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天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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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天宫- 第1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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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关,这天下哪还有我中原百姓的活路……”

    尽管现在的李煜已经不再会去轻易相信片面之词,可是听到仇名的话,李煜还是忍不住心中激荡,翻身下马,对着仇名恳切的鞠了一躬,“中原百姓有仇家,幸甚!幸甚!”

    仇名一脸自豪,点点头,正准备在招揽李煜,却见李煜摇摇头,道:“可惜我现在还有事在身,否则,此去塞北,马革裹尸又如何!”

    说完这一句,李煜对着仇名又拜了拜,打马出城。他不得不走,他怕再呆上一会儿,就会忍不住直往塞北,抗击外族,抛头颅、洒热血。为这中原苍生福祉,马革裹尸还,总好过为一个姓氏的富贵打拼要好得多。

    看着李煜离开的身影,仇名有些可惜的摇摇头,抬头向着楼上看去,那里仇二公子也是叹了口气,“可惜。我受了中正那混蛋的当,我仇家也上了中正那混蛋的当,否则这天下就不会只是姓杨或是姓李了。可若是真为了一家富贵,置这千万苍生于不顾,我仇家就是睡着龙榻怕也是不安稳了。”

    打马离开了桃城,李煜再不停留,七日之后,终于来到了一个偏僻的小山村。这山村在王屋山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虽然贫穷,但却也少了战火的袭击,相比于外面的乱哄哄,这不大的小山村显得格外的宁静。

    山村虽小,村民虽穷,却是极为的好客。知道李煜是二狗子的弟兄,热情的不得了。知道二狗子家孤儿寡母的,都忙着张罗,不过半日功夫就让李煜安顿了下来。

    “这里。虽穷,可是让人安心。怪不得每次午夜梦回时候,二狗子总会想家。没有富贵荣华,但也没有尔虞我诈;没有锦衣玉食,但也没有冷漠人情。这里只有一片大山,有一群小猴子,会在晴好的时光里,嬉笑着偷着谁家的果子;有几只老狗,会在冬日暖阳,懒洋洋的翻开肚皮午睡;还有一群鸭子,会在小雨淅沥的季节,呱唧着涌入池塘。那夜鸣的蛐蛐,扑腾的云雀,还有聒噪一整个夏天午后的蝉。这里,好像家。”

    住了不过几日,李煜忽然发现自己彻彻底底的爱上了这里,这里的一切,那些好吃胡闹的猴子,那偷吃蜂蜜的狗熊,那些胆小的会将头埋到腿中的野鸡,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如此的熟悉,像极了儿时,像极了那梦中短暂得一晃而过,却唯一可以让他坦然的片段。

    “我前世一定是只猴子,也许就是那群小猴子中一只,也会在一个晴好的日子里,慌慌张张的偷吃几颗果子,然后被追逐得,快乐无边。”李煜从来没有觉得这么轻松惬意过,在烟锁重楼的京城,在吴侬软语的江南,在烽火连天的乱世,经过了那么多地方,经历过那么多的人,李煜才发现,这最不像他家乡的地方,竟是他梦中最期待的家乡。这些最不像他家人的人,反而带给了他久违的温暖。

    “这样的地方,为什么二狗子会选择离开。若我在这里出生,怕是一辈子都不会想离开的。”李煜低声说着,可是心中却是有些迟疑,冥冥中,他感觉到曾经他也有一个如二狗子般同样的选择,他的选择,也许也是离开。

    “但就算我离开,我最后也一定会回到这里。吾心安处是吾乡。只有这里,唯有这里,才能让我心安。这,就是家。”



………【第一百七十一章 道不同不相为谋】………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朗朗的读声刺破拂晓,绕梁三尺,早起的农人,微笑着看向那房子,尽管只是一间简陋的茅屋,但在所有人心中那里此刻已经成为了圣地,因为那里有他们的孩子,还有让他们敬重的夫子。

    李夫子。

    李煜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自己握剑的手竟然会拿起戒尺,满手血腥之后,竟然还能捧起卷,教育人。予人玫瑰,手有余香。以前李煜不懂,但现在他懂了,这付出,远比索取,快乐得多。

    看着面前的孩子一本正经的习读着文章,李煜点点头,目光在一个个孩子脸上滑过,落在最后面一个面色饥黄的孩子脸上,眉头一蹙,心中已经有了主意。故作严肃的要求孩子们将今日教授的诗文仔细诵读,李煜转过身,走出了门。

    “今日要多猎上几只草鸡才是,子雨的身子太弱,却是要好好补一补。”这些孩子,每一个虽然贫穷却极为的乖巧,不过月旬,李煜已经喜欢上这些孩子,不时会进山猎上几只草鸡、獐子,送与各个孩子。

    身轻如燕,崎岖的山路,对于李煜来说如履平地,轻轻松松猎了几只草鸡,甚至运气够好,还捕了一头半大的野猪。

    “今日运气不错,让二狗子的老母亲腌上半边野猪,可以吃上半月了。剩下的,就分给其他村户好了。”李煜盘算着,偏僻的小山村,这些纯朴的农人,让李煜心灵安详,仿佛这一刻他手中之剑终于有了理想,心境得到了升华。这是那些追名逐利,尔虞我诈的人所不明白的安宁。

