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斥他人会树立心理屏障
纵然排斥对方没有造成双方之间沟通的实际障碍(交流渠道仍然畅通),但排斥带来的心理障碍同样具有破坏性。假如我坚持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认为你的观点不值一提,我便破坏了你同我打交道的意愿。即使在偶然邂逅中,这也同样具有破坏性。比如:
我在乡间一条狭窄的林中小道上驾车行驶,正慢慢地转过一个弯,突然撞上了迎面驶来的一辆车。开车的是一个年轻姑娘,看上去只有十几岁。我们俩人被狠狠颠了一下,但都没受伤。车却撞得很惨:车灯碎了,车头瘪了,挡板挤坏,凹进去一块。
这时,我可以质问她会不会开车,把事故的责任推到她身上,或者根本不听她分辩。这样的处理方式很难解决眼前的事故问题。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当时的场景:
谈话内容 效果
“真见鬼,你怎么开的车?” 指责对方
“真是不能让女人开车。” 贬低对方
“没有像你这样开车的。别找借口了。” 不容对方分辩
“谁替你负这个责任?是你爸的车?我怎么能找到他?” 寻找“值得”商谈的人
经过这番抢白,对方没有分辩的余地,又被损了一顿,自然很生气。这样的结局便是:
◎ 她不可能试着与我诚心诚意地沟通;
◎ 我不可能理解她对事情的看法;
◎ 没有人会相信对方;
◎ 没有人会试图说服对方。
也就是说,我们不太可能很好地处理这件事。
即使没有完全排斥对方,这对双方的关系也有损害。我们都有“被人损了一顿”的经历。法律教授会说:“如果你在回答问题之前用脑子想一想,你会怎么回答?”餐馆领班也会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神情。不管是哪一种职业,哪一个国家或哪一个机构,都会有人试图通过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
在公司和某些官僚机构,使用行话和搬出一串人名(不管本意如何)都会被认为是排外的信号:“我是这个圈子里的,你可不是。”职衔、私人餐厅、特设的安全审查和其他一些职务特权经常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感觉,在别人眼里,我们低人一等。
在政府和其他政治机构中,排斥会造成心理和实际障碍。对以色列人说犹太人不能在中东占有一席之地,或者对巴勒斯坦的*人说他们没有民族自决权,既会限制双方之间的交流,也会阻碍双方产生进一步理解对方的愿望。 。 想看书来
第九章 接受:认真对待与我们有分歧的人(2)
在个人、公司和政府之间,排斥他人,不管是明指还是暗含,都传递了同样的意思:即我是对的、你是错的,我没什么可从你那儿学的,你根本就一文不值。本来对方可能还有诚意同我沟通、了解我的看法、信任我或者同我合作,领会了这层意思,对方的诚意也就消失殆尽了。事实上,排斥对方等于宣布了我对你的看法:你对我无关紧要,我丝毫不会受你所说的影响。诸如此类的行为将破坏双方共同解决分歧的能力。
无条件接受
对某些人,如街上的乞丐,我可能明智地决定不跟他有任何纠缠,并明确地拒绝他。但如果我想同你合作,我就必须把你当做合作伙伴来接受你。我的目的是解决我们之间的分歧,排斥对方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正如第三章指出的那样,为了更好地处理双方之间的分歧,我们应当求同存异。为了解决你我之间的分歧,我需要同你打交道。事实上,我并不一定要赞同对方的行为。如果我们能彻底分清接受和赞同之间的差异,就能更好地保持我们之间的关系。
为了表示对他人的强烈不满,我们常常拒绝同他们打交道。因为感觉对方的行为有不妥之处,我们就认为那个人不值得我们花时间和精力与之交往:“她干出那种事,我再也不要跟她说话了”,“既然我们不赞同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做法,我们就没有必要同他们会谈”。一方面不喜欢别人的行为,一方面又同他们保持往来,这在我们自己和选民看来,似乎言行不一。排斥某人和他的行为要容易得多,也让人看得明白。如果我同我那一事无成的儿子断绝往来,不给他钱,没有人会认为我赞同儿子的行为。但我这么做却显然破坏了两个人解决分歧的可能性。
《圣经》上说“要爱你的敌人”,但这并不表明我们赞同他的行为。我们在意、关注对方,愿意倾听他的意见,愿意同他合作,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但我们也没有必要对他的错误行径视而不见。无论我们对他的行为有多么不满意,也没有必要将他看得一无是处。我们还要同他合作解决分歧,所以我们不能将他视做卑鄙小人或当蚊子那样一巴掌拍死。《圣经》的教诲可以形象地解释为:“不要轻易将敌人一棍子打死。”
