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我希望我下一章专辑可以有充分的准备、良好的录音设备,当然,我还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制作。
我不知道,对于未来的一切我都把握不住,一切都要看公司的决定,事到如今我觉得我越来越像个傀儡了。
不过还好有杜革一直在帮我尽量的争取,他知道我想要什么,我相信他。
可是杜革这会儿……当然,他分不清东南西北还因为他一左一右坐着的那两个饭局妹,看来他也已经着道了。
这么说来,我们几个当中定力最强的还要算是Andy了,他这一晚上一直都摆着一张臭脸,一副生人勿近的模样,对饭局妹们完全不予理睬。不过长官们让他喝酒他倒是不推辞,很豪爽的和长官们干杯。只是他很反常的话不多,除了一直在我耳边叨叨之外。
而是自从我从卫生间回来以后,Andy对我也没好脸子了,竟然在饭桌上自顾自的玩起了手机来了,连我被罚酒他都不像以前那样会来帮我挡一下了。
“An……Andy,别玩了!”杜革好像终于弄明白情况了,大着舌头吩咐着Andy,“默哥不……太舒服,你先陪他……他回酒店,照顾好他,别让他喝那么多酒了!”
“嗯。”Andy闷闷不乐的应了一声,拿起我手中的酒杯帮我把第三杯酒灌下了肚子,然后把酒杯倒过来,让大家看看里面已经一滴酒都没有了。
“你们大陆真是人才济济啊,连助理都这么有范儿!”大老板旁边那个大腹便便的长官笑了起来,而且用他那发硬的舌头硬要发出儿话音来。不过他的同僚们对他的“北京话”倒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Andy没说话,只是擦了擦嘴对着那位长官极其妩媚的一笑。
那小子的表情太撩人了,连我看了都觉得一激零,更别提那些在声色场中混事儿的老流氓了们,这会儿他们已经笑得开了花儿,大老板更是张口答应要捧Andy做大明星了。
可是这会儿Andy却又变得面若冰霜了,连我都不顾得径自拉开了包厢的门。
他一开门,刚才跟我去卫生间的那个女明星正好迎面走了进来。
她又恢复了之前的那副温柔善良的样子,头发一丝不苟的,衣服也穿戴整齐了,连脸上的妆也又补了一遍,感觉精神焕发。而且她竟然笑盈盈的对我说到:“严大哥,这么快就要走了哦?”
“嗯。”我觉得很尴尬,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她,因为在她面前我是完全的失败。
“真的好高兴认真您哦!过一阵子我要去大陆拍戏呢,到时候我去拜访您,您可千万不要不认识我啊!”她很亲热的和我说到,并且给了我一个拥抱。
“默哥忘了你,我也忘不了你!”Andy把我从她怀里拉了出来,语气不善的对她说,可是脸上的表情却是人畜无害,惹得在场的所有男男女女都乐了起来。
“讨厌啦!”女明星摆出一副扭捏的表情,又和Andy打情骂俏了几句才放我们走。
车里,Andy一改他呱燥的本性,沉默的一句话也没肯说。
我有些作贼心虚,于是主动和Andy搭起话来。
“哎,刚才吃的那猪脚挺好吃的,又烂又入味儿。”我搜肠刮肚半天终于想到这么一句话来。
“……”一阵尴尬的沉默。
“要是你阳阳姐和咱们一起来就好了,她又挑食还又馋,不过我觉得那猪脚她一定喜欢,而且还有这么多好吃的她一定乐得合不拢嘴了!”我继续和Andy说着,试图装出一副快乐的语气,可是却觉得脸上一阵一阵的发烧。
“哼!要是姐姐来你还怎么乱搞啊?还是你想让姐姐再看你乱搞一次?真后悔信了你的鬼话!还劝姐姐要相信你!呸!你个混蛋!你就是陈世美!姐姐怎么会瞎了眼看上你?!”
“Andy你怎么说话呢?”我虽然嘴上这么说着,可心里却并没有什么底气,所以说出的话来也有些犹豫与忐忑。
“你要不做我会说吗?”Andy摆出了一副要吵架的样子,冲我吼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我为他妈什么了?!”我恼羞成怒了,也冲Andy吼了起来,“我的事儿以后你他妈的少管!”
