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呢?因为这样一来,“该不该行动和应该怎样行动”这个具体问题,就变成了“该不该活着和应该怎样活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选择一旦超出了具体情况而具有生命本体的性质,出路也就只有一个:超越生命,也超越选择。
豺王索坨正是这样做的。
他选择了代替亲娘去做苦豺。
雪野静悄悄。天地间只有死一般的沉寂。整个豺群都被索坨的举动镇住了。这是豺群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异常行为。哪有一匹年轻力壮的豺王代替年老力衰的母豺去当炮灰去做苦豺的?但这一行动表现出的凝重情感和超越生死的爱意,谁也无法指责。是啊,还有什么能比一个人(或一头豺)宁愿用生命来换取的更宝贵呢? txt小说上传分享
选择的证明(3)
古人把死称作“大限”,不是没有道理的。此限一过,一切皆无。什么名誉、地位、财产,什么贫富、贵贱、荣辱,在死亡面前,都将化为乌有。所以,大限面前,最见真情;大限面前,也最见风骨。
索坨在大限面前表现出来的这种超越生死的真情和风骨,不仅使埃蒂斯红豺群中的公豺们羞愧难当,母豺们歇斯底里,也使我们这些自诩为“万物之灵”的人自惭形秽。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豺也一样。一个人,也许可以做到不要金钱、名誉、地位,却很难做到不要生命。生命,是一个生命体最不能放弃的一己之私。这是他最后的“局限”,也是他选择的“底线”。因此,一个人,或一头豺,如果连生死和选择都能超越,那就再也没有什么可以规范他限制他了。不是连大限(死亡)都限他不住,连大难(选择)都难他不倒么?无私则无畏,无畏则无死,无死则涅槃。佛家讲“众生皆有佛性”,其实就是说人人都有超越生命的可能。
然而生命何其宝贵。不到万不得已,岂可轻生?
所谓万不得已,就是到了只有献出生命才能证明生命意义与价值的时候。
一切生命体都是要死的。在死与不死的问题上,我们其实并无选择。所能选择的,只是为什么而死,和怎样去死。用这篇小说中的话说,就是“挺起头颅奔赴危难是死,死得壮烈死得光荣死得重于日曲卡雪山;伛着腰杆畏缩不前也要死,却死得窝囊死得糊涂死得轻于绿豆雀羽毛”。无论何去何从,为什么死和怎样去死,都是我们在生死问题上惟一可以做出的选择,因此没有理由浪费这一权利。
问题只在于,怎样才是“死得其所”?
或者说,做出牺牲,究竟值也不值?
从世俗的眼光看,索坨和霞吐的生命是不等值的。一个风华正茂,前途未可限量;一个风烛残年,死亡只在旦夕。于理于法于惯例(尽管这惯例是豺群社会的),都该霞吐去当苦豺。况且,如果每次都让年轻壮豺去牺牲,则豺作为一个物种还能不能留存,也就成了问题。因此,豺群社会的制度,作为族类生存的需要,是科学的、合乎逻辑的,故而虽然无情,却有理。由于它世代相传众所公认,所以也合法。
但是,索坨无理非法的异常之举,为什么不但没有引起公愤,反而受到了普遍的崇敬呢?这是因为,在科学和逻辑的原则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原则,即道德和情感的原则。人不同于机器,没有谁为其事先设定程序。所以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就往往表现在其非程序性的行为中。惟其如此,他能选择。因为选择就是非程序性和超程序性的。如果程序既定,无从更改,那就不必费心选择了。
这就告诉我们,当选择的难题摆在我们面前时,对立双方的合理性和功利性一定是“二律背反”的。我们的选择,只能超越逻辑和功利,也只能以道德和情感为原则。
索坨正是以此为原则进行最后抉择的。不是背叛豺群,也不是逼死豺娘,而是代替豺娘去英勇赴难。这个决定,也许不尽合理(科学、逻辑),却维护了正义,维护了群体,维护了道德,维护了良心,维护了亲情,我们也就不能不为之赞叹!这一选择的直接结果是:索坨的母亲——豺娘霞吐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站到了石洞口前,心甘情愿地去充当必死无疑的炮灰(苦豺),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为儿子也为群体换取生存。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豺娘辉煌得“就像是太阳的一块碎片,就像是天宇吐出的一团霞光”。
道德和情感终于战胜了利害,战死的霞吐和未死的索坨都获得了永生。因为他们都在生与死的选择面前证明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于是我们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明明无论怎样都只有悲剧结局时,人们仍不肯放弃选择的权利,还要在最后关头再选择一次。难道不正是为了通过这最后的选择,来证明自己无愧于生命,无愧于人生吗?
