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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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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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的低下和身份的贱微,普通的农民要取得土地的初始承包权,几乎没有可能。他们只能从政府干部、土地贩子或其他人手里拿到二手、三手甚至四、五手的转包地。这时的承包价格已经高涨到他们所能接受的极限。


即使如此,他们却仍要花高价向人承包。因回库移民人口的增长使得很多家庭的土地捉襟见肘。北社乡北社村农民张彦龙对记者说,很多人丁兴旺的家庭,能有一半人分到土地就已经不错,有的八口之家只有两个人的地可供耕种,要想靠着土地吃饭,惟一的出路就是去包地。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土地的后果可想而知。大荔县平民乡平民村农民王某向记者透露,2007年,他们以每亩400元左右的价格从别人手里包到手的土地,非但
没有赚到钱,还因为种地贷款欠下银行一屁股债。


32、“富余土地”上滋生的腐败

富余土地在库区也引发了腐败的滋生。1992年8月,渭南地区行署曾以“渭署发(1992)104号”文件对11万多亩富余土地的“使用原则”规定:“富余土地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渭南地区行政公署。不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移民安置预留土地,不得安置非移民进库占用这部分土地,不得划给库边村组或其他单位”。但富余土地的使用“目的”和“原则”从渭南地区行署的文件发出的那天起就打了折扣,破坏这个文件执行的恰巧是这个文件的制定者和批准者。

1985年8月17日,在国务院“三门峡库区调整土地工作小组”的协调下,解放军总后勤部与陕西省政府在西安签定了《关于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部队农场划交地方十万亩土地问题的协议》。在向当时的渭南地区移民办移交土地的文件和统计表上,记者看到,该《协议》的“附表1”中明确标示:部队划交给渭南移民办的10万亩土地包括某部农场移交的970亩土地。但这970亩由部队移交给渭南移民办的土地却一天也没有真正属于过移民——从部队移交的那天起,它便易主他人,只像一个香味四溢的画饼挂在移民办接收土地的账册上。

采访时,记者曾数次听到人们这样讲述这970亩土地的来龙去脉:1986年,部队农场将这970亩土地移交给渭南地区移民办后,郑博与原渭南行署某领导未报经省政府和国务院“调整土地工作小组”批准,便擅自将这970亩土地赠送给了他曾工作过的渭南地区民政局。为此,1986至1988年,民政局每年春节前都要宰杀两头大肥猪作为年货送给渭南移民办以示谢意。20年来,市民政局对970亩土地并未亲自耕种,而是以每亩250元左右(目前达到每亩400至600元)的价格长期租赁承包给外地农民,每年收入约25万元到40万元,累计收入700万元以上。有人议论说:这本应属于移民的利益却成为一种显摆自己的权力和“反哺”原单位的“礼物”被白白送人。

原渭南移民办主任郑博对此事另有说法。他告诉记者:这970亩土地市民政局一直想要,给我和行署讲过多次,后来,某副专员(即签发“渭署发(1992)104号”文件那位)说,算了,把那几百亩土地交给市民政局。又过了一段时间,某副专员告诉我,常委会已研究了,那970亩划给民政局。此后,这部分土地就划给地区民政局了。

记者问,这970亩土地是部队移交10万亩中的一部分,渭南行署的“渭署发(1992)104号”文件也确定,富余土地的使用目的是“保护整个移民的经济利益,扶持移民发展生产,积聚库区移民经济开发基金”,行署把这么多土地划给民政局是不是同104号文件有冲突?他们这样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郑博说,不知道。

记者又问,能看看地委常委会的会议纪要或地委和行署的通知吗?

过了很久,郑博才喃喃地说:我也没有看到过市里的会议纪要和通知。

“那你凭什么给市民政局划地?”

郑博答道:凭某副专员的话。

某副专员一个随意的表态使移民失去近千亩土地,使500人失去了返库的机会。

他的随意也形成了一种“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官场效应。

渭南市政府“渭政发'1999'51号”文件规定;发包富余土地坚持“移民优先”原则;提倡“户均小额承包”,承包期一般一年,最多三年。华阴市北社乡不少移民反映:“华阴市移民局把成百上千亩富余土地长期包给外地某些公司种苜蓿,我们移民包不到手”;大荔县移民办库区剩余土地上万亩被该县河道管理站及库边村(非移民)非法占用。这些土地长期被出租承包,每年收入承包费百万元,至今未归还移民;大荔县平民乡,把2800亩剩余土地出租给外地的某某公司,一次就收入承包费10万元。平民乡新建村原支部书记郭林顺以120元的价格承包移民预留土地125亩后,转手以300元的价格对外承包……

