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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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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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很久,郑博才喃喃地说,我也没有看到过市里的会议纪要和通知。“那你凭什么给民政局划地?”郑博答道:凭某副专员的话。

渭南市随意处置富余土地的情况较为普遍,在该市管辖下的大荔县,有近万亩富余土地被某河道管理站和周遍村非移民占用。渭南市“渭政发(1999)51号”文件规定,发包富余土地坚持“移民优先”原则,提倡“户均小额承包”,承包期一般一年,最多三年。但大荔县平民乡却把2800亩富余土地出租给外地某公司。在华阴采访时,北社乡很多移民告诉记者,市里的富余土地被外地的一些公司成千上万亩承包去种苜蓿,移民却很难承包到土地。在该乡东联村,有数百人无口粮田,而一劳释人员却以非法的手段强包土地600余亩达12年之久,移民多次上访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在渭南市,富余土地带给移民的怨气远远不止这些。渭南市府的“渭政发(1999)51号”文件指出:富余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相当严重。一是非移民和国家机关干部大量承包或变相承包库区预留土地比较普遍(据郑博讲,大荔县某乡长一个人就包了四千多亩);二是以地谋私,优亲厚友,转手倒包,加价转包,从中谋利现象比较严重;三是承包合同不规范……

    51号文件指出:上述问题,已成为影响库区移民稳定的突出问题。陕西的人大代表也在去年的人代会期间指出:土地已是影响三门峡库区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

    富余土地还引发了非移民用金钱开道进入库区等腐败现象。郑博证实,的确有非移民花钱进库的情况,但具体数字记不清楚。记者通过在三门峡库区内近一个星期的走访统计,估计假移民非法进库安置的人数不会少于5000人左右。大荔县的仁兴村、雨林二村,华阴市的孙庄村、演家、庆华及西渭北等村,假移民犹为严重。在华阴市高家村,不到半小时,记者便统计到5家20余个假移民。这些假移民分别来自陕南洛南县、黄龙县和陕北绥德县及内蒙古自治区某旗。这些人原所在地的户口没有销,又在库区上了新户口。他们中,除少数人有关系外,大部分都是以非法手段得以安置的。记者问华阴市高家村一姓王的非移民是怎样进来的,王某说, “花钱进来的呗。”“花了多少钱?都花在哪些地方了?”王某诡秘地一笑,再也不肯答话。

举报风波

   据李万明讲,他对渭南市及中央、陕西移民部门的举报是1992年开始的,到目前为止,举报的问题共43个,“涉及多方面的腐败问题”。而在1997年前,他举报的问题只有20个,主要集中在移民资金的借出和投资造成的损失等方面。那时,他对自己举报的问题的定性是渭南移民办对移民资金“乱花滥用”。

他说,举报之初,我先将举报信分别送给我局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省移民办领导,并告诉他们,我李万明搞阳谋不搞阴谋,也不愿与领导闹矛盾,所以先请你们阅看举报信,希望你们能自省自纠。当时我想,如果他们能改,那么我就可以不投书举报了。可是,几位领导看举报信后都不以为然,我只好愤然将举报信发往了北京……

    1996 年4月,李万明的举报经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有关部门批转陕西,根据程安东省长的批示,省水利厅监察室派员会同省移民办的一位领导和渭南监察局进行了调查。后来,渭南市政府在一份文件中是这样向陕西省政府报告调查结果的:李万明反映的20个问题中,“擅自压缩返库人数吃空缺金费,给财政局借款、给广播局借款、处理农场资金纳入小金库、给上级送钱送贵重理品” 等最主要的六个问题,是失实的;“外出学习考察、领导出国、非移民进库安置”等六个问题不能成立;“给本单位职工发床板”等四个问题,属于手续不完备和一般违纪问题;“创办经济实体效益差、入股大荔矿泉水厂、地区物资局欠款、对扶持资金管理不够扎实”等四个问题属于一般工作问题……

“对这次调查,我十分不服。”事隔十年,李万明对那次调查仍不屑一顾,“省移民办参加调查的那位领导本身就是被举报人,被调查者调查对自己的举报,这种调查还有公正可言吗?” 李万明指着一大堆材料反驳着其中的一些结论: 

“中央决定安置15万人,渭南市只安置7。3万余人而谎称安置12万,后又改称10万,但中央在前期和后来都是按15万人在划地拨款和安排物资,7万多人而享用着中央十多万人的资金、物资和土地,当年,多少人倒卖供给移民的钢材、

木料、柴油等专项物资计划指标,从中牟取暴利。这个吃空缺的事实是失实的吗?”