    李煜身体强壮,扛着数百斤的猎物,却也是脚下飞快,看了看天色,估摸着快到下学的时候,赶紧加快了脚步。

    “不对。”李煜忽然停住脚步,眼中寒光一闪,心中有种不安,鼻尖似乎嗅到一股熟悉的味道,那是血腥的滋味。

    “难道出事了?!”李煜心中一紧,丢下手中的猎物,脚尖一点,人如大雁般掠起,一踏入小村,李煜的脸色顿时阴沉下来,安静,让人不安的安静。正是午时,本应该炊烟袅袅的小村,这刻竟是死一般的死寂。

    大踏步走到自己的茅屋,原本应该是朗朗读声的茅屋此刻已经是一片死寂,淡淡的血腥味蔓延开来,李煜瞳孔一阵紧缩,那门前的大槐树下的黄叶,此刻侵染上几丝血红,触目惊心。

    “怎么会这样?!”李煜心中一疼,推门进去,神圣的学堂之中,此刻触目惊心,一个个面色惊恐的孩子,纷乱的倒在学堂的各个角落,鲜血,染红了地面,刺痛了李煜。

    “啊啊啊啊啊!”

    李煜仰天咆哮一声,面目扭曲,双眼酡红,早已经深埋在心底深处的杀意澎湃而出,如有实质,吹破篱笆,鬼神皆惊。

    没有任何犹豫,李煜身形如电,一跃而起,将阁楼上那尘封已久,本以为会就此束之高阁的长剑握在手中,“我李煜发誓。血债,必以血尝!无论是谁,我必杀之!”

    冷酷低吼,此刻的李煜就好像受伤的孤狼一般,红着眼最后看了眼这带给他短暂温馨与宁静的房间,转身就走。现在不是悲伤的时候,重要的是去阻止,去捍卫,去复仇。血债,必以血尝。

    冰冷、血红。一路走来,李煜的脸色越发深沉,心中也越发冰寒,久违的杀机勃然如海潮,汹涌弥漫,“到底是谁?!到底是谁?!如此残忍,竟对这些纯朴无辜的人,灭之满门,诛其九族。如此行径,人神共愤,我李煜必杀之。”

    狠狠在心中发下誓言,李煜怎么也没想到,这一转身,竟是永别。前一刻还温暖鲜活的人儿,这一刻,竟是永远冰冷死寂于这祖地。

    “追!这些人定然还未走远。追、追、追!血债必以血尝!”李煜心中惊怒到极致,怎么也不敢相信会有如此残忍的人,将屠刀挥向这些带给他温暖的纯朴村民。

    一追三十里,李煜心中杀意到了极致,终于看见了那群凶手。看样子是一群乱兵,一副隋军的打扮,没有去问,李煜的目光在其中一个乱兵手中还沾着几丝血迹的玉佩上已经知道,就是这些人残忍的杀了小村中所有的人,鸡犬未留。

    “什么人?!”那群乱兵看到了手握长剑,满脸杀气的李煜,心中都是一惊,随后在李煜冷笑的目光中,迅速结阵,动作迅速,一看就知道是精锐之士。

    “兀那小子,立刻离开。我们是皖南军的官兵,再纠缠,杀了你。”一个乱兵冷声呵斥一句,见李煜不接话,目光只是盯着其中一个同伴手中的玉佩,眉头一跳,随后冷笑道:“原来还有个漏网之鱼、当真是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闯进来。”

    “三百七十六个人,三百七十六条人命。你们一百二十人就这么杀了三百七十六个人,三百七十六个永远不可能威胁到你们的人。”李煜低声说着,语气有些扭曲,低沉冰寒的语气,让所有乱兵眉头都不觉一跳,心中有股寒意。

    “不要跟他废话,杀了他。”领头的乱兵眉头一跳,有种不妙的预感,但很快又压下,森然下令。

    “杀人者,人恒杀之。一命尝一命。一百二十人不够,不够。”李煜语气森冷,目光在每一个乱兵上扫视一眼,“你们,罪该万死!”

    “就你一个人?!哼,找死!”乱兵哄笑一声,还准备嘲弄李煜几声,却见李煜瞬间动了,这一动,有如风云大变,有如猛虎下山,无人可挡,无人能挡。

    剑起,滚滚人头落地;脚踏,沸荡鲜血冲天。所有乱兵脸色大变,狂呼道:“结阵放箭!放箭,快放箭!快……”

