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能不能用秩序问题来代替稳定的问题,应当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新秩序。
在大约五年前的一篇文章中我提出过这样一种观点:当前的社会矛盾确实是严重的,但发生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现实的社会抗拒形式,可能不是民众造反,而是破坏社会治安。当时的基本结论是,社会基本稳定,利益矛盾或小规模冲突常规化,社会治安恶化。五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可以说这个判断大体是得到了印证。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确实在我们的社会中发生过许多矛盾或冲突,其中有的问题还具有相当的挑战性,但这种挑战并不是可以对社会基本稳定构成威胁的挑战。比如失业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曾经是一个严峻的问题,但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这个危机基本顺利渡过了。
从目前有关的研究来看,研究社会不稳定的基本思路是分析某些社会现象的结构变数与社会动荡的线性关系,而对其中的机制与逻辑缺乏足够的关注。从这样一个意义上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尽管有许多问题,有许多矛盾和冲突,而且也可以说有些问题和矛盾还是很严重的,如果处理不好也有酿成大的危机的可能性,比如*的问题、贫富差距的问题,还有下层群体的生存问题等等,但酿成大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我们强调大的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不是说要对这些问题掉以轻心,而是说我们要准确判断这些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和概率,不能将危机的存在作为抱残守缺的理由。相反,一定要看到,各种因素现在给我们提供的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这样宽松的环境是制度建设非常有利的时期,如果把握不住这个机会,就会贻误历史的机遇。
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并不总是消极的。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科塞(Lewis Coser)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就认为,社会冲突可以起到一种安全阀的作用,就是说可以起到发泄或释放的通道的作用。当然,谁也不会说,在一个社会中,社会矛盾和冲突越多越好,越激烈越好。但适度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并不完全是坏事,它可以使问题更早地暴露出来,从而为更主动地解决问题赢得时间和机会。矛盾和冲突可以在一时之间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引发矛盾和冲突的问题却不会因此而消失。关键是我们的社会要为解决这些冲突做出制度化的安排,而不是自己吓唬自己。
我们不要小看自己吓唬自己,因为这会变成一种效应,一种社会心理学称之为的“自证预言”的效应。所谓“自证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是指本来是错误的预言,但因为这个预言影响了后来的过程,结果本来是错误的预言最后得到了证实。稳定的问题就是如此。本来社会中有些问题和矛盾并没有那么严重,但由于把这些事情看得过分严重,该采取的有效解决措施不敢采取,使得能够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日益积累,结果倒真的变得严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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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结构的弹性
南方周末:在我国的学者中,您是讲问题讲矛盾讲得比较多的一位,前些年还提出“断裂社会”的概念,贫富差距更是您关注的基本问题。为什么在这同时您还特别强调社会是基本稳定的,并且不同意过高估计不稳定因素?
孙立平:为什么在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频发的今天发生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不大?我觉得我们必须重视中国社会结构弹性这个重要但又往往被人们忽略的因素。不能否认,我们这个社会有很脆弱的一面,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的是,这个社会本身也具有相当强的弹性。正是这种弹性,使得这个社会能够在面临严重危机的紧急时刻化险为夷。这里所说的严重危机包括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大饥荒、60~70年代的“*”、80年代末的社会动荡等。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此相伴随的经济迅速增长更进一步增强了这个社会结构的弹性。但在我们的社会当中,过去有一个倾向,对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往往过分地高估,对于我们这个社会本身的弹性往往过分低估。
仔细分析,这种弹性的来源是多方面的。
第一,三七开或四六开的城乡人口结构,使得这个社会有一个很大的处理社会代价的空间。20世纪60年代初的大饥荒为什么没有造成社会的严重动荡,更重要的是社会能在短时间迅速缓过来。这个因素现在也仍然存在。一个社会农村人口还占大多数的时候,是社会弹性比较大,有利于进行关键性制度建设的时期,我们不应当放弃这个机会,一些事情要抢在人口基本城市化之前做。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有一种将矛盾或危机分散化的效应。过去各种矛盾都是直接面对政府,现在不一样了,劳资冲突是面对资方的,小区维权是面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即使涉及政府,也往往是地方政府,在多数情况下连省一级的地方政府都涉及不到。在矛盾焦点分散化的情况下,社会矛盾的共振效应是比较低的。
第三,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和缓解许多问题提供了条件。快速的经济增长,不仅增加了民众的收入,提高了民众的生活水平,也增多了机会。这些机会的增加,增强了社会自愈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处理一些哪怕是棘手的问题,余地和空间也要大得多。无论如何,一些事情的解决不能拖到经济不景气的时期,或放到经济不景气的时期来做。
第四,政府掌握和运用资源的能力。起码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政府的手中还拥有相当的资源,政府也具有调动和运用这些资源的能力。这种掌握和运用资源的能力,使得政府在社会危机发生的时候,能够将这些用来救急,用来化解或缓解社会矛盾。
第五,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不同社会群体的追求也呈现更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注意力也大大分散了。这样也就降低了整个社会采取一致行动的可能性。而且,我们特别要注意到的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民众的理性化程度在提高,整个社会的理性化程度在增强。
第六,精英的联盟及其定型社会力量的形成。整个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体制对社会精英进行了成功的吸纳。社会精英之间的较稳定的联盟,使其具有一种定型社会的力量。尽管这种联盟会起到强化现有利益格局的作用,但其对社会稳定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可以想见,在这样的一种结构背景下,大规模的社会动荡是很难发生的。
第七,“市场主义话语”的形成。在这种市场主义话语中,金钱和财富被视为最终的价值和标准,并将是否能够获得金钱与财富看做是个人能力的结果。在这样一种话语环境中,尽管一些人感受到社会的不公,但多将自己所处的不利境遇,看做是自己能力不济的结果。因此,尽管有人也会对*和社会不公正等现象不满,但最终是将其归因为“谁让咱没有权力呢”,即把导致社会不公的权力因素也归于个人的能力。这样一种话语环境无疑可以有效地消解社会不满和抗拒意识。
第八,改革开放的30年中,政府在处理各种危机和矛盾上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虽然这个经验不能过分地高估,但政府在处理一些问题上还是积累了很多经验。这一点我们尤其不能忽视。
