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但他仍有随时恢复受审的可能,因此他的日美籍辩护律师还是被法庭保留着,以便在审讯过程中随时照管他的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由此可见,辩护律师之多和辩护阵容之盛是远东国际法庭最突出的一个现象。
日本辩护律师是有组织的,这个组织的名称是“日本辩护人会”。它是在法庭开庭的前夕成立的。在1946年5月4日(开庭的次日)该会第一次的###中,白发苍苍的鹈泽聪明被选为会长,亦即被告的总辩护人。鹈泽曾任东京律师公会会长,是这些日本辩护人中比较年高望重的,也是在日本法西斯军阀统治时期比较历史清白的,因而他被选为会长。鹈泽在法庭的表演不多,态度比较中和,给人们以“恂恂儒者”的印象。在他不多的发言里,他常喜高谈些政治哲学的道理,例如,“王道与霸道”的区别,“八一宇”的解释等,硬说日本政府一向重视和平、民主、讲信修睦、世界大同,反对使用武力、从事侵略。他还喜欢装着十分推崇中国法官的样子,常说日本的这些观念都是来自中国,博学的中国法官对它们必有更精深的了解。
在1946年5月4日日本辩护人会第一次会议上,还选举了大战犯东条英机的辩护人清濑一郎为该会副会长。清濑是一个老奸巨猾的旧式日本政客。他在日本辩护律师中是很突出的一个。关于此人,我们在下面还有机会谈到。
至于一般日本辩护律师,他们大都是战前日本比较有点声望的职业律师,但也有个别不甚著名的律师系由于同被告有亲友关系而被选为辩护人的。一般说来,日本律师对于案情是很熟悉的,对于搜索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证人、证件)是非常卖气力的。但是日本律师在法庭公开庭上的表演并不很多;他们宁愿把那些在公开庭上“冲锋陷阵”的“射击手”的任务让他们的那些张牙舞爪的美国同事去干,而他们自己却藏在后面做“兵工厂”(“制造炮弹”)的工作。因此,从表面上看,他们在法庭上的态度还算是老老实实、循规蹈矩的。
但是也有例外。有些个别的日本律师在法庭上也是很嚣张的。例如,前面提过的东条英机的那个辩护律师清濑一郎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个。清濑是一个著名的日本反动政客。在战前日本法西斯军阀统治时代,他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帮凶。清濑一郎在日本军事占领结束后的政治生活更是活跃。他一跃而跻身于当权的民主自由党显要人物之列。在岸信介内阁时代和池田勇人内阁时代,他都担任着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的职务。在这一时期,他并发起在名古屋为远东国际法庭处死的七大战犯建立一块庞大的纪念碑,把他们当做“殉国烈士”或“民族英雄”看待。纪念碑的建筑费一千五百万日元是由清濑一郎、三文字正平(前小矶国昭的辩护人)和林逸郎(前桥本欣五郎的辩护人)筹募的,落成典礼是由清濑主持的。这样一个人竟被允许在远东法庭当辩护律师是令人惊异的。这种事情在纽伦堡法庭是不可能发生的;在那里,所有被告辩护律师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凡是与希特勒纳粹匪帮有任何严重瓜葛的人都不准担任辩护人的职务。可是远东法庭忽视了这一点,造成了律师们气焰嚣张的恶劣现象。远东国际法庭对于被告的日美辩护律师的人选几乎没有进行过任何认真的审查,一切都是由盟军总部包办的。因此,有些战前日本军阀统治时代的反动政客,如清濑一郎之流,也担任了远东法庭的辩护律师。甚至有些被告往时的僚属并与被告犯有“同谋”嫌疑的人也被准许担任律师职务,替被告辩护。例如,被告梅津的日籍律师池田纯久便是梅津的一个老部下。他是一名日本陆军中将,曾在梅津部下担任过关东军参谋部第五课课长和副参谋长等职。在1942年,他奉梅津之命,率领了一批军官到南洋各地考察日本人在那里建立的军事占领制度,以便根据考察所得制定关东军对苏联领土的占领计划。池田是极端仇苏反苏的,正如梅津和其他关东军将领一样。据说远东法庭的苏联检察人员曾一度主张申请法庭拒绝池田出庭,终以检察长季楠不愿提出此项申请(表面的理由是中途申请更换辩护人将遗日本人以不公平之识),遂作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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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护组织:日美辩护律师(3)
