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7~9月,雷锋在生产队当了近3个月秋征助理员,搞征收公粮工作。
1956年9月,在安庆乡政府当通讯员。
1956年11月17日,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
1957年2月8日,光荣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时被评为县委机关工作模范。
1957年夏,担任望城县治沩工程指挥部通讯员,治沩工程结束,被评为治沩模范。
1958年春,响应望城县团委提出的捐献一台拖拉机的号召,雷锋捐款20元,成为全县青少年中捐款最多的一个。县委决定派雷锋学开拖拉机。
1958年3月16日,在《望城报》发表第一篇文章《我学会开拖拉机了》。
1958年秋,到韶山瞻仰毛主席故居。
1958年10月,由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
1958年11月15日,到鞍山钢铁厂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被分配在鞍钢化工总厂洗煤车间当推土机手。不久,出席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59年8月20日,报名到鞍钢弓长岭矿山参加新建焦化厂工作。
1958年10月至1960年1月,在鞍钢一年零二个多月时间里,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1959年12月9日,弓长岭《矿报》发表雷锋《我决心应召》的申请书,表达了积极要求参军的坚定决心。
1960年1月2日,新兵换装集中待发,雷锋因身体条件和无政审表,难以批准入伍,辽阳市兵役局余新元政委送雷锋到新兵大队,当“便衣通信员”。
1960年1月7日,接兵参谋戴明章通过长途电话向工兵团团长吴海山请示,雷锋虽无政审表,可是个优秀青年,能否先带到部队。经同意,在登车出发前8小时,雷锋终于穿上新军装。
1960年1月8日,雷锋入伍第一天。当天下午,作为新兵代表在全团欢迎新战友大会上发言。
1960年3月,新兵连训练结束,雷锋被分配到运输连当驾驶员。下连不久,又被抽调参加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
1960年4月,从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回到运输连。一个月后,雷锋成为新兵中一名合格的汽车驾驶员,第一个下到战斗班。
1960年8月,参加上寺水库抢险救灾,带病连续奋战7天7夜,表现突出,团党委为雷锋记三等功一次。
1960年8月,把平时节约下来的200元钱分别支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受到部队表彰,团党委决定树立雷锋为“节约标兵”。
1960年11月8日,运输连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雷锋入党申请。
1960年11月9日,工兵团党委在党委书记、政委韩万金主持下,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批准雷锋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60年11月23日,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作出授予雷锋“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决定。
1960年11月27日,雷锋荣立二等功,作为立功代表在全团授奖大会上发言。团长吴海山、政委韩万金分别向雷锋颁发二等功奖状和“模范共青团员”奖状。此后,雷锋又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受团、营嘉奖多次。
1960年12月1日,雷锋从1959年8月30日至1960年11月15日的15篇日记在沈阳军区《前进报》首次发表。
1960年12月,雷锋在《前进报》发表署名文章《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
1961年2月3日,应邀到海城驻军作“忆苦思甜”报告,与全国战斗英雄郅顺义亲切交谈。
1961年5月,雷锋作为全团唯一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1年5月14日,雷锋被提升为副班长。
1961年7月27日,接到抚顺市人民委员会通知书。7月31日至8月3日出席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1年8月,雷锋被提为运输连四班班长。
1962年1月27日,雷锋被批准晋为中士军衔。
1962年春节,雷锋在《前进报》发表《62年春节写给青年同志们的一封信》。在此前后,雷锋又在《前进报》发表了《在毛主席的哺育下成长》、《我是怎样从一个苦孩子成长为毛主席的好战士的》、《做毛主席的好战士》等署名文章。
1962年2月14日,雷锋被选为党代会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工程兵十团代表大会。
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1962年5月,雷锋被共青团抚顺市委评为抚顺市优秀校外辅导员。
1962年8月15日,上午10时,战友乔安山开车时撞到一根晾衣服的木杆,不幸打在雷锋右太阳穴上,负重伤。经抚顺市望花区西郊职工医院抢救无效,于12时5分不幸牺牲,年仅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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