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时非,我真的很受不了你耶,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婆婆妈妈,胆小怕事,她根本就没有把你放在眼里,你出事的隔天她就跑掉了,亏你还是为了她才会受伤的,你这么做到底值不值得啊?”
就算金为他抱不平的在旁大吼大叫著,但贺时非却置若罔闻,专心一意的看著照片。
让他那么专心看著的照片,到底是什么稀世珍宝或明媚风景?不,都不是,照片中的主角全都是同一个女人。
她在餐厅里吃饭、她到书局买了本书、她在橱窗前伫足了会儿,她在喷水池畔发呆、她从美洲到了欧洲、再从这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她今天忘了吃午餐、她隔天多喝了一杯酒……
厚厚一叠照片纪录著她的生活,不过照片中主角的视线却从来没有对焦,可想而知这些照片都是瞒著主角偷拍的。
二十分钟后,贺时非细细看著照片,一边叹了一口气心疼道:“她又瘦了,怎么这么不懂得照顾自己?”
“拜托——”金嗤之以鼻。“你可不可以不要那么恶心啊?难道每个恋爱中的男人都会变得跟你一样,那我还是单身一辈子好了。”
这时,一张照片突然攫去他所有的注意力,那是一张她在公园里哭泣的照片,他认识她那么久,不是没有看过她掉过泪,但却从来没有看过她哭得这么用力、这么肆无忌惮。
到底发生什么事了?刹那间贺时非恨不得自己的背上有一对翅膀,可以马上飞到她的身边。
但他现在这个样子,连走出这栋房子都有困难了,何况是到她的身边?
贺时非皱紧眉头,用力捶了一下墙壁,恨自己的无能为力,在她难过的时候,他竟然不能陪著她。
“好了好了,她不是三岁小孩子,一定能够自己照顾自己的,复健时间到了,护士已经在等你了,你还是赶快去吧!”金催促著贺时非,藉以转移他的注意力。
在复建室里,他比平常更卖力的做著复建动作,额际早就因为疼痛泌出薄汗,他却没有因此而停下来,反而咬紧牙继续做下去。
已经半年了,医生说依他的伤势,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能拄著拐杖站起来已经是一个奇迹,只要有耐心的继续复健下去,将来有一天一定可以丢掉拐杖,恢复以前的模样。
但这样还不够,他不要虚无缥缈的“将来有一天”,他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复原,这样他才能重新站在孟语晨的面前。
只要一想著她的样子,不管多么难过的复健过程,他都可以忍得下去。
已经过了每天排定的复健时间,但贺时非仍不肯停下来,执意一直做下去。
“砰”的一声,贺时非因为用力过度而跌倒在地,在旁的金和护士吓了一跳,连忙跑过去要扶他起来。
“不要过来,你们统统不要过来……”贺时非吼住他们。
他们站在离他几步遥的地方看著他,想要过去帮忙却又被他严厉的眼神逼回原位,只能在旁看他用尽全身的力气,拉著墙上的扶手慢慢站起来,然后又开始重复单调的复健动作。
见他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护士劝阻道:“贺先生,今天这样就可以了,如果太勉为其难的话,不但不能达到复健的目的,还可能会有反效果。”
“你们出去,不要管我。”他还是自顾自做著。
最后金终于忍不住了,冲到他面前挡住他。r贺时非,你够了好不好,如果你真的爱她的话,那就去找她啊,你现在是跛脚又怎样?要拄拐杖又怎样?她真的爱你的话就不会计较这些,如果她在乎的话,那代表她根本不爱你,你也可以趁早死了这条心,你这样半死不活的样子算什么?”
闻言,贺时非跌坐在地,将头埋进双手间,他想她,很想很想她,他想要早点见到她,为了这个目标,他什么都可以牺牲。
但是,还要花上多久时间,他才可以像以前一样的站在她面前?
