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变化的学术成果》,《现代中国》第 6 卷第 4 期(1980 年 10 月),第 397—438 页;
民国时期的研究有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及需供状况》。见本书第 5
章(马若孟著)。
另一种情况,像在四川或长江下游那样的中心地区,佃农可能很富有,他们
租到大片土地以后,或转租出去,或自己经营。①
地租高低不等,但平均为产量的 50%左右,虽然地租实收多少并无定额。
江苏苏州周围的非乡居地主,在 19 世纪中期设立了专门收租的租栈,收租时
得到官方的帮助。不过,一些租栈的管事显然谨慎从事,不违犯公平收租的
原则。太平军叛乱以后,长江中下游各省人口锐减,地主一度相对地较弱,
收租有困难。②
一些 20 世纪的观察家提出租佃正在消失,但在长江下游直到 20 世纪 20
年代或更晚些时候,土地仍然是有利可图的投资。尽管地区间不尽相同(特
别是北方,租佃率低得很多),全国大约有 40%的农业土地出租。而且所有
权分配不均,大约 10%的人口划分为地主或富农,占有 50%以上的土地。①若
干地区的详细研究表明,在民国时期,地主的收租得到政府的帮助较多,而
租佃契约给佃户的保障则较少。地租的负担常常很沉重,但很难说租佃具有
任何一种经济影响。
在清代和民国的大部分时间里,农业经济为相互勾结的地主上层人物(在
清代常为有功名的乡绅)、商人和高利贷者所把持,这种论点更有说服力。②
这一阶层通过地租、利息和价格机制,吸取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同时,通过
借贷和购买土地不公平地为农民的生计通融金钱,并通过购买商品作物,通
过向家庭手工业销售原材料和购买其产品,把农户与市场联系起来。这种经
济循环关系虽然灵活,很可能已经阻碍一个新的阶级,即富裕的农民,或其
他既有资本又有积极性引进技术改革的人的发展。人口的压力和继承人之间
均分土地的社会惯例,造成了占有土地的分散,又进一步阻碍了农业财富的
集中。一般说来,农村的人要求稳定的安排,各个方面从中能够保护而不是
扩大他们的利益。这样一些模式很难打破。在市场结构的城市一端,有种种
类似的循环体制的模式。
中国商人在有刺激因素存在时,是很有企业才能的。宁波的方氏、李氏
及叶氏家族开创沿海贸易,而且在上海参与开办对外贸易。江南丝商能很快
抓住大出口造成的机会。在 19 世纪末,有一个有进取精神的市场行为的突出
例子,是杭州金融家胡光墉对外商控制蚕丝出口价格的不成功的挑战,他有
两年收购杭嘉湖地区大量蚕丝,不让其进入出口市场,终致破产。中国商人
① 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 408、412—413 页;陈张富美和迈尔斯:《习惯法与
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第 16—20 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 76—90 页;裴宜理:
《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 年》,第 25—33 页。
② 关于收租账房(租栈),见村松祜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
学报》第 29 卷第 3 期(1966 年 10 月),第 566—599 页;和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
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 4 卷第 3 期(1980 年 6 月),第 43—65 页。关于佃租的减免,见洛耶夫
斯基著作,第 53—55 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 338、362—363 页;赵冈:《中国
明清土地所有制模式新资料——研究笔记》,《亚洲研究杂 志》第 40 卷第 4 期(1981 年 8 月),第 733
页。关于太平军叛乱的后果,见 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 417—418 页和同时期
的新闻报道,如《申报》,1878 年 3 月 5 日第 3 版。
① 关于土地分配和租佃的估计数字,见周锡瑞:《数字游戏,革命前中国土地分配的一篇笔记》,《现代
中国》第 7 卷第 4 期(1981 年 10 月),第 387—411 页。
② 河地重造对这个理论的解释在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 422—424 页有摘要。
很善于用利润再投资,如方氏家族能维持商业利润数代不衰。据日本社会学
家根岸佶描述,上海商人秦祖泽为人正直、俭朴、忠于职守,比得上最虔诚
的日本武士或有道德的新教徒。①
然而,从事经纪业务仍然是清代商业活动的主要模式,并延续至民国时
期。商人们颇喜划分市场和销售阶段,把他们的资产分散在若干个企业中,
或一种以上的商业行业上,并在远离家乡的中心城市营业。不用于商业再投
资的利润,或不用于维持高生活水平的利润,被投资于土地、家庭成员教育、
