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理由》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道德的理由- 第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 指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即学术才能测验。——译者注
  道德的理由— 120 —
  下,它们告诉我们做什么。如果一个人不想提高他的棋艺,就没有理由去研究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比赛,如果某人不想上大学,他就没有理由去通过SAT。因为“应该”的约束力依赖于我们有相关的欲望,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拒绝相关的欲望来逃避它的约束力。因此,如果某人不再有上大学的欲望,他就可能逃避通过SAT 的义务。
  相反,道德义务不依赖于我们的特定欲望。道德义务的形式不是:“如果你想要某个结果,那么你就应该做某事”。道德要求是绝对的,它们有这样的形式:“你应当做某事。就这样。”例如,道德规范不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如果你在乎他们,或者如果你有其他通过帮助他们就能得到实现的目的。相反,规范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不管你的特殊需要或目的是什么。与假言的“应该”不同,道德要求不能通过说“但是我不在乎那个”来加以回避,原因就在于此。
  假言的“应该”是容易理解的,它们只是要求我们采用实现所要寻求的目的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绝对命令是神秘的。我们怎么就有责任以某种不考虑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方式行动?康德道德哲学的大部分都试图解释这如何可能。
  康德坚持认为,因为我们有欲望,所以假言的“应该”是可能的,同样,因为我们有理性,所以绝对的“应该”也是可能的。绝对的“应该”与理性的行为人相连,只是因为他们是理性的。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康德说,是的,因为绝对的应该产生自每个理性的人都必须接受的原则:绝对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书中,他以如下术语表达了绝对命令:
  只根据你决意依据、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而行动。
  这一原则概括了确定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允许的过程。当你试图实施一个特定的行动时,你不得不问,如果你计划实施那个行动,你遵循的规范是什么。(这就是那个行动的“准则”。)然后,你不得不问,你决意遵循的规范是否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
  — 121 —
  时刻所遵循。(这是使它在相应的意义上成为普遍法则。)如果是这样,这个规范可以被遵循,并且这个行为是允许的。然而,如果你决意遵循的不是每个人都遵循的规范,那么,你不能遵循它,这个行为在道德上也是不允许的。
  康德给出了几个例子解释它如何运作。假设有一个人需要借钱,并且知道没有人会借给他,除非他承诺还钱。但是,他也知道,他没有能力还钱。因此,他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了劝说别人,使自己借到钱,他是不是应该许诺他会偿还债务,虽然他知道他做不到?如果他打算这样做,这个“行为的准则”(他遵循的规范)是:每当你需要借钱时,就要许诺会还钱,不管你认为自己实际上会不会还钱。现在,这个原则能够成为普遍法则吗?显然不能,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一旦它变成了普遍法则,就没有人会再相信这样的许诺,所以没人会因此而借钱给别人。康德自己写道:“没人会相信他的许诺,而只是将任何这类的断言当作徒劳的虚伪付之一笑。”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4)
康德的另一个例子与给予帮助有关。假设某人拒绝帮助需要他帮助的人,并对自己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如上天所愿,让每个人都幸福吧。如果他成功,我不会跟他要任何东西,或者嫉妒他,同样对他的福利或者他需要的帮助,我也不想做出贡献。”人们也不愿意这样的规范成为普遍法则,因为在将来的某些时候,这个人自己也会需要其他人的帮助,他不想让别人对自己如此冷漠。
  绝对的规范与不撒谎的责任
  作为一个道德行为人,就意味着被“普遍法则”——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例外地坚持的道德规范——所指导。康德认为,不撒谎就是这样的规范。当然,这并不是康德所捍卫的唯一的绝对规范——他认为还有很多其他规范,道德中充满了这样的规范。但是,把不撒谎的规范作为一个方便的例子来集中分析是有用的。康德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讨论这个规范,而且,这一点很明确,他感到对它的辩护特别有力。他说,撒谎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对人类尊严的抹杀”。
  康德对这一观点提供了两个主要论证。
