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业从单纯使用“电视节目”的称谓到“电视节目”、“电视栏目”交互使用,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电视发展的早期阶段,电视节目指称电视播出内容的基本单位。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电视领域出现了“电视栏目”的提法,电视业逐渐以“栏目”指称各个时段定期播出的内容单元,如固定时间播出的《新闻联播》、《东方时空》等13 。正是由于“电视栏目”的出现,“电视节目”原来的概念出现了一些易位,它一方面还指称为电视播出内容的基本单位,但由于把电视节目按固定栏目播出是目前全世界电视节目播出的最主要形态,因此,在许多时候,“电视栏目”代替了“电视节目”原有概念中许多的包容范围。此外,在某些时候,“电视节目”还被特指称为特定时间中播出的内容或者在固定栏目中播出的某一个相对独立的局部。前者如《纪念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文艺晚会》、《两会专题报道》、《奥运专题报道》等有具体名称的综艺晚会、专题节目、电视剧节目等,后者如《东方时空》栏目中的《东方之子》、《生活空间》、《时空报道》等小节目单元。
电视栏目之所以成为目前电视播出最主要的内容单元,其成因是电视媒介为了“锁定”观众而采取的市场策略,是受众需求和媒介竞争的结果。在当前电视行业的节目生产、市场运营和教学科研中,“电视节目”、“电视栏目”在概念和现实应用上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很多时候又难分彼此。为了避免产生歧义和混乱,在本研究中,除了必须界定清楚的栏目、节目概念之外,原则上对二者不做特指性的区分。
分类与体系
本论文的研究重点,是要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中国电视节目分类体系。因此,必须要对“分类”与“体系”的概念有清晰的界定和认知。
关于“分类”一词的概念,按照《辞海》的解释,“分类”是指事物划分的特殊形式,是以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为根据所作的划分。“分类”以“划分”为基础,但和一般“划分”有所不同。“划分”一般比较简单,可以简单到采取二分法;而“分类”一般比较复杂,是多层次的,即由最高的类依次分为较低的类、更低的类。“划分”大都具有临时性,而“分类”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往往可在长时期中使用,如动植物学中的分类14。
对于“体系”,《辞海》是这样解释的:“体系指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理论体系、语法体系15” 。因此,在本文中,“体系”主要就是指有关中国电视节目分类的科学严谨,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有机系统。
电视节目分类体系
参照权威词典对“电视节目”,对“分类”和“体系”的解释,结合电视业的特点,大致可以这样说,电视节目分类体系就是指根据不同电视节目的显著特征或本质属性对它们进行由高到低的不同层次的划分,以形成一个不同类型电视节目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相对稳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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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电视节目分类研究文献综述(1)
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电视商业运用的逐步展开,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学术界和产业界即开始了电视节目分类方面的研究,不断完善的分类体系是西方国家商业和公共电视系统得以有序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虽然我国的电视业也起步自20世纪50年代,但由于特殊的政策环境和产业发展历程,直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的学术界和产业界才对电视节目的分类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因此,相关研究略显滞后。
西方国家有关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
西方国家对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是与对文学作品的分类研究一脉相承的,并与西方商业电视(尤其是美国的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历程息息相关。
电视节目分类在英文中通常被称为“television genre”。对西方的电视观众而言,“television genre”一词并不会很陌生,因为它经常会出现在电视节目评论、电视台节目时间表以及专业报纸和杂志的文章中。对于制作电视节目的人而言,电视节目分类是电视节目制作业得以组织和构建的基石;对于研究电视节目的学者而言,电视节目分类批判学(Genre Criticism)是其最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而电视节目分类批评又明显地依赖于电视节目分类体系。基于经济需求和学术研究目的所界定的电视节目分类体系有时候会相互一致,有时候又会大相径庭。
西方学界中有关类型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De Poetica》的第一句中写到:“我们的研究对象是诗歌,我建议我们不要仅仅从诗歌的整体艺术性来研究它,还要注意诗歌的不同种类及它们各自的力量……史诗、悲剧、戏剧……将被各自视为一个整体,成为被效仿的模板。” 亚理士多德对于诗歌的分类研究理论被广泛地应用到修辞学研究、文学研究和媒介研究中。
美国学者罗伯特?艾伦认为在分类研究2000多年的发展历程当中,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类型化和命名;也就是说,文艺和传播分类研究的核心任务就是将世界上所有的文学作品、媒介产品归为不同的类别,并为不同的类别命名——正如植物学家将植物分为不同的科、属、种一样16。有关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在早期沿用了文学研究领域中按内容分类的研究方法,不过随着产业需求的变化,电视节目分类研究中更多地加入了市场偏好等因素,更趋科学化。
任何一个分类体系都有特定的分类标准。在西方电视节目分类研究中最常见,也是最早采用的标准即是节目的“叙事结构”。任何电视节目,不管它采取何种演绎方式、何种节目结构、何种传播方式,它都在试图向观众“讲故事”。
自20世纪40年代开始才逐步推广的电视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广播和电影的“叙事结构”,因此,在西方的电视节目分类研究中,很多电视节目的类别都源自于广播和电影的分类,广播中的新闻、喜剧等节目类型和好莱坞的类型电影对电视节目分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美国传播学者Joseph Straubhaar和Robert LaRose就此进行了总结,他们认为,在电视节目发展的初期,有8种节目类型来自广播,有3类节目源于电影17 (表)。
并非所有的广播节目和电影类型都被移植到了电视当中。表中所列举的广播和电影节目类型要么能够通过视觉展现取得更好的叙事效果,要么能够适应电视小屏幕的播放模式,故而能够成为电视节目的一种类型。在电视节目类型研究的早期,参照广播和电影分类而制定的电视节目分类系统为电视内容研究、电视节目制作和电视节目评估提供了基石。
广播和电影这两种媒体基本上提供了目前在电视荧幕上能够看到的主要节目类型,不过电视媒介自有其独有的传播特征和优势,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商业电视的兴盛,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开始跨越原有节目类型的边界,促成了新类型节目的诞生。比如纪录片和肥皂剧相融合,就能够产生现实与戏剧的混血儿——纪实性肥皂剧(documentary…soap);而脱口秀和喜剧相结合,则产生了寓意深刻的滑稽剧(shrewd parody),比如《Mrs Merton Show》18 。
表 西方电视节目分类中来自于广播和电影的节目类型19
来自于广播的电视节目类型
综艺
(Variety )
l;;;;;;; 演出,比如《The Ed Sulllivan Show》(1948…1971),让诸如Beatles等演唱组合以及其它艺术形式实现了在电视荧幕上的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