从这几个方面看,我觉得我们对于这个社会的稳定应当有足够的信心。矛盾和问题是存在的,但有两点,一是绝大多数问题不是威胁全局性稳定的问题,二是我们社会中应对这些问题的条件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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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目前中国社会的冲突与矛盾
南方周末:但一个客观的现实是,社会矛盾确实是在增多,有人将我们现在称为矛盾的多发期,是有这些事实作为支撑的,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孙立平:上述判断并不意味着否认当今我们社会存在的种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近些年来,由贫富差别、*、征地拆迁、失业下岗、劳工权益等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不断增加,有的还有激化的趋势。这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甚至一些改革措施,比如教育、医疗、国企等方面的改革,也在引起新的矛盾,这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问题是,面对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是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把这些问题捂住压制住,还是通过制度创新为规范和解决这些问题创造制度性条件。
关键问题是如何对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定位。在最近几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往往是主要原因。而这些矛盾和冲突基本都是因利益问题引起的,或者说是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大约五年前我曾经提出过一个基本的判断,即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和利益博弈的时代。这是我们理解上述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基本背景。现在我们讲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什么是人民内部矛盾?大体可以说,敌我矛盾是政治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利益矛盾。而现在我们将其作为群体性事件加以防范和处理的,有相当一部分是正常的利益博弈。当我们将这些利益博弈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时候,正常的利益博弈中断了,能够及早暴露社会问题的机制被消灭了,结果是问题的进一步严重化。试想,如果农民工在工资拖欠的问题上有和企业的正常博弈,有表达利益要求的制度化途径,如果农民工的抗议不是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何至于问题积累到前一段的程度?何至于要总理出面为农民工讨工资?
必须看到,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多少年来,我们往往将这样的冲突与矛盾人为地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其实,现在我们社会中许多矛盾和冲突的内容本身是很简单的,就是利益的问题,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在利益时代,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利益博弈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社会矛盾和冲突将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的方式解决的,演变成足以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是很少的。因此,我们的任务不是要消灭这种现象,而是要为这种现象的发生设立规则,要为这种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的方法。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在这里我特别要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制度容纳冲突和矛盾的问题。在美国攻打伊拉克的时候,曾经有几百万人上街反对布什的政策,但没有人会认为美国要大乱了。为什么我们在和平时期,几十个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就会被看做是不稳定因素?关键是我们的制度容纳冲突的能力太低。因此,增强制度容纳冲突的能力,应当是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
我们应当防止将一般的社会矛盾与威胁稳定的政治社会危机混为一谈。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社会动荡的讨论虽然有很多,但对社会动荡却缺乏明确而具体的界定。人们所说的社会动荡指的是什么,往往非常含糊不清。是指有组织的*?有一定规模的*和示威?还是指一种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或造反或非法暴力?我认为,正是由于将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混为一谈,才出现了将不稳定因素估计过重的现象。
为了明确起见,我们在这里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一是小规模的常规性的社会抗议。这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诸如*和小规模的*示威等社会抗拒形式。这种社会抗议的特征,是发生在既有的体制框架之内,规模一般较小,而且一般不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政治目标,其引起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也很小。当然也要看到,我们现有的体制缺少处理频发的小规模常规性社会抗拒的安排,但这是我们的制度缺陷,不能成为将其夸大为不稳定因素的理由。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将其与社会动荡相联系,地方政府也往往要求将这类社会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局部性的社会抗议。这里所说的局部性有两层含义。第一,社会抗议的目标是单方面的;第二,这种社会抗议只是发生在某个局部的地区,如一个或几个城市。与前一种社会抗议相比,这种社会抗议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是某种组织性因素的出现。同时,其影响也远较前者为大。更重要的是,目前的体制似乎完全没有处理此类社会抗议的安排。一般地说,这样的社会抗议事件也不一定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政治目标,但由于目前的体制似乎完全没有处理此类社会抗议的安排,因而政府对此类事件的敏感,往往高于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含义和敏感性。三是全社会规模的社会抗拒。这种社会抗拒事件是跨地区性的。这种社会抗议不仅会产生很强的组织因素,而且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其对社会生活和政治秩序的冲击也最大。
人们一般所说的不稳定因素,实际上涵盖了上述几种不同的社会矛盾或社会冲突类型。这是在分析社会动荡的时候必须注意的。然而我们注意到,目前对中国社会稳定和社会危机所进行的分析,很少注意到社会抗议的不同类型,甚至也不明确说明社会动荡的确切含义。这就往往容易将小规模的、正常的社会冲突,特别是利益冲突夸大为不稳定因素。
坚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南方周末:坦率地说,所谓改革进展迟缓的问题,主要是指政治体制改革进展迟缓,对这个人们都感到棘手的问题您有什么看法?
孙立平:在我们的社会中,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显得越来越迫切了,这是许多人共同的感觉。因为现在许多事情就卡在这儿。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难以深入,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目标就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