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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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十记-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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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马外长为何要旧事重提呢?  作为外长,迪马显然清楚这一问题的敏感性和严重性,也非常了解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坚定立场。此次访华前,法方没有透露任何有关此事的信息,同我的正式会谈中也没有提及这件事。这当然是为了避免双方正面交锋。酒会上的氛围自然要轻松、随便一点,迪马是想先进行一些试探。  迪马说,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各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政策也在进行调整。法国认为与台湾做生意的时机已经成熟。法国准备在环保、污水处理、高速火车、护卫舰等项目上与台湾合作。不过,法国不会向台出售对中国不利的进攻性军事装备,如战斗机等——这显然是一种托词。  迪马接着解释说,法国打算向台出售护卫舰,有两个考虑:一是护卫舰是防御性的,而非进攻性的。这笔生意对法国船厂来说,是一宗大买卖。二是美国已卖给台湾四艘护卫舰,法国作为主权国家,在这类问题上不应受到歧视。不能让美国独占便宜,单个发财。  为了售台武器,法国外长竟然摆出了反美姿态,却又把当年美国人“利益均沾”的说辞当做理由。  尽管酒会不是辩论的场所,我感到仍有必要表明中方在此事上的严正立场。我说,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是非常清楚的,我们对法国与台湾做生意赚钱不持异议,但向台湾卖武器涉及中国的主权和安全,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至于美国售台武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美国过去在台湾驻有军队,与台湾签有军事条约,中美建交时,双方达成了美国与台湾断交、废约、撤军的协议,而美售台武器是一个遗留问题。从1979年至1982年,经过三年的谈判,中美双方已达成协议,对美售台武器做出了种种限定,其中一条就是逐年减少,最后终止。  迪马显然并不想接受我的解释,他带着怨气,强词夺理,说美国在同中国建交后,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向台湾出售武器,而法国远远早于美国同中国建交,难道因为当时未签署售台武器协议,现在就不能向台湾出售武器了。  迪马的这番话使我感到,他在酒会上谈到向台出售护卫舰之事,不是随便一说,也不是一般性的试探,而是刻意安排的。酒会上的轻松气氛,并不能掩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事后了解的情况得知,迪马外长访华前,曾为此事与密特朗总统进行过充分的讨论,法国政府的意图很明显。  于是,我指示驻法使馆和外交部,尽快向法国有关方面进行严正交涉。1991年5月7日,中国驻法大使蔡方柏紧急约见法国总统府秘书长比昂科、总理外事顾问里佩尔、外交部秘书长谢尔,就法国重新考虑向台湾出售军舰一事提出严正交涉。  5月9日,外交部西欧司司长杨桂荣紧急约见法国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史鼐,17日,外交部部长助理姜恩柱紧急召见法国驻华大使马腾,分别就法拟售台军舰事提出强硬交涉,要求法方信守迪马外长1990年初对中方的承诺,不要做出售台军舰的错误决定。  面对中方的交涉,法方几位官员的反应大同小异。先是说,是从经济利益考虑,售台军舰对法国是多么的重要。然后说,从军事的角度讲,护卫舰只是防御性的,对中国大陆不构成威胁。再就是拿美国当做挡箭牌。说什么美国能向台湾出售武器,为什么法国不能呢?最后辩解说,售台军舰还只是意向,不是最后的决定。  1991年6月1日,###总理会见并宴请了法国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董事长德乔治及其一行。李总理着重谈了法售台武器问题,让德乔治董事长回国后向法国领导人传递信息:中国领导人重视中法关系,但坚决反对法国向台售武。  ###总理说,中国对西欧国家,包括法国,与台发展经贸关系不持异议,但要注意两点:一是这种经贸往来只能是非官方性质的,民间的;二是这种往来不能包括军火贸易,因为卖武器涉及防务问题。  据德乔治事后回忆说,在与###总理的晚宴之后,他就立即打电话,向法国有关高级人士通报了信息。6月6日,在返回巴黎后,他又于当晚向法国政府做了详细报告。  然而,事态急转直下,迅速向着中方所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  1991年6月6日迪马写信给我,就法准备向台出售军舰问题做了如下通报:法政府决定不反对法商和台商就法向台湾岛出售护卫舰事进行谈判,谈判范围限于舰体和不包括武器在内的舰上设备。法方做出这一决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并注意到了中方对其安全的合理的担忧。这是一次纯粹的商业行为,不牵涉与台湾当局的任何官方关系。法国政府强调,这一决定的执行,无论如何不会损害法国承认北京政府为中国惟一合法政府的一贯立场。  

