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章 什么是道德
我们讨论的不是小事,而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
——苏格拉底,引自柏拉图:《理想国》(约公元前390 年)
第一个例子:宝宝特莉莎
特莉莎?安?坎珀?皮尔森(Theresa Ann Campo Pearson),公众称为“宝宝特莉莎”的无脑婴儿,1992年生于佛罗里达。特莉莎的父母在知道他们的孩子不能活得很长,甚至即便活着也永远不会有意识以后,他们自愿捐出特莉莎的器官以供移植。他们认为她的肾、肝脏、心脏、肺和眼睛应当给其他孩子,让这些器官帮助那些孩子。医生同意了,认为这是一个好主意。每年有数千名婴儿在等待器官移植,但可供移植的器官从来都不够。但是,特莉莎的器官不能被取走,因为佛罗里达的法律规定,在捐助者死亡之前不允许取走其器官。九天之后,宝宝特莉莎死了,但对其他孩子来说,已经太晚了——因为她的器官已经衰竭而不能移植了。
关于宝宝特莉莎的新闻报道引发了公众的热烈讨论。为了帮助其他孩子,取走一个婴儿的器官导致他立即死亡,这是正确的吗?
第二个例子:乔迪与玛丽
2000 年8 月,一个来自戈佐——地中海的一个岛屿的妇女发现,她怀了一对连体的婴儿。由于知道戈佐的医疗条件不足以处理如此复杂的生产,因此她和她的丈夫去了英国曼彻斯特的圣玛丽医院,她在那里分娩。这对婴儿——名叫乔迪(Jodie)与玛丽(Mary)——下腹部连在一起。她们的脊柱融合在一起,共用一个心脏、一对肺叶。乔迪,她们之中稍微强壮一点儿的那个,为她的姐妹供血。
玛丽与乔迪的状况比较残酷。医生说,如果没有人为干预,这对小姐妹会在六个月内死亡。唯一的希望是做手术将她们分离。这会让乔迪存活,而玛丽会立即死亡。
孩子的父母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他们不允许在加速玛丽死亡的情况下做手术。“我们相信自然有它自己的进程,”孩子的父母说,“如果我们的两个孩子都不能存活是上帝的意志,那就让她们去吧。”医院认为,他们应该试图至少挽救一个婴儿的生命,因而上诉至法院要求允许分离两个婴儿,虽然她们的父母有不同的意愿。法院认定允许分离两个婴儿,医院在11 月6 日进行了手术。正如所预料的,乔迪活了下来,而玛丽死了。
但有仍有人认为决定权应当留给父母,反对法庭的干预。那么什么是父母(或其他人)的最明智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分离这对连体婴儿是对还是错?
第三个例子:特蕾西?兰蒂默
特蕾西?兰蒂默(Tracy Latimer ); 一名12 岁的脑瘫患者,于1993 年被她的父亲杀死了。特蕾西一家住在加拿大萨克其万的牧场。星期六的早晨,罗伯特?兰蒂默的妻子和孩子都到教堂去了,他把特蕾西放到他的货运卡车的驾驭室里,用管子把排气装置产生的废气导入,直到她窒息而亡。在特蕾西死的时候,她的体重不足40 磅,据人们描述,她的智力能力水平和三个月大的婴儿相当。兰蒂默夫人说:当她回到家以后,发现特蕾西死了,她感到轻松,她还补充说,她自己“没有勇气”那样做。
兰蒂默先生以谋杀罪被审判,但法官和陪审团不想那样粗暴地对待他。陪审团发现他仅仅犯了二级谋杀罪,并且建议法官驳回法定的判决——有期徒刑25 年。法官同意了陪审团的意见,并判他入狱一年,之后一年限制他离开他家的农场。然而,加拿大高级法院介入,裁定法定的判决必须执行。现在罗伯特?兰蒂默正在监狱中服他的长达25 年的刑期。
先把法律问题放在一边。兰蒂默先生这么做不对吗?