“不管就不管,你他妈的以为我愿意管你的破事儿?!”Andy又吼了一句之后便把脸转向了车窗,之后再也没有说过一句话。
我们就这么别别扭扭的回了酒店,Andy很尽职尽责的帮我拉开了出租车门,在回到房间之后还把第二天的工作安排用短信发给了我。
但是,他好像真的生气了,没有像平时那样闹着要吃夜宵了。
是啊,别说Andy会生气了,连我自己都在生自己的气,不知道刚才自己怎么就鬼迷了心窍。
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怎么也睡不着,于是我偷偷的起了床之后从酒店里溜了出来。我想找一个清静的地方待一会儿,好好想想事情:关于自己的和关于咩咩的。
我记得咩咩曾经告诉过我,如果在台湾有时间应该去诚品书店转转,那家书店是24小时营业的,她一直很想去,但是一直没机会来台湾。
我这次在台湾住的W Hotel旁边就有一家诚品书店,这几天进进出出我早就注意过了,只是一直没机会去。今天回来得还算早,我想我应该去那里坐一坐,静一静。
结果走出酒店我才发现那家书店已经打烊了,它并不是24小时营业,而是在凌晨2点结束一天的工作。我站在诚品的楼下发了会儿呆,看见有出租车经过便拦了下来。
“您好,去哪里?”开车的是一个岁数看起来比咩咩她爸还要大的老司机。
“嗯……听说诚品书店不是24小时营业的吗?”我并没有目的地,也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
“哦,那是敦南诚品。这家是信义诚品,不一样的。”司机客气的答到,并没有开动车子。
“那就去敦南诚品吧,谢谢。离这里远不远?”我没有想到同一家书店在这个不大的城市中竟然有不止一家。
“不会不会。还好啦,不会很远。”司机终于开动了车子。
黑暗中我分辨不清方位,心里更加慌乱。还好老司机操着浓浓台湾口音的普通话,和我介绍着一路的建筑,跟我聊着天,才让我没那么不安。
敦南诚品位于一座不起眼的大厦的二楼,我在问了警卫以后找到了电梯。在二楼,电梯开门的一瞬间我就感觉到了温暖——对着电梯正对面的墙角有一个烫着黑人头的男人蜷在那里睡觉,不知道为什么看到这副情景我连心情也变得好一些了,也许是这里温暖的灯光与熟睡的男人让我想到了家。
因为咩咩的建议,家里的灯全换成了暖色调。以前我一直没注意过灯光的色调,觉得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儿,而且那时候我一个人住的时候晚上基本上都是去酒吧演出,酒吧里乌烟瘴气的我根本不会去注意什么灯光;而没有工作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我往往连灯都不会开,就那么一个人坐在黑暗里想事情,也完全不会注意到灯光该是如何。
可是自从家里换了暖光灯以后,我发觉我越来越留恋家的感觉了——暖光灯让人从心底觉得温暖。
可是这一路我住过的所有酒店,不管再豪华还是再时尚,也不管灯光如何,都不能让我找到那种温暖的感觉,家的感觉。
我又想上家了,真没出息。我摇了摇头,走出了电梯。
正对电梯的位置是一个公告台,上面摆了一些演出信息的宣传单,我拿了几张希望有机会可以去看看台湾乐队的表演,对于我一直要“在路上”的另一个解释就是我希望听到各地不同的音乐,通过音乐来了解一个地方,用以前的话说这就叫“采风”。
我转过一个弯,穿过一个开放式的餐厅,一排排的书架便赫然出现在眼前,三三两两看书的人散落的坐在铺着棕色木地板的角落里。这里很安静,灯光同样很温暖——尤其是在三更半夜的时候,显得弥足珍贵。
我想咩咩会喜欢这样的书店的,但是在那一刻我却害怕想起咩咩,我怕太强烈的思念加之刚才的背叛会把我冲垮。
我找了个角落、找了本书集中精力看它,可是没看一会儿又烦燥了。于是我在书店里转悠了起来,不一会儿手上便抱了一大摞的书,不用问我就知道这些书咩咩全会喜欢的。
咩咩不同于萍水相逢的女人,咩咩已经融入了我的血液中,我不用思考就知道她的喜好,我不用刻意迎合她,我懂她,她就像另外一个我一样;当然,她也懂我,甚至比我自己更懂我。而在我们的爱情中,其实我更多的是享受,并不是付出……咩咩依旧是个不用我太费心的女孩儿,她要求得很少,却付出了很多。
这样的女孩儿却要被我这个混蛋一次又一次的背叛、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连我都替她觉得不值。
我甚至开始幻想起了如果我和咩咩分手了,咩咩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她不管遇到洪子焘还是王欣或者别的谁,总会有一个爱她的男人在她身边照顾她,不背叛她、不伤害她,还能给她最好的性|爱享受,然后他们再生一个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咩咩是一个好女孩,她值得被爱、被宠、被呵护在掌心中,她值得拥有美好的一切。
如果她拥有了幸福,就不会再想我了;我只是个垃圾、是个残废,愚笨于我也想不出我到底有什么地方值得她留恋。
我发现自己大概真的有自虐倾向,想着咩咩和另外一个男人欢|爱的景象我心里就难受得不行,可是我却不能放弃想象这个景象。
在我的想象中——我看不到那个男人的模样,但是我能看到他有一副健康的身躯、有两条修长有力的腿——这一点就足以击倒我。我看到他趴在咩咩身上一起一伏的用着力气,我能看见咩咩漂亮的脸和美丽的身体,在那个男人的温柔挑}逗下咩咩的整个身体呈现出漂亮的樱花红色,她紧紧的闭着眼睛,脸蛋儿红扑扑的,微微张着嘴唇,皱着眉头好像有些痛苦,但是听她的声音又完全是幸福。
我更加坚定的相信,咩咩和除我以外的任何一个男人在一起,都要比现在幸福。
可是当我再睁开眼睛的时候,我才知道我浑身汗如雨下,如雨下的还有我的眼泪——我舍不得离开咩咩,可是我心底有一个声音一直在告诉我:放咩咩一条生路,你既然什么都给不了她,为什么要留她在你身边受罪呢?
