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锡山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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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锡山大传- 第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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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摇枪           十万枝
  轻机枪           八千挺
  重机枪           九百挺
  掷弹筒           四千个
  各种炮           三百门
  及所需之各种弹药。
  关于粮食与服装,就地征发,由日本军予以援助。
  (五)为整理晋钞,予五千万元之透支借款。
  (六)在执行协议期间,一面秘密联络各*将领,一面在太原或孝义与汪主席协议合作。
  (七)军费每月由南京政府支给一千二百万元。
  (八)以上各条件,必须秘密地、并在可能范围内迅速施行之。
  第二阶段
  (一)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阎长官即向重庆政府敦促*和平。如不接受,则向中外宣言单独行动。
  (二)第一阶段之军队部署及军队补充完成后,与日本军合作,首先肃清山西省内共产军。
  为此临时支给二千万元之军马、武器费,另外每月军费为二千万元。
  (三)山西(共产军)肃清后渐及华北全部,此时南京政府更供给下列武器及其他所需之弹药、汽车:
  步?摇枪           十万枝
  轻机枪           八千挺
  重机枪           一千八百挺
  掷弹筒           二千个
  各种炮           二百门
  (四)(晋绥军)兵力五十万,由山东、河南、河北、安徽等地补充壮丁约十万人,余由山西省内补充。
  (五)恢复太原兵工厂。
  (六)在此期间,联合各*将领,向和平统一方面迈进。
  第三阶段
  (一)负责维持华北全境治安。
  (二)由南京政府支给华北善后费一万万元抚恤军民。
  附带条件
  (一)察哈尔、绥远问题与蒙古*之解决,概由汪、阎商议决定。
  (二)西北实业公司、同蒲铁路及山西省人民公营事业董事会所辖各工厂承认完整归还,俟阎长官回来后施行。
  协定自双方代表签字日起生效。
  日中文各制两份,双方互换保存,日、中文各壹份。
  民国三十年九月十一日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于汾阳  
  晋绥军代表?摇赵承绶  
  大日本华北派遣军代表?摇田边盛武  

二、与日勾搭(8)
签字当日,赵承绶和楠山又签订了《停战协定》,全文如下:
  晋绥军与日本军互为友军,彼此合作,为向共同防卫之目标迈进,订立协定如下:
  第一条?摇晋绥军与日本军自即日起停止一切敌对之战斗行动。本共存共荣之旨,努力解放亚洲民族,建立新亚洲,首先铲除共产主义之破坏而密切合作。
  为此交换必要之情报及宣传事宜,进行军事上的合作。
  第二条?摇晋绥军自本协定缔结后,尽速向协定区域发展,日本军当予密切合作。
  有关实行此项条款之具体事项另行协议决定。
  第三条?摇日本军协助晋绥军之整备、训练及补充军械。对于征集粮秣,应互相协助。
  附?摇则
  本协定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日中文各制两份,双方互换保存,日、中文各壹份。
  民国三十年九月十一日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于汾阳
  山西派遣军代表?摇楠山秀吉
  晋绥军代表?摇赵承绶
  以上两个协定因在山西汾阳签订,故通称“汾阳协定”。
  签字结束后,赵承绶前往克难坡,向阎锡山汇报。阎听了赵的汇报后,点头表示满意,并鼓励赵要“忍辱负重”。
