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昌再品红楼:红楼别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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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汝昌再品红楼:红楼别样红-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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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将会自封自号,争位残杀——(恰如雍正当年兄弟相残一样,只不便这么比照罢了)。乾隆甚至说:与其他们日后互斗相杀,不如我杀了你们!
  这些事态,勾动了雪芹的多么大的震动、惊奇、沉思和叹慨!又是“大阿哥”,这不就太像太子胤那时候的故事再度显现了吗?
  啊,这个是福是祸、是生是死的“十三元”又来了。刻骨铭心,作诗也忘不了这个“元”。让它永志在笔花墨彩中吧。
  诗曰:
  年华长记十三时,天壤风光梦自知。
  才欲吟诗拈好韵,十三元总最相宜。
  海棠启社兴犹浓,月满中秋续未终。
  溪馆栏杆关气数,十三常与命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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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与朱门
“红楼梦”,不但“梦”是饰词,即“红楼”也是假名。
  何以言此?理由简单清楚,无甚纠缠之处。因为宝玉入梦,是宁国府(即东府)的府主贾珍之子媳秦氏的卧室,这都是大四合院平房建筑,没有什么楼阁亭榭——那是后花园的格局,二者无相混之例。
  那么为何又叫“红楼”之梦?
  我于拙著中多次引来唐诗佳句,用以说“红楼”乃唐宋诗词中的特别雅名,专指富家妇女的精美住所,其词义相当于“琼闺绣户”而已,“红楼”不过是富家的妆楼、绣户,即妇女闺房的一个代词,可以是楼,也可以非楼而以“楼”称之而已。可是我又强调说这个“楼”不能译、无法译为英文,因为“红楼”这个整体词语是个“诗境”,不能一概坐实,以为它必定是两层(或多层)的楼房。如直译为storey…building,这对欧美读者来说是一丝毫都不会表达我们那“红楼”的楼宇境象的,反而成了十分可笑的“文词”。所以,我又总是称赞自昔英译《红楼梦》为Red Chamber Dream 是高明的译法,是真能体会原文的意境而不是死抠字眼儿。在雪芹笔下,“红楼梦”本是指宝玉在秦氏的闺房卧室所做之梦,而秦氏卧室只是宁府的儿媳的住房;都是平房大四合院,哪儿真有“楼”在?
  若明此义,便知自清末以迄民初的各种英译本皆作Red Chamber Dream,是煞费苦心、推敲选定的,将“楼”译为Chamber,正合精美卧房之原义。那是真懂了“红楼”二字精神的佳译。所以,英译中的chamber 正是经过精思细解,方是真能传达一个精美居室的单词,似“不忠实”而实为“信、达、雅”也。
  不料,后来忽然出来了一个Red Mansion,而且大行其道。世上怪事之多,于今为甚矣。Red Mansion已不再是“红楼”,而是“朱邸”,即“朱门”高官豪富大府第了——这个古词语特指的与女儿(雪芹之书的主题)早无干涉。这等于把人家的书名悍然篡改为“朱门梦”了!
  朱门者何?高官显赫人家的大“官邸”是也,所以也叫“朱邸”。朱门、朱邸,表达的是男人们争权夺利、发财致富以后居住的豪华住宅,也能称之为“府”为“第”的一个专用词,它与雪芹小说的主题——“女儿”正相违反。这种译法,真可谓荒谬之至,不通之至!
  “朱邸”是男性的占据地,里面纵然包括女子,只不过是“附属品”的地位与性质,绝非“主位”。这里是男性弄权倚势、积财进禄的巢穴,豪华是有的,于美好、于诗意是不相干连的。杜少陵句:“朱门酒肉臭”、“朝叩富儿门”,你能从那中间得到“红楼”的美学感受吗?