宗族机构和乡里公益事业。这类支出,既表现了生产性的有利可图的经济利
益多种经营,又体现了士绅的价值观。然而,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固有的风
险和责任的扩散妨碍了财富的组合集中,并且阻止了广大资本家的企业家精
神。②调动财富的公私金融机构,如欧洲的合股公司、股份公司及股票市场或
长期公债,在中国均告阙如。
在循环而长存的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情况下,国家的作用怎样呢?不少经
济的发展似乎是发生在国家控制之外。国家抽取相对少量的剩余。清代的田
赋比日本明治时期为轻。③清末的厘金及其他商业税,并未根本改变这种状
况。清政府力图控制重要的专卖事业,维持粮食北运供应京城,并由于其利
益在于稳定粮价而监督粮食市场。然而,官仓制度在 18 世纪以后已在一定程
度上破坏。①专卖事业也不起多大作用;不断增加的市场和萌发出来的商业组
织,大多不受清政府的控制,或所受控制极松。在民国时期,不论是众多的
军阀政府还是国民党,都向商人勒索金钱,商人经常抱怨税收的频繁和过重。
但是,这些政府都不对经济进行全面控制。有一种估计提出,1931 年全部政
府支出,尚低于 1880 年日本明治政府支出的水平。②
不论是在帝国晚期还是在民国时期,商人一同政府接触就要受到勒索。
但是,他们并未受清政府的压迫,不然他们就不可能享有 19 世纪时所拥有的
财富和地位。详细研究表明,清代官吏愿意大力鼓励商人在盐业等专卖事业
中合作。③满足官方索款要求的商人,常能得到合同、存款或其他间接报酬的
① 关于方氏、叶氏及李氏家族,见《镇海县志》第 26 卷,第 31—32 页;第 27 卷,第 12—13、40—41 页;
《上海钱庄史料》,第 730—734,743—744 页;苏 珊?曼?琼斯:《上海的宁波帮与金融势力》,载伊
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 84—85 页;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 142—146 页。
关于胡光墉,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广州和上海的丝绸业,1861—1932 年》(加利福
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 年),第 112 页。关于秦祖泽,见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 118—119
页。
② 叶氏家族和李氏家族的投资是分散经营的例证。关于丝织业,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现代世界
中的传统工业,1842—1937 年》,第 61 页。关于在外地经商,见史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流动战略》,
载卡罗尔?史密斯编:《区域分析》第一卷《经济制度》,第 343—348 页。
③ 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 年》,第 128 页;第 6 章各处。田赋负担波动很大,在 19 世
纪中期,负担较重;而在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随着通货膨胀负担不断减轻。
① 维尔:《18 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第 97—100 页。莉莲?李:《粮食、饥荒与中国政府——专题论
集》的《导言》,《亚洲研究杂志》第 41 卷第 4 期(1982 年 8 月),第 694—699 页。
② 托马斯?罗斯基:《中华民国经济概论》;托马斯?墨子刻:《论中国经济现代化地历史根源:明末清
初经济与行政日益分化》,载侯继明和于宗先编:《中 国近代经济史》,第 3—14 页。
③ 墨子刻:《清政府在商业方面的组织能力:两淮盐专卖,1740—1840 年》,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
的经济组织》,第 23—27 页。
益处。
官僚和商人的关系,可以在缓慢增长的稳定局面下达到相互有利。然而,
总的来说,政府的政策并非有利于长期生产性投资。没有法律保护,是商人
宁愿分散他们资产的一个原因。而且,高利率把资本转为短期消费导向的贷
款,部分原因是朝臣和高级官吏放债得利,不坚持实施反对高利贷的法律。①
然而,当政府试图对此作更积极的或促成的作用时,问题就产生了。官僚政
治要实行控制的愿望,就可能和商人在自治和营利方面的利益发生冲突。双
方行贿受贿会相互影响而破坏企业的基础。在 19 世纪末,清朝官吏创立图谋
自强的公司,显示非经济的政治及社会行为可能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商人很
快学会避免卷入其中。在 1904 年以后,同样的问题妨碍了新政府部门与工商
业领袖的合作。在清末数十年间,政府缺乏财力提供发展现代工业所必需的
资本。政府往往会扼制已参加合伙经营的商人和士绅,而且不能创立有利于