清濑不但在言辞辩论时、在抗议检方作证文件时和在反诘检方提供的证人时表现得穷凶极恶,时常遭到法庭的制止和申斥,而且在他替东条所撰的那篇冗长的强词夺理的辩护状里大事宣传日本帝国主义的“理论”,美化日本法西斯政府的侵略战争政策。在辩护状的封面上,他还偷偷摸摸地擅自加上了“此乃一历史文件也”字样。这事被发现后遭到了法庭的严厉斥责。庭长对清濑说:“何以这是一篇历史文件?这样一篇东西还配称做历史文件吗?”然而,尽管如此,法庭为了维持“公平审判”起见,依然是让清濑把那篇辩护状在公开庭上全部宣读了。
除了清濑一郎之外,在这约一百名日本律师之中,高柳贤三是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高柳是东京帝国大学的老牌教授,著述丰富,是当时日本法学界的一个权威。他在远东法庭担任铃木贞一的辩护律师。但是此人除了在总辩护阶段曾经提出并朗诵过一篇冗长的“东京裁判与国际法”的论文之外,在法庭上并没有什么精彩的表演。然而,以学识和品质而论,高柳不能说不是日本辩护律师中比较可敬的一个。
除了鹈泽聪明、清濑一郎和高柳贤三之外,其他日本律师大都庸庸碌碌,没有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他们在法庭上的表演都不很多。对于不甚重要的文件或证人,他们虽也担任一些说明、抗议或质询的工作,但是当有重大的、有关键性意义的文件提出时或证人出庭时,他们宁愿让那班百无禁忌和好出风头的美国律师去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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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辩护律师在法庭里虽然没有像日本辩护人会一样的正式组织,但是他们却有一个领首或头子,作为他们在必要时的代表。这个人先前是科尔曼(Colemam),科尔曼返美以后,名义上是美国籍的,在美国土生土长的日本人山冈(Yamaoka),实际上是卜烈维特(Blewett),东条英机的美国辩护人。卜烈维特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董之一,他是一个富有资财的美国律师,在东京法庭的美国辩护人中是资望最深的一个。当然,在西方社会里,财富的多寡几乎是一个人资望深浅的惟一标志。
科尔曼最初的野心是很大的。在法庭开审之前,他曾要求盟军总部和远东法庭批准设立一个同国际检察处地位相等、平起平坐的“国际辩护处”。法官们还专为听取他关于这个要求的意见开过一次会议。会议最后决定拒绝他的要求,理由是:检举日本战犯和给他们以公正的审判是盟国的不可逃避的直接的法律责任,但是为战犯们辩护并不是盟国的这样的责任。法庭之所以允许盟国(美国)律师参加辩护纯粹是为了在诉讼程序上协助被告自己选择的日本辩护律师。辩护是被告们的权利而不是同盟国的义务。因此,在盟军总部里设立一个所谓“国际辩护处”的机构是没有必要的。
后来盟军总部根据法官会议的意见也同样拒绝了科尔曼的请求。不久,科尔曼便辞职回到美国去了。在漫长的审判过程中,美国律师先后辞职回国的除Coleman外,还有Guyder,Young,Alen,Dill,Haynes,Kleimen,McDonnell,Ruchik,Williams,共十人。美国辩护律师大半是在东京总部任职的有律师资格的现役军人。他们服役期满后大都急于回国,辩护人职务只好交由他人接替。这十个人的情况便是如此。此外也有服役虽届期满,但自愿继续留在东京执行辩护人职务的。至于那些直接从美国招聘来专为被告辩护的非现役军人,如卜烈维持之辈,他们既没有服役期满的问题,当然是继续任职直到审讯结束。这十个人是上面美国律师名单中所未曾列入的。如果把他们也加了进去,则曾经参加辩护的美国律师将达约四十名之多。以一百名以上的日本律师,再加上近四十名的美国律师,辩护方面在远东法庭里的阵容可说是“洋洋大观”了。以二十几名被告而拥有一百数十名辩护律师,这不但是纽伦堡法庭所从未曾有,而且是任何法庭上或任何审判中所罕见的。就保证被告辩护权一事来说,远东国际法庭可算是慷慨宽大!
