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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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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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伦理学家们一直对此痛心疾首。
  我们都希望美名远扬、赢得尊敬,害怕落到名声扫地、为人不齿的下场。可是一旦我们进入社会,很快就会发现人们尊敬的不仅是智慧和美德,蔑视的也不仅是罪恶和愚昧。随处可见,有钱有势的人受万众景仰,德才兼备之士却无人问津。强者即使作恶多端、愚昧无知也不会被人看不起,而贫弱者虽然清白无辜却总是遭人耻笑。人们之所以一心向上爬是为了得到别人的尊敬和钦佩,要达到这个梦寐以求的目标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勤学苦读、洁身自好,一是升官发财、飞黄腾达。争强好胜的心理有两种表现:一种是野心勃勃、贪得无厌,一种是谦虚谨慎、公正无私。这两种不同是我们可以效法的典型:前者披着耀眼的光环,引人注目,其实华而不实;后者则显得大方得体,但除了目光敏锐的人以外,很少有人注意。后者虽然凤毛麟角,但却是真正的德才兼备之士,是社会的栋梁。而大多数人总是毫无私心的(这一点很奇怪)顶礼膜拜着财富和地位。
  我们尊敬智慧和美德当然不同于尊敬财富和地位。这两种情感并不难区分。但是它们之间的相似还是非常值得注意。虽然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是二者的表现一般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不细心观察很容易混为一谈。
  贫民百姓可能拥有和富豪权贵相同的优点,但是绝对大多数人对后者的尊敬远胜于前者,他们甚至赞扬后者的骄傲自大,更甚于敬佩前者的诚恳朴实。如果说应该得到我们尊敬的仅仅是财富和地位,而不是优点和美德,这简直是冒犯了这些高贵的品质或者美妙的词语。但是事实上,财富和地位始终是人们崇仰的对象,因此很多时候它们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尊敬。只有罪大恶极的混蛋和愚蠢透顶的傻瓜才会配不上那高高在上的宝座。小民们整日循规蹈矩,偶尔一次行为有失检点就会招来轻蔑和嫌恶的眼光,而那些大人物经常放纵无礼却能够得到宽容。
  还好,对于中下层民众来说,追求美德和追求财富(如果不是不合本分的痴心妄想)的途径在多数情况下几乎是一致的。只要他们踏实肯干,行的正、做的直,多数都能在本职工作中有所成就,甚至偶尔有点出格也会带来好处。但是,如果一贯寡廉鲜耻、背信弃义、胆小怕事、生活放纵,再有才华的人也会一事无成。而且中下层平民从来不会以势压法,他们总是对法律心存敬畏,尊重这种维护正义的规则。他们的成功通常离不开邻里、同行和朋友的帮助和赞扬,品行不端的人很难得到这些。所以,“老实人不吃亏”这句老话应验在他们身上几乎是一点不错的。因此,在一般社会公德的层面上,绝大多数人的行为还是令人欣慰的,我们可以指望他们能达到相当的道德水平。
  可是上流社会的情况却大相径庭。在宫廷生活和社交场合中,想要飞黄腾达不能指望那些见多识广的同侪的敬重,而是要迎合骄横愚昧的上司们那稀奇古怪的偏爱,在这里德才兼备之士还不如溜须拍马、坑蒙拐骗之徒更吃香。在和平年代,大乱未至之时,帝王将相们整日沉迷于纸醉金迷的生活,丝毫不想承担为民造福的责任,以为有那些倡优弄臣们就已经足够。在上流社会中,人们将那些故作姿态的仪表风度和小聪明,看的比战士、政治家、哲人或者议员的男子气概还要高。那些粗俗卑鄙的溜须拍马之徒肆意的污蔑和践踏一切令人肃然起敬的美德,这些美德无论是在朝堂之上还是在乡野之间都十分重要。而在道德沦丧的上流社会中这种马屁精随处可见。
  

趋炎附势的人
正因为我们喜欢跟在有权有钱的人物后面亦步亦趋,他们的日常习惯才得以成为时尚。无论是他们的衣着打扮,交际言谈,还是他们的举止风度,甚至他们的罪恶和愚蠢,都变成了一种时髦的东西。大多数人都一窝蜂地追随模仿,引以为荣,殊不知正是这些东西引诱他们堕落。爱慕虚荣的人时常装腔作势,卖弄他们自以为时髦的姿态,其实他们心里不一定喜欢这种姿态,但是他们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对。虽然连他们自己都觉得这些东西无足称道,他们却希望因此而得到好评,同时他们也认为不应该忽视一些美德,平日在私下里他们也会真心实意地看重并且实践这些德行。伪君子不仅存在于宗教和道德领域,也存在于对待财富和地位的问题上,一个爱慕虚荣的人会像一个滑头骗子那样想方设法伪装自己,给别人一种假象。他用那些上层人士的马车和奢侈生活来显示自己的身份,却没想到那些人为了得到人家的赞誉,需要什么样的仪态和排场,要维持这种排场需要多少钱财权势。很多穷人热衷于讲体面、摆阔气,却没有料到这种名声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负担,不用多久他们就会一文不名,离他们原先所羡慕的那些大人物越来越远。