  阎锡山与日军签订“汾阳协定”的主要意图在于,缓解日军向晋西进攻,并借助日本扩充实力;日本则想通过一纸协议降诱阎锡山,使其成为日本在华“谋略工作”的典型。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汾阳协定“好似一个空中楼阁,徒有一些词句上的约定及保证,但却是各怀鬼胎。就日军方面来说,对阎锡山的怀柔招抚,是离间重庆中央政府的利器,……就阎锡山方面来说,协定只是对日军的‘缓兵之计’,希望藉‘合作’来换取停战及物资的补充,并使日军不南渡黄河,攻击潼关、西安。”
  讨价还价
  “汾阳协定”签订之后,日军因筹划发动太平洋战争,大本营屡次催促山西派遣军抓紧对阎的工作,促使阎早日归降日本。阎锡山为了早日得到所需的武器装备,也催日方按约兑现。但是,由于双方各有所图,在协定的履行上展开了一场市侩性的讨价还价。
  9月中旬,阎锡山应日方的要求,派齐骏鸣、荆谊(长官部少将高参),前往太原与日军参谋神田少佐、松田大尉共同商谈。齐、荆二人每事必电阎请示,而阎又不立即答复。日方见这二人不是商谈对手,徒延时间,乃要求赵承绶速来太原进一步商谈。阎锡山答应派赵前往。9月底,阎锡山电令赵承绶:“日方为了商讨实施细则,要求派负责人到太原,以便就近协商,你即日赴汾阳乘飞机转太原。”
  10月1日,赵承绶偕续志仁、刘迪吉、白太冲(刘、白二人由太原专程回孝义接赵)等迳赴汾阳飞机场。日军特务参谋茂川秀和由太原乘飞机来迎,随即同机飞抵太原。接着,赵与楠山开始商讨履行“汾阳协定”的细则问题。据赵承绶回忆:
  和楠山秀吉在日军司令部举行“谈判”,双方都要求对方早日履行“汾阳协定”。日军方面主要要求:(一)阎军迅速让出小船窝渡口,使日军能早日驻进:(二)阎锡山应早日脱离重庆政府,迅速通电独立;(三)阎锡山要早日进驻孝义,再进一步进驻太原。我则要求日方早日拨给兵员、武器、弹药,特别是早日拨款。
  经过几次谈判,双方都是一再阐明自己的要求,期能达到各自的目的。楠山总是说“阎阁下不早日通电,一切都很难办理,日方是为了阎阁下,为了华北,才这样做的”等等。我照阎锡山的嘱咐,再三以“在后方的兵工厂和高级人员眷属,必须全部迁回,阎才能发表通电。从后方向前移动,要伺机逐步办理,以免被蒋介石察觉发生问题。因此需要日方给予时间,不能要求过急。同时,没有装备起兵力来,就贸然发表通电,进驻孝义、太原,既对付不了蒋介石的牵制,更难对付八路军的进攻”等等为理由,要日方先装备力量。这些均无结果。仅达成了阎方在太原、汾阳、临汾、运城等地设立办事处,和日军交换军事情报(主要是关于八路军的情报)、交换物资的正式协议。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二、与日勾搭(9)
赵承绶与日军达成的协议即如下三项:
  (一)阎军为了和日军便于联系,避免冲突,互通情报,交换物资,共同防共起见,应分别在太原、汾阳、临汾、运城等地,设立“办事处”。
  (二)交换情报:双方部队经过“办事处”互相交换有关八路军、决死队等抗日武装活动的情报。驻孝义之骑一军经汾阳办事处与汾阳日军旅团部联系;驻临汾西山之第六十一军经临汾办事处与临汾之日军师团部联系;运城也如此。
  (三)交换物资的项目:阎方以桐油、水银、生漆、桃仁等换取日方纸张(包括报纸、印票纸、卷烟纸)、西药品、布匹等。
  阎锡山见上述三条并未涉及他所希望的武器、弹药、资金、粮食等,于是电示赵承绶:“目前的困难首先是食粮问题,可向日方要求5万石食粮;其次是武器补给问题,可向日方要求补给机枪若干,以充实我部队装备;其他照协定条文,逐步实现”。
  赵承绶据此向楠山逐一提出,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关于粮食问题:双方商讨的结果,由伪省公署“分批拨给”,并规定“首批拨给杂粮5万石,以应急需。”日方负责将粮由火车运往介休义棠站;从义棠经孝义运晋西,则由阎方负责。
  为此,阎锡山令在隰县、汾阳、孝义、介休(阎管区)等县征用民夫连夜赶修孝义至隰县大车路,经一个多月才将路修好。准备征用大车将5万石粮食运回晋西。
  关于武器问题:“日军决定,‘分期筹拨’。赵承绶则要求‘一次如数拨给’。日代表楠山说,根据日军了解,阎锡山库存武器,还有相当数目,目前阎军的状况是‘枪比人多’,武器补充还不急需;尔后视兵员招募的进展情况,再由日军拨给相应数目的武器备用。后经赵承绶遵照阎锡山的指示,一再要求,日军才允许‘先行拨给步枪1000枝’。”
  阎锡山见日军要粮给粮,要枪给枪,又电令赵承绶说:“前次要求日方拨给的粮食系5万大石(一大石合两小石),日方拨给的是以小石计算,应要求补拨。” 当赵承绶向日方提出时,楠山很表不满,认为阎锡山得寸进尺,贪而无厌,愤然地对赵说,不管大石小石,我们执行太原的现行石(小石)就行了,当面予以拒绝。