104号文件还规定:富余土地的承包收入,本着“取之于库区,用之于库区”的原则建立库区开发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库区经济开发,不得挪作它用。

但据渭南移民局李万明举报:二十多年来,移民部门将这些富余土地全部对外出租承包,每年收入的土地承包费高达千万元左右。此项额外的收入国务院根本不知悉,当然更未纳入国家对移民经费的投入之列。例如:赵度乡九号移民预留地的面积是8300亩,可乡里向上缴纳的土地承包费仅为3000亩,5300亩的土地承包款不翼而飞。捏着大笔的土地承包款,乡干部们的手头一下宽裕了起来,用此款任意购置汽车、彩电、沙发、用具以及乱发奖金,疯狂敛财、作弊、贪污、受贿等犯罪事件时有发生。

1995年,陕西省移民办主任赵建华在一次会议上忍不住大光其火:“富余土地经营收入搞不好要坏掉一批干部,华阴等县市似乎把富余土地经营款收不回来,那么多钱在乡、村没有弄清用途,将来会出问题……省移民办出了问题,检察院正在查;最近听说渭南市移民办财务人员出了问题,另外,前几年白水、临渭、蒲城、潼关等县在资金上也出了事。”

“事”不仅仅只是出在已被查出的经济方面,渭南市府的“渭政发(1999)51号”文件承认:“富余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相当严重。一是非移民和国家机关干部大量承包或变相承包库区预留土地比较普遍;二是以地谋私,优亲厚友,转手倒包,加价转包,从中谋利现象比较严重……”

51号文件的制定者们明白:上述问题,已成为影响库区移民稳定的突出问题。但除了害怕这些“影响库区移民稳定的突出问题”影响自己前程外,并没有谁对土地的侵占和隐瞒者认真追查过。

2008年6月,中央党校三农研究中心的一篇题为“10万亩富余土地缘何不翼而飞”的内参记载:

当初,渭南地区移民办共接收部队农场和国营农场31.2万亩土地,分配给7。3万多名返库移民不到15万亩,公用设施占地约1万亩,剩余15万亩。政府把剩余土地称为“库区富余土地”。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1992年,库区各县(市)给渭南市移民局上报的富余土地变为9万亩;到了2006年,9万亩富余土地又变成5万亩,10万亩土地竟然不翼而飞了。由此,有人预测,再过不了几年,目前仅存下来的5万亩富余土地也会“飞”个净光。

移民说,在20年前共安置返库移民7。4万人,这些人到现在已繁衍增长到10万人,而政府从未给增长的人口补划过土地。那么,10万亩富余土地到哪里去了?

库区官员说:“黄河每年塌岸毁田数万亩,这些土地都塌进黄河了”。

移民们却反唇相讥:如果黄河每年塌岸毁田数万亩都塌进黄河不存在了,那么,陕西、河南、山西甚至更宽的地域都应沦为滚滚黄河了,数千公里外的长城和远在四川的峨眉山也早应是黄河的河岸了。

事实上,黄河这条千年古河对两岸的土地一直遵循着一早条比较严格的物质不灭定律,即使在洪水期发生了塌岸毁田,但它没有象某些官员所言那样“每年塌岸毁田数万亩”而让它两岸土地彻底消失,洪水过后,两岸的土地又会露出水面供人耕种。正是这样,如今的黄河才能依旧仍是当年的黄河,它两岸的土地才能依然存在并在养育着自己的儿女,库区的官员们才能因它的的河床没有无限度地扩张而安然无恙地稳居“庙堂”。

黄河长流,它身旁的10万亩富余土地仍在。所不同的只是库区富余土地中的10万亩从官员们的“理论”和报表中消失了,只是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和作用悄然发生了变化——它的主权已不再属于国家和移民,10万亩富余土地经权柄魔术师们一番倒腾已成了库区地方政府某些有权有势者的囊中之物,它已由移民“口中食,身上衣”的获取源变成库区大大小小“现代地主”的“致富”资本。

20年来,库区的大量富余土地被基层某些政府干部个人直接占有,或以各种名义实际占有。不少官员在实施土地发包的过程中营私舞弊,肆无忌惮地为自己牟取暴利,由此使他们“大跃进”似地变成了腰缠万贯的大款和富翁。

为了进入“富翁”的行列,一些人甚至以库区的土地为诱饵进行欺诈。2008年6月26日,新华网记者储国强以《“中国最大地主”的重组闹剧》为题披露了陕西人达公司“借壳上市”的问题。

