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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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呐喊-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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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后没有成功。我跟A先生谈过儿童电影受委屈的事,并希望他从中斡旋,不要因为这件事给我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他满口答应。可现在却发生了这种事……

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张大姐,这事不是我定的。上边不认同你,我也没办法。”

我说:“作为朋友,你总该告诉我一声……”

他说:“这事已经定了。我劝你还是想开点,就当分给他人一杯羹吧。”

我说:“这是我的作品,凭什么要分给他人一杯羹?”

他说:“你这么说,我也没办法……”

我问他准备请谁来修改。他说请山东电视台的赵女士。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赵女士的名字。我问他谁请的,他说是他请的。

《生命的呐喊》 第一部分 《生命的呐喊》 第十一节(2)

我问他:“她看过我的剧本吗?”

他说看过。

跟A先生通完电话,我又拨通了我先生的电话……

先生说:“他们一连三个月不对你的剧本提出意见,却以等导演介入来欺骗你,现在突然以央视影视部不立项来要挟你,说明他们是早有预谋的。他们的做法剥夺了你对剧本的知情权与修改权。按照法律,你的合同是跟潇湘电影制片厂签的,你只应该对潇湘电影制片厂负责,央视影视部立不立项跟你没有关系。你已经认真、全面地履行了合同。而潇湘电影制片厂却在履行合同中,由于他人的加盟而变更了审定主体,这显然是违约行为!但事情到了这步,你说什么都没用了。现在,你不能光哭、光生气,你应该考虑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你可以向他们提出一些条件,这在法律上叫做有条件授权。你同意我的条件,我才同意授权,不是无条件授权。而且,你一定要跟他们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先生是搞法律的,说得很有道理。

3月30日上午十一点,我对小C提出四项条款:

第一条,我独立署名编剧,不得另加他人;

第二条,修改后的剧本须经我审阅,我有权参加修改本的研讨会;

第三条,按合同全额支付我的稿费;

第四条,我有权参加制片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制片方在《盖》剧宣传方面应公正对待我的付出。

“好好,我完全同意你提出的条款!你还有什么条件尽管提出来,然后我们签一份补充协议!”小C说完,立刻操起电话,向A先生报告我的态度……

我知道小C所做的一切,并不是他个人行为,他没有这个权力。

接下来,小C让我到宾馆外面的打字社,按照协商的四项条款打出一式两份《补充协议》之后,让我在协议上签字。

可我手里握着笔,却迟迟不肯落下,心在哆嗦,手在抖,眼泪哗哗地流下来……这是我活到五十七岁做得最痛苦、最违心的一件事,捧着这份不情愿的《补充协议》就像捧着一张卖身契……可我毫无办法,为了这部剧,只能委曲求全了。可我万万没想到,我委曲求来的不是什么“全”,而是……

看到我伤心的样子,小C说了一句心里话:“雅文姐,看到你痛心的样子,我心里真的很难过。这就像要强奸你还得要你说同意一样!”


为了这句话,我一直很原谅小C。我觉得他是一个善良人。

可是,小C却没有签字。我签完字,他急忙将补充协议收起来,说要拿回潇湘电影制片厂盖完公章再寄给我。

“你可千万要寄给我!”我一再叮嘱他。

“雅文姐,你放心好了,回去我马上就寄给你!”他一再向我承诺。

我这人最大的缺点就是轻信,总以自己的善良之心去杜撰他人,以自己的为人准则去衡量他人。再说,事到如今,我不相信又有啥办法?决策权掌握在人家手里。

之后,我多次向小C催要这份补充协议,开始他说:“雅文姐你放心,我盖了公章马上寄给你!”但迟迟不见他寄来。我再催要,他说不知把协议放在哪里了。再后来他说了实话,协议扔在宾馆里根本就没拿回去。

其实,这份补充协议只是他们精心设计的、迫使我“同意”他人加盟的一个圈套。因为小C当天上午已经跟赵女士签完合同了。

面对这种情况,我问身为法院院长的先生,他们这是什么行为,我该怎么办。

他说:“你跟潇湘电影制片厂签的合同规定,你是《盖》剧的独立编剧,即著作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潇湘电影制片厂无权将你的剧本交给他人修改或改编。现在,他们却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要挟你同意之后,又单方撕毁补充协议。这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这只能说明你们双方的承诺都是无效的!”

