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情与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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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情与迷乱-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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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守护神巴卡斯祭,行祭礼时,女子要向神像献花圈,用祭祀的酒浆涂抹神像的大阳具。古罗马于三月间要举行对利伯神的祭祀,和古希腊的巴卡斯祭有相同之处。在意大利各处还将大阳具模型载在花车上,覆以花环,民众排成行列游行街市。直至现在,意大利的伊赛尼亚每年还举行圣?科司摩祭,妇女们在那天奉献蜡制的阳具,以祈求夫妻和睦及母子幸福。在奎利纳山冈上还有奉祀男性生殖器的庙宇,到维纳斯祭日,妇女们都穿着漂亮衣服到山冈集合,扛出庙中的大阳具游行。少女们认为,佩戴###状的饰物非常有利于生育。
  在古罗马,有些有关生殖器崇拜的遗址至今犹存,例如庞贝古城废墟中就发现墙上雕刻了一个硕大的阳具,这个古迹十分有名。在一些古代壁画上,都把男子的阳具画得十分夸张,以示孔武有力,有些日常使用的器皿或装饰物的上面也有阳具形的雕刻,都有吉祥、避邪的含义。从古罗马流传下来的青铜雕塑,内容是三个仙女顶着三个阳具,在后世十分有名。
  在林林总总的古罗马神话中,男女神祇和生殖器崇拜密切相关。神话中有一个潘神,他是牧人之神,保佑牧畜兴旺。他生性淫荡,特别喜欢追逐女子,据传他成天和山上的仙女们追逐、嬉戏。他的象征形式是在田野立起的石柱,柱上是八颗兽头,柱前有男性生殖器。其形象为人面、人身、蹄足,而阳具高高耸起。维纳斯最早的形象也是一个石柱,上边有一个漂亮的女性头像,柱前刻着女阴。爱神丘比特常用弓箭射人。据弗洛伊德的研究,石柱、箭等等都是男根的象征。
  生殖器崇拜是全人类性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中国当然也不例外。在中国古代的岩画上往往也把男子的阳具画得十分夸张,十分硕大。中国古人常把一个大阳具吊在门的上方,认为这样一来鬼神就不敢进门了。坟墓中也常放一个有硕大阳具的陶俑,因为阳具有巨大威力,所以能够镇墓。在路边、庙里有时还供着一个石和尚,手握自己硕大的阳具,据说不孕妇女或缺乏夫妻之爱的女子向其烧香膜拜,再摸一摸它的大阳具,就能如愿。
  以上情况,古代中国和古罗马都是一致的,但是比较起来,在古罗马的生殖器崇拜中,男根崇拜更为突出,这和古罗马人剽悍、强健、粗野的性情有密切关系,也和古罗马社会女子地位的更为低下有密切关系。
  

第三章 妇女和婚姻(1)
在阶级社会里,妇女往往成为性压迫的对象,而婚姻又是社会对人们性行为的一种规范化。从妇女的地位、婚姻的缔结与维持,往往可以看出不同的性文化所具有的特点。古罗马在这方面既有人类在奴隶社会所具有的共性,又有不同于中国的民族特点。
  古罗马是奴隶制社会,而人类进入奴隶制社会的同时就进入了男权社会,在男权社会中,父亲和丈夫是家庭中的主宰。女子出嫁后,摆脱了父权,又陷入了夫权的支配。这种情况和古代中国女子的“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颇为类似。
  按照罗马早期的一些法律规定,男子在家庭中的权力几乎是毫无限制,至高无上的,例如男人有掌管一家祭祀和审判的权力,有支配全家财产的权力甚至可以出售子女。父权可以因婚生子女的出生及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收养而产生。父权制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支配着罗马的社会家庭生活。一般认为,这种父权观念除了罗马,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没有达到这个程度。但是古代中国在这方面似乎并不比罗马逊色,“夫要妻死,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即为一例。
  然而,在罗马人的家庭中,妻子的地位并不低,她不受丈夫的感情的束缚,一切服从丈夫的感情不是罗马人的性格。尤其是在罗马的“最佳”时期,即早年共和国时期更是如此。不论是祸是福,她都要和丈夫共同管理、支撑这个家庭。对此,科卢梅拉在《论农村》中说:“一直到我们祖先那个时代,管家都是妻子的事。希腊人是这样,后来罗马人也是这样。丈夫回家就好像是为了摆脱广场讨论会上令人焦虑的事情,找个消遣的地方。家里一派庄严互敬、和睦勤奋的气氛。妻子怀着高尚的好胜心,以自己的勤劳努力完成丈夫的工作。家里没有争吵,夫妻从不互相争权,两人总是携手合作。”
