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朋友”这两个角色而疲惫不堪。而如果我们可以同一时间只专注一种角色,我
们会做得很好。尤其是当我们都认同,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我们良好生活不可
或缺的部分,拥有一个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信任、可以支持我们爱我们的父母的朋
友,这是最重要的。可是如果我们同时又承担起另一种义务,去侦查、监视、举
报任何一个与我们有亲密关系的人所做的不法或异常的行为,我们又如何培养那
些必不可少的信任和关怀呢?假如我们知道我们身边的任何有亲密关系的人都具
有和警察一样的责任,我们还会与他人分享任何事吗?
同样地,不要误以为这是在鼓励人们在任何做错事的时候去他们所爱的人那
里寻求保护。我想这肯定不是孔子的意思。他的意思也许可以这样理解:
为一个作恶的朋友掩饰罪行不代表我们愿意扭曲事实,或坚持我们的朋友做的是对的。
如果我们看着执法人员把我们的朋友绳之以法,给予惩罚,我们可能不会感到那么不安。我们祈求的唯一一件事就是,作为他的朋友,如果没有特殊理由的话,我们不用
首先扮演执法者的角色,不用辜负朋友给我们的信任,而是能够给予他应给予的关爱。
总之,我们强调忠诚(哪怕是对坏人朋友的忠诚)不代表我们可以忽视秩序和正义。首先,我们要相信总有其他的人更有能力、更加公允,可以来执行这个任务。更重要的是,为了过属于我们自己的生活并发展独特的关系,我们需要一点空间,在这里,我们的选择、价值观、朋友不至于遭到一些诸如预防犯罪或个人品德的完美等道德目的的破坏。
与坏人的友谊(5)
什么情况下有理由告发朋友?
在最后一部分,我们申明了我们出于忠诚和信任而对一个坏的朋友负责任,这种责任不亚于(如果不是强于)我们作为模范公民帮助执法的责任。确定的结论是,我们没有绝对的协助执法的责任,例如,告发一个朋友。但这也不是说帮朋友掩盖罪行就是我们严格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朋友之间的忠诚和信任只是为掩盖朋友的罪行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理由而非绝对的、全面的许可。
在至少三种情况中,为朋友掩饰罪行看起来并不合理。在某些情况下,告发他们并不一定就是不忠诚,它们是:
1。 当为朋友掩饰罪行有损于自身的正直时:如果我们的朋友谋划的危害来得很紧急以至于执法者没时间也没有主动权去阻止,我们的沉默就等于是协助犯罪。例如,假如只有你知道你的朋友在一个火车站放了一枚炸弹,还有30 分钟就要爆炸了,你是唯一可以做点什么的人。你有首要的责任来阻止它,即使这意味着你的朋友要被捕并协助解除炸弹。你不能再为自己辩解说,是执法人而不是你有义务阻止这件事。如果你没能通知官方或未能与他们合作,你就很接近同谋了。这不是说我们要把法律义务和社会公德放在对朋友的道德义务之前。不管法律怎么说,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的是:我们对朋友的忠诚也要有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我们就不再有义务支持他们了。朋友之间忠诚的限度就是:它不能使我们和朋友的邪恶做法同谋,或者使我们协助(虽然是消极地)朋友做坏事。我们拒绝做同谋并不能算作对朋友的不忠。我们珍视朋友之间的忠诚和信任,哪怕有时会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那是因为这份忠诚和信任是我们个人正直和自我认同的必要组成部分。那也就意味着,对朋友的忠诚和信任不应该超过这样一个界限,即我们的所作所为(不管是否违法)损害了我们的正直和自我认同。简言之,我们有理由期待、有义务维护我们关于道德的自我认同感。
2。 当为朋友掩饰罪行会有悖于我们对无辜受害者的责任时:如果上述论证看起来太以自我为中心,那还有一种情境我们不应该掩饰朋友的罪行,并且是出于对他人的考虑。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假设你的朋友在火车站放了一枚炸弹,这次
