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总裁的贴身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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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总裁的贴身高手- 第3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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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归王轻轻咬了下嘴唇,左手又顺着高飞解释的雄膛,慢慢的下滑,一寸一寸的就像春蚕爬过桑叶,碰到了一根火热的东西。

    心跳,骤然加剧,使她产生一种无法忍受的干渴感,本能的握住那个东西。

    火烫的温度从她手心传来,使她白瓷般的皮肤瞬间泛起一层嫣红,眼神也迷离了起来,情不自禁的发出一声低低的鼻音,抬腿跨在了他身上——就像一只被主人搂在怀中的猫儿那样,伸出粉嫩的舌尖,在他干净而结实的雄膛上轻吻了起来。

    体温,越来越热,某种从心底腾起的冲动,也越来越强烈——她想吃了他。

    “不行,我怎么会有这种想法?这小子虽然救了我,可他终究是我的敌人,他死在我手中是必然的结果,我怎么可能会有把清白身子给他的荒唐?”

    为了压制自己那种发狂的冲动,安归王张嘴,用她洁白整齐的小牙齿,在高飞雄前狠狠咬了一口,恨不得咬下一块肉来。

    但在即将品尝到血渍的滋味时,她却又松开了,再次伸出舌尖轻舔了起来,就像一个小乞丐舍不得吃掉手中的冰激凌。

    安归王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越来越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最后索性猛地掀掉盖在身上的被子,坐了起来——她不想再克制自己,她是伟大的安归王,她有着可以改变这个世界的能力!

    要个男人,又有什么了不起的?

    大不了事后把他干掉。

    世上,有谁会知道她曾经逆推过一个昏迷中的男人?

    “姑姑,你、你这是要做什么?”

    就在安归王不顾一切的要‘吃掉’高飞时,一个稚嫩的同音从窗下响起。

    安归王怵然一惊,抬手揪起脏兮兮的被子盖在身上,猛回头时,眼眸已经变成了荧色,带着浓浓的杀意!

    双手捧着一个大碗的古柯达,被安归王瞬间爆发出来的杀意,吓得踉跄后退了一步,赶紧垂下了眼帘,吃吃的说:“姑、姑姑,我是来给你送吃的。”

    说着,古柯达把那个大碗放在矮桌上,再也不敢看安归王一眼,转身逃了出去。

    他今年才四岁,还不怎么懂得什么叫害怕。

    可他刚才真感觉到了一种从没有过的怕意,让他想到了今年开春的一件事:那是一个傍晚,抢了特伦鞋子穿的古柯达,被特伦追着刚跑到院门口打开门,就看到了一只野狼。

    那只熬过一个冬天的野狼,实在受不了饥饿。这才跑到了镇上找吃的。

    野狼走在空荡荡的街上,被饥饿折磨的浑身无力,正在四处寻找一点吃的时,却发现眼前出现了一个小孩子。兴奋的它眼睛都变成了莹白色。正要扑上去把不知所措的孩子一口咬死时,一只弩箭却射穿了它的脑袋。

    射死恶狼的是镇上的一个猎人。他救了古柯达,却不知道。

    猎人只知道收获了一只狼,可以用它来换取最需要的美酒。

    他更不知道,恶狼那吃人的眼神。会让一个小孩子终生难忘。

    而古柯达,刚才就再次看到了那种凶残的眼神,这才吓得跑出了屋。

    跑出屋后,古柯达才重重吐出一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没事人似的去和特伦抢骨头了。

    小孩子就这样,只要躲过危险后。就不会放在心上了。

    他却不知道,他刚才面对的安归王,要比开春看到的那只恶狼还要可怕!

    恶狼最多只能咬死她自己,而安归王却有可能会杀掉他全家。

    天真的古柯达。带着他全家在鬼门关上溜达了一圈,又回来了。

    看着那一碗冒着热气的羊汤,安归王轻轻叹了口气,眼眸渐渐恢复了正常,低声自语道:“安归王什么时候这样善良了,竟然不忍杀掉一个小孩子了。”

    被古柯达撞破后,安归王再也没有了刚才那心思,在高飞脸颊上莫了一把后,就拿起了衣服。

    衣服被那日红兄弟俩人浆洗的很干净,看出来是用了心的,穿在身上很舒服,就连靴子也被火烘烤过,洒了香料。

    穿好衣服后,安归王才想到她很饿,尤其是在面对一大碗浓浓的羊汤时。

    “咕噔。”

    安归王听到了自己咽口水的声音,迫不及待的走到小木桌前,端起了那晚羊汤。

    本来,腾格尔是准备要把那两只野狼炖熟了给安归王的,后来觉得女神不该吃那种东西,再加上已经成为富户了,就让卓玛买了一只羊。

    羊汤炖了几乎一个下午,汤汁发白,洒上孜然、胡椒粉等佐料后,味道喷香,最适合几天没有吃东西的人了。

    如果是以前,就算腾格尔跪在地上请安归王喝他炖的羊汤,她也不会看一眼。

    但现在,她却顾不得羊汤烫嘴,几分钟就把一大碗羊汤喝了个干净,更不会在意油腻。

    “呃!”