  那些追名逐利的人为了梦寐以求的目标常常放弃对美德的追求,遗憾的是,这两种追求有时会发生激烈的冲突。可是那些野心勃勃的人认为,只要他爬上了梦想中的宝座,要赢得人们的敬佩和仰慕毫不费事,可以轻而易举的做到优雅得体、风度翩翩。到那时,他头上的光环可以完全遮住他为了向上爬而使用的种种卑鄙手段,没有人还会注意他的过去。那些觊觎着政府中第一把交椅的人们丝毫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只要他们能够爬上日思夜想的宝座,他们就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哪怕受千夫所指。因此,他们将尔虞我诈、阴谋诡计和结党营私当作家常便饭,甚至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采用谋杀、行刺、叛乱、战争等方式,力求将通向权力顶峰之路上的障碍一一清除。他们之中失败者远远多于成功者,结果往往是罪有应得、身败名裂。按理说那些实现了自己毕生梦想的人应该感到心满意足,可是一旦他们得到自己追求的东西,心情总是无比失望。野心勃勃的人真正追求的并不是舒适和快乐,只有荣誉的光环(虽然往往是对荣誉极度的扭曲)能让他们满足。然而,无论是在他自己还是别人的眼中,他爬上高位后所得到的荣耀,在他此前为了达到目的而使用的卑劣伎俩的对比下,早已黯然失色。虽然通过大肆挥霍、声色犬马的放纵(堕落的人常常用这种可怜的办法打发时光),日理万机的忙碌,惊心动魄的征战,他会尽力让自己和所有人逐渐淡忘他的所作所为,但是回忆仍然会像梦魇一样纠缠着他。他寻求着能够使人丧失记忆的魔法,却总是徒劳无功。一旦他想起所犯的罪恶,他就知道别人也会记得这些事情。他可以举办所有极尽豪奢的盛大仪式,可以从权臣和学者那里收买令人作呕的谄佞献媚,可以得到愚民大众发自内心的欢呼,可以在一切征服和胜利之后品尝志得意满的滋味,但是他却无法摆脱那如影随形的羞愧之情的猛烈报复。当所有荣耀集于一身之时,他却无时无刻不在承受着千古骂名的重负。伟大的恺撒能够气度不凡地解散卫队,却不能打消自己的疑心。他可以赦免自己的敌人,却无法得到人们的友情,消除他们的敌意,在同侪的尊敬和爱戴之中安享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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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情理的感激或怨恨的对象
只有大家都认为理所当然应该得到感激或怨恨的行为,才是合乎情理的对象。但是,这些情绪和人类所有其他感情一样,只有得到所有置身事外、正直无私的旁观者的同情、理解和赞同,才是合乎情理的,才能为大家所认可。
  因此,如果一个人得到我们发自内心的感激,我们显然应该报答他,其他人的想法也完全相同,他们希望看到这种报答。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受到我们发自内心的怨恨,我们当然希望惩罚他,任何一个通情达理的人都会理解和同情我们,也乐于看到这种惩罚。
  1因为我们对朋友们春风得意时的快乐抱有同感,所以无论他们觉得是什么给他们带来了幸运,我们都会和他们一起享受愉快和满足。我们能够体会他们的情感和爱心,而且也开始对它产生感情。如果这种幸福被破坏,甚至只是远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那么即便我们失去的仅仅是旁观的愉快,我们也会为他们深感惋惜。如果是一个人为朋友带来了幸福,这种惋惜之情就更为强烈。当我们看到有人得到别人的帮助、保护和安慰时,我们对他的快乐抱有同感,也同样感激那个给予他快乐的人。如果我们在想象中站在感恩者看待他的恩人的角度,那么这个恩人在我们眼中一定会显得非常和蔼可亲。因此,我们很愿意去同情感恩者对恩人所抱有的令人愉快的感激之情,也完全赞同他知恩图报的心理。因为我们能充分理解这种感情,所以无论怎么看,这种回报都毫无过分之处。