你不是唯一知情者,警察也知道,并且一直在监视你朋友的举动,你早就知道你的朋友的计划不那么容易实现。尽管如此,你还是有理由做点什么,例如告发你的朋友,以确保炸弹不会真的爆炸。在这样一个要付出高代价的情境中,即受害者都是无辜的,而且后果是灾难性的、不可挽回的,我们对人性的义务,对同类的责任足以使我们放下对某个朋友的信任和亲密关系。这里不是说法律义务,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应该永远高于对亲密朋友的义务;或者在法律和国家面前做一个模范公民比做一个朋友的角色或一段关系要重要。关键是作为一个认识到友谊的真正价值的人,我们也应该知道除了友谊我们还有别的责任,不应该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友谊,应该有能力判断在某个情境下我们对朋友的忠诚是否应该让位于对同类的责任。这个炸弹情景告诉我们的不是所有的事都应该让位于功利性的对人命和财产的加合计算,而是这样一个人类困境:我们忠诚于朋友这种具有内在价值的道德永远都会与另一种道德相冲突,即对同类的道德义务。
3。 当替朋友掩饰罪行有悖于朋友本人的最佳利益时:在这第三种情境中,我们告发朋友不是害他,也不是不再把他们当朋友对待了;相反,我们把他交给警察是因为不想看着他变得更糟或者走一条不归路。严格地讲,这不是背叛,因为这其中的动机是为了朋友的最佳利益。我们甚至可以说,在友谊之中我们忠于的是朋友真正的利益而不是表面上的利益和朋友做出的鲁莽选择。作为朋友,我们保护他不受永久的惩罚,而不是保证他不受暂时的惩罚。比如在电影《美国往事》
(Once upon a Time in Americ )里,“面条”竭力告发他的匪徒朋友麦克斯,让他被关进监狱以阻止他参与那疯狂的、自杀性的抢劫银行的勾当。“面条”一定认为,任由他的朋友做他想做的(更不用说帮助他)并不是真的为他好。作为一个朋友,他的首要责任是阻止他的朋友进行毁灭性的活动,而不是盲目地赞同他想做的任何事。
作为本讲的结束,我们强调两点。第一,我们要留有(道德)余地,使我们与朋友的关系( 不管是好人朋友还是坏人朋友) 不至于持续地受到法律和道德训诫的干扰。第二,我们要意识到,在这个受保护的余地内,不是我们为朋友所做的一切都在道德上说得过去,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甚至有义务告发他们。但我们必须确定,这样做不是为了个人所得或盲目地遵从原则,而是出于积极的道德义务,或是出于对自己的良心、对同类、对朋友的最终利益负责。
结论
要建立真正的友谊需要花费时间甚至代价,因为它要求我们不仅要真心地帮
助对方,还要考虑到某个特定朋友的特定需要、喜好、价值观。如果友谊很难维持,那可能是由于我们对于朋友的特殊的责任(尤其当与法律冲突时),有悖于我们其他同样重要的道德义务(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例如道德执行者、公民或真正的朋友。只要我们还是社会性的人,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样的两难,一方面要珍视唯有友谊才能提供的亲密、联结、依恋、关爱、信任和忠诚;另一方面,有时我们又不得不为了良心或者公民义务而放弃甚至摧毁这些最为宝贵的东西。
吃肉有什么不对(1)
对于香港人来说,饮食方面的享受可能是他们日常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一个香港本地人来说,没有包括如家畜、家禽或海产品等肉类的饭菜可能不会被认为是美味可口的,而一些大胆的食客还会寻求各种奇珍异味,从鲸鱼到蝎子。在香港这个人们如此习惯于吃肉的地域,对人们是否应该吃肉、食用其他动物是否道德这一问题提出疑问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流行从来不应该是一件事正当的理由,因为一个流行的观念可能是错误的或被误解的。本讲的目的在于说明如何从道德方面思考,以及怎样将道德观念应用于我们身边的某些事情,例如吃肉。
印象的颠覆
当吃肉在我们的社会中作为一件如此平常的事情,大体上它就不再是一个现象。相反地,我们有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关于吃肉的印象;对我们来说,在一般的印象中肉类是颜色鲜艳、美味、营养并且易得的。
这种印象进入讨论的原因是它们并不像看起来那样无辜和正常:我们餐桌上
“美丽的”火腿只是我们整个吃肉习惯所带来的东西中的微小的一部分。问题在于那是一个非常靠不住的印象。要了解为何会如此,我们需要关注火腿来自哪里。对于一个普通的香港市民而言,最直接的答案是火腿来自超市。事实是,我们所能接触到的肉类产品中被整洁包装过的比例正在增长,这一事实削弱了我们这样的认知:在那些提供鲜肉和血产品的动物,比如猪或鸡,变成我们的食物之前,它们还需要被养殖、屠宰和处理。
