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选的八年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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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选的八年抗战-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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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细菌战是历史也是现实,更是一场持续了六十年的至今还没有结束的战争。
  血淋淋的现实,让王选产生了一个关于赔偿基金的想法。细菌战诉讼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使诉讼胜诉,也仅仅是解决那一小部分人的问题。福冈劳工案在上诉到福冈高等法院以后获得了胜诉,这是一个全面的胜诉:即日本公司要道歉和赔偿,一个都不能少。这是很鼓舞人心的一次胜利。当然,这次胜诉也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日本公司只会向提起诉讼的劳工进行赔偿,而不可能向全部劳工进行赔偿。那么建立一个赔偿基金就显得尤为重要。即希望通过一种途径,制定一个一揽子解决计划,日本政府和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一个赔偿基金,向中国所有的战争受害者进行赔偿。当然,这里需要对受害者的身份进行事实和法律上的确认。
  

中日战争遗留了什么问题(1)
承认事实,但不赔偿不道歉,这是日本政府一贯以来的态度。细菌战诉讼是这样的结果,几乎所有的对日诉讼都得到了这样的结果。
  日本法庭的判决理由有三:
  一是“国家无答责”。日本政府主张细菌战诉讼辩护团基于的细菌战违反《关于陆战的法规、惯例的条约》(即《海牙条约》)和《关于在战争中禁止使用窒息性气体、毒性气体或类似气体以及细菌学手段的协定》(即《日内瓦协定》),乃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缔结的协定,个人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也就是说,作为个人,国际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有提出救济的权力。而作为日本的国家的责任,因为1947年日本才有《国家赔偿法》,而细菌战发生在1947年之前,所以不用赔偿。
  二是时壁。日本政府认为:“根据日本民法的规定,如果自从发生非法行为起经过二十年,赔偿请愿权应在法律上作废(即二十年忌避期)。”而细菌战发生到诉讼,已经过了二十年期限。
  三是日本和亚洲(包括中国)的战争赔偿问题已经解决。
  这三条理由成了日本政府以不变应万变的法宝,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什么诉讼它都可以躲在这三条理由筑就的堡垒里。
  原告辩护团团长土屋公献对日本政府的理由进行了驳斥,他说,我们是站在超越时空的正义的公平的立场,期待着有良心和勇气的判决。但判决并没有达到我们所期待的最高目标,这不仅使我们大失所望,而且激起了原告以及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恨。他认为“法庭使用陈旧的法律理论并固执已见,缺乏以正义、公平为依据的主见”。
  诉讼团在再次确定上诉之前制定了努力的目标。
  第一、通过胜诉告慰受害者的在天之灵,恢复其被践踏的尊严,同时唤起日本政府的反省。通过使其真诚的谢罪和实施对受害者个人的赔偿,恢复中国以及亚洲人民对日本的信赖,这才是谋求和平、实现友好关系的条件;通过公开审判,可以弄清楚过去被掩盖的历史真相。同时,通过旁听者和传媒的对外宣传,纠正错误的历史认识;通过法庭做出的有良心和勇气的判决,可以认识日本司法的健全性和法庭的正义性。一旦(日本)国家司法机关经过证据调查对细菌战的事实进行认定,这一认定就具有绝对的权威,以后任何人也不能否定、歪曲和掩盖事实真相。
  日本为什么可以不道歉不赔偿,为什么可以不理会亚洲人民清算战争遗留问题的呼声?
