数字,有的是属于事业单位的,有的是属于企业的,有的甚至是属于个人的。但问题是,在常识中人们也知道公车、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所需的费用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出来公布预算中的数据之前,除了估算的数据之外,人们几乎没有任何可以对“三公”消费形成数量化概念的可靠数据。而且,正如上面所说的,即使是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会比看起来缺乏足够依据的估算数字更为可靠吗?以公款吃喝为例,2005年全国餐饮业零售总额是8800多亿元。按照财政部的数字,行政事业单位公款伙食费只占全国餐饮业零售总额的2%左右。再将公车费用与公款吃喝进行比较,公款吃喝的费用只占公车费用的17%。且不说能享用公款吃喝的人数会大大超过配车或能享用公车的人数,就算两者的人数是一样的,按照财政部的数字,一个配车或能享用公车的人一年公款吃喝的费用只相当用车费用的20%?再比如,财政部负责人说2004年全国公车有180万辆,而据北京市交通部门最新数据,光北京市(包括中央单位就有公车80万辆)。显然,财政部的数字可能不是一般地低估了上述数字,而是大大低估了上述数字。那么,有据可依的官方数字和缺乏可靠依据的估算数字哪个更贴近真实呢?
  当然,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不是想提供一个确切的答案。我们的问题是,像“三公”消费这样一个数目巨大的、涉及公民税收或公共资源如何使用的问题,人们如何进行监督,人们如何获得进行监督所必不可少的数据和信息?而我们知道,充分的和可靠的信息是监督的基本前提。这个问题直接涉及信息公开中的“信息”的质量和可处理性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题的时候曾经说过,“从国际惯例考证,公车消费、公款伙食费、出国费用等在发达国家也列入政府预算支出,是政府成本的组成部分”。这话如果不考虑数量的含义的话当然是不错的,世界上哪个国家一辆公车也没有?哪个国家官员没有一分钱的公款吃喝?即使我们不深究这个问题的更实质性的内容,人们至少可以有一个并不过分的要求,你既然按照国际惯例花了这个钱,就应当按照国际惯例对这些花费进行记录,能够掌握其具体的数量。而这就涉及预算编制和统计分类等问题。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曾经说过,我国现行预算支出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把各项支出划分为行政费、事业费等等。这种分类方法使政府究竟办了什么事在政府预算上看不出来,很多政府的重点支出如农业、教育、科技等都分散在各类科目之中,形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不透明、不清晰,往往造成“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由此看来,预算和统计中的分类等问题,看起来是个技术性的问题,但实际却关涉信息的质量,进而关涉民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否可能。说得更明确一点,当我们在改革中要实质性地而不是形式地推进信息透明和政务公开的时候,就需要提供使监督成为可能的信息基础。换句话说,使数据和信息能够具有接受监督的基础,应当成为信息和数据采集的原则之一。
  之所以要提出这样一个话题,是为了说明,在当今时代,信息与数据的问题可能包含着复杂的含义。特别是,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在涉及利益关系的时候,将数据和信息作为一种博弈手段,也是可能的。正因为如此,前两年在房地产调控中就有人呼吁,需要来一场房地产统计风暴。因为有关房地产的一些重要信息,存在明显的混乱。比如像房屋空置率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数据,建设部报告说,2004年商品房空置率为7%,而学者则指出比较可信的数字为20%,甚至远不止20%。关于房价的涨幅也是如此。信息与数据的混沌和迷离,也许不仅仅在于统计工作中的缺陷,同时也在于人为的误导,因为其中相当一些数据的误差不是随机的,而是一种系统误差。其背后的利益关系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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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真的透明产生于多次互动(1)
有人注意到,在2007年地方两会上,一些“两会”代表,特别是政协委员开始“不客气”了。比如在官员接受质询的过程中,一些代表或委员穷追不舍,不断追问,甚至抢白、打断等过去基本见不到的现象也都出现了。
  对于这种现象其他方面的含义,已经有论者进行讨论,本文的分析则力图表明,这种代表或委员与官员之间在质询过程中的多次互动,对于实现真正的信息公开和透明,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需要使这样一种程序成为信息透明和权力监督的常规性机制。
  我们可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2007年初,在广州市人大会上,番禺区代表团杨锦链代表曾就劳动保险金收费问题,对政府有关官员进行质询,并在质询过程中多次进行追问,在追问中杨曾多次打断政府有关官员的陈述。
  事情的缘起是,2006年广州市建委发出《关于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实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杨锦链认为,这个文件涉及重复收费。在人代会上,杨一口气提出了五个尖锐的问题,包括是否重复收费,拨付数字的计算,未拨付款项的使用,相关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核发施工许可证问题等。其实,这些都是很专门化的问题,笔者本人也无法弄清这当中的是非曲直,而且这篇文章的目的也不是弄清这当中的是非曲直。
  但接下来的过程是每个人都能看懂的。
  据报道,这项质询共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对于杨锦链代表提出的问题,市建委建工委书记林波首先表态,并表示将尽可能让代表满意,然后授意由市建委劳保办主任孙爱宾作具体回答。报道说,孙爱宾客套了一番后表示,由于在座的各位对劳动保险金不是很清楚,便开始介绍劳动保险金的基本情况,介绍它的创立背景及目前的运营形式,并说劳动保险金其实就是工程总造价里边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间,杨锦链插话说:“我觉得你讲的东西跟我提的问题已经不一致了。”他说,孙爱宾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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