法国向台湾出售武器(二)
同一个总统,同一个外长,同样是在社会党政府执政的情况下,法国为什么会改变一年前刚刚做出的“不再继续与台湾做军舰生意”的承诺呢?  从迪马4月30日第一次向我提及此事,到6月6日向我通报法方的正式决定,这中间仅仅隔了36天,真是显得迫不急待了。  一个如此重大的决定,一个明知必然会引起中方强烈不满的决定,一个可能会导致两国关系严重倒退的决定,法国政府为什么会如此匆忙地做出呢?  坦率地说,我们当时并不清楚,只是感到中间蹊跷。事后发现,在法国售台武器背后,有着一个大丑闻,被称为“‘拉斐特’舰丑闻”。笼罩在这一丑闻头上的疑云,至今没有完全消散。  1993年底,台湾苏澳外海的海面上漂着一具尸体。经查,死者是台“海军总部”失踪的上校尹清枫。尹清枫的死,使法国对台军售的重大舞弊案浮出了水面。  据报道,尹清枫曾于1993年9月赴法,检验“拉斐特”护卫舰,发现有34处缺陷,因而反对购买计划。不想,他于当年12月9日失踪。  尹清枫命案曝光后,台湾和法国方面都成立了专门机构进行调查。迄今尚未彻底揭开这宗舞弊案错综复杂的内幕。但从已有的线索看,此案不仅涉及金额巨大,而且牵扯到法、台的高层“政治人物”。  据台湾媒体透露,1991年法国售台六艘护卫舰,原先议定的总价为110亿法郎,最终的成交价却高达160亿法郎(约合27亿美元)。这个价格是新加坡购买同样数量的“拉斐特”护卫舰的三倍多。  当年这起军售案的主要当事人、法国前外长迪马,在2001年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表示,“拉斐特”舰军售案的秘密佣金高达五亿美元,不少法国政界人士受惠。  迪马本人也因涉嫌这起贿案,于2001年1月被法国司法机关判刑两年半,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丑闻,扯出了一个自称为“共和国娼妇”的女人。她就是钟古夫人,据说是迪马当外长时的情妇。这个不寻常的女人,1991年时曾任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的特别公关顾问。根据法国媒体的报道,为了打通向台出售军舰的通道,知道迪马与钟古夫人之间“特殊关系”的“拉斐特”军舰制造商汤姆逊公司,以600万美元的酬金与埃尔夫公司签约,请钟古夫人游说法国政府的关键人物。  不知是美色还是金钱最终起了作用,外人不得而知。如今人们知道的是,当年道貌岸然的迪马外长,后来因“‘拉斐特’丑闻”案而官司缠身,直到2003年1月,法国巴黎上诉法院才改判迪马无罪,但维持了对钟古夫人两年半刑期的判决。  在台湾方面,媒体透露出来的案情更是扑朔迷离,一团迷雾,而且还弥漫着血腥味。除了尹清枫外,至少还有七位知情人为此命丧黄泉,其中有情报官员、“政府官员”、银行业务主管等。  此案已成为岛内各党派相互攻讦的政治素材。台湾当年的 “总参谋长”郝柏村在其《参谋长日记》中透露,台湾的一些高层人物都是当年的知情人。  一直脱不了干系的李登辉则竭力想把事情搞得更加耸人听闻。2001年11月,他在接受调查组询问时声称,采购“拉斐特”军舰,是由前“总参谋长”郝柏村、前“海军司令”叶昌桐等人欺骗“统帅”擅自做出的决定。当年,他如不同意此宗买卖,台湾“绝对会发生兵变”。  李登辉本人在此宗舞弊案中扮演了何种角色,相信时间终会拨开历史的迷雾。  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法国向台湾出售武器(三)
考虑到法国外长迪马在6月6日就售台军舰一事给我信中的几点承诺,我们向法方提出,愿就此事进行磋商。  当然,我们很清楚,磋商已不可能改变法国政府的决定了。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磋商,进一步阐明立场,向法方晓以利害,防止其今后在这一条危险的路上愈走愈远。同时,还可以商谈出一些技术性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法方这一错误决定对两国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6月7日,外交部部长助理姜恩柱紧急召见法国驻华大使马腾,表示对法方的决定感到震惊,要求法方立即改变售台军舰的决定,同时建议中法两国尽快就这一问题举行磋商。为保证磋商不受干扰地进行,中方要求法方在磋商期间不向外界透露售台军舰之事。  同日,蔡方柏大使亦向法外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凯赛吉扬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法方先是以“决定已经做出,不必再谈”为由,拒绝就售台军舰事同中方磋商。法国担心,在双边磋商中面临中方的巨大压力,弄不好会把售台武器合同额高达20多亿美元的买卖给搅黄了,让“煮熟的鸭子”飞掉。