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的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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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挽歌-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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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调查时代的挽歌第一章
11岁的小男生递给老师一张纸条:“我要杀了你!”男生偷偷地将菜刀放进了书包。这一切,皆因孩子没有将纸扔进垃圾桶,老师当场命令孩子将地上的纸含在嘴里长达20分钟,孩子认为老师严重地伤害了他的自尊。

  我注意到,媒体在报道这名老师时,强调她是“全校公认的一名优秀教师”。然而,就是这样的优秀教师,却要求学生将垃圾含在嘴里,并进行体罚。这让我非常纳闷,这样的“优秀教师”的“优秀标准”究竟是什么呢?

  这种教育行为,显然有悖于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但是,她却成了“优秀教师”。也就是说,她的粗暴、简单、机械的教育行为,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也是得到“全校公认”的。当这种可怕的教育行为长久得不到应有惩罚,相反还能成为其教育教学的“实绩”,这又是何等悲哀呀。

  有人把教育对人的心理和精神的扼杀和扭曲称为“教育杀人”,我以为很贴切。可怕的是,现实生活中,太多的“教育杀人”现象无法得到有效的惩罚和扼制。如此,就会出现“优秀教师”令学生“口衔垃圾”这样的教育悲剧。当我们的相关法律和社会规范无法对实施“教育杀人”的教师进行惩罚的时候,就出现了这种令人心痛的“学生要杀师”的行为。

  所幸的是,这幕“学生杀师”的悲剧最终未能上演,否则又会是怎样的“教育之痛”呀!但是,这幕差点上演的悲剧,应该提醒我们,再也不能漠视师德问题了,再也不能对“教育杀人”的现象放任自流了。

  现在,我们许多教育工作者,处处用“长官意志”来束缚孩子自由的心灵。比如,对孩子的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听话教育”。要听老师话,听家长话,听干部的话等等。这样,根本不能给孩子提供真实表达的空间。当孩子达不到教师的要求时,这些老师的教育手段往往简单粗暴。这种对学生严重缺乏爱心的行为,实际上正是当前“师德缺失症”的重要表现。

  没有爱心的教师,没有师德的教师,给学生提供的教育,自然就会变成“杀人的教育”。这样的教育,不但扼杀了太多学生的创造力、想像力,培养出来的学生,也都是一株株畸形的“病梅”。但是,在教育园里,教师由于比学生处于强势位置,加上受传统“师道尊严”的影响,学生对教师往往也只是“服从”。而许多家长出于望子成龙心理,对教师的一些有悖教育道德和教育法规的行为,也往往不敢反抗。这样,师德缺失背景下的“教育杀人”现象,已经成为当前教育的一种积弊。

  这名教师是“公认的优秀教师”,却成为学生要“杀”的对象。教育者成为被教育者如此仇视的对象,就是由于受教育的人可能成为教育的“牺牲品”。如此令人心酸的教育闹剧提醒我们,当前,迫切需要理性反思教育体制、教育模式和教育手段的弊端。 。 想看书来

时代的挽歌第二章
小蕊回忆可怕一幕12月9日,记者在汉阴县医院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小蕊。眉目清秀的女孩现在看上去一脸蜡黄。

  问她事件过程,她一直沉默,记者只好让她把情况写下来。以下是小蕊写在记者采访本上的内容:“那天中午第二节课下了的时候,我和何某某(指同学)一块去喝水,到他(指体育老师沈某)宿舍后,喝完水,何某某先出去后他对我说:‘你放学到我的宿舍去一下行吗?我找你有点事情。’放学后我一个人去了,我推门进去之后,他把门紧关上。我就去拿杯子去倒水喝水,喝完水,问他有啥话,请快点说。他什么也没有说,将我一把抱住,我就用手推他,问他想做什么,他什么也不说,还是紧抱着我,随后就把我放到床边将我摁倒,我用力反抗,可他一直将我压住,将我强暴了……”遭受严重精神创伤的小蕊显然不愿意回忆那难堪的一幕,她也不愿意写“沈某某”3个字,只是用“他”代替。只是在最后,她写道:“现在我最恨沈某某,我要告他,为我自己讨个后路。”有关部门欲“私了”在小蕊叙述的这次“强暴”发生后,沈某给了她50元钱。这个农家少女有保护自己的本能,但考虑到是“不光彩”的事,不敢说给别的老师和同学,更不敢给父亲说,也没有报案。

  就这样,有了第一次后又有了第二次,甚至更多次。直到今年10月21日,因小蕊突然失踪而引出小蕊的父亲持刀砍伤沈某,当地派出所侦查时,小蕊才道出被老师沈某某性侵犯一事。