而这,正是《暮色》给我们的证明。
我还要说,这也是人的证明。
注:本文原载1992年第3期《芳草》,有修改。
txt小说上传分享
乡思就是外婆的味道
离开长沙那年,我六岁。
六岁的孩子记事不多,就连我家是住在韭菜园还是贺家塘,也记不住。只记得舅舅家住马益顺巷,因为成年以后还去过。外婆家住的地方,就记不清了,只记得小时候经常到外婆屋里玩,每周一次。妈妈是外公的长女,我是外公的长外孙。外公早逝,我没见过,只见过外婆。外婆是妈妈的继母,对我倒是不见“外”,当亲外孙疼,好像比对孙子(也就是我的表弟)还疼些。长辈们说那是因为我长得乖巧。这也未必。反正外婆喜欢我,每次都要为我做一道菜——辣椒豆豉蒸腊鱼。这菜百吃不厌,因此老惦记着去看外婆。
临走那天,到外婆家告辞,照例吃了辣椒豆豉蒸腊鱼。吃完饭,表弟送我上火车,一路走一路哭。表弟叫周奋生,小我一两岁,是兄弟也是伙伴。伙伴走了,没人跟他玩,自然要哭。我去武汉,没有辣椒豆豉蒸腊鱼吃了,也哭。后来回长沙,点过这道菜,仍然好吃,但没有外婆的味道,表弟亦不得其祖母真传。表弟现在也做外公了,不亦乐乎。他让小家伙叫我“diadia”,小家伙不叫,说是“不像”。其实我看表弟,又何尝像外公?
除了到外婆家吃鱼,上街吃粉也很开心。那时不像现在,上街吃饭稀松平常。当时要说下馆子,可是一件奢侈的事情,尽管不过只是吃一碗米粉。何况长沙的米粉是何其好吃啊!汤好、粉好、浇头好,品种又多。不过我的偏见,是吃面可以随意,吃粉就一定要牛肉的。滚烫地端上来,稀溜稀溜吃下去,真是大快朵颐,身心俱泰。所以现在我回长沙,早餐仍不肯在酒店吃,要到街上路边吃粉,就像我回武汉一定要在路边店吃热干面一样。
武汉的热干面和长沙的牛肉粉,都是我的最爱。武汉也有牛肉粉,也极好吃。但如有可能,还是面吃武汉的,粉吃长沙的。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武汉有许多湖南米粉店,现在似乎少见了。武汉也有牛肉做得极好的,比如汪胖子牛肉馆,哈胖子牛肉馆,现在也不见了。不过我在北京已经发现了正宗的长沙米粉,这可真是让人喜出望外!可见乡思无处不在,乡愁也有法可解,虽然未必都有外婆的味道。
让我念念不忘的还有“家园茶”。此茶的做法,好像是用瓦罐煮茶,倒进碗里后再加芝麻、黄豆、盐。吃的时候,要将芝麻、黄豆和茶叶一起吃下。这种吃茶的方式,不知是不是长沙的,但肯定是湖南的。小时候我在长沙吃过,因此记得。
第一次吃家园茶是在哪里,记不清了。可能是在伯父家,也可能是在姑爹家。姑爹和伯父都是有学问的人。姑爹在湖南大学,伯父在长沙一中。伯父易仁黄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历史系,与夏鼐、吴晗,翦伯赞先生同学。他老人家熟读二十四史,但述而不作。一肚子学问,便只能讲给我们这些少不更事的伢子听,也不管我们听不听得懂。长大以后,与伯父见过多次,每次都能听他老人家讲史,但每次都只是听听而已。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当初如果好好听,用心听,到《百家讲坛》岂不是能讲得更好?可惜再也听不到了。人,就是这样。当我们轻而易举得到时,往往是不珍惜的。等到发现这些宝贵的东西已经一去不返,这才追悔莫及。人的不可救药,大约如此。
也许,正是为了记住,我们才有了许许多多优秀的文学作品,比如这本《长沙百咏》当中的诗词。有这么一本诗集,或许多少可以弥补我们的许多遗憾。诗集编好后,编者嘱我作序,我实在是不敢当。又恐却之不恭,是故犹豫再三,勉为其难。卑之无甚高论,只能说点个人感受。但愿这“佛头着粪”,不至于坏了诸位的雅兴。
春来不是读书天
——兼论读书的理由
快开春了。
春来不是读书天。春天里诱惑太多:“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春天里应该去远足,去踏青。当然,最应该的还是谈恋爱。就连小动物都知道,春天是恋爱的季节。所以,春天即便要读书,也只该读“情书”。
但,春天里读不得书,其他时候就读得么?也读不得的。春来不是读书天,夏日炎炎正好眠,秋有蚊虫冬有雪,收拾书本好过年。没什么读书的季节。
读书也未必有什么用。“书中自有黄金屋”云云,不过是一帮穷酸秀才编出来自欺欺人的鬼话。穷酸秀才们总是要编出诸如此类的鬼话来哄骗自己的,否则他们的书便读不下去。当然极个别读书读发达了的也有,但这并不能证明读书有用。因为他们一旦升了官发了财,先前读过的书便都束之高阁了。可见还是没有用。
那我们为什么还要读书?