  关于征募兵员问题:赵承绶代表阎锡山要求,“日军分批拨给壮丁20万”。而楠山只答应:“由阎锡山派人分赴山西各县自行招募,尔后如有不足,也可到河北、山东等省进行招募。”赵承绶遵照阎锡山的指示,强调“由日军负责拨交”。楠山很不满意地对赵说:“日本人不能代阎锡山抓兵,因为这样做,徒然扰乱‘治安区’的秩序,终不济事。”双方商讨多次,最后议定:“先由苏体仁命令所属各县代为征募。” 实际上为一纸空文,阎锡山始终未收到日军代征的一个壮丁。
  关于军费问题:日方答应“按照协定数目(共2700万元)全部以汪精卫伪政府的‘国币’发给”。赵承绶转报阎锡山。因“国币”每6元才折合日本“联币”1元,阎认为吃亏太大,便指示赵承绶“坚持要求日军一律发给‘联币’”。楠山拿出“汾阳协定”原文,板着面孔对赵承绶说:“你看,在这协定上不是明明白白写的是‘国币’吗?所谓‘国币’,就系指‘*南京政府’所发行的票子,并非‘联币’;而‘联币’则系华北日本军用票子,不能给!”赵承绶又转报阎锡山,阎很生气地说:“赵印甫(赵承绶的字)粗心大意,外交常识不足,被日本人哄了!”接着又指示赵承绶“务必恳求日军发给‘联币’”。经赵再三交涉,日军答应:“发给‘联币’1200万元,搭发汪精卫政府‘国币’800万元。”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二、与日勾搭(10)
至此,谈判陷入僵局。
  阎日双方在谈判桌上商讨的同时,又展开了频繁的电报交涉。
  10月4日,日华北方面军之第1军司令官岩松义雄致电阎锡山提出:“在彼此加深了解之基础上,请您准备发表独立宣言”。并且要求与阎锡山直接会谈。
  10月9日,阎锡山复电岩松说:“基于需要和相互信任制定之基本协定,在执行中只有相互帮助方能成功。”表示愿按基本协定付诸实践。至于“前线会见,我方已做好准备,待赴隰县时相会。”但是,宣言目前尚不能发表,因为“发表宣言,依协定第一阶段完成之后进行方有益无损。” 这里阎锡山依然要求日军按协定先交枪炮、兵员,再考虑发表宣言的问题。
  10月10日,岩松再致电阎锡山,坚持要阎锡山迅速发表宣言,电文曰:“自停战协定签字后至今日,两军尚在第一线不幸发生小的误会,深深感到只靠停战协定终究不能求得两军感情之融合,迅速发表独立宣言乃至合作声明,下级官兵始能彻底了解友军之真相”。
  阎锡山依然坚持按协定办事。
  10月21日,伪山西省长苏体仁致电阎锡山,转达岩松的谈话。该谈话列举三点:一、就国际形势而言,“重庆依赖之国际援助日益薄弱,抗战之前途无光明,对此没有顾及之必要。”二、基于双方共同的目标——*,日军数年来未对晋绥军攻击,当此,期待阎“负起国家复兴之大任”,“速发表宣言,赴南京、东京”,与日本“朝野各方接洽,”以获知日本之真正态度。三、日本之所以求于阎,是因为阎有“名望”,不仅可“扭转全局”,而且可进而掌握华北与全中国之领导权。”并再次邀阎会晤,“就事务性外之全局性根本大计交换意见”。
  阎锡山见日本人只口头上劝其速降,并未按协定在物质上给予支持,苏体仁又咄咄逼人,于次日复电苏体仁,逐条加以答复,实际上予以拒绝。他说:“日本方面要余扭转全局,必须使余不脱离中国人之心。若全国将领通电讨余,由此使余处于隔绝状态,虽力图收拾时局,其势亦不可能。”
  此后,日、阎双方尽管电函往返,不断争执。日方要求阎锡山尽快发表宣言,脱离重庆政府;而阎锡山则以不变应万变,始终坚持要日方按协定先交付军费、武器之后,方可发表宣言。双方彼此都不恳让步,自然也就不会取得双方所预想的结果。日本战后编纂的《华北治安战》一书也认为:“阎锡山表面上的理由是,为了日华合作,首先必须充实自己的战斗力。但在日本方面,不能判明那是阎的真意,还是用以保身的谋略。此外,由于日方在协定上为了拉拢阎锡山含混其词地说些大话,因而阎对于火速实行协定感到不安,而且是有困难的。” 于是,日军不得不建议重新回到谈判桌上。
  11月14日,楠山续与赵承绶会谈,企图逼阎早日就范。楠山提出如下要求:(一)希望阎锡山本月内与岩松会见,届时先付9、10、11三个月的经费储(法)币 3600万元,步枪1万枝,同时商议阎发表宣言事宜。(二)待宣言后6个月内再拨付步枪5000枝。可是,同时又讲“日本准备与美国作战”,“国内武器无法拨付贵方。在山东、河北招募10万壮丁涉及与华北政务委员会之关系问题,暂时难以实现。”因此,依然要阎锡山先发表宣言,然后再付给有关物资等。

二、与日勾搭(11)
赵承绶当即提出,阎锡山移往隰县会见等均不成问题,可是,军费按储(法)币支付则不足半数,而且在宣言发表后6个月内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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