  10月25日小蕊在家中服毒自杀被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

  与此同时,汉阴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初步调查后告知小蕊的父亲,因小蕊当时没有报案,加之说自己前几次是被强迫的,而以后是自愿等原因,结合他们对沈某的调查,不能按照*罪追究责任,他们只能将调查材料转至县纪检委和*门进一步处理。

  然而,让小蕊的父母,这对老实善良的农民夫妇想不通的是,事发后包括县文教局等有关部门的“公家人”,竟积极参与了私了调解此事。

  事发后,沈某就曾委托他人说情企图“私了”。当地镇政府领导和主管文教的负责人以及学校领导都曾参与调解此事。据小蕊的父亲讲,镇政府个别领导在调解中居然提出对体育教师沈某罚点儿款了事,并说让家长签字同意保留沈某公职。

  司法局出面“协调”12月16日,汉阴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调解)中心出面调解此事,参加者有县文教体育局、司法局领导以及*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及*镇文教办、*中学、*派出所有关人员。县文教局和镇领导告诉小蕊父母,这个官司打下去,不但不一定会追究沈某责任,还有可能把小蕊她爸抓起来,因为小蕊她爸把沈某砍了一刀;另一条路是接受条件“一次了断”。犹豫到晚上,小蕊父母签了字。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调解)中心出具了一份有正式文头的《民事调解书》,内容大致是:沈某给小蕊一次性精神抚慰金等经济补偿3.5万元整,作为本案一次性了断;小蕊及其父母表示不再追究沈的刑事及其它责任,对沈的行政处分服从组织处理决定。

  《民事调解书》对小蕊及其父母的规定以及“请求组织把沈某安排在其他学校或单位工作。”这一条也是小蕊和父母最想不通的。协议最后一条是“本协议的当事人签字后,自付款完毕之时立即生效,双方永无反悔,不再上访,不再诉讼,小蕊及其父母不得再纠缠学校等单位,双方坚决履行协议条款的事项,共同遵照执行”。作为对沈某的“惩罚”,有一条是“小蕊住院费和小蕊父亲砍伤沈某的住院治疗费全部由沈某承担”。

  《调解书》有悖法律针对汉阴县司法局主持达成的这份调解书,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界人士。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车晓岗律师认为,这份调解书的许多内容都是不合法的。他说,事发后有关部门出面就小蕊一案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调解是可以的,但这份调解书直接对沈某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私了”是无效的。因为涉嫌*这类案件属于公诉案,应由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不在受害人手中。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不愿追究责任,司法机关也完全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有关此部分的“调解”毫无法律效力。如果小蕊及父母对公安机关“沈某不构成*”的结论不服,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要求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

  另外,该调解书中关于小蕊的父母“请求组织把沈某安排在其他学校或单位工作”的内容,不仅有违背受害人真实意思的嫌疑,且按照《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重道德败坏的人肯定不能担任教师职务甚至其它公职,有关部门必须严肃查处。

  今年10月,发生在白水县的“禽兽教师”王富荣十多年*、猥亵女生16人一案,王富荣在校园里蹂躏十多名孩子而长期没有暴露,与有关部门的态度不无关系。近年来校园里的性侵犯案件屡有发生,为什么没有给小蕊一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敲响警钟?

  汉阴县*镇*中学15岁女生小蕊(化名)遭体育老师严重性侵犯,其父一怒之下刀砍老师,小蕊羞愤服毒自杀幸被救一事见诸报端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日前获悉,就在女孩全家发誓要“告倒”老师之际,镇政府及司法部门却出具《调解书》对此事“私了”,最终,受害女孩拿到3.5万元精神赔偿,其家长代其屈辱地在《调解书》上签名,表示不再追究该教师的刑事责任,并请求“组织”安排该教师继续在学校或其他单位任职。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这份《调解书》存在多处违法之处,尤显荒唐的是《调解书》竟出自有关司法行政部门。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时代的挽歌第三章
11岁女童的嘴巴惨被咬烂核心提示年仅11岁的5年级小学生潇潇放学后不愿吃饭,奶奶追问原因,潇潇说,老师将自己的嘴巴咬烂了,无法吃饭。

  潇潇的母亲仔细询问潇潇后,色狼教师贾福元猥亵小学生的丑行暴露了出来。

  学区校长和学校校长得知事件真相后,不但不主动报案,反倒阻碍受害者家长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击,色狼教师被抓获。

