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最蛮横的第一步启动强行突破,足够有效,但天才后卫们并不喜欢这个。运球突破有种种华丽技巧:停顿步,变速,变向。而最华丽的,是胯下、体前或身后的大幅度双手拉球,不断地改变步伐和可能性,来玩弄对手——这个东西很难确切翻译。单纯把它叫做胯下运球未免简单了。它的本称,叫做crossover。
第一代crossover大师,是NBA史上最伟大的控卫之一,奥斯卡·罗伯逊——60年代除了张伯伦和拉塞尔外唯一获得过常规赛MVP的家伙,1961…62季创下单季场均分个助攻个篮板的三双记录。除了他的神话数据外,在许多技巧上,他都是教科书般的典范。如果你去黑白镜头里寻觅,其实他是一个玲珑浮凸的技术样本。除了他那经典的底线翻身跳投外,他也是60年代用胯下运球来变向最好的家伙。在人人都埋首低头忙于护球时,他敢大方地在体前做胯下、换手运球。他总使球保持在对方的触及范围之外,196公分的身高和颇壮实的身体,他总是可以把对方和球隔开。
奥斯卡·罗伯逊最常用的花招是:斜向地缓慢运球,诱惑你贴近他,然后,一个幅度略大的展臂,似乎是变速的开始,接着的却是一个胯下换手,他已经变向闪到了你的侧边。到了晚年,速度已经失却,这一招却越发精练:变向与变速,慢变快的瞬间时差。胯下运球在罗伯逊那里,就是一个最简洁的变向方式。简洁而潇洒,就像斗牛士一个小侧身让过公牛,然后优雅地轻甩穆莱塔。
在此之后,NBA有过其他的运球大师。70年代,“珍珠”厄尔·门罗,用他绵软得犹如上帝制造的橡皮泥般的身躯,将后转身和半转身运用得犹如舞蹈。80年代中期,年轻的乔丹擅长利用胯下运球变向加速,或是用一个反向垫步错动对手重心,然后自如地突破。
而第二代胯下运球大师,是80年代末的“甲虫”蒂姆·哈达维。他的招式,被称为“杀手crossover”。如果说,第一代crossover被罗伯逊用来变向,那么,哈达维就用他的杀手crossover来冻住对手——胯下运球,左手转右手,似乎是一次变向的开始。可是,球瞬间又从左手弹回右手。这样一个简单的往复,就是杀手crossover。你知道他下一步会怎样,但你的步伐会被他的那一记胯下运球牵住,犹如木偶被丝线牵引。这轻盈的一个停顿与交错,就像一个瞬间的时间停止仪式,一记点穴:你全神贯注于蒂姆,于是,在他做双胯下运球时,你的身形条件反射地做出顿挫。这是蒂姆·哈达维对本能的利用:即便你知道他下一步会怎样,你还是会亦步亦趋,而他只需要选择一个他熟悉的节奏,你便被他完全放诸身后。
1996年12月,第三代出现了:阿伦·艾弗森。
以晃开乔丹投中的那一球为例:艾弗森大幅度展开双臂,左手,右手,左手,右手,反复地胯下运球。每一次展臂都可能意味着一次假动作。你必须捕捉并跟上他的摇摆,不断细微地调整身体重心,来预备堵防他的切入。可是,你不能露出破绽。因为,你任何一次重心的处理不当或心志犹豫,都会被他阅读出来。然后,艾弗森的切入步伐就会像利剑一样,刺到你没有准备的那一侧。
在罗伯逊的单胯下变向和哈达维的杀手胯下运球之后,艾弗森的双胯下运球继续了对时代的改革。反复连绵地原地胯下运球,横向大幅度摇摆。如果说,乔丹的反向垫步是朝一侧做假动作,蒂姆·哈达维的杀手crossover是在让你瞬间愣怔被他点住,那么,阿伦·艾弗森就是这一切的综合版本。他的双重crossover是重复多次的变向、变速的试探,以他的球感与速度,你几乎想象不到他无法做到的运球方式,于是你当然也无法预测他的下一步——因为,他在不断地摇摆和试探中等候并诱惑你失误,然后把你晃倒。
当然,这开创先河的技巧,只是他武器的一小部分。闪电般的第一步、快速后转身、杀手crossover、停顿步,各种华丽技巧,艾弗森都了如指掌。他是运球突破技巧的集大成者。在对纽约之战中得到35分,把所有企图防他的人都逼到犯规下场。在场下,他快乐地每天给600个篮球签上自己的名字。每天都有一些人开始知道他的名字,所有街区的水泥球场,都有孩子在模仿他商标般的运球过人。阿伦·艾弗森。这个名字,在他成为职业球员仅一个月,便开始如雷贯耳。他成为明星的速度,甚至比他的运球过人还要快。
只不过,稍微有点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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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叛逆的角色
媒体最热爱的勾当,无非捕风捉影和添油加醋。1996年尾,他们终于逮住了只言片语。11月2日与公牛交战前,艾弗森说:“我在场上不会惧怕任何人。”此后,有媒体开始说,艾弗森在比赛中也对乔丹嚷:“我不会惧怕任何人!”甚至,连那记优美的胯下运球晃过乔丹,都被认为是对老将的不尊敬。
记者如闻到血腥的鲨鱼一样兴奋起来。迈克尔·乔丹的王朝时代,所有人都惧怕他的神威而毕恭毕敬。有个一年级生愿意朝王座发出怒吼,而且这孩子还是个天才。艾弗森的经纪人大卫·法尔克老奸巨猾鼻子灵敏,嗅出了媒体的意图,赶紧出来打圆场:“迈克尔是阿伦的偶像。可是,阿伦不希望因为对迈克尔的尊敬,影响了球场上的较量——大概就这意思吧?”