或者说,读书的理由是什么?
我不知道别人是为什么。在我自己,则是因为害怕。
一个人的童年,大约难免是要伴随着恐惧的。如果他还曾经有过在黑暗中独处的经历,这种体验就会更加刻骨铭心。记得小时候,最不喜欢或者说最害怕的事情,就是到了晚上妈妈还不回家。所以,一到太阳下山,我就会站在路灯下等妈妈。那时正好在搞“三反五反”,我妈妈虽然只是一个小职员,也不能按时下班的,因此我常常在路灯下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当时负责看管我的三姨还是个中学生。她这个大姑娘拿我这个小男孩毫无办法,怎么哄也哄不回去,直到她后来学会了讲故事。
讲故事,大概是人类克服恐惧最古老的办法了。
恐惧是人类一种不可磨灭的远古记忆。正如婴儿落地的第一反应是放声大哭,人对世界的第一体验也是恐惧。对于初萌的人类来说,世界是美好的,更是恐怖的。它固然有温暖的阳光,和顺的风雨,可口的野味,却也有狼虫虎豹、凶禽猛兽、水怪林妖。尤其是一到晚上,它就变得狰狞恐怖、阴森残忍、鬼哭狼嚎。赤身裸体一无所有的人类只能躲进洞穴,相互偎依在火堆旁苦熬,不知那漫漫长夜何时才是尽头。
长夜这个概念就是那时形成的吧?如果那夜晚很美好,人们只会嫌“春宵苦短”,不会说“长夜难明”。夜长梦多啊!
这时,年长的人大约就会讲故事了。
我们现在已经无法知道最早讲故事的那人是谁,但我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可以得知,那些被黑暗和恐惧包围的洞穴人将会平静下来,最后安详地睡着,就像婴儿在妈妈的歌声中睡熟一样。正如“诗是我们悲哀时的催眠曲”(格罗塞《艺术的起源》),故事也是我们恐惧时的镇静剂。谁都知道,人们讲故事最多的时候是晚上,而晚上的故事中最吸引人的又是鬼故事(恐怖故事)。黑暗中听一个人讲鬼故事,那种体验是惊心动魄却又极具快感的。几乎没有人能抵御那挡不住的诱惑(太小的小孩子除外)。事实上,只有故事中虚拟的恐怖才能战胜生活中现实的恐惧。这是人类运用自己的智慧进行的一场“以毒攻毒”的自卫反击战。向着荒蛮的外部世界,也向着脆弱的内心世界。
故事一讲开头,就止不住了。于是又有了别的故事:神奇的故事,美丽的故事,悲壮的故事,感伤的故事。当然,仍然还有恐怖的故事。
后来,又有了书。有了讲故事的书,也有了不讲故事的书。
没有人会愚蠢到把书等同于故事,但据我个人的经验,读书的爱好却多半开始于听故事。一个人,如果从小就特别爱听故事,那么他长大以后也多半会爱读书。我之所以要说“特别”,是因为几乎没有不爱听故事的小孩,但特别爱和一般的喜欢还是有区别的。特别爱听故事的孩子不会满足于只听大人讲(大人能讲的故事毕竟有限,何况讲故事的要求也未必总能得到满足),他还会想办法自己找故事来听。最会讲故事的是谁呢?是书。于是,他就会养成读书的习惯,成为一个读书人。如果他不但爱听故事,也爱讲故事,那他就还有可能成为一个作家,一个写书的人。
我现在好歹可以算是一个读书人甚至写书人了。但我仍然爱听故事,尤其是爱听鬼故事。我最爱看的书是侦探小说,而看过以后终身难忘的,则是两个英国作家讲的两个恐怖的故事:《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和《隐身人》。记得那是上中学时,一天夜里读完《隐身人》,竟不敢走出房门去上厕所,因为我不知道那隐身人是否就站在门口。也就在那一刻,我突然明白了,原来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看得见的东西,而是看不见的东西。书的好处,就是能把看不见的变成看得见的。从此,每当黑暗包围恐惧袭来,我便读书。而且,正是因为读书,我还变得喜欢一个人独处,哪怕窗外北风呼啸,一团漆黑。我不再是路灯下等着妈妈回家的小男孩,也不在乎是不是有很多人和我在一起。当然,我也不一定要读故事书。
不过,这似乎不该是春天里讲的话。
春来不是读书天。春夜里即便闹鬼,那施施然前来造访的,也多半是帅呆酷毙的男鬼或美艳绝伦的女鬼,怕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