他给我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后来在法庭上,周先生不承认签过这份补充协议,还拒不承认小C是3月29日找我谈的,两次让小C篡改证词。因为承认3月29日,就等于承认了违约与侵权成立。

我找过小C,提出重新补签一份协议。他却说:“雅文姐,希望你能理解我的难处,你知道我不是潇湘电影制片厂的,是周主任拉我来搞这部剧的。如果我向着你说话,我可就惨了。你知道,我为剧组借的二百万到现在一分钱都没还呢。”

我理解他。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他也是为了生存。

小C所说的二百万借款,是《盖》剧开拍不久资金断了要停机,小C和周先生以剧组名义向中央某单位借的,当时承诺,资金一到立刻偿还。可是直到2007年8月这本书下稿,《盖》剧已经播出五个年头了,二百万借款还一分没还呢。

同意借款的那位领导感慨万端地对我说:“雅文,我本来是出于好心,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更没想到他们这么不守信誉……你不知道,这二百万借款给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她说五年来,她想尽一切办法想还上这笔借款,否则她无法退休,也无法向组织交代,可她一直没能还上。但她问心无愧,因为她一分钱也没往自己的腰包里揣。

没想到,这么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也因为善良和轻信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从这些血的教训中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需要善良,没有善良,世界就没有了太阳。但世界是由美好与丑陋、诚信与虚假组成的,如果将我们的善良施舍给虚假和欺骗,那只能说我们对人性的认识太肤浅、太幼稚了。

《生命的呐喊》 第一部分 《生命的呐喊》 第十二节(1)

从3月29日开始,我就像跌进了一个漫长的、无法挣脱的人生低谷。

我在低谷中拼命地呐喊、挣扎,极力想爬出来,可我一次次的努力都失败了。我渴望有人能拉我一把,可是没人能拉我,而抛给我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打击……

与小C签完补充协议后的第五天,4月5日,我请从未见过面的黄健中导演在北影附近一家餐馆共进午餐,意在拜托他要把好剧本关。我深知剧本的好坏将决定这部电视剧的命运。母亲把孩子交到她人手里总有些不放心,总怕别人把孩子带坏了,带跑了。事实证明,我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

餐桌上,黄健中导演也说这个题材太好了,如果拍不好无法向国人交代,并承诺一定会把好剧本关。无意中,他说明天中午将跟随制片人及赵女士一起飞往布鲁塞尔……

这使我恍然大悟,原来人家早就开始行动了。而我却一直蒙在鼓里呢。不然,小C找我谈话才五天,不可能这么快就办好赵女士的出国签证和机票……

人非草木,孰能无心?

小C早就跟我说好,由我带他们去比利时选外景,因为我与钱家人熟悉,我是编剧,又是我给他们牵线搭桥与钱宪人联系的。可现在,一切准备好了,取代我的却是另一个人……

我忽然有一种被抛弃、被欺骗、被耍弄的感觉,心里酸酸的。可我在导演面前不能哭,只能强装笑脸,走出餐厅,就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

人,所以成为人,是因为有自尊,有人格,她需要别人的尊重。

第二天,制片人A先生、周先生带着导演和赵女士等人,凭借我给他们牵线搭桥的关系飞往布鲁塞尔了,而我却揣着一颗痛苦的心回到哈尔滨……

我先生一再劝我:“想开点,不管怎么说你是编剧。你应该安下心来把剧本改好,然后准备出书。”

是的,这是我唯一的选择。

于是,我把自己从痛苦中扶起来,静下心来,遵照刘扬体先生对这稿提出的修改意见,继续修改我的剧本。

我这人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无论在外面遇到天大的痛苦与委屈,只要一拿起笔,只要一坐到电脑前,眼泪还没等擦干,我就能把一切烦恼和痛苦像轰苍蝇似的全部轰到窗外,立刻进入一种忘我的状态……

5月15日,我给周先生打电话,向他催要稿费及那份补充协议。他说他刚从欧洲回来,要我再容他一段时间。随后他说:“张大姐,赵女士提出要独立编剧,因为她也去比利时采访了。”

我一听就来气了:“你们明明说好是修改我的剧本,双方都签订了补充协议。现在她跟你们去了一趟比利时,回来就要求独立编剧,怎么能这么干呢?”