    舒适的打了个饱嗝后,安归王双手抄在宽大的袖口中(草原人习惯这样),慢吞吞的走出了屋子,来到了院中,抬头向西方看去。

    西方远处的天际上,那一抹夕阳已经变成了金线,却把云彩映照的火一般红。

    环形的湛蓝色苍穹,好像一个大大的水晶球,看上去是那样的迷人,使人感觉生活在童话世界中。

    外蒙虽然穷,但环境却不是华夏这种发展中国家能比的。

    如果内地人看到几十年前才能看到的这一幕后,肯定会升起和安归王一样的想法:搬个椅子坐下,尽情享受着这蓝天,白云,红霞,和金色的夕阳。

    “你、你醒了?”

    就在安归王为苍穹所着迷时,卓玛端着一个盆子从所谓的厨房中走了出来。

    盆子里是满满的一盆羊排,冒着诱人的香气。

    “嗯,醒了——给我来一点。”

    看着盆子,安归王淡淡的点了点头,不等卓玛说什么,就转身走进了屋子里:“还有,再来一碗刚才那样的羊汤。”

    对安归王的随意指使,卓玛没感觉丝毫不快,反而有了种莫名的自豪感,几分钟后,就把她所需要的东西,恭恭敬敬的端进了屋子里。

    就在卓玛垂着头要退出去时,却听到女神般的女人说话了:“你丈夫,和孩子呢?”

    卓玛不敢抬头,盯着脚尖小声回答:“腾格尔去镇上买东西了,他说那位先生的衣服太淡薄。孩子刚才还在的,现在也不知道去哪儿玩了。”

    “哦,你出去吧。”

    安归王淡淡点了点头,却在卓玛即将走出房门时又说:“记住,我不希望别人知道我在这儿,明白了吗?”
第563章 女神生病了!
    其实,就算安归王不特意嘱咐卓玛,她也不会把这件事说给别人的。

    如果你从某个人手中得到了可以改变命运的好处,你会告诉别人吗?

    不过卓玛却很清楚,用不了多久就会有人变着法的打听,她家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改变。

    她只是一个没文化的普通草原女人,不知道该怎么和那些人解释。

    但她相信腾格尔会有办法说的,她所操心的就是,等女神俩人离开后,她要买几只小羊羔,多大的牧场。

    当天色完全黑下来时,腾格尔的拖拉机回来了,上面载满了大包小包,在门口和邻居寒暄着,不等那些看出他好像变了的人说什么,他就主动笑着说,说他远在首都的表弟来了。

    腾格尔也知道不能说出安归王和她的小恋人来家里住的事,可有些事必须得说。

    “腾格尔的表弟是个有钱人,腾格尔再也不是以前那个穷光蛋了。”

    这是安归王在告诉卓玛的,也是在几天后在镇上流传着的一个消息。

    大家也都坚信消息是正确的,因为以往连饭都吃不饱的腾格尔,这几天买羊羔、牧场和大批的生活用品,往外掏钱时眉头都不皱一下,好像流水那样。

    很多人都想见识一下他那个表弟,不过不管是谁,只要一走到他家门口,就会被卓玛领着几个孩子挡住了。

    阻拦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也很伤人心——腾格尔那个有钱的表弟,不喜欢和穷人打交道。

    可没有谁对此不满,因为假如他们也有这样一个有钱亲戚的话,也会这样做。

    今天,已经是被腾格尔用沾网从湖中拖出来的第四天了。高飞还没有醒来,仍然在他自己的世界中徘徊。

    这几天中,都是安归王给他喂饭,不顾恶心的替他清理个人卫生。就像一个特称职的保姆。

    哦。错了,就像一个心疼孩子的母亲。

    有晚上搂着男病人睡觉的保姆吗?