作者有话要说: 不要急,默默马上就要想通了
☆、【番外】默语谁识(十七)
我漫无目的的走在大街上,不知道该去往何处,手上只有一袋子为咩咩买的书:『超譯尼采套書I+II(2冊合集)』、『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全新修訂版)』、『麥田捕手』、『洠藢懶沤o上校』、『城幫暴力團(上下冊)』、『Just Kids』……当然,我又买了一本『戀人絮語』。台版的设计要比当初我送给咩咩的那本腥红色的《恋人絮语》要清新许多,玫红和米黄的配合就如同恋人间的态度:有时甜蜜,就像热情的玫红色;但有时也会迟疑,就如同那暧昧的米黄色。
我现在大概全身笼罩着的就是这种暧昧的米黄色,我知道犹豫不好,但是我总会不自觉的设想自己是咩咩所有不幸的源泉。
就这样,我不知道走了多久,也不知道自己现在身在何处,我只是觉得腿疼得厉害,疼得我再也多走不了一步路了。清晨的台北潮湿而阴冷,我“娇贵”的腿不太能适应这样的气候、不太能适应这么长时间的走路,也不太能适应这么久不脱假肢——这条腿现在要多麻烦有多麻烦,我一直想要忘记它,可是它却总要时时刻刻提醒着我它的存在,我真的已经烦死它了。
我继续焦躁的拖着我的腿缓步前行,我偏要和它作对!我不希望被它牵着鼻子走。
走着走着便走到了一个街心公园。大概是因为天还没有全亮的缘故,这里竟然连晨练的老人都没有一个,空空荡荡,只是远处的湖里的几只野鸭使这里还有一些人间的生气。我输了,实在没有力气再和这条腿较劲了,于是找了一张木椅坐了下来,一边按着腿,一边从袋子里掏出了那本Patti Smith的『Just Kids』。
我知道咩咩很喜欢这个像男人一样的Patti Smith,当我第一次给她听Patti Smith的歌儿的时候,她就兴奋的告诉我过:她喜欢那个苍凉的声音,她更喜欢她那如诗一般的歌词。
我固然尊敬Patti Smith,却没有咩咩那么的崇拜她。
Patti Smith是打口岁月里的大熟脸。可是她瘦削、棱角分明、冷酷而傲慢的形象,她雌雄莫辩的声音和台风,无法让我把她和女性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将摇滚乐带入朋克时代、又以自毁气质浓烈的诗性模糊着二者边界的先锋,Patti Smith比男人更激进、强硬和难搞。她是噪音场中的女战士,是政治上的激进派和行动者,抵抗主义的叫嚣者……但她,于我来说,是没有性别的,我无法像欣赏女性那样去欣赏她。
可是当我翻开这本『Just Kids』看了没几页以后,我就被她的文字和那个我不曾想要去了解的爱情故事所吸引了。
1967年,他们在布鲁克林偶遇,她是离家流浪的女孩,他是荒废学业的男孩;
1969年,他们在切尔西酒店蜗居,她是爱写诗的书店店员,他是爱画画的午夜牛郎;
1971年,在摇滚乐中她越陷越深,在前卫摄影中他逐渐发现自我;
1973年,在CBGB舞台,在摄影暗房,他们于不同的领域各自开创了一个伟大的时代;
1989年,她已成为一代朋克摇滚女王,他却因艾滋病离开了这个世界……
据说这本Patti Smith写了21年、在她63岁时终于写完并出版的书是为了Robert的临终之请。
Robert临终时,Patti已嫁作人妇,有了第二个孩子;而Rober叹惋道:“我们从来没有过孩子。”他请Patti为他细说生平,讲讲他们的故事。“我们的作品就是我们的孩子。”她说。于是就有了这本书:只是孩子,Just Kids。
也许每个人都能从别人的故事中看到自己故事的影子,以前是我故意忽略爱情,所以从来不想去了解什么爱情;可是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