¥〓〓。xiting〓〓¥〓〓。xiting〓〓¥
走进已经半年没有回来过的家门,里面都已经蒙上一层厚厚的灰尘,回到熟悉的地方,让她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
她彷佛看到那天她不小心烧了半个厨房,他破门而人的样子,然后像是闻到了他端过来的美味食物,还有那天他帮她围上那条黄色丝巾,让她整个人像是沐浴在金色的阳光下。
许多记忆就这么不设防的从脑海中蹦跳出来,以前从来没有觉得这是多了不起的事,但如今想起来,她却渐渐发现了蕴藏在其中,她总是忽略掉的——幸福。
那天她到隔壁找贺时非,却被告知他已经“不在了”的事实后,她便再也忍受不了活在有他身影的地方,所以她想都没想,便像逃命似的离开了。
这一去,便过了大半年的时间。
她在各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国家走著,用对陌生环境探索的心去掩盖掉对他的思念,她用最快最决绝的方式,把有关他的一切压进心底最深处,上了把大锁,就算偶尔不小心想起他,她也立刻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将他抛出思绪中。
一直到遇到那对老夫妻,她才终于正视自己的心意和承认对他的思念,就算他已经不在了,就算这段感情已经结束了,她也应该回来,亲手为这段感情做结束。
所以,她回来了。
半年没有清过的信箱中塞满了一大叠的广告单,孟语晨正准备丢进废纸回收篓时,眼角瞥见一封不像是广告的信件。
那是一个米白色的信封,上面陌生的笔迹写著她的名字,没有贴邮票也没有写上寄件人的地址,似乎是有人直接投入她的信箱中。
她有些好奇的打开信封,从里面掉出一张纸片,上面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住址。
那是一个在隔壁州靠海的小地方,她没去过,但曾经在地图上看到过,但是,为什么这封信会出现在她的信箱里,又是谁要给她这个地址,这个地址里又住著谁呢?
这些问题都无解,她也不再去想,随手把纸条放在桌上,便开始打扫起积了半年的灰尘。
但她虽然暂时忽略那张纸条,却不代表她忘了它。
几天后,她又瞥见纸条还安放在桌上,她忍不住拿起来看了又看,想要找出之前没有发现的端倪,但不管她用哪个角度看,都再也看不出来有任何的痕迹,就只是一张单纯写了地址的纸条。
她又再度把纸条放回桌上,但这次却不像上次一样,放下后便忘了有这回事,她心中一直想著有关这张纸条和上面地址的关系,想著这件事到底是谁做的,又有什么用意?
百思不得其解之下,她决定不再只是想而已,既然那里藏著一个谜,她就去解开它,于是她租了一台车,带了地图,往纸条上的地址开去……
美国领土辽阔,虽然只在隔壁州而已,距离却不近,她一早就出发上路,跨过州界时也已经是傍晚了,而到达那个靠海的小镇时,又是几个钟头以后的事了。
她照著纸条到达那个地址所在之处,发现那是一栋离其他住宅有些距离,在海边的小木屋,屋里亮著一盏灯,可见得这里是有人住的,孟语晨在门口找了许久,还是没有找到电铃,她敲了一会儿的门,也没有人来应门。
最后,她试著推开门,门没有锁,她探头进去。
“有人在吗?有人在吗?”
她的声音在屋子里绕著,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但从屋子里的整齐程度和亮著的灯,可以想见这里有住人,而没有上锁的门,也表示著屋子的主人在里面,并没有出门。
孟语晨试著往里面走,一面唤著,希望有人可以回应她,但她把这个不大的房子绕了一圈,却还是没有见到半个人影。
突然,她的目光被一间房间内的东西吸引住了,孟语晨走过去,推开半掩著的门,惊讶的看著印入她眼帘的景象。
房间里的墙壁上贴著满满的照片,照片中有各种不同的场景和不同的人,唯一相同的是,每张照片里都有她。
她猛然明白这里面住的人是谁,但却还是有点不敢相信,那个她以为早不在人世的人,怎么可能会在这里出现?
难道是有人在恶作剧?
但如果只是恶作剧的话,那人又何必这么煞费苦心,暗中跟著她跟了大半年,还写了张什么都没有、只有地址的纸条,如果那时她看到纸条时,把它当成垃圾丢了,没有跑这一趟,那他布置的一切不就白费力气了?
如果这不是恶作剧,那么、那么……
正当她想著各种可能性时,身后传来叩叩叩的声音,她转过头,猝不及防的和来人打了个照面,然后忍不住泪流满面。
“你……你没有死?”她好惊讶,也害怕这其实只是一个美梦,一直到她摸到他温热的脸,才确定他是真真实实的活著,不是她的幻觉。“你没有死,你还活著,你真的还活著……”
“对,我还活著。”完全没有预期她会出现在这里,贺时非的惊讶程度并不亚于她,他根本就还没有准备好要见她,但她就在距离他不到三步的地方,就算他想躲也无处可去,更何况他根本不想移开他的视线。
“既然你还活著,你怎么可以骗我、怎么可以不来找我……”她又哭又笑的捶打著他。
“我也很想见你,可是我这个样子……”
这个时候,孟语晨才注意到贺时非还拄著两根拐杖,她马上就明白这一定是那天为了救她,被嫌犯开枪打中的伤。
“那又怎么样?你以为我是那种只能同欢乐,不能共甘苦的人吗?你既然有信心只要时间久了,我就一定会爱上你,你为什么没有信心我爱的不是你的外表、你的金钱或是其他外在的东西,而是你的人和你的心?”