此外,一个香港市民还可能有这样的印象,肉类产品的包装上画着“快乐的”动物。对这种印象的毫无怀疑的认同能够越过我们的理性判断,在这个意义上,频繁接触这样的图像是危险的。只需片刻的思考就会使一个人意识到,相信作为食物被饲养的动物如所描绘的那样快乐是荒谬的。因为,被饲养在笼子里的动物失去了它们的自由,而且很容易被提前杀掉。
真相:动物们的痛苦
可以理解,肉类和动物产品的生产者不想让消费者知晓这一产业中那些令人不愉快的方面。但真相是在当今的社会中,作为食品或为了其他的目的而进行的动物养殖已经造成了数以百万计的动物的巨大痛苦。
由于对动物产品如肉、蛋、奶的巨大需求,出于经济目的的动物养殖不再是小规模地在农场里进行。举一个养鸡场的例子:为了把大规模养鸡的成本最小化,大量的鸡被塞进封闭的多层笼子。在这种环境下,一只鸡在短暂的一生中,想要在户外自由地活动是不可能的。笼子里拥挤的情况同样使得一只鸡一生连充分地舒展一次翅膀都不可能。
因为鸡是一种对其生活环境十分敏感的动物,这种恶劣的生存条件明显地给它们造成了伤害,如彼此间的暴力甚至同类相食之类的异常行为,在它们当中已经不再罕见。
不必关注更多的细节,需要指出的是,其他动物,如猪、牛、羊的命运并不比鸡更好。比如猪和牛被限制在狭小的空间之中,从没有自由活动的机会。在大量案例中,当动物们要被屠宰时,它们必须忍受巨大的痛苦。例如,因为人的疏忽等原因,很多动物被丢下直至痛苦而缓慢地死去。
动物能够感受到痛苦,这是毫无疑问的,特别是“较高等的”动物,如哺乳动物和鸟类。而对那些具有更高智力的动物(比如猪),它们被运送到屠宰场时所受的外伤带给它的痛苦很可能伴随着关于恐惧的体验,这一点也是可以设想的。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吃肉有什么不对(2)
一些人相信有动物遭受痛苦并不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而这仅仅因为它们是动物。这种观点可以被称为“物种主义”,因为所有动物的福利或痛苦的道德地位都被否认,然而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其福利和痛苦则被视为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尽管有大量的人持有物种主义观点,它依然缺乏合乎理性的理由。道德的观点应当是一种公正的观点,这意味着不同个体生命的福利和利益都应具有相等的道德意义。道德观点的公正性和我们的直觉是相协调的:我们发现,因为一个人具有不同肤色或不同宗教信仰而对其加以歧视和剥削是不道德的。如果我们认可人的被剥削、痛苦和死亡是严肃的道德问题,那么我们也应严肃地将动物的痛苦与道德相联系。这一或许并非对每个人都有说服力的论断,将在下文做出进一步解释。稍后,可能的反对理由将会得到检验。
一个思想实验
事实似乎是,大量的动物正在为了人类能够享用它们的肉而遭受痛苦。现在,我们需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动物遭受痛苦是道德的?我们可以先通过做一个思想实验来继续我们的探究。
想象一个同样的世界,只不过在那里我们周围有一些吸血鬼。这些吸血鬼与人类完全相同:它们能够参加一切人类活动,从谈话到看戏。人类与吸血鬼的主要不同之处有两个:首先,在每个方面它们都远比人类更聪明、更强大;其次,它们有一个特别的习惯——喝人血。
余下的事情是容易想见的。那些吸血鬼比人类更优越,意味着我们人类将会是它们规则下的臣民,同时我们没有任何机会逃离它们。为了满足它们对于人类血液的欲望,吸血鬼需要保留相当大数量的人类(它们不能够一次杀掉所有人类,因为这意味着不再有人类血液存留)。所以,很多人被饲养起来,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被取血。自然地,这样的命运将会使人类产生巨大的悲哀和痛苦。
血液饮品逐渐变成一种产业。就像恐怖电影中一样,被吸血鬼吸干全身血液是一件触目惊心的事。这里,为了达成我们的目的,让我们简单地假设一个人过后将会死亡(以避免类似僵尸一类的麻烦)。我们可能会问为什么吸血鬼嗜好我们的血液,而这个答案是口味问题:人类血液对他们而言味道很好。而必须指出的是(再次为了我们的目的),没有人类血液,吸血鬼同样可以生存。但是现实是吸血鬼继续饲养人类并将其视为一种“饮料”。
可以预想,吸血鬼的这种行为会使读者感到愤慨,或许会认为他们的行为在道德上是不对的,因为似乎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证明这种行为是正当的:只不过为了满足一种无关紧要的食欲,却造成人类如此大的痛苦。如果这样的反应是可被预期的,那么是时候把这个思想实验的明确意图揭示出来了:以上所描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