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前沿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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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走私前沿地带-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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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更换带货人和收货人,避免经常过关或长期在口岸附近出现而引起海关注意,同时,以“打一枪、换一炮”的方式,在口岸周边流动收货,躲避海关查缉。交货人、接货人互不认识,仅凭香港发货人告知的地点和衣着、体貌特征寻找收货人,一旦发现异常,收货人可丢弃货物离去。走私团伙分别在香港上水火车站、深圳罗湖口岸及周边商铺,分段实施走私货物上货、带货及包装分销,分散风险和加快走私货物的运转。活跃在深圳各口岸的“水客”,时刻关注着海关的监管情况,一有风吹草动,立即利用深(圳)、(香) 港两地便利的交通,四处转移,呈现出“口袋效应”,一方受到挤压,另一方迅速凸起。
  深圳口岸“水客”走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主要集中在罗湖口岸、皇岗口岸和沙头角“中英街”。走私方式以人身绑藏、行李夹带和小车藏匿为主,走私手法、走私物品和走私时间基本类同。
  二是为降低直接从口岸旅检通道入境被查获的风险,“水客”团伙指派“水客”乘坐“广九”直通列车,偷带货物入境至东莞常平火车站、广州东站,或乘坐从香港中港码头发往深圳蛇口和福永、东莞太平、广州番禺的客船走私,然后,再迂回到深圳交货。
  三是“水客”类型呈多样化,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职业“水客”,每日进出境次数在10 次左右,最多的每日可达20 余次。这部分“水客”海关有备案资料。第二类是业余“水客”,由于老“水客”已被海关记录在案,走私风险加大,“水客”头目雇用没有查获记录的新“水客”,企图蒙混过关。此类“水客”大多工作在香港,居住在深圳,利用上下班往返深港两地的机会,帮人夹带私货过关,赚取“外快”,这类“水客”大多为“生面孔”,查缉难度较大。第三类是“国际水客”,这类“水客”身份比较特殊,他们一人持有几本甚至十几本有效护照,专门从事走私活动。这部分国际“水客”,已发展成组织严密的“水客”团伙,实行一条龙作业。
  从“水客”案件涉案人员情况看,近七成为香港居民,大都是无业人员,受雇于“水客”走私团伙,以挣“带工费”谋生。以手机走私为例,走私团伙在国外或中国香港地区收购新旧手机后,交给“水客”头目(每部40 元的带工费),“水客”头目再分派给其雇用的“水客”,每走私成功一部手机,“水客”头目给“水客”20 元带工费。“水客”成员间互不认识,团伙头目与“水客”头目、“水客”
  头目与“水客”之间,实行单线联系,电话指定交货。“水客”团伙头目在境外掌控走私情况。
  “水客”走私物品种类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高、精、尖端科技产品。内地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通讯产品、高档电子产品的需求量日趋增大,这些产品境内、外差价较大,是走私的热门物品。
  二是货币及有价证券。近年来,进出境旅客违规超带货币等有价证券情况一直突出,主要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限定了外汇交换,部分货币资金便通过走私方式出境。深港两地“地下钱庄”的存在,造成走私货币出境现象突出,不法商人、*分子将国内非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偷运出境。。 最好的txt下载网

深圳口岸“水客”现状(2)
三是知识产权类商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存在薄弱环节,“水客”走私侵权、假冒物品进出境,牟取利润。
  四是政治类及*类非法出版物。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水客”携带境外报刊、影视宣传制品,甚至*物品、反动物品入境,侵蚀人民群众的思想,同时,也诱发犯罪,造成社会不安定,危害国家政治稳定。
  五是毒品、精神药物。
  “水客”组织呈现职业化、智能化、集团化、多国化的发展趋势。“水客”和“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活动背后,有走私集团在幕后操纵,形成“发、运、储、销”一条龙的团伙作业,分工明细,一环扣一环。为逃避海关打击,形成一套“走私模式”。他们雇用清洁工、售货员望风,观察海关关员的工作情况(如当班人员、现场查验情况、交接班时间等),用无线电话通报给“水客”;雇用熟悉海关的“智能团”,研究海关的法规和制度,钻海关监管空子,逃避法律制裁。如“起刑点”、调查程序,如何统一口供,在接受海关处罚告知时,如何阻挠执法等。此外,走私团伙为逃避海关打击,不断变换境内收取私货的地点,由大批量运送改为小批量拿走,实施“零库存”,使海关难以准确摸清“水客”窝点,难以缴获大量私货。