可是,各方媒体并不蠢。1996年,球员们都已经学乖了,很少会像70年代似的,口无遮拦互相打嘴仗。NBA的坏孩子们销声匿迹,最坏的丹尼斯·罗德曼已经成为公牛的大将、乔丹的羽翼。看到艾弗森,媒体认定他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和乔丹对掐的反派叛逆角色,这可是每天用来填专栏首页的无价之宝啊。他们继续包围艾弗森,探问他,诱惑他,给他设计无数语言陷阱。来不及采访他的媒体纷纷开始抓住他的其他部分:不良少年背景,街头男孩背景……嗯?还进过监狱?啊哈!
大卫·斯特恩1984年当NBA总裁时,NBA最好的球员是一群会喝酒、会吸毒、会得艾滋病的家伙。十年之后,他把这个球员联盟搞成了一个剧场演出式联盟,而且找到了剧场形象代言。联盟的偶像是迈克尔·乔丹。毫无疑问,飞翔灵动的他比沉默的贾巴尔、不爱进攻的拉塞尔、猩猩模样的尤因们更招人喜欢。斯特恩非常清楚他的职责,他负责推广的不是篮球运动,而是NBA这个联盟。他在试图把NBA从一个拳打脚踢、喝酒吸毒、大笨熊们的运动变成一项高雅的富有观赏性的白领运动。1996年,媒体热爱格兰特·希尔和“便士”哈达维,因为他们都是翩翩君子,前者尤其是贵公子。而街头出身的青年和高中生球员一样,是要被打入另册的:他们总被看成滋事者、酗酒者、*、更衣室捣乱者。
确切地说,不是媒体发现了阿伦·艾弗森的顽劣和叛逆,而是他们试图制造渲染出这么一个顽劣和叛逆的形象。而且,他们真的找到了些蛛丝马迹。成为状元之后,艾弗森在费城做了个奇妙的亮相。在一群西装革履的球队人员中,他独自穿着锐步衬衣,歪戴着帽子。他的身旁,张牙舞爪的汉普顿死党们前呼后拥。他们和安·艾弗森一样,珠光宝气得近乎俗气,放胆大笑,满嘴俚语玩笑。76人试图制造一个温文尔雅的歌剧院氛围,可是艾弗森和他的死党们,让发布会变成了黑人嘻哈乐演唱会现场。
克罗斯有些紧张。他和格林伯格旁敲侧击、小心翼翼和艾弗森谈及过此事。他们暗示艾弗森:他已经是NBA状元,是体育明星、千万富翁。他应当文质彬彬、谈吐风雅。应当流露出标准的微笑,说最幽默、最聪明的言论让媒体刊登。那些哥们,他们会牵累他的形象,应该轻飘飘地把他们褪下。就像任何一个发财的人一样,立刻扔掉家里储藏的啤酒瓶、外卖快餐盒,开始研究红酒年份、鱼子酱的口感和跑车。
“你们不明白。”艾弗森对媒体说,“他们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在监狱中时,他们照顾我的家庭。我不可能和他们分开。我对朋友是绝对忠诚的。”
在此之前,他已经对媒体解释过了。“我说我不需要尊重任何球员,那是指在球场上。我不想在场上显出对任何人的畏惧。”可是呢,媒体并不会因此就宽待他。打造艾弗森不良青年的工程在1996年底开始,不可能停止。如果他赶紧改头换面,也许还来得及。
可是,艾弗森拒绝掩盖过去,他听任他的朋友和妈妈在他周围喧嚷。他不仅不加掩盖,而且为之自豪。他要让世界知道,他就是汉普顿街头出来的青年。他的过去被固定在那里,永远都不会改变。
承认并忠实自己的过去,忠实于自己在过去的友谊与亲情,苟富贵无相忘。于是,叛逆的形象构造完成。阿伦·艾弗森在1996年末的无数杂志报纸封面上,用桀骜不驯的眼神看着你。
此后十年中,媒体笔下的他,一直用这种形象睥睨着世界。
11。 自我
1996年底至1997年初的冬天,阿伦·艾弗森经历了1993年保龄球馆事件后,最曲折的一季岁月。舆论如潮汐,在他的耳边沙沙作响,不断把已被抛离的过去冲上海岸,供世界参观。
他并不是一个复杂的人。他从那食人沼泽般的街区长大,所以信奉弱肉强食。他看着母亲像蚂蚁般渺小却执着地工作,于是相信勤劳致富。他经历过监狱、背叛、污蔑和忠诚,于是相信那些粗俗却鲁直的哥们。他相信科兹洛维斯基教练的话,所以忠实于自己的内心做事。一切本该简单得自然而然。
可是NBA以及NBA的世界,却提早向他暴露出了美丽风景下的面目。花团锦簇的面目之下,暗藏着无数吞人的旋涡。在表面看来,你只要打好球,就可以成为优秀的球员。可是NBA并不止于此。利益、算计、诱惑、陷阱——约翰·汤普森担心的一切,在慢慢找上艾弗森。
他带着费城76人,前12场6胜6负,自己场均接近22分。对此卓越成绩,媒体选择性无视了。唔,那不是状元应该做的吗?媒体正忙于纠结他对乔丹不敬的言论。而当12月费城一波八连败后,非议立刻追来。面对公牛得了32分,在丹佛得了31分?嗯,你得分很多?你助攻了吗?你是否帮助了队友??
