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君试问东流水 诚意与之谁短长
请君试问东流水 诚意与之谁短长
就在这几个文人凑热闹之际已有两位新闻界的人士挺身而出了。他们不想凑热闹。他们不管别人如何起哄、鼓噪、添乱,而以息事宁人的善良愿望,力劝当事人双方,放下嫌隙,以和为贵。他们不在报端上“显山露水”争出风头,而是避开记者,频频与双方沟通。仁者之心,感人至深。
这二位就是山东济宁电视台的周长行和Z某的同事张润刚。他们二人偶然相识,巧的是各与一方当事人都有交往,于是二人表示了一致的平息化解这场矛盾的愿望。展开了频繁的甚至不屈不挠的调解工作。我终于被这二位的好心感动了。
在他们二人撮和下,赵与Z某冲突终于化解。也很及时地化解了几位老“文人”挑唆“再战”的做法,因为他们几个人,没有一个在发表的宣言中,说过一句劝和之语,而他们十人任何一位可能都比周、张二位更具社会影响力,我为这几位扼腕叹息。
正必胜邪,一些奇思怪想,忽地被和煦的真情化解于无形。
那十位文人联合给Z某的公开信不知所云,却大论“是非曲直”。古谚云“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在这场本来没有生死存亡,大是大非的小小风波中,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在那场风波中,一些人扮演的却是幸灾乐祸的角色。而周、张二位以和为贵,力劝和解。事隔多年,如果诸君,当事人和旁观者平心而论;各安的什么心;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在周长行和张润刚的撮和下,我和Z某发表了和解联合声明,让好人高兴;也会让几个居心叵测者觉得很无趣。
历史把这一小幕活剧;撂在隐约之处;我之所以旧事重提绝无掀起旧时疮疤之意;无可回避的是岁月;过去的一切绝不是任何人如今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我绝不认为自己能改变那充满欢乐但也小有阴翳的往昔真相。诸君也切莫以为除了打官司闹得沸沸扬扬之外;没有别的事好做了;官司铺开就是这么点事;而且我有代理律师,无非举证、讲理,我自己从未出庭。
诉讼期间,我没有一天停止正常的学习、练字、学画、背诗文,而主持和播音更没有一个环节会因我的私人官司受到影响。有巩沙、王富等律师代我对簿公堂,因此,官司只是我那时一个十分微小的芥豆之事,甚至我似乎处在无是无非的境况之中。我以为,尽管有许多值得回味和借鉴的失误,但我一路走过来了,而且一切尚好。当然我也希望,遇到烦事的任何人都以我为鉴。
疑义谁与析
疑义谁与析
我的律师杨晓虹曾告诉我,她在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公事接触时,对方对她说:“这个案子的结果,赵将可能赔付对方人民币五万元以内。”
我立即产生了这样两个疑问:
首先,无论如何,不应在案子未审结之前得出最终的结果,是非尚未断明,就把判决定好。这是随意聊天吗?不会,在履行法律公务时,没有聊天这个环节,也不可能有聊天这份心情;我只能怀疑对方早已把审判程序和结果策划敲定,明示“钱也不多,你认了吧”,我只能这样理解。
其次,案子的标的就是最终索赔的钱数,这个钱的数目(五万元以下)却是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的案子。就是说根据原告的标的额(即索赔数额),这个案子应由区一级基层法院受理。
综上考量,能在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必有来头和立案前的“会商”,这个会商已包含了“不立则已,立则必胜”,结果的赔付也已经内定或说轻点,某法官已考量过。诸君,这法官怎不与我律师聊聊对方败诉将会如何。只聊出一面想法,也可能会导致一面官司。
至今,我虽然一审胜了官司,但对于对方可能存在的疑点,挥之不去。
以上的怀疑还有佐证,就是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方面为了这么小标的额的民事诉讼,居然劳师远征,风风火火,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阵势,“闹”上机关大门,为之过甚,显现出教养、作风以及执法意识的低下。
然而事与愿违,当出乎始作俑者的预想,这个他们自恃必胜的案子,在公众的关注和海淀法院的判决影响下,是原告Z某以败诉告一段落,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毕竟是在党、政、人民的监督之下,为人民办事的法律部门,毕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个别人的预谋为准则,一审判对方败诉,而这个判决的结果,已形成一份法律文件,理应一视同仁,是否也要派人过来到上次递传票的地点,也以刻不容缓的样子递到我手中,像发给我传票一般风风火火才算正常呢?事实是,这回没派一人传递,只装在文件袋内寄到北京再转给我。
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曾在结案一年后给我来过一封征求意见函,我由于忙,一直拖欠至今,借此之机,谨献此言:“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当然,济南中院的判决我认为是公正的。('E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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