  据说,罗马人的祖先罗摩路斯在夫妻关系问题上定了一些条规,他不以法律来规定妻子要带多少嫁妆,也不规定应该归还她多少。在婚姻方面他只制订了一条法律,这条法律适用于任何情况:妻子要严格保持贞操,恪守妇道。条文规定:“凡依神圣之法规与丈夫结为夫妻者,所有财产应与其夫共有,并应服从夫家的一切规矩。”
  这种“规矩”、“妇道”似乎有些抽象,当时罗马人所认可的“规矩”、“妇道”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是要服从丈夫,因为夫家的规矩是由丈夫订的。妻子不可拂丈夫之意而行,不可使丈夫不高兴,这是妇女应有的美德。瓦勒里乌斯?马克西穆斯讲了一则关于大西皮阿的轶闻:“他的妻子特西亚?埃米利亚十分贤惠宽容,看见身边一名丫头讨好她的丈夫,却装作什么也没看见,以免使这位世界征服者阿非利加努斯感到内疚。”普劳图斯的喜剧《Menaechmi》中有这么一段对话,是父亲答复女儿的申诉:“我嘱咐过你多少次了?要尊敬丈夫。他干什么,上哪儿去,都想些啥,不用你管,你别老盯着他。”当女儿进一步抱怨丈夫感情不专一时,这位父亲回答说:“既然你把他看得那么紧,我就得帮他一把,让他玩得痛快。”然后又补充说:“你穿的是绫罗绸缎,戴的是金银珠宝,他供你吃喝,让你有人侍候,你就别瞎折腾了!” 。 想看书来

第三章 妇女和婚姻(2)
罗马的这种状况和其他男权制国家一模一样。中国的古人在这方面对女子也有许多要求:“妇者,服也。”“女恒从男,家吉;男恒从女,夫子之凶也。”还有一句格言是:“不听妇言,万事大吉;毋违夫命,五世其昌。”
  罗马的妇女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抚养孩子,这是她们对家庭应尽的义务,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塔西佗《演说家的对话》中有一段描绘远古时代家庭生活的文字,他说:“从前所有男人的儿子都由独身母亲养育,而且是在母亲怀里,吃母亲的奶长大,不是在农家奶妈屋里长大的。她为自己主管全家并把孩子抚养成人而感到极大的光荣。她还要挑选一位年长的亲戚,贞操绝对可靠的女性,把孩子全托付给她。在她面前一句脏话都不能讲,一件见不得人的事都不能做。她要虔诚地正派地监督孩子们的学习和工作,以及游戏和娱乐。听说格拉古兄弟的母亲科涅利亚、恺撒的母亲奥勒利亚、奥古斯都的母亲阿蒂亚,都以这种方式教育儿子,并把他们培养成罗马帝国的伟人。”
  古罗马人还要求女子必须为丈夫恪守贞操,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实行“双重标准”。古罗马的一个执政官加图说过:“如果你当场逮住妻子与人通奸,可以不经审讯,随意将她处死。可是如果你与人通奸,或别人的女人与你通奸,你的妻子则无权动你一根毫毛。”女子如果被认为在这方面有罪的话,会受到极可怕的惩罚,会被逐出家门,弄得声名狼藉、无脸见人,而且可能会被丈夫与其家族联手处死。当场被抓住的通奸男子有的受鞭打,有的被阉割,而对那些使丈夫戴了绿帽子的女子的惩罚要残酷得多,有时甚至会被交给家臣或仆人去奸污。
  中国古人对“不忠的妻子”的惩罚也极为严厉。这是因为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如果被别的男子染指,就是侵犯了丈夫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妻子偷人,有可能会生出“野种”,那么不明底细的丈夫的私有财产就会落到不是出自自己血统的外人手中去了。所以为了维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就一定要严惩“红杏出墙”的现象。在古代中国,对“不贞之妇”可能绞死、沉潭、用石头砸死,或是活埋,甚至来个“骑木驴游街”。后者的做法是逼这不幸的女子裸裎全身,缚其双手,骑驴游街,驴鞍上有一个木阳具,插入女子阴部以摧残之。由于这种摧残,女子下身常常大出血而死。可是,叫家奴来轮奸妻子,在古代中国则很少见。
  此外,古罗马对女子的言行、风范也有较高的要求,这和中国古代的“四德”(妇德、妇容、妇言、妇工)相类似。在这方面对贵族女子要求尤其严格,她们外出时要穿长袍,一定要告诉丈夫,不苟言笑,而且一定要有人陪同。在古罗马严禁女子喝酒,通常认为这是严重的不端行为,如有违反,可以判处死刑。
  从以上情况看来,妇女必须循规蹈矩,因为她们是从属于男子的,虽然她们作为母亲还是备受尊崇。不过这只是在古罗马共和制时期的情况,到了古罗马的后期即帝国时期,情况开始转变了。在那个时期,罗马富裕起来,越来越多的妇女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丈夫占支配地位的旧式婚姻逐渐向自由婚姻转变,妇女在经济上所取得的自由也导致了她们在性方面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自由。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三章 妇女和婚姻(3)