  红楼梦不是朱门梦,不要给不懂中文的西方读者“灌输”如此错误的书名,完全改变了原著的旨义。
  诗曰:
  译界久传信达雅,于今胡乱可安排。
  专家自有专家派,进士原来如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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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四季
晋代陆机作《文赋》,开头就说“伫中区以玄览(谓心居身躯之中位,功用是精神活动),颐情志于《典》、《坟》。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四时者,时光节序之推迁,花木风霜之改换,最是诗客文家的敏锐感受的对象,起着非常重要的引发作用。说到《红楼》,正不例外,而且所起的作用,又不止是引发思绪,更是情节的“构件”。
  开卷中秋,甄家祸变上元,此乃序幕。以下进入正文,节令总是随笔点明。秦可卿病忽转重,叙明前儿中秋还很好……她的由病重而丧殡,皆不出冬季。以前,姥姥一进荣国府,是为了预谋过冬的生计,而宝玉到梨香院看望宝钗,黛玉亦至,回来时已下雪珠儿,送手炉,晴雯登梯贴“绛芸轩”,说冻得手疼……
  大观园盖了一年,贾政“验收”已是次年春日,故有杏花海棠景色。至省亲则又是第三年事矣——此皆虚写,从元宵省亲过后,这才真正展开了全年四季的正面细写。
  葬花,首次三月,二次孟夏了。饯花会明文四月二十六芒种。然后,娘娘传令打醮,五月初一至初三,连上端午。撕扇,洗澡,夏日情事。而画蔷、雨淋……以至王夫人盛暑午憩宝玉与金钏戏语,直至交识琪官惹了事,环儿诬陷,大承笞挞……连那莲叶羹也点醒是夏日名色。
  再后,秋海棠结社,探春为风露所侵,接上菊花结社,吃蟹,已是八月之末旬了。
  自此以后,“风雨夕”为深秋之景,不久便接“白雪红梅”,接冬闺夜景,晴雯补裘,除夕祭祠……粲若列眉。然宝玉入园之初,即叙他作了“四时即事”诗,那时还未历四时,而是“后事预表”之特殊手法,但已可知这个“四时”确是书中的章法脉络,绝不马虎。
  雪芹写四时,我以为以写夏为最精彩——因为夏最难写。春、秋皆较易从事,而雪芹于此却反较少用力,只是淡淡写来,不肯多多落墨。倒是寒冬又一难写之季节,他反又写得极为传神入境。总之,他处处不落前人“套”里。他的办法是:虚者实之,实者虚之;难者易之,易者难之。完全出人意表,翻新破腐,有意“革命”(革文章的命)!
  节令中,上元、中秋最要紧。四月二十六是宝玉(雪芹)的生辰,出以特笔——试看第二十七、二十八回与六十二、六十三诸回的书文,写得真到了花团锦簇,令人眼花缭乱,如行山阴道上,无可形容,只好借旧日评点家的话:“真好看煞人!”
  四时,天地之运会,日月之交辉,人在其间,在在受其感召推移,身心随之而不停地迁化,而“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正是“如花美眷,似水流年”,孔仲尼与汤显祖,同其叹慨。陆士衡、曹雪芹又同其领悟——这能说成是“小事一段”吗?能批为“多愁善感”乃文家“病态”吗?
  究天人之怀,通古今之变,太史公之志也。吾辈凡夫,又何以究雪芹之心,通红楼之字哉。思之思之,岂“一部小说”之识见可以了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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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朱楼?绛楼
“红”有很多代字,如丹、赤、茜、绯、朱、绛、,皆是也。但亦不能胡乱替换,须知各有所宜。比如“红颜”之薄命,不可以换为“丹颜”;“绛河”岂容改作“茜河”?盖汉字组联之方,其理微妙精奇,此所以为人类之奇文,民族之灵慧也。
  至于“红楼”,似乎可以变换成文而不害义者,只有“朱楼”与“绛楼”。“赤楼”就不成话了,难听了,可笑了。“茜楼”、“绯楼”,不可想象。
  雪芹的书,“红楼”一词可以换为“朱楼”。然而,“朱门”、“朱邸”却绝不可以改换为“红门”、“红邸”。“丹门”、“丹邸”也没听说过。
  “红尘”从未变为“朱尘”。“红妆”更无法易为“朱妆”“丹妆”“赤妆”……
  “红楼”可易为“朱楼”,雪芹笔下已有三例:“红粉朱楼春色阑”,一例也。“卷朱楼罢晚妆”,二例也。“昨夜朱楼梦”,三例也。
  至于“绛楼”,就是康熙太子的“绛楼十二不飞尘”之句。
  绛色,实际是红深而透紫的颜色,“万紫千红”,“姹紫嫣红”是泛言对举、不必细分之词。紫者,红中夹黑而发暗之色也。是以“紫楼”亦无此语可入得诗词。
  奇怪的是,“绛楼”却又可以用得。
  “绛”有仙家气味,又显得庄严厚重多了些。是以“绛楼十二”,是指仙境神居而言——太子那一联原是“蓬海三千皆种玉,绛楼十二不飞尘”,咏雪景而以仙岛绛阙为喻,是其本义,与“红楼”不同。
  但我以为,太子胤的诗,雪芹见过,“绛楼十二不飞尘”,启发了他写“幻境”的“飞尘不到”,也正是仙居;此仙居又是女儿之所专,别无夹杂,遂又与“红楼”之本义(美人所居)可以联通了。
