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产籍是否明确,对不明确的是否有妥善的补偿安置方案(对产权、产籍不明确的,一般采取拍照、摄像并经过公证保留证据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
(8)、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9)、安置地点和房源是否落实,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等。
三 发放拆迁许可证
如果说经审查后没有什么问题,那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七条“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但是,“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与此同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七条“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发布公告,这里面的猫腻很多。在很多地方的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或者不发布拆迁公告,或者拆迁范围不实,抑或者发布假公告,即拆迁管理部门还未发布,而拆迁人为了能赶工期等原因,而提前实施拆迁。笔者就曾看到一些拆迁人发布了假公告,但是他们所盖的不是政府部门应该有的红章,而是黑色的复印章。并且文中有非常激烈的言语,贴出两三天让一小部分人看到后,为避免法律责任,再悄悄地撕掉,然后嫁祸说是群众情绪激动自己撕掉的,并诡称文中绝无激烈言语。总而言之,这里面的花样很多,不一而足,大家只要认定一点,拆迁公告里应该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公告的公章应该是政府印发的红章。最好是还能拍照存证。以备将来必要情况下打官司之用。
四 拆迁评估
在发放拆迁公告后,评估公司就可以到被拆迁的地区一户一户地进行拆迁评估了。也就是图中所说的分户评估。同样的,这个评估里面也是有很多问题的,有的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不具备评估的资格,因为各式各样的关系也被聘请来作拆迁评估;有些是评估方法的问题,明明应该用对被拆迁人有利的评估方法,但是评估人员却要使用对被拆迁人不利的评估方法:还有些拆迁评估报告的撰写根本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这些在后面都会有详细解除。
五 执行拆迁
分户评估结束后,评估公司出把拆迁评估结果交给拆迁人,拆迁人再所该结果交给被拆迁人,并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二条“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双方依据上面同款的条文“……订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金融机构就会依据双方签定的拆迁协议,解冻拆迁补偿安置金,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安置补偿。
对于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三条“对于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待行政裁决或者法院判决下来后,依法依规执行。
城乡规划
《礼记;中庸》:“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国家要发展就必须进行合理的规划。所谓城乡规划,从宏观的角度上看,是为了达到发展目标而进行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协调城乡空间布局间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府行为:从微观的角度来说,则是为了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
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建设由《城市规划法》规范,农村建设由《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行内称为“一法一条例”。同时,村镇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城市规划法》。
一法一条例出台于十多年前,长期的城乡规划分治导致诸多制度性缺陷。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急需一部统一的 《城乡规划法》来规范。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应运而生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意义深远,我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
城乡规划根据其规划对象,时间,内容等也分为不同的类型。 txt小说上传分享
规划的类型与具体内容
城乡规划根据其规划对象,时间,内容等分为不同的类型。
如果按照规划对象来分,根据《规划法》第二条,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按照时间分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和“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但是也有专家学者认为“总体规划期限统一规定为二十年的规定不妥”,“ 由于城乡具体情况不同,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应长一点,乡镇可短一点。建议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五十年,因为城市一建起来,要改就比较难,而且损失巨大。乡镇建设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改动可能较大,定为二十年较好。”不过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问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那么就容易导致一套居住性用房在还没达到它使用极限之前便不得不面临拆除重建的痛苦。同时这也不符合《规划法》第四条“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的立法精神。而在国外,就还有很多上百年的建筑物仍在使用中,很好地保留了当地的历史文化特色。
如果按照内容则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人防工程和其它公共设施作出具体布置的规划。目的主要在于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艺术处理要求,确定各项用地的控制性座标和标高等,为城市设计提供依据。它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也是城市近期规划的具体化。详细规划又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包括:(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
(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应包括: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5、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7、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最终,城市详细规划应得出的总成果应当包括:①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详细规划的情况简介,近期规划建设的任务,建设地段内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分析,近期主要建设项目和配套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规划布置的原则和意图,各项建设的定额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依据,建设程序和各项工程概算等;②规划地段现状图。按规划设计要求在地形图上分别绘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地、管线工程和人防工程等现状;③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图上应标明各类用地的界限,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的布置,分清哪些是保留的,哪些是规划的;④道路及竖向规划图。图上应标明道路界线、断面,宽度、坡度、曲线半径、交叉点、转折点的坐标和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