“张大姐,你不同意就算了嘛!”见我不同意,他没有再说下去。

6月末,制片方在京召开赵女士的剧本研讨会,并没有通知我。在我的一再要求下,7月15日,我才收到小潘寄来的修改后的剧本。

打开剧本,发现里面夹着一张字条,是小潘写的:

“张大姐,遵嘱寄上剧本,周主任指示我附上两句话:将来您写书请务必避开赵的剧本中的情节和细节……”这张字条至今保存在我的资料中。

我大为不解,她明明是修改我的剧本,不但不跟我沟通,反而提出要独立编剧,现在又给我下达这种通牒……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剧本封面上写着“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编剧张雅文,改编赵XX”,内文片名却是《爱如大地》,十六集!

看到这一切,我忽然有一种预感……

我急忙连夜看剧本,越看越坐不住,越看心越抖,最后是躺在床上把它看完的。此前,尽管心里不痛快,但我还是希望改编者能改出一个好剧本。可是看完剧本却发现,改编本中隐藏一种潜在的、不可理喻的东西。虽然从故事结构、时间、地点、人物等许多情节都沿用了原剧本内容,但却给人一种处处没用原剧本的感觉。这不能不使我想到周先生提出赵女士要独立编剧的问题……

我怕自己把握不准,怕感情妨碍我对剧本的判断,急忙让先生再看一遍。之后,又请一位曾看过我原剧本的编辑朋友帮我再看一遍。

结果,我们三人的看法完全一致,改编者不是在原剧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改编,而是采取一种排斥原著、与原著相悖的思维方式——

《生命的呐喊》 第一部分 《生命的呐喊》 第十二节(2)

改编者对原剧本中的许多情节和细节,一律不直接使用,而是千方百计地改变它。原剧本写金玲丢船票,改编者则改成金玲退船票;原剧本写金玲巧遇维克多,改编者则改成西蒙介绍金玲去找维克多……这样的情节在剧本中比比皆是。而且,改编者把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些好情节、好人物全部删掉,把霍夫曼妻子改成一个完全相反的人物。她不仅鼓励儿子上战场,而且向希特勒告密,出卖自己的丈夫。得知儿子战死后,她居然兴高采烈地喊道:“他死了,他是为元首献身的,我真高兴,我高兴极了!”改编者砍掉了原剧本中比利时人民反抗法西斯这条主线,加上大量叛徒、婊子、强奸犯等媚俗的戏,把金玲写成了“高大全”式的人物,把纳粹将军霍夫曼写得很窝囊……

我也曾多次审视自己的内心,是不是狭隘心理在作祟?

不,我是编剧,剧本的好坏不仅牵扯到我的名誉和责任,而且关系到这部剧的成败问题。我为这部剧付出那么多,当然不希望它失败。

帮我看稿的编辑朋友问我:“按理说,她修改你的剧本,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应该尊重你的原著。可这人好像处处在跟你唱反调,她为什么要这么做?谁给她的权利?她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

是的,这正是我百思不解的问题。

我与赵女士素昧平生,连面都没见过,本来就像两颗毫不相干的沙粒,各自按照各自的人生轨迹走着自己的人生道路,只因为这部电视剧才“走”到一起。按理说,她被央视请来,两位同行应该齐心协力推出一个好剧本,可现在,不管我们承不承认,不管我们委不委屈,两个文人的良心与道德都将在这个名利场上经受一场无法回避的考验——这场考验最后不得不在法庭上相见——

两年后,在长沙中院的法庭上,我见到赵女士与潇湘电影制片厂签订的两份合同,而且还见到了某制片方向法院出示的一份证据,这才使我明白了一切……

赵女士与剧组签订第一份合同的时间,正是2001年3月29日,也就是小C找我谈话的当天上午(传真件标明是上午十点三十分)。这份合同明确约定赵女士是修改《盖》剧本,主要条款是:

“第一条,根据甲方(潇湘电影制片厂)所提供的二十集电视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文学剧本之基本内容,甲方约乙方(赵女士)负责剧本的修改和创作。”

“第三,乙方享有该电视剧改编署名权,排名为原作者(应是张雅文):编剧;乙方:改编。”

第二份《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是2001年7月16日,主要条款是:“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创作的文学剧本《爱如大地》为投拍剧本。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电视剧中署名为编剧。

二,乙方同意剧本名改为《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剧中主要人物姓名,按甲方要求改变。”

《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片名,是彭云题的字,不可能改变了。

第一份合同赵女士是“改编”,第二份《补充协议》却变成了“编剧”。而我这位著作权人对这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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