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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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理由-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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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这个思路是有缺陷的。它首先说,“没有道德事实”, 接着说“道德在于我们为了共同利益而同意的规范”,问题是,利益(benefit)的概念就是一个道德的或评价的概念。利益就是对某人善(good)。所以,确证存在利益的理论也就确证了道德事实的存在,换句话说,关于什么构建了利益的事实。
  社会契约理论的捍卫者可能回应说,“这个理论并不是关于利益的,而是关于偏好(preference)的——关于得到你想要的东西。道德是要求我们合作以便我们能更多地得到想要的东西的规范体系”。但是,这并不能解决问题,为了成为道德理论,社会契约理论需要说“得到你想要的东西是善的”或者“理性地行为是善的”。(如果它不作这样的断言,那么什么能使它成为道德理论或者价值理论?)如果得到你想要的东西或者理性地行为是善的,那么,这就是道德或价值事实。
  这里的问题完全是一般性的。所有的道德理论都是关于“什么是重要的”的理论,这样,它们全部都要作出“某某重要”或者“做某某是善的”这类形式的断言。因此,社会契约理论和所有其他道德理论坐在同一条船上。
  对社会契约理论最普通的反对是它基于历史的虚构。它要求我们想象人们曾经生活在与其他人的孤立之中,他们发现这不堪忍受,最后他们重新联合在一起,同意遵从互利的社会规范。但是,这些未曾发生过。它只是一个想象。那么,它有什么意义呢?确实,如果人们曾经以这种方式聚到一起,我们就能够如这种理论所建议的那样,解释人们对他人的义务:人们应该遵守规范,因为他们曾经同意这样做。但是,即便这样,仍会有问题。我们会不得不面临如下问题:同意是一致的吗?如果不是,那些没有签署同意的人怎么办呢?不要求他们道德地行为?并且如果契约是很久以前签订的,我们要受我们祖先的协议的约束吗?如果不,“契约”怎样在每一代更新呢?如果有人说“我不同意任何这样的契约,并且不想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该怎么办呢?事实上,从来没有这样的契约,所以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通过诉诸它而得到明智的解释。正如一位批评家所说的俏皮话那样,社会契约“不值那张纸,所以它未写在那上面”。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10)
人们回应这种说法时,可能会说,有一个我们受其约束的隐含的社会契约。确实,我们都不曾签署一个“真的”契约——没有已经附有署名的文件。然而,与社会契约理论描述的内容很相似的社会安排确实存在:有每个人都认同的约束他们的一套规范,我们所有人都从这些规范得到一般地遵从的事实中受益。我们每个人接受这一安排赋予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我们期望并鼓励人们继续遵守这些规范。这是对事物实际状态的描述,不是虚构的。并且,接受这一安排的利益,就产生了尽我们的本分支持它的义务——换句话说,报答的义务。于是,论证得以继续。这个契约是隐含的,因为我们成为当事人,不是通过我们的语言,而是通过我们的行动,正如我们共享社会制度并接受当前社会的利益一样。
  因此,“社会契约”的故事不必期望成为历史事件的描述。它更是基于这一思想所提供的有用的分析工具,即:我们可以理解我们的道德义务,好像它就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思考下列情形:假设你遇到一群正在玩一种精致游戏的人。游戏看起来很有趣,所以你也参加了。然而,过了一会儿,你开始不守规矩,因为这样似乎更有趣。其他人提出抗议,他们说,如果你打算玩,你就得遵守规矩。你回答说,你从来没有发誓要遵守那些规矩。他们可能正确地回应说,这是不恰当的。也许没有人明确地发誓遵守规矩,但是,通过参加这个游戏,每个人都暗示地同意,遵守使游戏成为可能的规矩。这就好像他们都同意了。道德也是如此。这个游戏就好比是当前社会,我们从中得到了巨大的利益,并且我们不想放弃那些利益,但是,为了玩这个游戏并且获取利益,我们就不得不遵从这些规范。
  这个回应是有吸引力的,但不清楚它有多有效。当游戏在进行的过程中时,由于你可以只是观看或者走开,所以很明显,如果你想加入,你就是主动选择了加入。因为这个原因,一旦你加入,你就必须遵守游戏的规则,否则你将恰如其分地被视为令人讨厌的家伙。然而,某人出生于今天这个巨大的合作的世界,明显地并不是主动选择成为它的一部分的——可以说,他是被抛进来的,而选择出去的唯一方法是成为自足的:避免使用道路、电力或水等服务。有人试图以这种方式生存,但我们大多数人发现,这种生活方式是不可接受的。所以,如果我们仍然是社会的一分子,我们在多大的程度上应当为它的规范所约束?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
  在我看来,对社会契约理论的第二个反对意见似乎比第一个更有力量,它与我们对不能参与契约的存在者的责任相关。例如,动物缺少与我们加入任何协议的必要能力,无论是隐含的协议还是明确的协议,因此,要将它们覆盖进这种协议所建立的“互利规范”似乎是不可能的。然而,当没有任何充分理由时,虐待它们在道德上是不是错的?如果这是错的,难道这是因为导致了动物本身痛苦吗?但是,我们对不是契约主体的存在者有道德责任的思想,似乎与这一理论背后的最基本的思想相反。因此,这个理论似乎是有缺陷的。