文章说:陕西省人达股份有限公司是靠承包租赁林场,制造土地神话起家的。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陕西省一家民营控股的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83亿元,其核心资产为在渭南市大荔县拥有53平方公里且有50年使用权证的林业生产用地和部分果树林木。

人达公司的这些土地主要是从大荔县国有沙苑林场和周边一些村组租赁承包而来。该公司将这些土地划分成小块,从2002年到2005年间办理了102份林权证,其中林权证面积最大的10678。93亩,最小的只有3。3亩,总面积5303公顷,合计53平方公里——比澳门的面积还要大。

大荔县沙苑林场职工和周边村民介绍,这些土地大部分都是沙荒地,从经营的角度看没有什么价值。人达公司承包的租金每亩每年才10-20元,50年使用期租金每亩不过1000元。

人达公司办理林权证以后,这些土地很快“升值”。在银行贷款方面,公司先后9次以林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1。45亿元;在招商引资方面,公司以1万亩土地与台湾一家公司合资成立陕西沙苑湖房产公司,每亩土地作价7700元。

2005年10月,由于种业集团及其上市公司秦丰农业面临资金困难,省国资委、省农业厅决定由人达公司对种业集团进行“托管”及“抢救性重组”,人达公司全面掌控种业集团和秦丰农业。通过“运作”,该公司在抢救性重组中让国有资产缩水4亿元。

2007年7月,陕西省国资委向省政府报告,请求中止人达公司对种业集团的重组。2007年12月11日,秦丰农业发布公告,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忠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选举张恺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人达公司通过土地资源重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计划宣告破灭。

在招商引资时自称“中国最大地主”的人达公司董事长王忠信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批捕。王忠信“进去”后,把一个“人达谜局”留给了人们。

这篇文章的作者质问:该公司53平方公里的土地林权证是如何取得的?其土地资产评估价值是否真实?为何能够顺利参与种业集团的重组?

随着库区“新生地主”的出现,“土地贩子”也应时而生且日渐猖獗。富余土地很快就被那些有门道、会来事的——移民称之为“土地贩子”的人所侵吞,“土地贩子”们通过拉关系、走后门,从拥有土地的“新生地主”——基层政府或组织处低价承包大量富余土地,然后加价转包给别人,有的地块甚至被多次转包。最先从基层以每亩几十至百余元价格包来的土地,到了最终耕种者的手里时,竟然达到了每亩600多元。一些缺少土地的返库移民为了有地可种,还得高价从土地贩子手里承包土地。移民伤心地说,这些原本属于祖先留下来的,不修水库时又由中央划拔给他们这些返库移民的土地,却成了移民必须给土地贩子掏钱才能耕种的高价地,这哪里还有公理呀?

租地时,不少移民还掉进了骗子的陷阱。2007年12月份,大荔县安仁镇安三村农民苏海俊对大荔县步昌乡新于村二组农民王满仓、王华宾、魏群发说,自己从大荔沙苑农场承包了500亩优良土地,想转手承包出去。王满仓等三人信以为真,在随其到沙苑农场附近看地后,与苏签定了承包该土地合同,并付给苏土地承包金6万元。王满仓等人在付款后前去耕种,被人阻止,方知被骗。再去找苏海俊时,苏已在拿到钱后的第二天携款潜逃。

33、非移民“返库”

2005年秋末一个漆黑的晚上,大荔县平民乡3村9组,劳累一天的村庄已经沉睡。河南省中牟县公安局刑警队五名刑警在平民乡派出所三名警察的带领下摸着黑悄悄接近村头李洪刚的房子。突然,一阵急剧的狗吠声打破了深夜的寂静。几个警察打开手电,一边赶走恶狗,一边翻墙而入,冲进屋内将正要穿衣逃走的李洪刚扳倒,嚓地戴上手铐……

乡派出所的户口上注明:李洪刚,男,47岁,系1988年由澄城县返迁库区安置的移民。

但在接下来的审讯中,李洪刚却供述,自己是河南省中牟县人,十多年前,因一点小事与邻里发生矛盾连杀3人后负案流窜。为了长期藏身隐居,他逃到大荔县,花钱买户口充当返迁移民,并被安置。此后,李洪刚以合法的移民身份在库区潜伏了十多年。

由于一些干部贪于用土地和户口敛财,放弃原则,从而使“移民”身份成了罪犯藏匿的庇护所,这也许在库区只是一个偶然,但非移民进库的事情在库区却十分普遍。

根据移民反映,在压缩了一半返迁移民人数后,在正式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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