  “水客”携带货物价值接近海关处罚点,即使被查获,也难以处罚。由于私货流入市场速度快,点多面广,难以收集足够的实物证据对案件准确定性,又由于“水客”和接货人自知责任不重,能够统一口径,对抗审讯,因此,难以获取有利线索展开侦查。
  “水客”流动性强,队伍庞大,查获一个或几个“水客”,对“水客”团伙不会造成影响。“水客”团伙还不断雇用一些过境记录良好、无案底的“新人”充实到“水客”大军中,即使被查获,因为没有违法记录,也难以按“水客”进行处罚。
  深圳各主要口岸进出境人员数量巨大,海关现场监管人员与“水客”数量对比悬殊,打击“水客”走私,一定程度上,仅具有形式上的威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对“水客”走私可处以没收货物并处罚款等处罚,但“水客”多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缴纳罚款,导致所处罚款无法执行,只能没收走私货物,无形中减小了打击力度和威慑作用。
  “水客”扰乱正常通关秩序,阻碍了海关正常行政执法,破坏了通关环境。部分气焰嚣张的“水客”公然对抗海关执法,在检查现场大吵大闹,辱骂甚至殴打关员,打伤、咬伤关员的情况屡有发生。
  据统计,2003 年,深圳海关查获“水客”走私案件6 000 余宗,案值超过2 亿元,涉税额2 000 多万元;2004 年查获“水客”走私案件8 000 多宗,案值约3 亿元,涉税额约5 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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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水客”———老人、残疾人、小学生
尊老爱幼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俗话说“人到七十古来稀”。七八十岁应该是“晒晒太阳”、颐养天年的时候。
  可是,2006 年3 月2 日,在罗湖海关进出境旅检现场却出现了让人揪心的几幕:一位71 岁的老太太,身上绑藏了128 部手机,企图蒙混过关,走私入境,结果被海关查获;下午,又一位81 岁的老太太,身上绑藏了104 部手机,企图走私入境,也被海关查获。
  可见,为了钱,置道德底线于不顾的走私分子,把“水客”文章做到老人们身上了。
  走私分子正是根据老年人年迈体弱、行动不便、需人照顾的特点,以为海关不会把防范走私的目光投向他们,于是,极力诱惑老年人参与走私,并利用扶助老人过关作掩护,达到走私目的。
  2007 年3 月15 日,一名40 岁左右的香港籍女旅客从罗湖口岸入境时,就是以扶助老人过关为名,从边检“优检”通道入境,混入众多旅客中,走海关护照入境通道,结果被执行机动巡逻的关员拦截。
  经检查,发现这名女旅客身上绑藏手机100 部。她自称受雇于某“水客”团伙,如果走私成功,可以赚取一笔带工费。
  用耄耋老人当“水客”走私,说起来似乎让人难以相信,但它毕竟出现在海关旅检现场,不得不信。滑稽也罢,不可思议也罢,这件事毕竟让正直的人们心中隐隐有痛,除了责怪为老不尊者外,自然要骂丧失道德的走私者和“水客”头目。
  社会应该充满爱,关爱少年儿童理所当然,照顾残疾人责无旁贷。可是,走私分子竟然昧着良心,让残疾人和小学生充当走私“水客”,利用人们对残疾人的同情和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实施走私。
  2006 年5 月26 日,一位近50 岁的香港残疾旅客,由罗湖口岸入境时,海关检查人员在其乘坐的轮椅上,查出未向海关申报的旧手提电脑9 部,旧手提电脑配件12 件。
  “水客”团伙还雇用学生夹带走私物品,尤其是寒假和春节期间,一些少年儿童违规携带走私物品入境。这类走私案件呈上升趋势,参与走私的学生也越来越多。
  2007 年4 月22 日下午,罗湖海关监控人员通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入境候检大厅内,一名女学生行动缓慢,遂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经查,这名12 岁女生的书包里装有未向海关申报的CECT牌全新手机68 部。
  海关调查时,这名小女生稚气十足地说,手机是接送学生过关的保姆放进书包的,保姆说过关后请她吃“麦当劳”。在这名学生的指认下,关员找到了已过关的那位保姆。
  2007 年8 月7 日,一名14 岁的香港男学生经罗湖口岸入境时,关员在其黑色背囊中,查获尼康、富士数码相机16 部,尼康相机镜头及机身各一个。海关调查询问时,这名稚气未脱的小学生毫不掩饰地说,这些物品是他母亲让携带的。