后来,又怕真跟中国硬碰,会导致两国关系严重倒退,而这并不符合法国的利益。权衡得失利害后,决定采取敷衍应付的策略来对付中方。  6月11日,法国正式答复,同意与中方磋商。  1991年6月25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率中方代表团赴巴黎,与法方就法售台军舰问题进行磋商。  磋商中,我方还是极力说服法国,从中法两国关系的大局出发,改变售台军舰的决定。法方的态度顽固僵硬。  在此情况下,这次磋商的主要着眼点就放在了如何控制和减少法方的错误决定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上。中方要求法国政府在公布批准法国企业向台湾出售护卫舰的消息时,发表一份公报,重申法国的对华政策,特别是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  经过反复交锋,法方同意发表这份公报,并在其中声明:“法国政府决定批准法国工业家就出售不装备武器的护卫舰船体同台湾进行谈判。这是一项纯商业交易,不意味着与台湾当局发生任何官方关系。法国政府在做出这一决定时,考虑到了中国对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关切。法国重申1964年1月法中联合声明的表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法国将继续致力于发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关系。”  除了发表上述公报外,迪马外长在7月4日会见田副外长时,再一次口头确认了处理法台关系的几项原则:“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法国不改变它的立场,即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官方接触;法国在同该岛发展贸易时,无意影响台湾海峡的安全态势。”  通过艰苦磋商,我们与法国方面达成了“最低限度的谅解”,对法在售台武器问题上有了某种程度的约束。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方面,避免中法关系的全面倒退,而稳住中法关系,对推动我国与西方大国关系的改善有着重大意义,也是遏制台“务实外交”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通过磋商,中方表明了坚持反对售台武器的立场,并为必要时做出适度的反应留出了余地。  

法国向台湾出售武器(四)
当时的法国政府,对中方的原则立场和忍耐限度显然有了错误的估计,不思罢手,反而得寸进尺。  1992年1月31日,法国外长迪马在联合国安理会与我会晤时,又提出了法国正在考虑向台湾出售性能先进的“幻影2000”战斗机。这距法国外长迪马1991年7月4日会见田曾佩副外长时所做的相关承诺以及法外交部1991年8月27日发表公报的时间,还不到半年。言犹在耳,墨迹未干,法国政府又背信弃义,想故伎重演。  “幻影2000”战斗机不是一般性的武器,而是一种进攻性的武器,其作战效能较高。法国在售台军舰时曾辩解说,护卫舰是防御性武器,法国不会出售进攻性的战斗机给台湾。现在,又想售台“幻影”战斗机,连先前的托词也不要了。  为了阻止法国向台湾出售“幻影”战斗机,中方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是向法方提出严正交涉,指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质,表示中方绝不会容忍。同时,还积极采取措施,回应法方提出的所谓“法对华贸易严重不平衡”的问题。中方派出经贸代表团访问法国,明确表示,如法方放弃售台“幻影”战斗机,中方将派采购团访法,签订一批合作项目,并可现汇购买20亿美元的法国产品。代表团还向法方提供了一个可能同法方合作的项目单子,共8大类,50个项目,总金额达154亿美元。  面对中方的交涉,法国政府无动于衷,无视中方为稳定和发展中法关系所做的各种努力,坚持向台出售战斗机的立场。  1992年11月18日,法新社援引台湾方面的消息称,法台已于当日签订了法国向台湾出售60架“幻影2000”战斗机的合同,但出于外交上的考虑,双方都没有正式公布此事。  到了12月22日,法方才向我国驻法大使做出正式答复:法国政府已决定批准法企业向台湾出售60架“幻影2000—5”防御型飞机,同时表示,法方对飞机做了必要的技术限制,飞机是防御型的,不带空中加油装置,不配备空地导弹,不会对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安全构成威胁。  法方还辩称,此项合同属一般性商业行为。法国反对在任何市场上的任何歧视。如果美国能向台湾卖武器,法国为何不能?法国对华贸易存在巨额逆差。法国航空工业处境困难,需要寻找出路。  当时的法国社会党政府正面临国内大选,乏善可陈,于是言而无信,孤注一掷,想捞取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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