在自由的婚姻形式下,除了给丈夫的嫁妆,妻子可以保有她的全部财产。父亲在世时女子一直处于父权之下,如果父亲去世,她便有自主权了。此时她要么自己独立管理财产,成为女主人,要么找一个监护人帮她管理。监护人往往会与女主人建立一种更亲密的关系,妇女也有可能拥有大量财产。针对这种情况,公元前169年通过了《沃科尼亚法》,试图限制妇女的财产。该项法律禁止妇女接受遗产。格利乌斯在他的杂文集《雅典之夜》中告诉我们,加图在建议通过这项法律时说过这样的话:“首先,妻子带给你一笔可观的嫁妆。然后她收到一大笔钱,这笔钱她不将所有权转让给丈夫,而是作为贷款暂借给他。最后,她生起气来就叫她的收债人到处追着她丈夫讨债。”这项法律在当时是有争论的,不过因为继承法越来越有利于妇女,终于在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罗马男女的权利达到了基本相等。妇女地位在法律上与经济上都达到了高点。
  古罗马妇女过去根本没有政治权利。格利乌斯在《雅典之夜》中提到“妇女不得参加市民###”。可是比较一下,罗马有身份的已婚妇女个人独立自主的程度比希腊的已婚妇女高得多。她们与男人同桌共餐,她们住的是房子的前院,而且可以在公共场合露面。高卢人入侵时,很多妇女自愿将黄金珠宝献给国家,为此国家授予她们一些特权:参加宗教庆祝活动和各种赛会可以乘四轮马车,参加普通的活动或非节日期间,可以乘双轮马车。此外,有一些宗教仪式只有妇女能参加,妇女还有专门的###场所。
  公元前215年,正处在汉尼拔战争期间,罗马受到极大的压力,推行了一项法律叫《奥契亚法》,限制妇女使用装饰品和马车。罗马胜利之后,这种严厉的措施看来没有必要了,于是妇女们竭尽全力要废除这项法律。公元前195年,加图担任执政官,尽管这位极端保守的执政官以他全部的影响和权力支持这项法律,但它最终还是被废除了。
  在罗马妇女争取自由和平等权利的过程中,有许多社会观念和法律上的斗争非常激烈。历史学家李维描述过当时两个官员——死硬派加图与开明派瓦勒里乌斯之间一场激烈的舌战;他们各自陈述双方列举的赞成或反对废除这项法律的理由,对妇女的品德以及她们在法律上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地位,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加图说:“我们的祖先立下一条规矩:妇女无论做什么,即使是个人的事,也得有监护人监督。并且规定由她们的父母,兄长或丈夫管辖她们。可是我们——天哪!——竟然允许她们参与管理国家,与男人搅在一起,参加广场上的公开讨论,出席各种会议和选举大会。此时此刻她们除了支持保民官提出的一项法案,投票赞成废除一项法律,还在干什么大大小小的事呢?对一意孤行的女流之辈,尚未驯服的畜生,放任不管,然后希望她们自己懂得到时候该有所收敛!如果你听之任之的话,这正是妇女们最不反对的道义上与法律上的义务。她们想得到的完全是彻底的自由,确切点说,就是让她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加图在下面特别谴责妇女要独立的目的,认为她们不过是为了享受更奢侈的生活:“妇女们这次的反抗行为有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呢?她们说:‘我们要戴黄金饰品,穿华丽服装,宗教节日与平时都乘马车穿过市区,像庆祝胜利似的,庆祝剥夺我们这种享受的法律被废除了,表决结果我们胜利了。我们希望不要限制奢侈和炫耀。’” 。 想看书来

第三章 妇女和婚姻(4)
保民官瓦勒里乌斯与加图针锋相对,他声称:“在此之前,妇女可以去公共场合——回想一下萨宾人的妇女和对付科里奥拉努斯的妇女,以及其他类似的情况吧。此外,当要求制定某些法律的条件变了,就应立即毫无阻碍地取消这些法律,这才是正确的做法。其他方面已经这样做了……”他还说:“为什么各阶层各世系的男人都感受到国家繁荣昌盛的好处,唯独我们的妻子不能享用天下太平的果实呢?我们男人可以穿官服或祭司服外加紫袍,我们的子女可以穿紫色条纹的托加袍,我们还授予殖民地城镇的地方行政官和罗马级别最低的文职官员、城镇以下的行政区掌管人穿紫色条纹服的权利。不仅他们活着的时候可以穿,死的时候还可以穿着去火化。难道我们还要禁止妇女穿紫袍?你可以用紫红鞍布垫在马鞍子下面,难道就不许你的妻子穿紫红大氅?你的马难道应该穿戴得比你的妻子更气派?”他表明了这样一种看法: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让步,妇女仍然受夫权和父权的支配。“只要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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