  细菌战一审判决败诉后,世界的各大媒体都发出了声音。
  2002年8月29日《朝日新闻》发表题为《不去正视历史就能解决问题吗》的社论,社论说:    
  通过国家对731部队细菌战诉讼所持的态度,再次深深的感到我们日本人必须马上停止无视过去历史事实的行为。
  围绕731部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中国大陆实施的细菌战,东京地方法院在驳回了中国的原告们要求日本国政府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的同时,在判决中也将细菌战作为历史事实给予了认定。这在司法判决上尚属首次。
  然而奇怪的是,对于731部队是否展开了细菌战的问题,政府却既没肯定也没有否定。而是将事实是否存在问题搁置起来,在诉讼中始终坚持了日本没有赔偿责任的法律意见。
  直到现在政府还在国会中坚持:“没有能够证实具体活动情况的资料”,对有关731部队的问题装做不知道。
  但是,对于并不遥远的过去的重大问题,国家放置不理是不能允许的,不澄清事实,是对国民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样的话,不仅周边国家,世界上其他国家也会对日本不信任。
  2002年8月29日《琉球新闻》的社论说:
  在由细菌战的被害者直接提起的诉讼中给予承认还是首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这次的判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于存在对上述事实进行否定、歪曲、隐瞒的动向,所以这次判决就显得更为重要。“该谢罪的就要谢罪,该赔偿的就要赔偿”,这才是承担战争责任的正确方法。
  2002年9月11日,美国《时代》杂志评论说:
  在否认几十年后,日本终于开始承认731部队犯下的暴行。8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法官岩田针对1940年至1942年细菌战中180名中国受害者提交的诉讼,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结果。
  北大历史系徐勇梳理了中日问题,他说,上个世纪的80年代,国内还没有提到战争遗留问题这个概念,那时候是一片友好的声音,好像战争已经离我们很遥远了。
  直到90年代遗留问题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1995年讨论进一步深入,重庆大轰炸、南京大屠杀、731部队、细菌战、劳工问题等等日军在中国广泛地区的战争犯罪才得以揭开。
  中日战争究竟遗留了什么问题?
  《抗日战争研究》主编荣维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门的阐述,他认为最重要的有两条, 第一是对战争性质的评判。1945年12月,日本众议院通过《关于战争责任的决议》,其中确认日本发动战争“违反了国际法规,犯下了残虐的刑事犯罪”。1951年,日本政府与美国等国签订的《旧金山和约》之第11条明确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同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这表明,关于战争的性质所属问题当初已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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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战争遗留了什么问题(2)
但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日本社会即开始涌动否认战争侵略性质的暗潮。1972年,否认南京大屠杀事实的言论首次出现;1978年,东条英机等十四名甲级战犯的灵牌被秘密摆进靖国神社,并受时任首相的福田纠夫参拜;八十年代发生教科书事件;进入九十年代,随着“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的成立和《大东亚战争的总结》的出版,日本右翼朝野合流,在历史认识方面明显地形成了一股强大的逆流。于是,基于史实认证的战争性质的评判,成为战争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本是侵略还是“进出”或“进入”、是“解放亚洲”还是建立日本殖民地统治、东京审判是否公正等问题,成为战争性质评判的焦点问题。
  第二是战争责任的清算。按照国际法实施的一般形式,东京审判理应完成战争责任的清算。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清算并没有完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出现的中国战时受害者在日本提出的战争赔偿诉讼,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人民清算日本战争责任的要求。这种要求得到了日本正义人士的积极支持。中国政府在“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处理中日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下,多次督促日本政府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却未得到日本政府的积极回应。于是,中国人民战争受害事实的认证和对加害者的清算,又成为战争遗留问题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荣维木认为,战争遗留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而不论是战争性质的判别还是战争责任的清算,都缘于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搞清历史,在历史事实一致的基础上,争论的双方才能够有对话的前提。
  个人永远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人权,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尺。
  

中国人有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中国对日民间诉讼从一开始就面临一个难题: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具不具备法律基础?换言之,从国际法上讲,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可不可以对日索赔?日本政府抛出的不道歉不赔偿的理由是否可以行得通?
  前往法庭作证的中国法学专家管建强在法庭上提出“民间的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具备法律基础”。有人认为这是中国首次彻底地从法学角度看待民间对日索赔。王选为管建强所做的研究和出庭作证流下了眼泪。她觉得自己终于有了来自中国国内的学者的支持,而这种支持直指对日索赔的核心问题。
  管建强在法庭的发言为一个半小时。首先是原告诉讼团向他提问,接着是日本方面律师提问。日本律师的第一个问题就问:“中国是否放弃了民间索赔的权利?”管建强的回答非常简短:“当然没有!”