    这几个夜晚。安归王的睡眠质量,从没有过的好,使她不止一次的发出‘这才是人的生活’的感概。

    安归王有这种感慨,在外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但如果让这个人二十多年都睡在棺材中,才能安心睡着时,就会体味出这种安心的珍贵了。

    今晚就像往常几晚那样,安归王脱光了衣服,钻进卓玛新买的棉被中,抱着高飞,把脸颊附在他雄前。准备在倾听着他有力的心跳中睡着时,房门被人轻轻敲响了。

    自从安归王和高飞住进来后,腾格尔一家就住在院子里。

    不过他们不在乎,反而希望俩人能在他家住一辈子:四天的时间。安归王给了他们两次钱,每一次都是那么厚厚的一叠。

    你会把财神爷向外赶吗?

    尤其这个财神爷能在眨眼间,就能干掉两只野狼。

    从那天开始,腾格尔就再也没有进过原本属于他自己的房间,更几次嘱咐老婆孩子,除了送饭外,绝对不能去打搅客人。

    今晚,却有人敲响了房门。

    安归王的黛眉微微皱了起来,翻身坐起披上了衣服后,才淡淡的说:“进来吧。”

    进来的是腾格尔。

    他全身上下都穿着新衣服,这几天在邻居面前都是趾高气扬的,但在安归王面前,却像一只小羊羔,不敢看她一眼,只是局促的搓着双手站在门口。

    安归王问道:“有事?”

    “有,有事。”

    腾格尔咽了口吐沫,才小心翼翼的说:“傍晚我外出买烟,听到从札思古尔湖那边镇上来一个客商说,从几天前开始,几个陌生人到了镇子上,四处散发寻人启事传单,说谁要是有这个人的消息,会给好多奖金——恰好,那个客商带有这样的一张传单。”

    说着,腾格尔从口袋中拿出一张传单,放在了小木桌上,这才低声说:“我仔细看过这张传单,和那位先生是一个样子的。”

    说完这些,腾格尔左手抚雄,对安归王方向深深鞠了一躬,低着头慢慢退向门口时,却听安归王问道:“那边的镇子,距离这边多远?”

    腾格尔想了想,回答说:“大概有三十公里左右。”

    安归王点了点头,又问:“你有没有听说过蒙戈尔这个地方?”

    微微抬起头看了眼安归王,腾格尔又飞快的低下:“传言,蒙戈尔下面有成吉思汗的陵墓,我还年轻时去过一趟,那边距离这里大概有四百公里左右。”

    四百公里?

    安归王的瞳孔,微微收缩了下。

    四百公里放在地面上,开腾格尔那辆手扶拖拉机,也就是一两天的事,但要是放在地下河,可就不是四百公里的事了。

    别忘记地下河是弯弯曲曲的,很可能是地上距离的几倍。

    安归王这才想起,她好像还没有问过腾格尔,今天是几号。

    腾格尔告诉安归王今天是几号后,稍等片刻没有听到她再问什么,这才蹑手蹑脚的走了出去。

    以往,时间对于安归王来说就是一个时间,别说是十四天了,就是十四年,对她来说也没太多的意义。

    从她四岁第一次在棺材里睡觉起,她的命运就已经注定了:最终无非是带着‘壮志未酬身先死’的遗憾,把大业精神再传给下一任安归王罢了。

    除了上次赶往塔克拉玛干沙漠刺杀莫邪征东那次,她其余的生活都像一潭波澜不惊的死水,今天和明天,今年和明年,甚至今生和来生,都有着惊人的相似。

    她绝不会因为虚度一天而有丝毫惆怅,只有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解脱的迷茫。

    一个人,如果没有了追求目标,或者说已经对所追求的早就失望了,那她活着就是一具行尸走肉,时间只不过是提醒她吃饭、休息的一个概念而已,想怎么浪费,就怎么浪费。

    所以。安归王从来没有觉得十四天有什么了不起的。

    可当腾格尔告诉她今天是几月几号,她这才知道她竟然在地下呆了整整十天,其中有八天多,是在暗河中漂流。

    被一个她随时可以杀死。但还没有玩够的男人抱着。漂流。

    这十四天,尤其是在腾格尔家中的这四天。绝对是安归王最为精彩的日子。

    她从没有想过,她竟然很享受当前的这种日子,白天看着这个男人,晚上抱着他。哪怕一句话都不说,但心里却有着从没有过的安宁,使她渴望一辈子就这样。

    “难道,我已经爱上了他?”

    安归王呆坐半晌,才慢慢脱掉衣服,重新钻进了被窝,搂紧了那个男人。白玉般的脸颊贴在他雄膛上,听着他的心跳——却有了莫名的烦躁。

    以往的几晚上,她只要钻进被窝抱住高飞,身心就会安静下来。用不了多久就会进入梦乡。

    但今晚,她却感到了烦躁。

    安归王很清楚,她烦躁是因为她知道,高飞已经失踪了十四天,他的家人肯定在四处找他,并能很快找到这儿来,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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