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须自救之公例,加紧自强努力,均以人为准,吾人不得不先由陶冶干部着手,乃于*三十年暑期设洪炉进步讨论会于克难城,前后四期,共集[训]高级干部2600余人。欲以精神之陶冶,知识之灌输,技术之讲授,期成为说甚是甚,作甚务甚,不容人不,能使人能的革命干部,赎前人之咎,尽今人之力,进国家于富强文明,期与先进各国并驾齐驱。” 这里阎锡山不仅把训练干部看作是维持其存在的一种举措,而且看作是推进国家达到富强文明的途径。正如其诗所云:。 最好的txt下载网
一、“克难”求存(5)
一角山城万里心,朝宗九曲孟门深。
乾坤俯仰无终极,愿把洪炉铸古今。
从1941年夏至1945年7月的4年时间中,阎锡山先后在克难坡、吉县、隰县举办61期“洪炉训练”,轮训干部2万余人。据《复兴日报》记载,“洪炉训练,收效最大最速,这可以说本战区的干部一经入洪炉之训,即被脱胎化骨锻炼出来。从民国三十年暑期中开始一直至今一期一期的训练,一批一批的造就出来分布在组政军教经各部门中,在二战区的干部中可以说很少有没经过洪炉训练的。”
“洪炉训练”期间,阎锡山为了增进与干部的私人感情,让侍从长洗印了大量身着戎装的半身或全身相片,赠给中、高级干部,以示亲近。
从“洪炉训练”的内容看,不过是一些空洞的政治说教,但毋庸置疑,阎锡山通过开办“洪炉训练”,加强了对干部的统御与管理,对以后维护其统治起了相当的作用。
“新经济政策”
1942年,为了渡过经济难关,阎锡山提出了“对内扩大生产,充裕物资,稳定物价;对外深沟高垒,严密经济封锁,抵抗敌人经济侵略”的“新经济政策”。
阎锡山说推行“新经济政策”的目的是:“使人生活的物质,合理满足”。为达到这个目的,阎锡山提出只有首先从“自给自足”入手,才能克服目前的经济困难。因此,必须实行计划生产,加大生产;取消浪费,节约消耗;管制物品不准自由转移,即所谓不叫什么东西进村,什么东西进不了村,不叫什么东西出村,什么东西出不了村;统制商业,未经许可,不准自由买卖,不准抬高物价等等。
那么,如何实现上述措施?阎锡山根据战时形势提出实施新经济改革的先决条件是“政治经济化”,即以政治权力管理经济,所有计划生产,节约消费,配给物品,统制商业,都通过行政手段加以管理。
阎锡山提出新经济必须建立在如下四项原则的基础之上:
其一,生活生产战斗合一。阎锡山说:“我的新经济是战斗的,适应国防需要”。为此,人民生活要战斗化,生产要配合战斗,适应战斗的需要。战斗训练,寓于生活、生产之中,战斗技术要生长于生活、生产之中,人力、物力、财力,要集中运用,为了抗战,合乎抗战。
其二,人人劳动生产。阎锡山提出:“劳动才能富裕生活,生产才能增加物力。不劳动,不生产,在个人说是个废人;在国家说是个赘疣”。因而,应当人人劳动,人人生产。反之,如果有劳动能力,而规避劳动者,则要受相当处罚。这既是“维护劳动者利益”,“鼓励人人劳动”,“废除不劳而获剥削制度”,也是实现“自给自足”的途径。
其三,合作互助。即把生产、供销、信用、交通等各种业务,统统配合在一个部门内经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从而达到取消营利主义商业行为的目的。
其四,计划管理。阎锡山提出“新经济制度是管理经济”。因为,新经济担负着对内管制物价,对外防御经济侵略的双重任务,因而,不能自由放任,任其散漫,必须进行有计划的管理。
为了推行“新经济政策”,1942年11月,阎锡山在克难坡成立了“山西省经济管理局”,作为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总管理机构,自兼局长,赵承绶任主任委员,王尊光任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负责实际工作。山西省经济管理局下设一室、五处、一社,即办公室、合作事业管理处、互助事业管理处、工商管理处、粮食调节处、铁业管理处、运输合作总社。该局的职权范围较广,除接管太原绥署第一室及第二战区经济建设委员会所属单位及厂矿外,还新增设了30多个厂社,基本上将辖区内所属经营生产单位全部置于其领导之下。在吉县、乡宁、大宁、隰县等10县成立县经济管理局,由阎的首脑部门派高级干部亲赴各县主持。
一、“克难”求存(6)
管理机构设全之后,阎锡山便大张旗鼓地开始实施。