  霍布斯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根据他的观点,动物被排除在道德考虑之外,他写道:“与野蛮的畜牲订立契约是不可能的。”显然,这个问题没有困扰他。动物从来没有被人好好对待过,但是,在霍布斯的时代,它们被给予了特别少的注意。勒内?笛卡尔(Rene Descartes ) 和尼古拉斯?马勒伯朗士(Nicolas Malebranche) 是两位与霍布斯同时代的人,他们曾经宣传动物甚至不能感觉痛苦的思想。对笛卡尔来说,因为缺少灵魂,动物的躯体只是机器;对马勒伯朗士来说,这对理论理性是必要的,遭受痛苦是亚当的原罪的结果,而动物并不是亚当的后代。但是,无论是否有这些原因,他们的观点都是动物不能感受痛苦,所以动物超越于道德考虑的范围之外。这使17 世纪的科学家能够在动物身上实验,而不必担忧它们不存在的“感觉”。尼古拉斯?方丹(Nicholas Fontaine)——一位目击者——在出版于1738 年的著作中描述了记忆中的一次去实验室的参观:
  他们以绝对的冷漠实施着对狗的击打,并且取笑那些可怜动物的人,因为他们觉得好像动物感到了痛苦。那些冷漠的人说,动物是钟,敲打它们时发出的叫声,只是碰触它时发出的噪音,但是整个身体并没有感觉。他们用钉子把可怜的动物的四只爪子钉在板子上,对它们进行活体解剖,看血液循环系统,这是交谈的重要话题。
  如果我们有义务不去引起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就很难弄明白这一责任如何能容纳进社会契约理论。然而,很多人(比如霍布斯)不可能发现这一点如此令人忧虑,因为他们不把对动物的责任问题看得特别紧迫。但是,还有类似的进一步的困难,这仍然会让他们暂停下来。
  人类的婴儿也不能参与那种社会契约理论所想象的契约。他们当然能感到痛苦,但是,他们没有能力承诺遵守社会规范,这对那些有最严重的精神损伤的人也是同样真实的。
  由此可见,对人类和动物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由于他们不能参与产生道德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一理论,他们就处于道德考虑的领域之外。然而,我们确实有对他们的道德义务。而且,我们之所以对他们有义务的理由,恰恰与我们对正常人有义务的理由是一样的——例如,我们不应该虐待正常成人的理由是,这会导致他们可怕的痛苦,并且正是由于这个相同的原因,我们不应该虐待婴儿或者精神损伤的人。社会契约理论能够解释我们在一种情况下的道德责任,却不能解释另一种情况下的道德责任。
  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涉及这一理论的一些次要方面,它直指这一理论的核心。因此,除非能找到一些方法以解决这些困难,否则结论一定是:社会契约理论的基本思想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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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女性主义与关怀伦理学(1)
但是,很明显,女性的价值观与男性持有的价值观经常有很大的不同;自然地,就是这样。然而,是男性的价值观占主导地位。
  ——弗吉尼亚?沃尔芙:《一个人自己的房间》(1929)
  男人和女人对伦理学的思考方式不同吗
  女人和男人的思考方式不同的思想,在传统上被用于证明一方服从于另一方。亚里士多德说,女人不像男人那样理性,所以女人自然地被男人统治。伊曼努尔?康德同意这一点,并接着说,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女人“缺少公民个性”,所以不应该在公共事务中拥有发言权。让…雅克?卢梭试图在这个问题上扮红脸,他强调男人和女人只是拥有不同的品德,当然,其结果是,男人的品德使他们适合当领导,而女人的品德使她们适合家庭和灶台。
  以此为背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妇女运动拒绝男人和女人有心理差别的思想就不值得惊讶了。男人理性而女人感性的观念作为陈词滥调已经烟消云散。据说,自然并没有在性别之间制造精神的或道德的差别,当似乎存在这样的差别时,只是因为女人已经被以“女性”方式行事的压力系统改造了。
  然而,最近,女性主义思想家开始反思这个问题,并且一些人已经得出结论,女人的思考方式确实与男人不同。但是,她们接着说,女人的思考方式并不逊于男人的思考方式,这个差别也不能表明任何一方附属于另一方有正当理由。相反,女性的思考方式产生了为男性主导的领域所忽视的洞识。这样,通过关注女性的富有特色的方法,我们能够在陷于停顿的主题上有所进步。据说伦理学就是可以适用这种讨论的主要领域。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思考如下问题,它是教育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 ) 设计的。 海因茨的妻子快要死了,她唯一的希望是得到一位药物学家发明的一种药,但这位药物学家以超高价出售。制造这种药成本是200 美元,而这位药物学家要卖2 000 美元。海因茨只能筹集到1 000 美元。他将这个价格报给那位药物学家,在他的出价被拒绝后,海因茨说其余的部分他稍后再付,药商还是拒绝了。在绝望中,海因茨考虑偷药。对他来说,那样做是不是错的?