理性和偏见
我们可以从所有这些中学到道德有什么性质呢?作为开始,我们可以注意到两个主要之处:首先,道德判断必须基于充足的理由(good reason );其次,道德要求公平地考虑每一个个体的利益。
宝宝特莉莎、乔迪与玛丽以及特蕾西?兰蒂默,像本书中许多其他案例一样,容易唤起人们强烈的情感。这种情感经常是一种道德严肃性的标志,所以是可以尊重的。但是,它们也会阻碍发现真理之路:当我们对问题有强烈的情感时,这一情感就会引诱我们假定,只有我们才知道真理是什么,甚至没有思考一下那些其他立场的论证。然而,不幸的是,我们不能依赖自己的感情,无论它有多强烈。我们的感情可能是不理性的,它们只是偏见、自私以及文化条件的产物。
道德的底线概念
底线概念现在可以被简短地表述为:道德至少是用理性指导人们行为的努力——换句话说,做有最充足的理由去做的事——同时,对行为影响所及的每一个个体的利益都给予同等的重视。这为我们描绘了一个有责任感的道德行为人的形象。有责任感的道德行为人是这样的人:他公平地关心每一个他的行为影响所及的人的利益;他详察事实并考察其含义;他只在深入思考并确认其有效性之后才接受行为准则;他愿意“聆听理性的声音”,即使这意味着先前确信的东西需要作修改;最后,他愿意按照这样深思熟虑的结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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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文化相对主义的挑战(1)
道德在每一个社会都是不同的,而且它是社会所认可的习惯的适宜术语。
——路思?本尼狄克特:《文化模式》(1934)
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规范
古代波斯的国王大流士(Darius) 在旅途中遇到了各种不同的文化,这激发了他的兴趣。例如,他发现,卡雷逊(一个印第安部落)人习惯于吃他们死去的父亲的尸体。当然,希腊人不这样做——希腊人进行火葬,并且他们认为把死者安置在火葬用的柴堆上是自然而适宜的方式。大流士认为,对世界的练达理解必定包含重视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一天,他为了传授这一经验,召集一些恰好在他的宫廷里的希腊人,问他们怎么才能让他们吃自己父亲的尸体。正如大流士所预料的,他们非常震惊,并且回答说,无论给多少钱,都不能让他们做这样的事情。然后,大流士又邀请一些卡雷逊人,这时,希腊人在旁边听着,他问卡雷逊人怎么才能让他们烧掉他们父亲的尸体。卡雷逊人感到非常恐怖,对大流士说,不要再提如此恐怖的事情。
很容易再举出同类的例子,比如爱斯基摩人的习惯和我们的有很大的不同。例如,杀婴是很普遍的。最著名的早期探险者克努德?拉斯马森(Knud Ra*ussen)的报告说,他遇到了一个女人,她已经生了20 个孩子,但她杀死了其中的10 个,在这些孩子刚出生时就把他们杀死了。他发现,女婴特别容易被杀掉,而且只是简单地出于父母的考虑,这样做就是被允许的,不会有任何社会耻辱。老人也是一样,当他们变得太虚弱以至于对社会没有什么贡献的时候,就被遗弃在雪地里等待死亡的来临。所以,在爱斯基摩人的社会,没有一点显著的对生命的尊重。
文化相对主义
对很多思想家来说,这个观点——“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似乎是理解道德的关键。他们说,在伦理学中,普遍真理的想法是一个神话。不同社会的习俗都是存在的。这些习俗不能被认为是“对”还是“不对”,因为那意味着我们有一个关于“对”与“错”的独立标准,我们依此来作出判断。但是,这样的独立标准并不存在,每一个标准都是与文化联系在一起的(culture…bound)。
这一思想比任何其他思想更能劝导人们怀疑伦理学。文化相对主义——人们这样称呼它——挑战了我们对道德真理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的信念。事实上,文化相对主义认为,在伦理学中,没有普遍真理这回事;只有各种不同的文化规范,没有别的。而且,我们自己的规范也没有特殊的地位,它只是众多规范中的一种。在下文中我们将会看到,这个基本思想实际上是几种不同思想的混合物。
文化差异似乎很大而其实不然
文化相对主义最初的推动力来自对文化的观察,不同文化在关于对错的观点上存在着引人注意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差异究竟有多大?存在差异是事实,然而,也容易夸大这些差异的程度。当我们仔细考察这些引人注意的差异究竟是什么的时候,我们发现文化上的差异可能没有它显现的那么大。
再来看爱斯基摩人,女婴被轻易地抛弃是出于两个原因。首先,在爱斯基摩社会,男性是重要的食物提供者——他们是猎人——并且保持有足够数量的食物提供者显然是很重要的。但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因为猎人有很高的伤亡率,所以成年男性过早死亡的人数远远高于女性早死的人数。如果男婴和女婴存活的数量相同,成年女性人口就会大大地超过成年男性人口。在考察了这些有用的统计数据之后,一个作者得出结论:“如果不杀女婴……在一个普通的爱斯基摩人居住群,成年女性会是生产食物的男性的倍。”。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2章 文化相对主义的挑战(2)