    声音戛然而止,这是一场屠杀,一如一个时辰前这些乱兵所作的一样,李煜杀红了眼,第一次恨自己的剑不够快,不够利,让残余的刽子手还能多活片刻。

    “你到底是谁?!如此快的剑,定然不是无名之辈。说出来,让我知道,到底是死在谁的手上!”领头的乱兵脸色大变,可精锐终究是精锐,到了此刻竟然还没有彻底胆寒。

    “杀人者,李煜是也!”李煜冷冷出了一声,手起刀落,就要再施雷霆之怒,用这群乱兵之血,告慰亡灵。却见那乱兵头子先是一愣,随后大喜,“误会。误会。三殿下这是一个误会。我是李子通,二殿下麾下李子通。”

    李煜手中长剑一顿,然后默然无语,手中长剑却是更快,更狠,转眼间一百二十个乱兵就被他杀得只剩那乱兵头子。

    “三殿下。你。”李子通倒吸了一口凉气,没想到自己没报出名头还好,一报出名头,李煜竟是杀得更凶,看到自己精锐手下被李煜屠戮一通,心中怒气,忍不住咆哮道:“李煜。就算你是殿下之弟,当朝王爷。我李子通也要在御前参你一本。你知不知道我们是奉命潜行,要奇袭山海关。如今你竟然将所有弟兄都杀死。朝廷大计若是因此功败垂成,就是你这镇南王爷也一样担待不起。”

    “说完了。”李煜淡然的擦掉剑上鲜血,冷冷的斜了李子通一眼,那还没有散去的杀气,顿时让李子通心中大惊,“李煜,你,你还想杀我?!”

    “血债,当以血尝。”李煜淡淡说着,语气有些悲伤,有些生硬,“不管你是大唐的人,还是大隋的人。”

    “你。我们此谋事关重大,不杀了那些村民,若是走漏了消息,谁也担待不起。三殿下明察,我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李子通的声音戛然而止,满脸不信,扑通倒地。

    李煜长剑无回,冷漠的站在原地,看着鲜血染红地面,刺目的红,这血,第一次不是隋人,而是唐人。

    “血债,当以血尝。纵为唐军,同样,杀!”李煜低声喃喃,神情有些木然,看着满地的血污,轻抚长剑,“我不知什么国家大事,但我知,若这国家大事,是以吾之金兰,吾之良人之命所奠。纵千万人,我必杀之!”

    “二哥。李丙辛!你我兄弟之情,此刻尽矣!”李煜淡漠开口,转身就走,那里,还有一场葬礼等着他去埋葬。

    大圣十二年秋,大唐潜入十路精锐,奇袭山海关,可惜功亏一篑,领兵大将李子通身死荒野,大唐震怒。

    大圣十三年初,大唐镇南王李煜被剥去王位,降级为镇南公。据传,此乃其兄李丙辛三次力谏之果。

    “被你知道了吗?可是李丙辛,你以为你在乎的,我就会在乎吗?夏虫不可语冰,道不同不相为谋。事不过三,李丙辛,若是再有下次,休怪我不讲骨肉之情,兄弟之义,纵千万人,我必杀之。”抹去心头最后的温暖,李煜策马南山,单人只剑,去了几分柔和,多了一丝冷绝。

    PS:很想爆发,奈何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段情节实在是太难写了。很喜欢仙逆的化凡一节,努力想写出那种味道,可惜功力不足,殚思竭虑之下,速度很慢。大家见谅,等这段情节完了,定然加快速度,多写一些,让大家看得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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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章 应是旧时相识【上】】………

    古道、西风、瘦马。断肠人在天涯。

    李煜腰间束着长剑,牵着瘦马,青衣猎猎,漫步黄沙,竟是不知不觉到了北地。迥异于江南的秀美,上京的奢华,北地一片苍茫,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说得就是这番景象。

    “此去北疆三万里,不叫蛮蛮度阴山。想不到,我竟然走到了这里。”李煜低声喃喃,放开手中马缰,眼中闪过一丝亮光,光亮,逼人。李煜此先虽然有心振作,不愿浮图于世,蹉跎岁月。但心中茫茫,却也不知道该从何拾起,漫无目的的一番行程,最后竟然走到了北地。

    李煜不知道这是不是自己潜意识中的想法,但竟然到了这里,他也不愿再继续蹉跎流浪下去。

    “封狼居胥、封狼居胥。看来我该去北关看看了。”李煜双眼光亮,豪情上涌,中原之事,他不愿纠缠,但到了这北关,他却是有心一展宏图。抗击外族,马革裹尸,好男儿当如是也!

    明了前路,李煜心中亮堂,一扫胸中阴霾,跨马扬鞭,“驾!此去北疆三万里,不叫蛮蛮度阴山!好、好、好!哈哈!”

    一路狂奔出千里,李煜一舒胸臆,将抑郁已久的阴霾释放出来,心中轻松了许多,这才放慢了速度,开始欣赏这北地苍茫。

    又行了一日,李煜发现路上气氛逐渐冷肃起来,不时可以看见征召兵源的军队,旌旗猎猎,上一个大大的仇字,训练有数,一看就是半壁仇家的精锐。

    “此地离北关尚有数千里,仇家的精锐招兵都招到这里来了,难道蛮人当真有胆犯我中原?”上次桃城匆匆一叙,李煜虽然知道关外蛮人蠢蠢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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