小男孩逃学,当爸爸的肯定不赞同。他可能会采取两种做法。一种是,由于担心不给儿子点儿厉害会姑息他的行为,所以他不给儿子分辩的机会:“我可不想听任何借口。我儿子可不能是逃学旷课那种人。”儿子会觉得他爸爸不理解他,不听他解释,也不信任他。从此以后,父子之间可能会有数不清的争执。
另一种做法是,当爸爸的说:“约翰,我在你这么大的时候也逃过课,后来很后悔。如果你有什么正当理由要逃学的话,我很想听听。但是我要把话说在前头,我可不赞同你这样的行为。”这样的话,约翰和他爸爸的关系不至于出问题。做儿子的觉出了尊重和关心,同时也明白爸爸不赞同旷课这种事。
如果我们能清楚地认识到,接受别人是出于对双方合作关系的考虑,那么接受这个概念就更能迎合我们的心意。因此:
◎ 我们没有必要接受对方的价值观;
◎ 我们没有必要认为对方的观点是正确的;
◎ 我们没有必要赞许对方的行为,或者认为对方的行为“可以接受”。
第九章 接受:认真对待与我们有分歧的人(3)
但是,我们的确有必要真心诚意地同对方打交道,愿意倾听他的观点并充分考虑他应得的利益。
尊重他人。我们每个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将他人概念化。我们这么做,是在同脑子里的概念而非同具体的人打交道。如果我们期望改善同他人的交往,我们一定要尊重现实人的个性。
摆脱成见。我们借助头脑中的各种概念和推测来整理信息,以此解释发生的事件和别人的行为。然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就导致了我们只见到我们期望见到的事物,并先入为主地分析我们的所见所闻。将信息以这种方式分门别类有助于我们简化认知过程,增强了我们了解事物的信心。但我们也可能将新事物拒之门外,并且破坏了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如果我们死抱成见,而新信息又显模糊陌生,甚至颇具威胁性,我们很容易就用先前的概念来解释新情况以及与之有关的人。
分类和归纳极为重要。我们不可能分析每个人的所有信息。但是我们喜欢先入为主,并以此决定是否与他人交往及如何交往。这种倾向性难免损害或妨碍双方的合作关系。如果完全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以不同的方式来说明同一个事实,这同样是不明智的。心理学家做过这样一个试验,他们将几张女性照片拿给第一组受试者,要求他们根据照片来评价她们的容貌和性格,并说出受试者是否喜欢她们。另一组受试者评价的是同样的照片,所不同的是照片上附注了爱尔兰、意大利或犹太人的名字。试验结果表明第二组受试者带有种族成见,而第一组却没有。
我们以类似歪曲的方式来评判其他国家政府的行为。1987年10月,美国政府发表了一份报告,声称苏联利用为美国公司举办的贸易展搜集“工业情报”,并含沙射影地谴责了苏联的这一行径。但是所有参加贸易展的人都清楚美国公司也怀着同样的目的而来,为的是发现在同一行当里,别人都在干什么。美国把苏联当成间谍对手(虽然有时并非冤枉)却导致美国政府把苏联的一举一动都看成是怀有恶意的,甚至在美国公司中很普遍的商业行为,也被视做邪恶。
对于那些和我们不一样的群体,以及可能威胁到我们政治、社会和经济结构的群体,我们很容易对他们怀有不利的偏见。这些偏见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黑人、什叶派以及犹太人都是这类偏见的受害者。
我们往往会贬低对其持有偏见的一方的价值。我们漠视他们的存在,怀疑他们的观点和利益。当我们拒不接受他们的观点时,他们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考虑我们的利益。这时,我们会认为他们的行为印证了我们先前的看法,我们转而进一步漠视他们的利益。这样,我们越来越认为他们不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如此下去,双方就很难消除彼此之间的分歧了。
同真实个人打交道。为了克服对你的成见,我需要更多地了解你。打破成见的一种办法是重视对方的个人经历。比如,我在同撞车的那个姑娘打交道时,应尽量了解她生活中曾经发生的事情。她是哪里人?她有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她在意的是什么?