  1。 他认为,撒谎总是错的的首要理由是,禁止撒谎直接属于绝对命令。我们不会让应当撒谎成为普遍法则,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人们很快就会学会不信赖其他人说的话,所以谎言就不会被相信。对此,情况一定是这样的:为了撒谎成功,一般说来人们必须相信其他人说的是真的,所以谎言的成功依赖于不存在允许撒谎的普遍法则。
  然而,这个论证有些问题,如果我们更全面地讲清楚康德的思路,这个问题就比较清晰了。假设为了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撒谎是必要的,我们应该这么做吗?康德会给我们这样的理由:
  (1) 我们应该只实施这样的行为,它符合我们能够决意普遍采纳的规范。
  (2) 如果我们将要撒谎,我们会遵循“撒谎是允许的”这一规范。
  (3)
  这个规范不可能被普遍采纳,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人们将停止彼此信任,那么,撒谎就会没有用了。
  (4) 因此,我们不应该撒谎。
  安斯康发表于学术期刊《哲学》(philosophy)杂志的关于康德的文章,对这个推理思路的问题作了很好的概括:
  他自己对撒谎这个主题的严格确信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对他来说,撒谎只是撒谎,从来没发生过撒谎能够被适当地描述为其他任何事情的情况(例如,像“在如此这般的情况下撒谎”)。如果没有关于行为的适当描述的约定,并且这一描述是根据构建关于行为的准则的观点作出的,他的关于可普遍化的准则的规范是无用的。
  在这方面,安斯康是知识分子正直的典范:虽然她同意康德
  的结论,但她仍然失锐地指出了他的推理的错误。困难产生于论证的步骤(2)。准确地说,如果你撒谎,你所遵循的是什么规范?关键点是,有很多方法明确描述这个规范,有些在康德的意义上不是“可普遍化的”,但有的是。假设我们说你遵循的是规范R:“当撒谎能够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时,撒谎是允许的。”我们可以决
  意让R 成为一个普遍法则,而它不会是弄巧成拙的。
  2。 很多与康德同时代的人认为,他关于绝对规范的例子是奇怪的,并且他们也这样说过。一位评论家用这样一个例子挑战他的观点:试想,某人正在从谋杀者的手里逃脱,并且他告诉你说,他要回家藏起来。然后,这个谋杀者来了,像一个无辜者似的,并且问第一个人去哪了。你相信,如果你说了真话,这个谋杀者会找到那个人并把他杀掉。而且,假设这个谋杀者已经跑向了正确的方向,并且你相信,如果你只是保持沉默,他会找到那个人并把他杀了。你应该做什么?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咨询的谋杀者”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大多数人会认为,我们显然应当撒谎。毕竟,我们可以说,撒谎和挽救生命,哪个更重要?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5)
康德在一篇论文中以一个有吸引力的老式标题“论出于利他动机而撒谎的假设权利”(On a Supposed Right to Lie from Altruistic)作出了回应,在这篇文章中,他讨论了“咨询的谋杀者”的案例,并且给出了他关于撒谎的观点的第二个论证。他写道:
  在你诚实地回答了谋杀者关于他要找的受害人是否在家的问题之后,他可能已经溜走了,这样他就不在谋杀者去往的那个方向,谋杀也就不能实施。但是,如果你撒了谎,说他不在家,而你并不知道他真的出去了,如果在他往外跑的时候谋杀者撞上了他,并且杀了他,你就会被公正地指控为导致了他的死亡。如果你就你所知说了真话,这个谋杀者在屋子搜查那个人时,可能会被邻居抓住,这样,谋杀行为就会被阻止。因此,无论谁撒谎,无论他怀有怎样的好意,都一定要为结果负责(无论它们是多么不可预见),并且遭到惩罚……
  因此,经过全部的深思熟虑的真诚(诚实)是神圣的,并且是理性要求的绝对命令,不受任何权宜方案的限制。
  这个论证可以以更一般的形式来阐述:我们受到诱惑,想把不撒谎的规范作为例外来处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认为诚实的结果是不好的,而撒谎的结果是好的。然而,我们从来不能确定行为的结果会是什么——我们不可能知道好的结果一定会随之而来,撒谎的结果也可能难以预料地不好。因此,最好的策略是避免已知的恶——撒谎,让可能的结果尽管来好了。即便结果是坏的,它们也没有错,因为我们决意尽我们的责任。
  我们注意到,一个相似的论证可以用于杜鲁门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的决定上。投下炸弹是希望战争迅速结束。但是,杜鲁门并不确定地知道会发生什么,日本人可能已经被打趴下了,而登陆仍然是必要的。所以杜鲁门只是在好结果可能会出现的希望上,赌上了成百上千人的生命。
  这个论证的问题也足够明显——实际上是如此明显,以至于令人吃惊,像康德这样有才能的大哲学家,竟然没有对它们更为敏感。首先,这个论证依赖于在我们能知道什么这个问题上的不合理的悲观观点。有时,我们能够非常确信行为结果会是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必因为不确定性而犹豫。而且——这一点在哲学上更有意义——康德似乎假定,虽然我们会承担撒谎的坏结果的道德责任,但我们不承担诚实的任何坏结果的相似责任。假设我们说真话的结果是,谋杀者找到了那个人并且杀了他,康德似乎假定我们对此没有责任,但是,我们怎么能够如此容易地逃脱责任?毕竟,我们帮助了那个谋杀者。所以,这个论证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规范之间的冲突
  道德规范是绝对的的思想,不允许有例外,从“咨询的谋杀者”之类的例子看,这种思想不合情理,而且康德对它的论证也不能令人信服。但是,除了它不合情理之外,有没有反对它的令人信服的论证?