  诗曰:
  绛楼十二绛河槎,绛袖垂栏烛照花。
  谁把红楼译朱邸?将男混女乱喧哗。'注'
  '注'
  此谓有将“红楼”译为Red Mansions 者,以高官权贵之男性府邸之词取代了原著“红楼”为女儿之琼闺绣户之所。差以毫厘,失之千里矣。
  

《红楼》之情
要想读通了《红楼梦》,第一先得懂得作者雪芹心中目中、意下笔下的这个“情”字。
  雪芹自云:他的书是“大旨谈情”。他自喻是“情僧”,书是《情僧录》,而这是因为他“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是以只有一个“情”,才是天地万物的“核心”——否定了虚假的“空观”,所以放弃了“空空道人”这个原名。然后,又借贾雨村之口,阐明天地生人,正邪两赋之气最为聪明灵秀,秉赋于人,便为“情痴情种”。又后,宝玉梦游,警幻待以各色奇珍异味,而聆曲的开头即是“开辟鸿谁为情种”。此清楚喻指:宝玉方是真情痴情种——天生的情到至极之地步,便如痴者,为一般常人所难理解,所嗤所谤。
  在回目中,写出了“村姥姥是信口开河,情哥哥偏寻根究底(应作柢)”。在“判词”中,则有“多情公子空牵念”之语。其他诸例不必备举,已然昭彰显著,略无遗绪了。
  在过去,旧小说中的分类就有“言情小说”一目。这“情”就是上举诸例之所指吗?完全不是一回事。那“言”的是男女之情,即所谓“爱情”是也,佳人才子,“一见钟情”,偷偷地“恋”起来,“结合”起来,云云。
  《红楼梦》恰恰就被归入了此“类”——然后批为“淫书”。前些年到铁岭(雪芹祖籍)开会,得见两份论文,方知在延安时期,很多革命者也还认为那是一部“吊膀子书”(只有毛泽东说不是)。这种观念牢不可破,已成“共识”。不料,伟大的鲁迅出来革了那种眼光的命——他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给《红楼梦》的大标题是“清代人情小说”。
  “言”情、“人”情,一字之差,境界全新了!“人情”者,人的感情,人与人交往交流的心态心田,发生的互感相通,真心诚意——此之谓情,也就是雪芹作书的主题大旨之所在。可惜,鲁迅的这种卓识伟题,自1924年以来,很少加以标举申论的良证,不免为先生慨叹:“知我者稀”。那么,雪芹写的不是“宝黛爱情”吗?怎么硬说不是,变了“人情”了呢?其实,论事应该实事求是,勿以教条为先入之“主”,还该重读原书,再求体会。
  原来,宝玉是自幼与湘云最亲厚的,因为这表妹是祖母的内孙女,她随祖姑常住贾府,故二人才真是“青梅竹马”之深情至戚。及至湘云刚刚长到一个可以做点活计的年龄,其家遭事以后的困窘,加上婶母的严苛不加怜恤,就将她接回家去做“使唤”了——这些书中“暗度”而有意地不予明文“死”叙。恰好,失了群的小宝玉忽然见到新来的另一位表妹(祖母的外孙女)和一位姨姐,自然“填添”了他失落(湘云)的心理遗憾。然而,这都是小孩子时期,并非少男少女,不可发生错觉。
  钗、黛后先而来了,情势一变。不是说就忘了湘云,但难得常晤,而眼前就有了这么两个女孩儿,时常相见。这就要发生微妙的感情。
  黛玉初来,宝玉喜其人品貌出众,“摔玉”时明言,家里众姊妹皆无玉,如今来了一个“神仙似的妹妹”,也无玉,可知它不是一件好东西……请注意:此时宝玉只把新来的与家里的一视同仁,都是骨肉姊妹一般。这儿丝毫没有什么“爱情”的成分在内。变化应是发生在二人都安排在老太太房里,虽是分室而居,其实咫尺相闻——时间稍久,小孩子一起,尚无“嫌疑”可避,于是“耳鬓厮磨”的情感,就随日加深。
  这极其自然可以意会。
  且说宝钗她是姐姐,先占了身份——宝兄弟对宝姐姐是敬重居先,爱慕在其后。她端庄稳重,知礼明事,对宝兄弟可以姐姐的身份进言规劝教导——大家庭是这样的。宝玉和她不在一起,只能偶到梨香院看望。一句话,宝玉对她是敬慕尊重,而非所谓“爱情”。这样,他对湘云的处境是深深怀念牵挂,而无计奈何。宝钗是个敬重而不敢亵渎的对象——这就剩下了一个黛玉。再过过,年岁又大些,于是“青春期”萌动,这才开始谈得到寻求“爱情”的潜意识。
  以后的种种场合,包括“诉肺腑”和“慧紫鹃试宝玉”两场巨大风波“痴态”,这表明方是真的“相恋”之情在起作用了。然而,当湘云又能到贾府来住时,情形立即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雪芹叫它作“儿女私情”者是也。他区分得极为清楚:“大旨谈情”的情,虽然并不排除这种一二人之间的“私情”,却绝不等于这就是全书大旨。
  大旨的情是什么?是“闺中历历有人”,她们的“行止见识”皆出己上,不忍使之泯灭,故此誓志作书,为“千红一哭”、“万艳同悲”——她们咸隶“薄命”之司,都历尽了“悲欢离合,炎凉世态”。
  这,不就是鲁迅的革命性的大标题“人情”二字吗?请抛除旧有的教条成见,理清了什么是“私情”,什么才是“大旨”的崇高博大的真情。
  不佩服鲁迅,行吗?
  诗曰:
  人情不是那言情,儿女私情也任听。
  我为千红声一恸,朱楼记梦大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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