比如我跟一家机构打交道,即使我对这家机构有成见,我仍可以将注意力放在个人身上,以提高自己处理分歧的能力。如果一个“激进”的工会或“专门与工会为难”的公司管理层不再是我脑子里概念化的人物,而是一些有名有姓、有血有肉的真实个人,他们有家庭、有孩子、有职业和爱好,那么同他们打起交道来就不再困难。如果我们能走出自己职务所赋予的角色,以个人身份交往(大家一起吃午饭或互相到家中拜访)我们肯定能消除那些已有的成见,也不会轻易相互排斥。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九章 接受:认真对待与我们有分歧的人(4)
当然,我们常不自觉地就用老眼光看人,对此应引起重视。在与和我不属同一类型的人举行会谈或谈判之前,我就可以记下我已掌握的有关他的情况,分析自己的推测,然后再计划亲自去了解他。
给对方利益以应有的重视。如果我希望协调我们之间的利益、消除彼此间的分歧,我首先应承认并考虑对方的利益。即使我认为你已失去理智或心存恶意,我也要承认你的某些合法权益。今天世界上许多暴力冲突都是因为某个执政或强势集团没有考虑其他处于弱势集团的利益而引起的。一旦政府认为反对党不值得尊重,它就会完全忽视其利益。这的确是事实,即使是局外人客观地以政府自己的公平标准来衡量,弱势集团的某些利益要求也是完全合法的。
他们同样有利益要求。正如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我们也同样有利益要求。我们可能对露天采矿公司的利益要求表示反感,抵制保守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利益要求,或者我们害怕苏联获得好处,但我们应当尊重他们享有获益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与之打交道。否则,双方极有可能引发愤怒、公然对抗或者单方面行动,到头来损害了我们自身的利益。
采取适当方式。在美国,法律体系是解决问题的社会机制之一。如果我们受了冤屈,利益遭到侵犯,都可以让法官来裁决。法庭成为在法律范围内解决利益纠纷的场所,即使是最弱小的人,其利益也能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得到保护。
从社会角度来说,公正地处理法律范畴之外的利益也同样重要。如果不能以合理的方式来考虑迥然不同的个人、社会和政治利益,那么社会结构(社会所包含的各种关系)就会遭到破坏。并且,只要双方中有一方的利益长期得不到重视,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能维持下去。当然光是听取意见是不够的。利益分歧应以合理的方式得到协调,并给予各种利益应有的重视。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道德标准。我有能力也应当对你利益的重视程度作出判断。但是我的判断应在公正地听取了对方意见之后根据是非曲直来确定,只有这样,双方才能有效处理相互间的利益冲突。
在一些根本方面平等地对待他们。任何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是平等对待对方。如果我认为自己的资历、经验或知识等条件比对方优越,因而自视高人一等,那么我会因为害怕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而不愿意接受对方。我也许担心一旦接受了你,你会不知天高地厚起来,以为自己在决策过程中的分量更重了。
不必忽视双方的差异。一位农场主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他的一个帮手农活儿干得不是很利索,但他做木工活儿却很拿手。一次,他让这个帮手做一扇门,为了尽快完工,他主动要求打下手。门做得相当漂亮,为此农场主还夸奖了一番他的帮手。第二天,那个帮手却提出辞工。他说,既然农场主都能给他打下手,他做个帮工岂不是大材小用。
假如上司在某一方面平等对待她的秘书,她会发现这个秘书在所有方面都拿自己当老板看,包括午休时间很长等。我希望同我的管道工、私人医生的接待员或者我年轻的学生保持友好和睦的关系,但他们也不能随时随地把我家当做他们自己的家。做老板的平等对待他所有的员工,但可能发现有些员工竟然也想干涉显然只有老板才能决定的事。本来平等待人是希望双方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却无形中又生出事端来。
第九章 接受:认真对待与我们有分歧的人(5)
有时候,父母与子女之间、上级与下级以及师生之间的关系并非平等,但双方却能融洽相处。在日本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社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由资历或地位决定的等级制度,但这种制度似乎并不影响日本人一向著称的办事效率。
除非客观事实证明有差异,否则应视为平等。实现良好的关系并不要求我们忽略因经验或资历等客观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学识、经验和权威也该得到应有的尊重——恰到好处的尊重。一般说来,如果两个不平等的人能接受另外两个人之间同样的不平等,那么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比如我们都承认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