贺时非看著她激动的样子,心中一阵悸动,抛开拐杖狠狠抱住她,把她抱得好紧好紧,一直到她几乎喘不过气来。
两人之间再也没有距离,他们听得到彼此的心跳声,也感觉得到对方的温度,这比什么都来得真实。
海边凉凉的风穿过窗户而来,浪涛一波一波的拍打著岸边,一个人的海边有些凄清,而两个人的海边,就是满满的幸福了。
—全书完
◎编注:敬请期待唐绢全新力作。
后记
一种米养百样人
唐 绢
平常写稿时,绢仔常会到天母一家咖啡店去,通常差不多两旷到三天去一次,若是处于黑暗赶稿期时,就会天天报到,去的次数多了日子久了,不但和里面的工读生、店长成为好朋友,就连店里的常客,也开始有了点头之谊。
绢仔一直觉得天母是个有钱人很多的地方,就连我住天母的同学也是这样认为,因此就算是平常大部分人都要上班、上课的下午时分,那间咖啡店也总是座无虚席,坐满了许多有闲、有钱的客人。
有时侯,绢仔会遇上一位差不多四、五十岁的先生,他常常和几个朋友过来喝下午茶聊天。第一次注意到他们时,我以为他们是在谈生意,毕竟四、五十岁的男人说退休还早了点,但又有点历练经验,足以担任不必时时刻刻待在办公室里的主管职务。
后来,先说好,我实在不是故意的,只是人很难去控制自己想听什么、不想听什么卜他们聊天的声音就自动飘进我的耳朵里。
他们聊了些什么,其实我也已经没有太大的印象了,但记忆最深刻的是,他们谈论几百万就像我和同学在谈几百块的感觉,—点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然后过 l会儿,总会有人(大概是宠物店的店员吧)送一只狗来给那位先生,然后他便抱著那只梳得漂漂亮亮,还绑了红色蝴蝶结的小型犬继续聊天。
另外,还有一位四十几岁的“小姐”——会叫她小姐是因为有次服务生见她的外貌,就很直觉的称呼她太大,结果被她当场严厉指正——她每次来都是一个人,也都会点两份主餐,这对绢仔来说,实在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那家店的消费虽然不算顶高,但在一家普通咖啡店一个人吃到三四百以上的东西,对我来说也算贵的了,而那位“小姐”总是这样面不改色的叫了两样餐,而且听说如果服务得让她满意的话,她的小费也给得颇大方呢!
此外,这里还有一些打扮得相当时髦的年轻女性,不是讨论最近买了哪里的房子,就是说自己花了多少钱挖温泉的事情,这些在在都让绢仔大开“耳”界。
这里除了有钱人多以外,小孩子也很多!
基本上我是一个不喜欢小孩子的人,因为我觉得小孩子大部分时刻都很吵很烦,不但影响到环境安宁,也影响我的心情。
但是东西看多了,会觉得好看,连小孩也一样。有个年轻妈妈总在下午带著她三岁的儿子过来,那个小男孩彻底颠覆了我观念中“小孩等同麻烦”的想法。
小男孩很乖,不太会跑来跑去,也不会吵闹,基本上我见过他那么多次,我还没听他开口说过话,我常常在想,那个小男孩长大后,大概会变成小说中那种木讷但细心体贴的男人吧!
而他更令我佩服的是,他竟然会乖乖的吃、红、萝、卜!
第一次看到时,绢仔大吃一惊,因为绢仔小时候就是那种很讨厌吃红萝卜的人,以前无法反抗大人时只能乖乖含泪吞下,现在我可以自己做主后,甚至连吃都不吃。而听小男孩的妈妈说,他完全不挑食,什么青椒、苦瓜都会吃,真是太神奇了这个小孩!
而另一个跟他年纪差不多的小男孩,就恰好是完全相反的个性。
那是这家店店长的侄子,有时候店长的妈妈会带著孙子到店里来走走,那个小男孩完全不怕生,—进来就可以到处和一桌桌的客人串门子,没有太多客人的时候,就会开始在店里跑了起来,从前面跑到后面,再从后面跑到前面,我每次见了都会觉得小孩子真是神奇,那么无聊的举动,也可以一再重复不厌烦。
而这个小男孩不但喜欢串门子也很吵,如果他挑上你讲话,不理他还不行,有时候觉得被他打扰到了,想装凶把他赶走,他也根本看不懂大人的脸色,也完全听不懂我恐吓的言语,还一直问我刚刚说的是什么意思,让人又好气又好笑。
除此之外,绢仔还发现做妈妈的都有一个通性,就是喜欢炫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