  2007 年7 月,深圳海关在罗湖、沙头角等旅检口岸,查获14 宗利用中小学生走私物品入境案件,案值超过60 万元。从案件情况看,涉案人员以港澳未成年人为主,年龄在10耀16 岁,大多携带简单背囊过关。涉案物品以体积小、价值高的通讯器材和电子产品为主,包括手机、数码相机、电脑悦孕哉和内存条等。据了解,未成年人对海关监管规定缺乏了解,对走私违法行为缺乏鉴别能力,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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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水客”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对来到我国的外国人,常以“国际友人”、“外宾”相称,并以礼相待。随着改革开放、国门洞开,在日益增多的外籍旅客中,有一些不法“老外”,为了谋利而干着有损我们国家利益的勾当。以下是深圳海关2006 年2 月至3 月查获的几例“洋水客”走私案例。两名巴基斯坦籍旅客超带MP3 播放器986 个被查获。2 月4 日,两名巴基斯坦旅客入境时,超带MP3 (512MB)播放器986 个被查获。他们说,这些MP3 播放器是在中国境内购买,由于质量问题,拟带入境退换。
  两名外籍旅客超带大额外币出境被查获。2 月15 日,一意大利旅客(男,45 岁)超带欧元15 万元出境时,被皇岗海关查获,案值折合人民币万元。这位意大利旅客称,查获的货币是入境用于参加“广交会”的费用,因需前往香港商议事务而随身携带。随后,一阿尔及利亚旅客(男,48 岁)超带美金万元、人民币万元出境被查获,这名旅客称,这些钱是他的生意款,应国内客户要求,拟将款项带往中国香港再汇入境内。
  一美国旅客携带艾司唑仑片3000 粒被查获。2 月26 日15 时45分,一美国籍旅客(男,48 岁) 经罗湖口岸出境时,被列为重点查验对象。经检查,关员在其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获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物艾司唑仑片3 000 粒。
  两名法国籍旅客携带黑珍珠千克入境被查获。3 月4 日,罗湖海关连续查获法国旅客分别携带的黑珍珠共计千克。两人称上述物品购自大溪地,拟在中国香港制作成首饰,因前往境内访友而随身携带入境。
  两名印度旅客联手走私香烟90 条入境被查获。3 月7 日下午,持回乡证的香港居民杨某(男,35 岁) 经罗湖口岸港澳出境现场出境后,在三楼免税店外,从一印度旅客(男,27 岁) 手中接取一个黑色大行李箱和一个背囊,然后,从三楼查验通道倒流至边检验证台前,在准备将行李箱和背囊交给在边检验证台前等候的另一印度旅客(男,22 岁)时,被当场抓获,从行李箱和背囊中查获上海牌香烟90条。当事人称,被查获的香烟在罗湖口岸免税店购得,如果不被海关截获,他可以获取带工费200 元。一名巴基斯坦籍旅客携带手机114 台入境被查获。3 月10 日,一名巴基斯坦籍旅客(男,39 岁) 经罗湖口岸入境时,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其行李内查获手机114 部。
  一名韩国女“水客”携带名表、黄金被查获。3月23 日,一名韩国籍女旅客(64 岁) 从皇岗口岸入境时,被列为重点查验对象,关员在其身上查获“ROLEX”手表9 块、黄金4 块、珍珠16 粒。(2月15 日,这位女“水客”曾携带25 块“ROLEX”手表、1 块黄金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物品价值140 多万元人民币。)这名女旅客交代,她在香港接收韩国走私团伙交给她的名贵手表、黄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包裹后,藏在身上,入境后准备直接到深圳机场,乘飞机到山东省的烟台或威海,交给另一名韩国人,由其分发给其他韩国人,每人携带一块手表或黄金,然后,乘船从韩国仁川入境,最后带到首尔。
  韩国籍“水客”的特征是随身携带首尔—香港、深圳—威海(或烟台) 的联程机票,被检查时神情紧张,假装不懂检查人员的问话,从香港入境后不停留,直接去机场。手表为没有外包装盒或分散携带外包装盒的全新“ROLEX”真品;黄金为块状千足纯金,每块净重1千克;珍珠为价值较高的养殖珍珠。
  韩国籍“水客”“舍近求远”,绕道中国内地走私的原因是容易获得进入中国内地的签证,且作为外籍人员入境不易引起注意,另外,威海、烟台等城市距韩国较近,有大量韩国人聚居在那里经商,容易找到合适人选,充当“水客”中转(韩国海关规定,游客所带物品价值不超600 美元,所持外币不超10 000 美元,可以免税入关)。
  类似韩国籍“水客”的情形,在其他国家的旅客中也存在,尤以印巴籍旅客为最突出。外籍旅客(特别是非洲籍旅客) 在海关执法时,故意吵闹、强行冲关。为此,深圳海关与深圳市公安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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