    “1993年春节前,我们局用2辆卡车拉着西凤酒等贵重礼品到北京给有关领导送情,这是失实的吗?(注:采访时,郑博对记者讲:那一年,我们是给北京某些领导拜过年,但不是拉的两卡车礼物,是两小车,礼品也不全是西凤酒,还有本地的酒和土特产。)”

“因某省领导是大荔人,郑博出于巴结的目的入股300万到大荔矿泉水公司与法国人合资,后这个公司破产时法国人并无多大损失,郑博却因合资而被法国人请到巴黎游玩近两个月,他在凯旋门前的留影就印在他那本没有书号的《心迹集》中,这怎么能说是失实的呢?(注:据郑博讲,某省领导给他讲过让市移民办入股大荔矿泉水公司的事,在法国的费用是法国人开支的)。”

“库区内非移民问题严重地存在着,他们凭什么说不成立?”讲到这里,李万明指着1987年8月21日的《渭南报》念道:审计机关查出,地区移民办弄虚作假,把新购的20多套床板、床头(单价177元)折为30元一套处理给职工……念完,李万明说,如果就此为止也许真是一般违纪问题,但恶劣的是,市纪委责令郑博三次检讨并让其将床收回,过了半年,风头过后,郑博干脆一分钱不收,以借的名义又把几十副床头床板全“借”给了职工。如今20年过去了也未收回(这一说法在郑博处也得到了应证),这也是手续不完备一般的违纪吗?中央曾经明确规定,“移民经费属救济性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移民项目。”但在渭南,某些领导却把移民款随意借给个人和其他单位至今仍有220多万未收回。陕西省审计厅《1994》205号《审计结论和决定》称:1993年6月,渭南移民办将入股大荔矿泉水的300万元移民专项资金和借给有关县移民办兴办实体的专款300万元转作落实政策支出,造成虚列支出600万元,外借资金 200万元。违反了移民资金管理的规定,违反了财经纪律,本应从严处理,但考虑到今后移民工作的需要,因此不予处罚。建议对外借资金落实责任确保收回,及时用于移民工作。审计厅都说本应从严处理,但调查的人为什么认定是一般工作问题呢?这样的调查谁服!

不服调查结果的李万明想把举报的希望寄托于媒体。媒体对李万明的举报给予了关注,1996年12月18日,《工人日报》以“移民款不能乱用”为题刊登了李万明的举报,同时还刊发了该报记者丁国元的“调查附记”。

一场轩然大波随之而起,渭南乃至陕西官方都把紧张而愤怒的目光集中在了李万明身上。1997年元月,市监察局首先对举报者进行了调查。不久,一份长达12页的调查报告摆上了市政府常委会,报告认定:由于李万明政治学习抓得不紧,个人主义思想比较严重,他提出进修、办实体、分房等要求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纠缠领导,散发材料制造舆论。去年12月18日,《工人日报》刊登《移民款不能乱用》后,李万明连夜起草了《致三门狭库区和安置区全体移民的一封公开信》,连同《工人日报》的文章一起赶印3000份,送到库区“移民领袖”刘怀荣手中。12月22日,刘组织华阴、大荔两县市200多人参加,500多人围观的移民 “上访汇报动员群众反贪大会”,宣布动员并组织移民代表上访,并见程安东省长,被公安部门定为非法集会。

在给省委常委会汇报时,渭南市委、市府要求:对在这次非法集会活动中起了一定煽动作用的李某至少进行劳动教养;《工人日报》是这次非法集会的直接导火索,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和挽回由此引起的不良影响。此后,市里紧锣密鼓地展开了行动:1月12日,省委宣传部传真中宣部,“恳请给各省宣传部打个招呼,通知各地报刊不得转载《工人日报》李万明的来信和丁国元的调查附记”。春节期间,由省、市组成的汇报组赴京向中纪委、中宣部、水利部汇报。与此同时,对李万明采取的“措施”也在渭南展开。

“扰乱社会秩序者”遭“法办”

一张报纸将渭南“搅” 得天翻地覆。采访中,听群众讲,1996年12月后的一个多月里,在当地政府领导的指挥下,成群结队的公安干警、武警、治安联防队员及治理车匪路霸队员,开着警车,带着手铐,在华阴、大荔和潼关3个县的移民区搜查、收缴《工人日报》。

在《工人日报》的文章刚刊出时,就有风传市里要“办”李万明。李万明回忆说,听到消息后,我一点也不害怕,因那些年我被“办”的时候太多了,什么样的打击没经历过?平时开会,领导把我同几名罪犯排列在一起批判。公务员考核,我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延期半年确定考核等次”。党员评议,我被定为不合格党员。晋级升工资,我长期“靠边站”。领导甚至连办公的地方都不给我安排。都这样了,他们还能怎样“办”我?