  2同样,无论何时我们都会对朋友的悲伤报以同情,因此也能够理解他对痛苦之源的痛恨。由于我们的心时刻跟随着他的悲伤,就很容易被他那竭力挣扎、力图摆脱痛苦的精神所打动。我们不满足于消极被动的同情,那只会使我们和他一样痛苦,于是我们寻求一种更为积极向上的感情,去同情他对痛苦根源的厌恶,以及摆脱悲伤的努力。如果造成痛苦的是一个具体的人,这种情绪就更为明显。当我们看见有人遭到欺凌迫害时,我们同情他对施暴者的怨恨,丝毫不亚于同情他自身的痛苦。我们很愿意看到他对仇人的报复,无论何时,只要他想要自卫或报复,我们都会摩拳擦掌准备拔刀相助。如果他在争斗中死去,我们不仅会同情他的亲朋好友们的愤怒,而且会为已经毫无知觉和感情的死者想象出一种愤恨之情。由于设身处地的想象,我们仿佛进入了他的躯体,为这个已经死亡的血肉模糊的残躯注入了新的生命,我们以此在内心深处体会着他的感觉,通过一种想象的同情,我们像往常很多时候一样感受到一种当事人无法产生的情绪。似乎只是一种责任感让我们在想象中为他受到的无法补偿的巨大伤害而潸然泪下,因为我们觉得他的遭遇理应得到更多的关心。我们觉得他的愤怒应该与我们的想象完全一致,假如他那冰冷僵硬的尸体仍然有意识,他一定能感觉到那种愤恨,跃起高呼血债血偿。一想到他的大仇未报,我们就觉得他死不瞑目。由于这种在想象中对死者的愤怒产生的同情,人们的迷信传统中经常会有夜半出现在凶手床边的恐怖形象,以及那些从坟墓中爬出来报复仇人的冤魂。对于罪大恶极之人,即使没有惩罚来主持正义,上帝也早已用这种办法在人类心中深深地烙印下神圣不可抗拒的复仇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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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仁慈两种美德
只有仁慈好善、光明正大的行为才配得上报答,因为大家都对它心存感激,也只有这种行为激起的感恩之心才能得到旁观者的同情。只有存心为害、图谋不轨的行为才应该受到惩罚,因为大家都对它心怀愤恨,或者说只有这种行为激起的愤怒之情才能让旁观者深有同感。
  仁慈总是一种自由的选择,不能以力强求。我们不能惩罚那些仅仅是缺乏慈善心的人,因为这并不必然导致真正的罪恶。如果人们按照常理曾经期望看到善行,他们可能会觉得失望,也可能对此表示厌恶和反感,但是他们不会报以任何他人难以理解的愤怒之情。一个人在有能力报恩或者恩人需要他帮助的情况下不这样做,无疑是个最令人不齿的忘恩负义之徒。任何公正的旁观者内心都不愿对他的自私动机有丝毫同情,没有人会对他表示赞同。但是他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伤害任何人,他只是没有做到原本应该做到的善行。他引起了人们的憎恶,通常人们对那些不合情理的情感和行为都会产生这样的情绪,但这并不是愤怒,只有那些使具体的人受到实实在在的伤害的行为才会理所当然的激起人们的愤怒。因此,缺乏感恩之心的人不会受到惩罚。他本来应该怀着感恩之心去做这件事,任何公正的旁观者也都会支持他去做,可是如果我们通过外部压力强迫他去做的话,那好像比他忘恩负义的行为更不合适。假如他的恩人企图用暴力强迫他报答自己,那只能自取其辱,这种角色也不应该由另一个同等地位的人来充当。不过出于感激之情,我们愿意主动去积德行善,这是一种最接近于理想和完美的责任。人情友爱、慷慨大度也会让我们去做好事,比起感恩之情的责任感,这些更为自由,更加不受外力逼迫。然而,在友谊仅仅是尊敬,还没有与对善行的感激相混合而增强的时候,我们只谈论感恩的债务,绝口不谈慷慨大度甚至友情。
  愤怒之情似乎是上天赐予我们用于自卫的,也仅仅是用于自卫,它保卫着正义和清白。我们在它的鼓舞下打败企图伤害自己的阴谋,对已有的伤害实行报复,让侵犯者后悔自己做了错事,让其他人看到前车之鉴而不敢再轻举妄动。如果愤怒的作用超过了这个范围,旁观者就不会报以同情。一个缺少慈善心的人虽然不能满足我们对合乎情理的善行的期待,但是他也不会故意伤害我们,因此我们也没必要进行自卫。
  但是对另一种美德的遵守并不依赖我们的自由意志,而是凭借暴力的保障,违反它的人会成为众矢之的,遭受惩罚,这就是正义。违反正义的人总是出于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确定无疑地伤害了一些具体的个人。因此,对它报以愤怒是理所当然的,而愤怒必然导致天经地义的惩罚。用暴力对不义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以牙还牙,不会有任何人反对,因此为了防暴、制暴而使用暴力,为了阻止罪犯伤害其邻人而使用暴力,就更能得到人们的肯定和赞同。阴谋为害他人的歹徒自己也很清楚,受害者和其他人为了防止或惩罚他的罪行会恰如其分地使用这种暴力。正义和其他各种社会美德之间的最大区别正在于此(这一点直到最近才被一位富有远见卓识的伟大学者着重指出),那就是正义对我们行为的约束比友谊、仁慈或大度更为严格。我们在实践另外一些美德的时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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