首先,要求人人劳动,发展生产。要实现“自给自足”,首先须把发展生产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因此,阎锡山规定每人每天劳动12小时(抗战劳动4小时,生活劳动8小时)。“凡在劳动年龄以内能劳动而不劳动者严予惩罚,强制其劳动。”同组社员,集体劳动,互相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为促进生产劳动的开展,阎锡山发动其官兵和干部家属一律参加生产劳动。
此外,阎锡山还根据生产行业成立专业小组,如耕作小组、纺织小组等。通过专业化协作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尽管阎锡山实行经济合作,带有强迫劳动的成分,但是,客观上使有劳动能力者投入到生产劳动当中,无疑对生产是有利的。
其次,要求废除私商,化商为工。阎锡山认为物价波动,社会不安,全系私商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从中播弄所致。因此他说“稳定物价非取消私商不可”。后阎又提出“以互助合作为中心,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交换和消费,取消私商,消除中间剥削,统一管理市场,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生活。”
在废除私商的过程中,阎锡山采取如下几个步骤:
(一)分行合组。按同一地方、同一物品、一个商号、一个价钱的原则,将各商号按业分行。人口较多、商业繁盛的县份,分为8行;人口较少、商业不繁的县份,分为4行。
(二)登记接收。将各县的私商全部进行登记,接收其货物。接收的具体办法为:按商品质量及销路情况,分为热销、冷滞、残品三类,进行定价。热销货按账面10成或9折计价。冷滞品根据程度,按5—8折计价。残品按残损程度计价,愿作价的,即时折价,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不愿折价的,采取代销办法,议价代销,何时销出,何时付款,抽收2%的代销费。仅此一项共接收价值5万余元的货物,并从*取万余元的利润。
(三)化商为工。私商的货物被接收后,其固定资产,包括用具和店址在内,也一律归公借用,然后再陆续归还;人员也归公选用,除一部留用被委以“商官”,从事合作社的业务工作外,大部编为各业生产小组,从事生产劳动。这样,就将在流通领域从事商品经营的私商人员,转移到生产领域,实现了化商为工。
通过上述措施,阎锡山将晋西23县(多不完整)6800余私商,强行废除。这样一来,使许多私商无以为生,甚至有的商人被逼得走投无路,愤而自杀。
事实上,造成物价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完全归咎于私商。尽管阎锡山废除了私商,但是,晋西地区的经济并没有因此而好转。恰恰证明阎锡山废除私商的做法是有悖于经济法则的。
第三,要求合作供销,垄断市场。1943年春,阎锡山将各县经济管理局,一律改组为县合作供销社,统制商业,管理市场。
由于私商的废除,各县合作供销社自然而然地全面控制了市场。首先通过负责商品流通的便利条件,垄断了零售市场。并通过商品类别,分设棉布、百货、杂货、副食、文具等门市部,垄断了零售贸易。接着,与粮食调节处结合,控制了粮食市场。又与平价购销处结合,垄断了采购批发业务。此外,合作供销社还开食堂、旅店、澡堂、理发店、照相馆等,将服务性行业也包揽了。 。。
一、“克难”求存(7)
随着合作供销社业务的扩大,在县以下较大的村镇,设置合作供销分社,按村镇市场的供需情况,分设若干专业门市部,或一个综合门市部,控制乡村零售贸易,并管理乡村服务行业。
不仅如此,合作供销社还通过供销业务,控制当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供销社专门设置手工业生产管理社,负责管理各种手工业生产,从生产到产品的销售均置于其控制之下。手工业生产管理社首先根据手工业的不同行业,组织各业生产小组,如棉布生产小组、文具生产小组等,然后供给各生产小组原料,经成本核算后,接收其产品,不准各生产小组自行出售其产品。这种对各生产小组的管理办法,简称三定、二包、一管理,即定质、定量、定价;包供原料、包销产品;管理其生产活动。这样合作供销社便直接控制了手工业生产。
手工业生产具有行业分散,人员庞杂等特点,尤其是在晋西,各县手工业生产者总计不足200人, 分散在20余个县,而要将其统一管理,亦非易事。结果,由于存在原料的供给,产品的接收等问题,仅数月,各生产小组因无法维持,相继停产。
第四,别出心裁,发行“合作券”。阎锡山的“新经济政策”实施以来,不论成功与否,基本上没有什么阻力可言。但是,阎锡山也遇到了令其头痛的问题——缺少资金。