状元的身份,总会让新秀压力重重。而艾弗森的压力,则是历史上所有新秀中屈指可数的。他的优点和缺点都如此明显,所以热爱与非议他的人两极分化;他的形象早早被树立成桀骜不驯的叛逆青年;76人并没有一个德高望重的老帅或管理层大师,能在媒体面前保护他。
应对争议的最聪明方式,除了顺从,便是置之不理。可是,自从保龄球馆事件后,他就拒绝对公众压力低头。乔治城时期,汤普森更教给了他那句真理:
“一个人对抗世界……不是挺过瘾的吗?”
他对应公众舆论的风格,犹如他的切入冲击,犹如他在橄榄球场上奋死不顾地突袭。即便面前是师兄尤因领衔的纽约铁汉内线,他也小鸟撞飞机般的终己不顾。世界不喜欢汉普顿的街头青年,是吗?那我偏要让你们看看。
1997年2月,NBA50周年的庆典在克里夫兰的全明星周末上演。艾弗森去了。他还不是全明星,但却需要参加新秀挑战赛。在他出场时,联盟震惊了。
赛季初期,锐步公司为他设定的形象是嘻哈风。肥裤腿、宽衣着,宽松简单,带涂鸦的外套。高中时期,他留着简洁的小平头。在乔治城,他剃了亮到反射球馆灯影的光头。在76人的前几个月,他在慢慢让头发长起来。稀稀疏疏,像青涩的小草。
然后——全明星周末,他顶着一头纹路分明的垄沟头出场。在这个所有球员都商务套装俨然白领人士的欢场,出现了一个街头说唱乐歌手,一如龙井茶里倒进了一瓶烈性龙舌兰酒。忙着和NBA50大巨星套瓷的记者回过头来,被这新潮发型的光芒灼伤了眼睛。
这是他的宣言:他就是这样对抗的,他就是这样自我。他不需要任何人来对他的生活挑三拣四。他有自己的生活和打球方式。
1997年2月8日,全明星新秀赛,阿伦·艾弗森领衔的东部对上科比·布莱恩特领衔的西部。东部主教练是“红衣主教”奥尔巴赫,西部则由他的老冤家,纽约史上最伟大的主帅雷德·霍尔兹曼带头。两位老人家都是古稀开外。联盟安排他们出阵,是NBA50周年的一部分——由两个从50年代统治到70年代的老人家来带一带孩子们,这是NBA历史传承的一部分。
毫无默契的天才少年们,打了一场典型的新秀赛。上半场,艾弗森飞走如风,率领东部NBA96~97赛季全明星新秀赛当晚最动人的一幕便是艾弗森和红衣主教奥尔巴赫的交流。NBA史上最严厉的枭雄和史上最叛逆的青年,居然相谈甚欢。
12。 四面楚歌
然而命运是神妙莫测的,世界的思想由于人数众多而潮流浮动。红衣主教的话语没有拯救他。1997年全明星赛之后,围绕艾弗森的非议继续壮大。发型、叛逆、大言不惭,到后来细节已无关紧要。对艾弗森的反对,成为了一种概念性的事情。曾经无恶不作我行我素的丹尼斯·罗德曼,也俨然改过向善地说:“他说他没必要尊敬任何人?如果我是他的队友,我真得敲敲他的头了。”在传媒阵营中,《纽约时报》冲锋在前,大呼酣战。而且拉起大旗言之凿凿:“联盟里的老球员,私下里都嘲笑艾弗森。”第二波追加火力则直接指名道姓:“在和乔丹比赛时,他对乔丹出言不逊!”在所有传媒争先恐后跟进之后,《纽约时报》又独辟蹊径,杀到了费城内部,大义凛然,俨然第一手材料:“在76人队训练的过程中,队友们对艾弗森纷纷表示不满!”
最后这个消息被费城的所有球员否认了,但毕竟无风不起浪。1997年1月,76人霉运当头,19场比赛中有18战是低着头离开赛场的。艾弗森大一赛季的瑕疵,在NBA出现了:19战18败后,他的命中率相当难看,每场则有联盟第一的5次失误。媒体捕捉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