  万众学校的捐建者恰巧是潇潇的伯父,听说侄女被猥亵,潇潇的伯父心痛不已。小学生被老师猥亵

  2002年12月4日下午,陇西县通安乡万众学校小学5年级学生潇潇放学后,奶奶给潇潇做了她平时爱吃的饭,但潇潇当晚却一口饭都没吃,奶奶追问原因,潇潇告诉奶奶,自己嘴巴疼,不想吃。第二天上午,潇潇仍然不愿吃早餐,奶奶问她为何连续两顿不吃,潇潇说自己的舌头被名叫贾福元的老师咬烂了,疼痛难忍,吃不下饭。

  听说孙女被老师欺负了,潇潇的奶奶非常气愤,当即找到家在隔壁的一名女教师了解情况,这名女教师告诉潇潇的奶奶,贾福元当天下午课外活动后将潇潇叫到办公室,时间较长,但不知道贾福元究竟干了啥。

  从女教师家出来后,潇潇的奶奶将潇潇被贾福元欺负的事告诉了潇潇的母亲,潇潇的母亲连忙将潇潇找见,详细询问了贾福元欺负她的过程。

  潇潇告诉母亲,4日下午课外活动后,贾福元打发一个小孩找到她,说让她到学校外的小卖部买包香烟。潇潇到贾福元的办公室后,贾福元让潇潇关上办公室的门,然后拉住潇潇的手不停地摸,并说自己非常喜欢潇潇。

  此时潇潇还没有感到老师要对自己行不轨。过了一会,贾福元将潇潇抱起,顶在门后,将潇潇的上衣向上褪去,用手不断在潇潇的身上乱摸。潇潇心里极其害怕,不停地挣扎,贾福元不但不停止乱摸,怕潇潇喊叫,反而将潇潇的嘴巴用自己的臭嘴堵上,并将潇潇的舌头狠狠地吸住,潇潇当时疼痛难忍,眼泪顺着脸颊流了下来。后来由于有一个学生敲门,贾福元才将潇潇放开,备受欺凌的潇潇这才乘机逃脱了贾福元的魔掌。学区校长不满家长报案

  12月5日,在外跑长途贩运的潇潇父亲万银回家后,学校校长王孝文叫万银到学校去一趟,说有事情要和万银商量。万银到学校后,王孝文说事已发生,贾福元也有意私了此事,希望万银同意“私了”,被万银一口回绝。在王孝文的办公室,气愤不已的万银将王孝文叫来的贾福元扇了两耳光。王孝文于是打电话叫来了学区校长蒋旭,蒋旭到学校后,让万银不要急,先不要报案,说学区一定将此事处理好,并说由学区报案。

  得到蒋旭的承诺后,万银到靖远拉了一趟煤,12月7日回家后得知,贾福元的妻子将自己以故意伤害贾福元为名告到了乡派出所,万银到派出所后才知道,学区校长蒋旭根本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于是自己到陇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万银到公安局报案时,蒋旭得知万银到了公安局,竟然打电话给万银,质问万银为啥不打招呼就去公安局报案。

  12月15日记者前往陇西县通安乡采访贾福元猥亵小学生一案,在给记者讲述贾福元猥亵自己的过程时,潇潇告诉记者,以前怕家里人打,没有将贾福元侮辱自己的全过程告诉家长,潇潇说,贾福元以前老让自己买烟,每次都要在她的脸上挖抓并摸她的手。

  12月4日贾福元除摸手和上身外,还将手伸进她的下身,用手使劲抓,正在贾福元想脱她的裤子时,有人敲门,贾福元才赶忙将她放开。

  听完潇潇的陈述后,记者带潇潇到陇西县医院检查,万幸的是潇潇**完整,医院大夫告诉记者,由于潇潇受伤害时间太长,已经无法作出详细的检查结论。

  当晚,陇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汪辉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万银报案的当天,刑警大队当即派人到通安乡,在调查案件情况后,对贾福元实行刑事拘留,12月10日,公安局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汪辉队长对记者提供的贾福元对潇潇下身挖抓的情况极为重视,当即打电话让潇潇的家人带潇潇补充笔录。捐建学校者义愤填膺

  在调查过程中得知,陇西县通安乡万众学校是受害者潇潇的伯父万忠1992年出资18.5万元修建的,当时,万忠与县教育局签订了一纸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学校建成后,县教育局派6-7名优秀教师到学校任教。但教育局派来的教师不但不优秀,反而欲在办公室*小学生,受害者又恰巧是万忠的侄女,令万忠心痛不已。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万忠说:“当初为了修建学校,我用自己的好地换来了现在的学校用地,目的就是让家乡的孩子们上学方便点,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我与县教育局签订了合同,谁知教育局会派这种渣滓前来任教,更令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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