  这个问题被称做“海因茨困境”(Heina’s Dilemma),是科尔伯格用于研究儿童道德发展的几个困境之一。科尔伯格调查了各种年龄段的儿童,给他们提供了一系列的困境,向他们提出设计好的问题,以引出他们的道德判断和支持其判断的理由。通过分析他们的回答,科尔伯格得出了有六个道德发展水平的结论。儿童开始于“正当”的自我中心观念,把正当理解为避免惩罚,最终进步到完全成熟的正当观念,把正当作为与普遍原则的一致。( 至少,一些幸运的孩子进步到了那种程度,另外一些孩子则固执于较低的水平。)下面是这六个发展阶段:
  1。 惩罚与遵守:正当被视为服从权威与避免惩罚。
  2。 个人工具性目的与交换:正当被视为满足个人需要并允许其他人做同样的事情,同时做“公平交易”以深化个人的目的。
  3。 互利的个人间的期望、关系和一致:正当被根据与人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关系相适应的责任和职责来看待,重要的美德是对同伴保持忠诚和信任。
  4。 社会系统和良心的保持:正当被视为尽公民责任和保持团体的福利;个人的关系服从于团体的利益。

第11章 女性主义与关怀伦理学(2)
5。 首要的权利与社会契约或功利:正当被视为坚持基本的权利、价值和社会的合法安排。(在这一水平和下一水平,个人关系服从于普遍的正义原则。)
  6。 普遍的伦理原则:完全的道德成熟通过个人对全体人类都应该遵从的抽象原则的忠诚表现出来。
  海因茨困境被呈现给了一个11 岁的名叫杰克(Jake)的男孩,他认为显然海因茨应当偷药。杰克解释道:
  原因之一是,人的生命的价值超过了金钱,如果药商只赚1000美元,他还可以活着,但如果海茵茨不偷那个药,他的妻子就会死去。
  ( 为什么人的生命的价值超过了金钱?)
  因为药商以后也能从患有癌症的富人那里赚1 000 美元,但海茵茨不可能再一次得到他妻子。
  ( 为什么不能?)
  因为所有的人都是不同的,所以你不可能再一次得到海茵茨的妻子。
  但是11 岁的女孩艾米(Amy)看问题的方式就不同了。海茵茨应该偷药吗?与杰克相比,艾米似乎有些犹豫和逃避。
  嗯,我不认为应该偷。我认为除了偷还有别的办法,像如果他可以借钱或者贷款或者其他的办法,但是,他真的不应该偷那个药。但是,他的妻子也不应该死……如果他偷药,那么他就可能让他的妻子得救,但如果他真的偷了,他就可能进监狱,那么他妻子的病可能就又加重了,并且他也不可能再得到那种药了,并且这可能也没有用。所以,他们应该只是把问题谈透,并且找到其他弄到钱的办法。
  调查员向艾米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让她明白她没在回答问题——如果海茵茨不偷药,他的妻子就会死。但是,艾米不愿意推进一步,她拒绝接受提出这个问题的前提。相反,她把问题转换为海茵茨和药商之间的冲突必须通过进一步的讨论来解决。
  按照科尔伯格的阶段,杰克似乎比艾米高一两个阶段,艾米的回答是典型的处于第三阶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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