  管建强对于这个问题,已经形成了几十万字的法律专著,管建强曾在日本留学,研究方向是国际法。管建强在广泛研究国际法的基础上,从三个层面陈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个层面,中国从大局出发,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曾声明中国政府放弃对日索赔,但政府放弃不等于全部放弃,并未包含民间也放弃了此权利。1995年3月,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时的国家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发表了“在日中共同声明中所放弃的是国家间的赔偿,并不包括个人的赔偿请求,个人赔偿请求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不应予以干涉”的讲话。中国政府认为中国民众有要求赔偿的的权力,中国和日本之间,只是放弃了国家间的战争赔偿。而历史发展到1945年后,世界上大多数的战后条约都把国家赔偿权与民间赔偿权划分开了,国家赔偿权不包括民间赔偿权,这已是惯例。
  第二个层面,根据我国宪法,政府如果要代表民间放弃赔偿权,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但全国人大从未通过这样的决议。
  第三个层面,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个人基本权利的维护,有些权利比如公民个人的战争索赔权,是没人可以剥夺的。“没人可以剥夺这种权利!”管建强的声音掷地有声。
  让王选感慨的是,国内以往谈到民间对日索赔,往往从政治上谈得多,从民族感情上谈得多,大道理多,但很少有学者真正从法学角度看待这一问题,而事实上,民间对日索赔最需要的,就是这种法理上的依据。王选说,她曾在国内找过不少法学界学者,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意义不大,劝她放弃。
  细菌战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宣布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就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二战期间,侵华日军以惨无人道的手段,大量实验和使用细菌化学武器,残害中国人民,这是铁的事实。日方应采取对历史和现实负责的态度,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段历史。”
  日本律师荻野淳也从法理层面上支持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他分析:《海牙陆战条约》规定应该保护平民受害者的个人权利。细菌战是违反人道的,不能根据一般交战的状况来定,在法律上需要有特别的对待;关于国家对个人的赔偿,在战前日本一般都由行政法院作出。虽然相关的法律在1947年前没有,但审理的案例还是有的;中国在1972年签定友好条约的时候,并不清楚中国受细菌战攻击的实际情况,因为真相一直是被掩盖着的,细菌战应该给予特殊的对待。
  

日本就是不谢罪(1)
〃为什么日本可以如此暧昧地对待战争责任、赔偿问题,一边撂着,一边还能不断地发展经济呢?”共同社社会部记者问日本一桥大学历史学者吉田裕教授。
  “那还不是从美苏冷战得的最大好处。美国为了抢先把日本拉进自己的阵营,说服有关国家,让它们放弃对日赔偿要求。”吉田裕教授一语说破了其中原委。
  和日本态度相反的是德国。在世界的面前,德国弯下膝盖脆在地上谢罪。备受苦难的犹太人不仅得到了精神上的抚慰而且也得到了赔偿。尽管如此,追讨纳粹战争责任直到现在也没有停止。2000年3月,德国、奥地利和瑞士银行建立了名为“忘记、责任、未来”的赔偿基金,向犹太人和受害劳工进行一揽子赔偿。基金由德国政府和西门子、奔驰等大企业共同出资100亿马克。
  日本,你为什么不谢罪?
  不仅仅是谢罪,日本近年来的一系列举动让亚洲震惊:教科书事件、出兵海外、否认对华战争的侵略性质、否定南京大屠杀、否定东京审判。。。。。。
  “德国人谢罪不完全是来自德国内在的反省力量,战后欧洲的格局使德国不可能不谢罪,而战后日本所处的冷战格局注定日本不可能谢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歌说。
  德国谢罪的内在力量是战后德国急于复归欧洲,外在原因是德国被冷战格局分割。战后德国的第一届政府就急于回到英美法的政治格局中,而且这一届政府的组成多是纳粹成员,因此回归就意味着付出更大更多的努力,1950年,西德的军队合法化,这标志着西德与西欧和解。
  而对于日本来说,内在自省的力量始终是弱小的,而苏美的冷战,美国的支持使得谢罪没有了必要。
  而冷战格局的肇始是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共历时近两年零七个月。其间共开庭818次,法庭记录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也是二次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
  这次审判确认了日本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的性质,从国际法的高度上判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结论性地将对中国人民的屠杀,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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