本来阎锡山手中的法币就不甚丰厚,除支付军政费用外,还相继开设一些民用企业。而废除私商,首先需要一笔资金,接收产品。尽管在废除私商的过程中捞了一笔,但是,仍不敷支配。
如何解决资金问题呢?发行晋钞吧,第3次晋钞刚刚回笼完毕,再发恐无信用,而且国民党中央明令禁止发行地方纸币。想来想去,阎锡山豁然想到自己曾提出的“物产证券”,于是决定由合作社发行“合作券”——“产物的收条”。
起初,阎锡山计划由随部经济管理社,用合作券的名称,立一折子,不印票子,交产品买货,一律记入折子。但是,因立摺存帐太繁琐,遂决定由随部经济管理社印发合作券。
合作券虽不是货币,但是一种有价证券。为保证印刷精美,防止伪造,阎锡山又决定由其印票机构——晋兴出版社统一印制。票面分1元、5元、10元3种,并印有县名。然后,由山西省经济管理局合作事业管理处发行。
阎锡山为避免国民党中央的责难,以示合作券与货币有所区别,特规定了合作券的五条原则:(一)以一县为流通范围,一出县境,即不能流通,县与县间使用汇兑办法;(二)合作券是产物的收条,把“发行”叫做“开付”;(三)不使用金融机构发行,而用商业机构——合作供销社开付;(四)按各县生产情形及交易总额决定应印数量,决不多印;(五)不印辅币,由各收合作社自印5角、2角5分、1角三种“找零凭条”。
阎锡山认为,合作券的开付,有一举多得的好处:一则可以鼓励生产,二则可以便利消费;三则可以补救货币上筹码的不足。
为了保证合作券的顺利发放,阎锡山还颁布了《山西省各县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开付合作券办法》。规定合作券仅限于在原开付之合联社所属县境内购买物品;持券人如果向它县购买物品,或在它处有需用,得请求付合作券之合联社为之汇兑;合作券以日工为计算标准,每一日工折合作券为10元;合作券接受产物,须依据评定之价格,开付合作券;合作社必须收若干物,付若干券,不得将合作券移作另项开支等等。
一、“克难”求存(8)
根据上述办法,山西省经济管理局合作事业管理处,将合作券分发给各县合作社,然后通过接收产物向外开付,各县的粮食调节处,用合作券(记帐拨付)收购人民的粮食。而人民则用合作券到合作社购买所需的生活用品。
因此,阎锡山自豪地说:“我新经济的灵魂,是扩大生产;而接收产物唯一的武器是合作券,可以说合作券是新经济制度的中心”。合作券不仅“可以鼓励人民无限制的发展生产”,而且由于“合作券是接收产物的收条,收一物,发一券,券物相等,不会贬值落价”。因为,合作券不受市场价格的影响,收物付券,收若干物,付若干券,产物的价值不变,合作券的价值也不变。所以,付出的合作券越多,接收的产物就越多,产物越多,国民经济就越繁荣,人民的生活也就越富裕。合作券在阎锡山眼里仿佛成了救世良方。
那么,开付合作券的结果如何?广大晋西人民的生活是否因之而有所改善呢?事实却与阎锡山所想象的大相径庭。
合作券的发行,既没有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也未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阎锡山让山西省经济管理局粮食调节处,用合作券向农民购买粮食,而且规定每石小麦15元,固定不变。当时合作券与法币之比为1∶2,即每石小麦为法币30元。可是,小麦涨价至每石法币40、50、60元时,而合作券价仍为15元。这就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用同等价值的粮食买不到相应的货物,农民不再将粮食交付合作社。后由于商品供给紧张,物价飞涨,粮食调节处才将粮价调整为,每石小麦合作券250元,不久,每石小麦涨价至法币4000元,但收购价仍为合作券250元。据统计,从1943年初至1945年7月,阎锡山共发行合作券700余万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购粮,共购得3万多石粮食。仅此一项,农民损失约法币5000万元以上。
合作券在开付过程中,也遇到诸多问题。首先,合作券的本位不确定,势必引起定物价的混乱。阎锡山虽说合作券不是货币,只是产物的收条,但是,如何通过产物来定合作券的价格呢?阎锡山最初要用“虚本位”,确定合作券价格。不久改用“粮本位”,以粮价作比,把粮价固定下来,以稳定合作券的价格。但是,粮食价格因受市场、季节等影响,根本无法固定,合作券价格自然难以稳定。最后,他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