经济增长的财政及其他条件。②与之相类似的缺陷,也在 20 世纪 20 年代和
30 年代南京政府实行的“官僚资本主义”中表现出来,甚至殃及一些无利害
关系的改革工作。例如,改良蚕种和蚕丝生产方法的尝试受到阻碍,就是因
为政府既没有贯彻政策的手段,也没有获得地方民众的信任。
总之,技术因素与分配因素似乎相互加强,使经济变革保持在有节制的
限度内,不能突破现有的平衡。变革正在发生,但是,由于缺少对农业成分
的重大改变(中国式的“农业革命”),那么,持续的商业化、资本在长江
下游的进一步集中,或与东南亚可观的贸易(即使在技术上非法)的增长会
很快导致经济的彻底改组,这似乎就是不大可能的。事实上,主要的推动力
来自海外。
外部因素:对外贸易与帝国主义
几乎所有历史学者都认为,西方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增长起了作用,但
是,他们对这种作用的份量和时限,以及它的影响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认
识并不一致。一类分析认为,外国人的活动在促进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工业
持续发展上起了关键作用。外国工业在条约口岸提供了大型设备,起了刺激
中国企业的作用。贷款为交通、通讯、运输的现代化和建立重工业提供了资
本。外国人是新技术知识的来源。总之,中国需要外来的冲击以克服它的经
济的惰性,并集中必需的财力。①
反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和另一些历史学者则争辩说,帝国主
义从鸦片战争时候起,就阻碍了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本主义的内部力量:进
口商品摧残了中国手工业,因而使农民陷于贫困,同时限制了国内市场。中
国商人被引入与洋行的外围的和依赖的关系;不平等的竞争阻碍了中国工业
发展。外国贷款和投资把赢利抽到国外,并导致对政府财政管理上的干涉。
① 韦庆远和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历史研究》1981 年第 3 期,第 127—144 页。
② 陈锦江:《剑桥中国史》第 11 卷第 8 章;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研究》1979 年第 1 期,
第 95—124 页。有学者对清政府所起的经济作用作出积极得多的评价,见马若孟:《中国经济:过去和现
在》。
① 关于这类观点,见罗伯特?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 年》,载珀金斯
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 19—48 页。
虽然中国除在条约口岸外,从未被西方外国人统治,但中国政府因畏惧外国
的武力侵占,不敢振兴现代工业。最明显的是,外国控制了中国关税,无法
用关税排除外国的竞争来保护本国工业。②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的变异看法,
认为扩张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寻求市场与资源,迫使弱小的未工业化国家陷入
依附关系,以保证输出它们的资源供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使用。这种做法使
弱小国家的经济永远处于不发达状态,既加重了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也
加重了世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不发达国家的农民更加
贫困。③
所有这些理论,特别是后者,似乎低估了先前中国本国商业发展的水平。
这些理论并没有说明,当对外贸易和整个中国经济相比还很不重要时,外部
因素怎么能有这样大的决定性作用。而且,甚至在 20 世纪,国内市场仍然没
有完全成为一体,许多农村经济仍然主要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消费进行生
产,虽然这个地域连接别处的市场。合乎常识的结论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
素交互作用,它们相对的重要性因时间、地点和环境而异。外国企业往往既
阻碍又促进中国工业,如在烟草工业中,促进了某些方面,却又阻碍了其他
方面。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主要依靠外资进行的铁路建设都有益于中国的经
济,尽管这些铁路都是在帝国主义的各种条件下修建的。①在农业产品仍在本
地消费的地区,对外贸易只有很小的影响。然而,要认识日益卷入世界贸易
可能产生重要的反响,这并不需要以一般的经济依赖为前提。19 世纪 70 年
代至 20 世纪第二个十年,出口贸易造成的对韩江流域商业的刺激,或者 19
世纪 80 年代末期至 19 世纪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