  反对绝对道德规范的主要论证与出现冲突的可能性有关。假设人们坚持,做A 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的,并且做B 在任何情况下也是错的,那么,当一个人处于在A 和B 之间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当他必须进行这样的选择而绝无其他选择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这种冲突似乎表明道德规范不可能是绝对的——或者至少不能有一个以上的绝对规范。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6)
有什么方法来回应这一反对意见吗?一个方法是否认这种情况竟然会发生。彼得?吉奇就是就诉诸于上帝的眷顾,而认为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描述这些虚构的案例,在这些情况下无法避免绝对规范之间的冲突,他说,但是上帝不允许这些情况在真实的世界中存在。吉奇在他的书《上帝与心灵》(God and the Soul; 1969)一书中写道:
  “但是,假设情况是,遵守神圣的律法(例如不撒谎的律法)涉及违反其他绝对的神圣禁令?”——如果上帝是理性的,他不会命令这种不可能性,如果上帝统治着在他眷顾之下的所有事物,他就能保证,人无辜地面临在禁止的行为之间进行选择的情况不会发生。当然,这样的情况(在他们的描述中写有“此路不通”的条款)可以融贯地描述,但上帝的眷顾会确定它们在现实中不会出现。与不可信的常见说法相反,对上帝存在的信念使一个人期盼发生的事情变得不同。
  这样的事情真的会发生吗?毫无疑问,严肃的道德规范有时会相互抵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荷兰渔民用他们的船偷运犹太难民去英国,载有难民的渔船有时会被纳粹的巡逻船拦截。
  纳粹船长会叫荷兰船长出来,询问他们去哪,谁在船上等等。渔民就会撒谎,然后被放行。显然,渔民有两个选择,或者撒谎,或者让他们的乘客(包括他们自己)被抓起来杀掉。没有第三种选择,比如,保持沉默或者逃脱纳粹的盘问。
  现在假设 “撒谎是错的”和“帮助杀害无辜的人是错的” 这两个规范都被视为绝对规范。荷兰渔民将不得不选择二者之一,因此,对二者都绝对禁止的道德观点是不融贯的。当然,如果坚持这些原则中至少一个不是绝对的,这个困难就可以避免。这种解决方法无疑在每次有冲突时都是有用的。但是,如果在最基本的水平上,一些严肃的道德规范不是绝对规范的话,那么就很难
  理解为什么另一些严肃的道德规范就应当是绝对规范。
  对康德基本思想的另一种审视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在《伦理学简史》(A Short History of Ethics; 1966 )一书中指出:“对很多从未听说过哲学(更不用说康德)的人来说,道德大概就是康德说的那种东西。”——这就是说,规范体系不考虑人的需要和欲望,它是根据责任感必须遵循的。然而,与此同时,在当代很少有哲学家会为康德所明确阐述的绝对命令辩护。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绝对命令被严肃的、也许是不能克服的问题所困扰。然而,太快地放弃康德的原则可能是错误的。在绝对命令之下,即使我们不能接受康德独特的表达方式是不是有我们可以接受的基本观点?我相信它是存在的,而且相信(至少部分地相信)这种思想的力量因为康德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记得康德将绝对命令看作与理性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的,只是因为他们是理性的,换句话说,不能接受这一原则的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不理性的。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