不害怕被“办”的李万明仍抓紧时间写举报信。1997年元月7日上午,正在家里写信,一群公安闯了进来,把他押上了警车。由于连续几昼夜写举报信实在太累,上警车不久他便呼呼入睡。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有人将他推醒,说到地点了。下车后,李万明发现院子里除有部队战士站岗外,还有公安干警值班把守,拘禁室内,四、五个治理公路车匪路霸队员对他实施着2 4小时看守。

后来李万明才知道,关押他的地方是距渭南市一百多里之外的渭河滩某军事基地的招待所。

这次羁押包括李万明中途逃跑的一个星期共21天。执行这次侦查和羁押任务的华阴市公安局事后证实:李万明于1997年元月7日因涉嫌违法问题,被我局依法传唤,次日办理监视居住,28日撤消。当年的12月4日,华阴市公安局又决定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对李给予警告处罚。

李万明根本不承认自己有任何问题,“进去”后便找公安人员理论,公安人员警告说:“放老实点,好多领导对你都很重视、很关注,你必须伏法认罪,否则就对你绳之以法!”李万明仍倔着性子问,“我究竟犯了什么罪?”公安人员告诉他,你已构成鼓动移民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

为了证实李万明是否提议或暗示过要移民开会,公安机关先后三次到接收报纸的刘怀荣处调查,要求刘指证“是李万明让移民聚集学报纸的”。采访时,刘怀荣告诉记者:“我已经是80多岁的人了,绝不会说谎话。李万明在那天把报纸给我后就急匆匆地走了,当时根本就没想到开个什么会。”

因送报被“办”,李万明不服。审讯中,他问,《工人日报》是全国总工会的报纸,我送给移民怎么就犯法了?公安人员告诉他:“送报纸本没有错,也不算违法。但移民集会属于违法行为,由于移民读你送的报纸,才形成的非法集会,所以,你要承担一定责任。”李万明却不以为然,羁押期间,在偷偷写给中纪委等四部门的信中,他都问到了同一问题:渭南的一些领导违背中央的安置计划,把本应用于安置移民的土地划给其他单位,用移民资金送礼买奖品,乱借移民资金,我把这些真相认移民知道了就违法了?他们违背中央指示,侵害移民利益的事被举报被移民知道了或者移民要找他们理论,就是破坏稳定?就是扰乱社会秩序?没有他们的行为,哪有我的“违法”?我认为,就是违法,也只是违的渭南一些官员的法,没有违国家的法。

李万明把这一“理论”一直坚持到至今,后来,举报一些官员克扣移民建房款、迟迟不将“03”灾后重建款用于灾民等问题被人非议时,他也曾以这些“理论”去问别人。但1997年那次,他这样去追问公安人员时,却落得个“顽固不化,不肯悔改”的案件态度认定。不久,一看守悄悄告诉李万明,“在这里审不出啥,你要被转移到看守所长期关押了。”

李万明知道长期关押的结局是什么。他决计逃跑。元月下旬的一个星期天早上,漫天大雾,看守人员大多借礼拜之机回家了,只有一个看守。趁其不留神,李万明逃出了军事基地,在浓雾的掩护下,他狂奔5小时,登上了北上的列车。 

   逃到北京后,李万明在《工人日报》记者的陪同下到中纪委第九室反映情况。九室的领导向陕西交涉后,李万明重新回到了渭河滩的军事基地。三天后,李万明被无罪释放。

回单位后,李万明被羁押的20余天被定为“旷工”。郑博告诉记者:我们还以矿工的名义扣了他的津贴费。至于为什么要扣,郑博闭口不谈。

 愈演愈烈

渭南市“办”了李万明后,有关移民的问题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骤变:一方面是激发了不服“惩处”的李万明更大规模的举报,1997年初,他的举报仅100余件(次),而那之后至今,他的举报已快近700件(次)。对着香港记者伸去的电视采访话筒,他宣称:在反腐败上,亲朋好友反对,我就断绝关系,孩子反对,我就不认他这个子女,妻子反对,我就离婚,举报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查处,我会一直告下去,直到离开这个世界……

另一方面,在移民金费、土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也愈演愈烈。渭南移民局一干部告诉记者:库区内的富余土地原本有十余万亩,但1998年至2001年前有两次统计,一次的统计数是8万亩,一次是6万亩,2004年上报的统计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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