正如上面所指出过的:远东国际法庭每一被告之所以获准配备一名美国律师,原本是为了在诉讼程序法律技术方面可以协助他的日本辩护人。这些美国律师有的是从美国招来的,有的是原本就在盟军总部任职的。但是他们的薪给全都是由盟军总部法务处支付,而不是由被告本人或日本政府支付的。只从这一事实看来,他们的任务已经是再明显不过的了。在辩护工作上,他们应该仅仅起助理或技术顾问的作用。比起被告们自己所选任的日本律师,他们的地位应该是次要的。
但是随着审判的进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一种主次颠倒、反宾为主的现象便发生了。美国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反而起了主要作用,日本律师却甘愿退居“后台”,至少在公开庭上的表现是如此。举凡在公开庭上一切张牙舞爪、剑拔弩张的“表演”,几乎都是由这些美国人担任的。下面只举一个例子,便可看出这些美国律师是何等肆无忌惮。
在1946年5月14日的公审庭上,被告辩护方面申请取消起诉书中第三十九项所控诉的罪行。这项罪行是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舰队,杀害美国海军上将季德及大批美国海军军官和水手的罪行。美国律师布列克莱(Blekeney)强辩说:“如果说海军上将季德在珍珠港被炸死是谋杀案的话,那么我们就得知道在长崎动手投掷原子弹的那个人的名字,我们就得知道制定这一作战计划的参谋总长,我们就得知道对这一切负责的总司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记录(1946年5月14日),第212页。最后一人,布列克莱无疑地是影射美国总统杜鲁门,因为按照美国宪法,总统是负责指挥全国军队的最高司令官,事实上在广岛和长崎投原子弹也是由他决定的。
被告辩护组织:日美辩护律师(4)
在一个审判战犯的法庭上,美国律师竟把他自己祖国总统的行动和被告日本战犯的犯罪相提并论,这是不能不使人惊异的事情。美国律师之极端放肆,于此可见一斑。
诚然,投掷原子弹是不可宥恕的。但是远东法庭审判的是日本战犯们所犯的罪行,在这个审判里美国律师竟把美国自己的战争行为扯了进来,这是十分不适宜的,而且是丝毫不相干的。这种不体面的怪事,恐怕只有居心不良的人才干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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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在法庭上不但表现得肆无忌惮,而且有时还表现得不可想像的愚蠢。下面是一个有趣的例子:
国际检察处为了要证明日本帝国主义者通过各级学校教育去培养和灌输日本青年对外侵略的思想,曾经请求法庭传唤一名日本教育家前田到庭作证。在1946年8月2日证人前田作了正面陈述之后,美国律师克莱曼(Kleimen)对他执行反诘。
克莱曼向证人问道:“你说各校校长在课程问题上都受着陆军军官的指挥。请你告诉我,难道在小学课程里不教授日本语文吗?”这个问题引起了全场的笑声。庭长插嘴说:“真是没有道理!难道在日本学校里能不教授日本语文吗?”克莱曼向法庭解释说:“如果对法庭方便的话,我现在倒想竭力求得对早在两个月前便引起法庭注意的那个问题的答案,即日本学校的课程究竟是些什么?但是,如果对法庭不方便的话,我也可以放弃不提。”
庭长答道:“我们不希望听取这个问题。”
克莱曼说:“好……那我就改提下面一个问题:学生们上不上算术课呢?”
庭长带怒斥道:“你真是岂有此理!这扯得太远了。须知道,克莱曼律师,你是站在国际军事法庭的面前,而这个法庭是审判前日本帝国的领导分子对人类所犯下的滔天罪行的。”
克莱曼继续辩道:“如果您同意的话,我认为在审讯的现阶段上弄清楚这样的课程问题是很重要的。”
庭长抑制了愤怒,随口说道:“那就请你继续发问吧。”
克莱曼便继续向证人问道:“在这些学校里,有音乐、图画、手工、日本历史等课目吗?”
这个问题引起了法庭听众更大的笑声。庭长怒不可遏地向证人说道:“证人,你不必回答这种问题。”
至此,克莱曼已经感觉到他精心准备的那一连串可笑的问题无法再提出了,便垂头丧气地对庭上说:“我再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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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两个事例,不难看出美国律师荒唐放肆和愚蠢可笑到了什么地步。他们的行为虽时常遭到法庭的制止和申斥,但是通过这种行为,他们依然可以达到他们拖延审判的目的。他们无隙不乘、无孔不入地利用英美法系烦琐复杂的诉讼程序,竭力使东京审判的时间拖长。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过的,东京审判之所以长夜漫漫,月复一月,年复一年,被告辩护方面的这种“延宕战略”实为主要原因之一。
当时的国际形势也助长了他们对实行这种战略的信心和积极性。
首先,是美国日益露骨的袒护日本战犯、重新武装日本和恢复日本军国主义的政策。随着东京审判的进展,美国政府和盟军总部袒护日本帝国主义分子,从而恢复日本军国主义使其为美国侵略战争政策服务的企图,一天比一天地更加明显了。他们一批又一批地释放了在押的日本战犯,大量地解除了对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整肃。这就助长了这些被告辩护律师们的侥幸心理。他们幻想着:如果审判拖得足够长久,可能盟军总部终归有一天会结束审判,把这些被告战犯们全部释放,甚至予以起用。
其次,是美苏关系的日趋紧张。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终结之日起,美苏关系一直不是圆满的。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