爱斯基摩人的价值观与我们的价值观并不是完全不同,只是生活将这种选择强加于他们身上,而我们则不必做这样的选择。
拥有共同的价值观
这里有一个一般的理论观点,即:存在一些所有社会必须共同拥有的道德规范,因为这些规范对社会存在是必要的。反对撒谎和谋杀的规范是两个例子。事实上,我们在所有有活力的文化中都能找到这些正在发生效力的规范。在对这些规范的合理例外方面,不同的文化会有差异,但是这些不同是建立在广泛的相同的背景之上的。因此,过高地估计文化之间的差异是错误的。从一个文化到另一个文化,不是每一条道德规范都会发生变化的。
批判一种不良的文化实践
1976 年,17岁的福齐亚?卡申加(Fauziya Kassindja)到达新泽西州纽华克国际机场寻求庇护。她逃离自己的祖国多哥(一个西部非洲的小国),以逃避人们所称的“切除”。切除是一种永久性的损坏程序,有时被叫做“女性割礼”,虽然它带有一点与耶稣的实践的相似性。更普遍的,至少在西方媒体中,它指的是一种“女性生殖器的损毁”。
在美国,直到福齐亚被关押近18 个月以后,当局才决定怎么处理这件事。在这期间,她受到屈辱的*搜查,她因为哮喘而要求医疗帮助,却遭到拒绝,她就像是一个通常的危险的罪犯那样被对待。围绕着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其他文化中人们的实践,她成为人们讨论的中心,在这之后,她才最终被提供庇护。《纽约时代》(The New York Times )的系列文章支持了这样的思想:切除是一种野蛮的、应该被谴责的实践。其他评论者不愿意这样评判。自己活也得让别人活,他们说,毕竟我们的文化对其他文化来说可能也是同样奇怪的。
假设我们倾向于说切除是不好的,我们就是在将自己的文化标准强加于人吗?如果文化相对主义是正确的,我们所能做的就只能是把自己的文化标准强加于人,因为没有可供我们诉求的文化中立的道德标准。但是,这是真的吗?
我们能从文化相对主义中学到什么
文化相对主义中确实有些东西是正确的,虽然我们最终是拒斥它的,但我们应当从中学习两点。
首先,文化相对主义非常正确地向我们警示这样一种危险,即假定我们所有的偏好都基于绝对合理的标准。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我们的很多(并不是全部)实践只是特别地适合于我们的社会,并且我们很容易忽略这个事实。在提醒我们注意这一点这方面,文化相对主义理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其次,要保持开放的心态。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会逐步形成一些强烈的情感:我们已经知道哪种类型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并且学会了拒绝其他行为。例如,我们可能接受了“同性恋是不道德的”这样的教育,并且我们处在同性恋者中间时会感到非常不舒服,把他们看作异样的和反常的。但是,有些人认为这可能只是一种偏见,同性恋没有任何邪恶,同性恋者像其他人一样也是人,他们凑巧被与他们同性的成员所吸引,但这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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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伦理学中的主观主义(1)
可以举任何一个被认为是罪恶的例子,比如故意杀人。从各个方面考察它,看看你是否能找到称为恶的事实或真实性存在。……你从来没有找到过,直到你反观自己的内心,并且发现一种在你内心升起的、谴责这一行为的感情。这就是事实,但它是情感的对象,而不是理性的。
——大卫?休谟:《人性论》(1740)
伦理主观主义的基本思想
2001 年纽约市长竞选,那天恰逢这个城市一年一度的同性恋自豪日(Gay Pride Day )大*,每个单身的*党和共和党的候选人都在队伍中露面了。“没有哪个单身候选人可以被人们说在我们的问题上不友好,”同性恋者*组织帝国自豪议程(Empire State Pride Agenda )的执行主席梅特?福尔曼(Matt Foreman)说,“在国家的其他地区,如果出现发生在这里的情况,候选人在获得选票上就算不受到致命的打击,也会极端地不受欢迎。”美国共和党显然是同意这一点的,在推动宗教保守的同时,它把反对同性恋者*作为其议事日程的一部分。
我们应当持哪一种态度?我们可以说同性恋是不道德的,或者说它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还有第三种选择,我们可以这样说:人们有不同的意见,但是道德与“事实”无关,并且没有人是“对”的。人们只有感情的不同,这就是结论。
这就是伦理主观主义背后的基本想法。伦理主观主义是一种思想,它认为我们的道德意见基于我们的感情,没有别的。根据这种观点,没有“客观”的对与错。一些人是同性恋,一些人是异性恋,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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